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畫家老甲(賈浩義)因北京俏江南在食具上使用其多幅作品圖案並未告知藝術家本人,與4月份將俏江南告上法庭。
老甲(原名賈浩義),1938年生,出生於河北遵化縣雞鳴村。1961年畢業于北京藝術學院美術系,曾留校任教。 1978年調北京化院從事專業創作。現為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北京畫院一級美術師,老甲藝術館館長,國防大學客座教授、河北電視臺名譽院長、北京市朝陽區文聯名譽理事、北京市朝陽區美術家協會主席。 出版《賈浩義畫集》,巨幅國畫《雄聚草原》、《青海湖畔》、《燕山婦女》被中國美術館收藏。
2009年12月,俏江南在其飯店吃飯的盤子上複製了老甲的國畫作品,具體可以清楚看到的作品有,《巴特爾》,《人之初》,《雄聚草原》,《巾幗英雄》,《橫桿躍馬》,《呼倫貝爾的漢子》,《牧馬人-藍騎手》,《天寬地闊放豪情》《青海湖畔》等多幅作品,其中許多作品被分割、裁剪,有些還將畫作上的作者落款題識等裁去;更嚴重的是,俏江南始終未與老甲聯繫過。對此老甲認為,被告上述行為嚴重侵害了老甲對作品的著作權中的複製權、署名權、修改權、獲取報酬權,應承擔侵權責任。除了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外,還要求50萬元的賠償、承擔相關費用,並在北京媒體發表公告道歉。在涉嫌被侵權的作品中,大多數都是還未出售的,即使已經售出,版權目前也在自己手中,北京俏江南餐飲有限公司未經作者許可就非法使用其作品,不僅為自己帶來名譽上的影響和精神損失,同時由於對畫作的割裂和擺放地點不當,和使用不當,間接影響了作品的“身價”,給畫家造成了經濟損失。
老甲認為,老甲先行委託專人與2010年4月告知被告要求其停止侵權,書面説明,並且協商解決相關事宜被告都予理睬,依據《著作權法》老甲將俏江南告上法庭,案件已經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受理,擇日開庭。
老甲的代理律師——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李鴻雁律師認為,依據《著作權》第10條所規定的,著作權內容中的複製權、署名權、修改權、獲取報酬權, 俏江南的行為已經侵犯了老甲的著作權,應該依法承擔起相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