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標題
- 國務院政策吹風會:簡政放權有關工作等
活動描述
-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定於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下午3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廳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國務院審改辦負責人吳知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湯濤、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夏勇和科技部副部長陰和俊介紹簡政放權有關工作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修訂稿)》的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中國網現場實錄,敬請關注!
文字內容:
- 胡凱紅:
女士們、先生們,下午好,歡迎大家出席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了簡政放權的有關工作,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修訂稿。今天我們請來了國務院審改辦負責人吳知論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湯濤先生,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夏勇先生,科技部副部長陰和俊先生。請他們為大家介紹這方面情況,並回答大家提問。下面請吳主任介紹情況。
2016-01-15 15:00:01
- 吳知論:
大家下午好。作為審批制度改革是貫徹國家全面深化改革戰略部署的一方面,國務院今年提出的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其中突出的要“五個砍掉一批”。有些成果前面已經説了,近期有新的成果,我們來介紹一下。涉及我們審批制度改革有四項:
一、關於第二批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實施審批事項。地方有一些行政審批不是地方自己制定的,是中央説,你把那個管起來,它就批了,地方要想取消的時候它無權取消,因為指定是上面給的,必須從上面取消,前面已經有了一批了,最近推出的是第二批。這些事項具體的説明背景材料裏都有,工作的情況也都説了,我就不再細説了。
二、新一批取消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事項。今年主要的做法是工作方法上有一個比較大的調整,由“部門端菜”變成“群眾點菜”。這個話説的有點形象,實際上過去由部門根據方方面面的精神,要求主動提出來,現在説等會兒,你別主動提,先讓大家提,哪些要取消,提完了以後我們再一塊兒研究,變成一個“點菜”。具體“點菜”列了幾方面,最大的方面是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其中涉及到行政審批事項的。第二是通過媒體反映出來的哪些審批事項有問題、不合適、該取消,這也納入。第三是審改辦直接做調研,直接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的意見。第四是請了國家統計局抽樣出80萬家企業進行了直接調查,我們把審批事項一項一項給企業,這項事情跟你有沒有關係,有關就打勾,你認為該保留嗎?該取消嗎?該下放嗎?劃個勾,直接“點菜”。同時委託一家市場調查公司直接聽企業方面的意見。根據點菜的結果,和部門提出的歸納起來、梳理出來共同研究,這次一共取消了10多項,還有三項最後還在論證。需要説明的這次全部是取消,不搞下放。過去有一段時期,對下放的有些事項有反映承接不住的問題,這次提出的行政審批事項,我們和部門專門對地方是否能承接做了評估,沒有一個完成評估的。
2016-01-15 15:01:35
- 吳知論:
三、關於第二批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去年10月份國務院已經清理規範了第一批共89項,這批又清理規範192項。這192項主要有三種類型:第一類是清理規範後全部取消,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評估、論證、鑒定、證明等材料。第二類是不需要申請人提供相關評估、評價材料,改由審批部門自己委託仲介機構開展服務,費用納入財政預算。第三類是如果申請人有技術能力,可以自己編制評估、評價材料,審批機關不得強制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仲介機構編制材料,更不能要求他到指定機構接受服務。
四、關於調整整合餐飲服務場所兩個許可證。一個是衛生部門發的衛生許可證,還有一個證是食品藥品部門發的餐飲服務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在去年底又調整為食品經營許可證,我要開一個飯館或者是咖啡館,符合不符合衛生條件,既要到衛生部門辦一個,又要到食品藥品部門辦一個。審查內容基本是一樣的,比如通風,存放食品和存放別的東西之間的間隔距離,服務人員的健康指標等等。這個問題一段時期以來大家都反映,從審查的內容,審查的功能來説基本是一樣的,但是對於企業來説要重復申報、重復接受檢查,有的甚至還要重復接受培訓等等,負擔很重,這次經過調研,主要在地方的成功經驗基礎上調研吸收了他們的做法,最後宣佈了。具體內容很多,要有興趣將來再細説,背景稿裏都介紹了,我就簡單做這些介紹。謝謝大家。
2016-01-15 15:02:01
- 胡凱紅:
謝謝吳主任,下面請湯部長介紹情況。
2016-01-15 15:12:29
- 湯濤:
大家下午好,很高興參加這次吹風會。前天,也就是1月13日國務院第119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取消第5批6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的事項。下面我向大家減少介紹一下事情的由來和背景。
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是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任務之一。2014年以來國務院先後分四批取消了211項職業資格,佔2014年初摸底的國務院部門設置職業資格總數的34%,第五批再取消61項職業資格,總計取消272項,佔國務院部門設置職業資格總數的44%。2014第一批取消的時候,國務院研究確定要完成減少1/3的目標,實際上第四批已經完成了這個目標任務,第五批取消後,取消的數量已經達到44%,遠超1/3了。
