本報訊近來,各地媒體網站都在傳播消息,稱“因涉嫌‘剽竊’文章,中國美術館館長范迪安、台灣雕塑家蕭長正及相關網站被黃以明告上法庭,並表示將索賠100萬。目前,北京市東城區法院已經立案。”這一消息,加上以打假著稱的司馬南的微網志説辭,立即引起軒然大波。面對各種指責和怒斥,一直保持沉默的范迪安4日公開發表聲明,反駁所謂“剽竊”之説。
范迪安在“聲明”中説:2006年春,台灣雕塑家蕭長正在中國美術館舉辦展覽時,本人當時曾寫過一篇短文作為展覽前言,此外未曾寫過有關蕭作文章。近日,本人在網上搜檢,才看到了黃以明于2000年10月所寫《自然精神的現代構成——介紹雕塑家蕭長正的藝術》,也查到了“全球特産網”于2006年9月7日刊載了《我的森林與自然精神》一文,文後署名“文章作者:范迪安”。經比對二文,署名本人的文章完全為從黃以明文中成段摘取、拼湊而成。黃的原文長達1萬餘字,署名本人之文約1500字。本人認為網站如此胡亂編造,盜他人之文安本人之名,是對原文作者嚴重的侵權和傷害。但此事非本人所為,並與本人毫無關係,本人發短信給黃以明,説明瞭這一情況。
范迪安表示,自己從未抄襲黃以明的文章署名發表並向媒體投稿,更從來沒有向“中華特産網”、“全球特産網”這類非專業網站投過任何稿件。黃以明僅憑某些網站署名“文章作者:范迪安”,就認定是本人所為,把網站的過錯視為本人過錯,這嚴重違背事實,是“莫須有”的指控。
對於黃以明的指責和控告,輿論和網民也持兩種意見,有的立即將這一事件與近年屢見不鮮的學術界抄襲案聯繫起來,憤怒聲討,還冠以“抄襲門”一辭;有的冷靜分析後認為,首先應該分清責任在誰。因為在網路中發佈的文章中,張冠李戴是常事,但責任並不在作者,不知情的也很多,范迪安是否知情,還沒有確鑿證據。范迪安的文章很有名氣,其文風美術界無人不曉,與黃文大相徑庭,相距甚遠,如此“抄襲”,風險很大,一揭就破,而且對範本人也毫無意義,應該查明真相再下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