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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談“嚴厲打擊非法證券活動”

中國網 | 時間: 2007-11-07  | 文章來源: 中國網

[魏學春]二是花樣不斷翻新,隱蔽性強,欺騙性大,仿傚性高。與其他領域先後出現的各種欺詐活動相比,利用股票發行或轉讓進行欺詐活動,本質是相同的,方式方法更隱蔽,迷惑性更強,不僅老百姓很難識別,有時甚至需要監管部門花很大力氣來進行認定。而且這種“一本萬利”或者是“無本萬利”的事如果不及時制止,它就會像瘟疫一樣迅速蔓延開來。 [2007-11-01 15:27:53]

[魏學春]三是資産易被轉移,證據易被銷毀,人員易潛逃,案件辦理難度大。從我們辦理的一些案件看,這些從事非法證券活動的人都是有預謀,精心策劃的,有的還有很高的反偵察手段,當公安機關收集到一定證據,決定實施抓捕時,經常出現人去樓空,證據被銷毀,贓款不知去向。 [2007-11-01 15:28:19]

[魏學春]四是投資者多為退休人員、下崗職工等社會困難群體,承受損失的能力比較脆弱,取締後的善後工作和維穩工作難度很大。 [2007-11-01 15:28:17]

[魏學春]由於非法證券活動是一種典型的涉眾型的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社會穩定和金融安全,因此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充分認識非法證券活動的危害性,增強政治責任感。在完善打擊非法證券活動的政策法規和聯合執法機制的同時,著重查處一批大案要案,並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建立健全防範和打擊非法證券活動的長效機制,從根本上遏制非法證券活動蔓延勢頭。 [2007-11-01 15:28:58]

[網友 ayre]請問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有法律依據嗎?  [2007-11-01 15:29:04]

[魏學春]對打擊非法證券活動,相關法律、法規已做了相應安排,主要有:一、《證券法》、《公司法》、《刑法》;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 [2007-11-01 15:30:07]

[魏學春]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四、《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現在還有一些地方政府出臺的貫徹國辦99號文件的實施意見等。 [2007-11-01 15:31:24]

[魏學春]通過上述法律、法規,打擊非法證券活動能夠做到有法可依。同時,隨著打擊非法證券活動工作不斷深入,相關法律制度也將得到進一步完善。 [2007-11-01 15:31:47]

[網友“ayre”]如果不法分子通過非正規渠道出售股票,騙取錢財,會受到哪些制裁? [2007-11-01 15:34:18]

[魏學春]對於這個問題我將用較長的時間來回答一下。相關法律對從事非法證券活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做了明確規定,不法分子將會面臨法律的嚴厲制裁。 [2007-11-01 15:36:19]

[魏學春]關於非法發行證券,根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不法分子將受到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如數額巨大,構成《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擅自發行股票罪,不法分子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07-11-01 15:40:34]

[魏學春]以發行股票為幌子,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涉嫌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一百九十二條之規定,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不法分子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2007-11-01 15:40:44]

[魏學春]關於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不法分子將受到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如情節嚴重,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非法經營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2007-11-01 15: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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