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4日,朱德庸在第三極書局簽售《絕對小孩》。 中新社資料圖 吳芒子 攝
台灣著名漫畫家朱德庸認為北京電視臺等4家媒體製作並播出的《上班這點事》節目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將其告上法庭。北京市海淀法院23日終審宣判,朱德庸獲賠經濟損失5萬餘元。
朱德庸是暢銷職場漫畫《關於上班這件事》的作者。朱德庸發現大陸職場脫口秀節目《上班這點事》在宣傳海報和宣傳短片中擅自使用了與其作品相近的標題,以及書中的標誌性語句:“説到每天上班8小時這件事,其實是本世紀人類生活史上的最大發明,也是最長一齣集體悲喜劇。你可以不上學,你可以不上網,你可以不上當;你就是不能不上班”。
朱德庸認為,此舉侵犯其著作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遂將該節目的權利人上海唯眾影視傳播有限公司和上海第一財經傳媒有限公司,以及播放該節目的北京電視臺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由於涉案作品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其中的標誌性語句也因該書的暢銷和相關媒體的宣傳、介紹而為公眾所熟悉。另外,朱德庸的圖書和被告節目的受眾範圍相近,作品標題也近似,在此情況下,被告使用涉案海報和短片宣傳、推廣其節目,足以誤導相關公眾認為該節目與朱德庸的作品具有某種關聯,進而損害朱德庸的合法權利。
法院最後認定,被告的使用行為屬於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該節目的權利人唯眾公司和第一財經公司在網站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朱德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5萬餘元。
對於北京電視臺,法院認為要求其對宣傳短片中的部分內容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承擔審查義務,有失公平和合理性,故駁回了原告對該臺的全部訴訟請求。
《關於上班這件事》是朱德庸的力作,在這部以350則彩繪四格漫畫組成的畫本中,朱德庸以其幽默、辛辣和自嘲的手法,描繪了都市上班族人生百態、辦公室人間風景,讓讀者在捧腹大笑之餘,換個好心情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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