第五批取消的61項職業資格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有43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有18項。在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43項中,涉及到準入類的有5項,水準評價類的有38項,共涉及發改委、環保部、交通部等13個部門、鐵路總公司和中國煤炭建設協會等8家協會。技能人員職業資格18項,均為水準評價類,主要涉及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新聞出版廣電局、林業局、中國商業聯合會、中國輕工業聯合會等5個部門和協會。按目前工作進展,職業資格集中清理工作基本完成,意味著初步實現了國務院部門設置的沒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基本取消,國務院部門和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未經批准自行設置的水準評價類職業資格基本取消。我要介紹的主要就這些,下面願就各位提出的問題再來做解答。
2016-01-15 15:18:57
- 胡凱紅:
謝謝湯部長,下面請夏主任介紹情況。
2016-01-15 15:20:30
- 夏勇:
下午好,首先感謝大家對政府法制工作的關注和支援。前天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一批行政法規的修改草案,所有修改了66部行政法規。這裡我簡要介紹一下情況,這次修改66部行政法規是根據簡政放權改革的需要,對現行的法律制度做了又一次比較大範圍的調整。在這之前,本屆政府已經四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法律修改草案,到目前為止,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共修改了跟簡政放權有關的法律39部,國務院分四次修改了行政法規63部,廢止了行政法規3部。這次修改的內容主要涉及2014年、2015年國務院分三批公佈的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2014年11月國務院價格改革方案和實施普遍性降費措施,66部行政法規主要涉及這些內容。這些改革措施涉及修改的25部法律已經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考慮到這些改革措施涉及到一些行政法規需要在修改國家法律以後才能修改,這些行政法規涉及到不同批次的改革措施,為了避免在短期內頻繁修改法規,特別是修改同一部法規,合併所有修改,打了一個很大的包,一共66部。這66部行政法規的修改,取消和調整審批項目一共146項,價格改革項目有3項,收費項目有2項,具體內容有四個方面:
一是在取消和下放審批項目方面,一共修改47部行政法規,取消了45項有關生産經營活動許可、資質資格認定核準,把29項審批項目的審批權下放到地方人民政府。
二是在工商登記“先照後證”改革方面,修改31部行政法規,將57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後置審批。
三是在價格改革和實施普遍性降費措施方面,修改了6部行政法規,放開了藥品等領域的競爭性價格,取消了企業註冊登記費等一些收費項目。
四是增加了一些後續的監管措施,強化了監管部門在行政審批項目取消調整以後對從事有關活動的監管。大致情況就説這些,大家如果有問題歡迎提問,謝謝大家!
2016-01-15 15:23:47
- 胡凱紅:
謝謝夏主任,下面陰部長介紹情況。
2016-01-15 15:25:47
- 陰和俊:
女士們、先生們,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對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稅收的優惠。2008年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管理辦法。實施8年來,對促進企業創新發展取得很好效果。根據加大支援新興産業和中小企業力度的新要求,三部門對認定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在本月13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審議通過,本次修訂完善主要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適當放寬認定的條件,將小企業研發費的佔比由6%調整為5%,使更多的中小企業享受到高企政策的優惠。將企業科研人員佔比由不低於30%調整為不低於10%,以更加適應企業研發外包、眾包等發展的新趨勢,取消近三年內獲得智慧財産權的限制與5年以上獨佔許可獲得智慧財産權的方式,以鼓勵企業自主研發和技術轉讓。
二是簡化認定的工作流程,縮短公示時間,由原來的15個工作日改為10個工作日,簡化企業更名的備案流程,不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將各地評審專家的備案管理下放給地方的認定機構,跨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企,在有效期內資格繼續有效。
三是加強認定和後續監管,建立隨機抽查與重點檢查機制,對各地認定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建立認定後高企資格復核機制,明確取消資格的行為及相應的處罰辦法,加強對認定企業的日常管理。
四是擴充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新增檢驗檢測、智慧城市、現代體育等服務業支撐技術,擴充文化創意、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等新興産業技術,增加增材製造、石墨烯材料等先進技術,剔除了一批落後的技術。
新修訂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近日將由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同時三部門正在抓緊編制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使政策細化、具體、可操作,並將加強政策的宣傳和監督工作,使政策儘快落到實處。下面我願意回答大家的提問。
2016-01-15 15:30:04
- 胡凱紅:
下面開始提問。
2016-01-15 15:35:30
- 光明日報記者:
提給審改辦的領導,這兩年我們清理的行政審批和仲介服務已經很多,清理過程當中有沒有一些措施保障剩下的審批品質不被影響,不弱化政府對安全方面的監管?
