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美談判的議程、內容之爭
從1955年4月底到8月1日談判正式開始的三個多月中,中美外交活動的目的不再是是否舉行雙邊談判,而是圍繞進行談判的先決條件,談判的議程、談判的內容等問題展開的。雙方在各種場合所表明的觀點、立場為後來的中美大使級會談的長期僵持埋下了伏筆。
對周恩來在亞非會議上的聲明,美國最初的反應是,美國國務院出面表示,中美談判必須有國民黨政府參加,並要求中國大陸立即停火,釋放在華的美國在押人員,接受聯合國安理會的邀請,討論紐西蘭提出的停火案。 美國的這個反應沒有贏得輿論的好感,不過倒是堅持了它的一貫立場。要是沒有國民黨在沿海島嶼問題上與美國抵觸的話,美國也許會堅持這個立場。但是,台灣當局從來就反對撤離沿海島嶼,反對停火的提案,這一點一直使美國大為惱火。經過勸誘甚至是威逼,美國仍然沒有使蔣介石答應撤出沿海島嶼。1955年4月22日,美國派負責遠東事務的助理國務卿饒伯森和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雷德福前往台灣遊説蔣介石放棄金、馬的活動失敗以後,改變了上述的談判條件,拋棄了為台灣當局爭取談判地位的想法。
4月25日,杜勒斯向艾森豪威爾提議使用“停火”的建議。 26日,杜勒斯在記者招待會上正式對周恩來的聲明作出回應。他一方面説美國將繼續保持對“中華民國”的誠信,不背著“中華民國”談判同它有利害關係的事。當被問及國務院此前作出的回應是否是美國與中國舉行談判的條件時,杜勒斯指出,談判必須有中華民國政府參加可以算作一個先決條件。其他如釋放飛行員等就不算是先決條件了。 但是另一方面他又説討論“停火”問題時,國民黨不是非出席不可。 這就表明瞭美國不打算讓台灣當局參與中美談判的立場。
對於中國提出談判建議,他一方面説中國提出談判建議是否真誠尚需拭目以待,另一方面又強調了談判“停火”問題的重要性。他不斷説美國不能在別人的槍口的威脅下進行談判。“停火”是進一步做任何其他事情必不可缺的先決條件。 另外,他還敦促中國在談判中作出放棄使用武力解放台灣的保證。
在這個公開場合,杜勒斯的談話清楚地表明,美國對台灣當局的維護,已經從必須由它參加談判,轉變為不背著台灣當局與中國大陸談判與之利害相關的問題。對於自己關於台灣可以不參加中美談判的説法,杜勒斯在向國會議員解釋時説,美國與中國談判“停火”問題時,因為美臺已經簽訂共同防禦條約,台灣實際上等於已經答應“停火”,所以台灣沒有必要參與談判了。
對於雙邊談判的內容,杜勒斯則提出,“停火”問題既是談判的先決條件,又是中美談判的首要議題。而且他還要求中國放棄使用武力解決台灣問題也必須是談判的重要內容之一,而這兩點都是中國一貫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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