2016-01-15 15:40:10
- 吳知論:
這個問題提得很專業。實際上,我們在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特別是取消某項行政審批或仲介服務的同時,始終關注取消後如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以確保公共安全。如社會反映強烈的“紅頂仲介”問題,我們一方面嚴格清理規範,另一方面對其中涉及公共安全等領域的事項,均提出了相應保障措施,主要有三種情形:一是一些事項申請人不再組織安全評估,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安全評估,並承擔相應責任。二是一些事項雖然允許申請人按要求自行編制評估論證報告等材料,但要保留和加強審批部門現有的專家評估或技術復核等安全評估程式,以保障審批的科學性和安全性。三是一些事項取消後,審批部門通過完善安全標準,開展現場核查或技術檢測等加強監管,確保審批品質和公共安全。
2016-01-15 15:45:04
- 經濟日報記者:
提給中央編辦的領導,現在已經取消200多項中央指定地方審批實施事項,是不是意味著這些事項不會實施審批呢?
2016-01-15 15:49:40
- 吳知論:
這個問題稍微有點繞,我先説是的一面,總體一句話是這樣,但是這個話不太全面,不是很準。從是的一面來説,既然中央説這個指令取消了,那麼地方相應的以這個指令作為依據的審批,依據不存在了,審批事項就不能成立了,這是毫無疑問的。也就説白了,我們機關要發通知,必須在近段時間內,根據此項法律依據或者行政法規依據設立的事項停下來,不能再批了。別人申請的材料,遞交許可的申請件已經送了,收了也要停下,告訴申請人不用批了就可以做。但是從不是或者不太全面有個特殊情況,中央取消了全國範圍內不必統一做這樣的規定,但是某些地方認為我確有特殊情況,中央不讓我批了,但是我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通過地方法律程式設立地方性法規,我仍然可以設立以後再批。當然法律禁止地方做的許可,地方是不能再設立的。
2016-01-15 15:50:09
- 中新社記者:
提給科技部領導,請問此次認定辦法修訂完善有哪些主要特點?另外將對企業創新發展、産業轉型升級發揮了什麼作用?
2016-01-15 15:51:23
- 陰和俊:
這個問題非常好。到2015年底,全國共有高新技術企業7.9萬家,應該説高企的政策有力地促進了企業的創新發展。2014年高企的營業總收入同比增長12%,比規上工業企業增速高出了5個百分點,高企的研發經費投入佔全國企業研發經費的一半以上,高企已成為加快産業結構調整,促進經濟提質增效的骨幹力量。
但是,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認定辦法在實施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一是技術領域範圍跟不上産業發展的變化,一些新興産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在技術領域中體現的不足。二是現有的認定條件已不適應發展的要求,對中小企業支援的力度不夠,同時按照國務院簡政放權的要求,認定的程式也需要進一步優化,後續的監管要進一步加強。
此次修訂完善有四方面的特點,一是堅持高新技術導向,突出支援企業創新發展的政策定位。二是與時俱進,將戰略性新興産業、現代服務業和新業態等納入支援的範圍,吸收新技術,淘汰落後技術。三是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傾斜支援,適當放寬對中小企業的認定條件,助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四是堅持放管結合,優化認定的管理流程,加強後續的監督檢查,提高認定工作的效率和品質。
實施新的高企政策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政策實施後將進一步鼓勵市場主體增加研發投入,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政策扶持,有利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形成新的增長點,培育創造新技術、新業態和提供新供給的生力軍,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發展。
2016-01-15 15:52:57
- 中國日報記者:
提給湯部長,剛才湯部長介紹了第五批減少職業資格的情況,請給我們解釋一下,我國目前職業資格設置到底存在哪些問題,目前清理達到怎樣的效果,下一步有什麼相關舉措?
2016-01-15 15:54:19
- 湯濤: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在幾乎每一次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研究職業資格制度改革時,李克強總理都要點一些對就業創業有影響的職業資格。新一屆政府成立以來,職業資格制度改革是簡政放權轉變職能的一項重點工作。你剛才問到職業資格存在的問題,一句話就是,過多過亂,這既是總理講的,實際上也是基層老百姓的一個感受。 五批共取消272項職業資格,最重要的一個目的就是促進“雙創”,也就是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從問題導向角度,現在的聚焦點還是要繼續把住職業資格入口,就是要建立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凡是沒有上清單的就不能再開展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在職業資格改革工作中,就是要減少人才就業創業的壁壘,減輕人才負擔和社會成本,進一步釋放人才創新創業的活力,這也是改革紅利的一個重要體現,尤其是在現在轉型升級、轉型發展的背景下,把人力資源作為改革的新動能,更好發揮好它的作用,從而提高職業資格管理的科學化和規範化水準。
職業資格制度是從1994年開始建立的,到現在已經20多年的時間了。職業資格清理工作不是要取消職業,也不是取消職業資格,更不是取消職業資格制度。1994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要實行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並行的制度。職業資格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提升勞動者素質和科學評價人才的重要手段。這一次改革,既面臨過多過亂的問題,同時也面臨科學規範的問題,要發揮職業資格在確保安全生産,提高勞動者素質,科學評價人才方面的正能量作用,同時也要為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促進大眾創新、萬眾創新做好服務工作。
下一步重點工作有四個方面:一是建立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二是建立職業資格清理常態化機制。運用群眾“點菜”的方式,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進行清理。三是要研究建立職業資格框架制度。四是進一步加強職業資格設置實施監管。過多過亂的問題與過去監管比較弱有很大關係。比較突出的一個是挂證的問題。要斬斷利益鏈,規範職業資格管理。還有一個問題是考培不分,考試機構和培訓機構掛鉤,對此我們要求考試和培訓一定要分離。這些都是我們下一步集中要解決的問題。
2016-01-15 15:55:57
-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
提給夏主任,過去有一個説法叫做“一收就死、一放就亂”,這次國務院所有修改了很多行政法規,涉及取消調整100多項行政審批項目,這次修改法規在防止一直困擾我們的“一放就亂”這個問題上有哪些考慮?
2016-01-15 15:56:14
- 夏勇:
你這個問題提得非常好。這次改革的基本精神就是“放”,會不會“一放就亂”,我個人覺得避免“一放就亂”的最好方式就是用法治的方式來“放”,所以國務院在這幾次改革中,始終強調運用法治方式,把改革納入法治軌道。具體來講,不是隨便“放”,想“放”就“放”,一些重要改革措施出臺之前要經過法律審核,按照法定程式來“放”,對法律關係做相應的一些調整,比如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法、國務院修改行政法規做一些調整。現在的改革跟過去,特別是上世紀80年代、90年代的改革有很大區別,剛才講的這些審批項目、資格認定許可已經法定化了,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要動這些權,必須先動法。“放”不是一般意義上的鬆綁,必須在法律上做出調整。
修改66部行政法規涉及到的改革是在最近兩年提出的,為什麼現在修改?一方面要等全國人大常委會先修改法律,然後才能修改相關行政法規。另一方面這些行政法規涉及到多項改革措施,需要合併到一塊兒研究修改,以避免頻繁修法,維護法律的統一性、穩定性,避免“一放就亂”。這是第一點。
2016-01-15 15:57:37
- 夏勇:
第二點,更重要的是不僅是只放不管,“一放了之”。這次修改行政法規有一個很大的特點,剛才吳主任也介紹過一些,按照放管結合的要求,既做減法,又做加法,修改行政法規的時候,有針對性的增加了很多監管措施。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增加了日常監管措施。比如修改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這個行政法規的時候,我們在將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後置審批的同時,增加了關於經營活動信用監管制度和信用約束機制,這是原來沒有的。二是有的法規強調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比如在修改印刷業管理條例這個行政法規時,把設立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後置的同時,為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增加了查處職責,對擅自從事這些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進行查處,這是原來的條例沒有的,這次增加了,體現了加強監管。三是有的法規規定了對不具備條件從事相關活動的還可以進行處罰。比如在修改農業保險條例的時候,取消了對保險公司從事農業保險業務的審批,這個審批沒有了,符合條件就可以從事;不符合條件的,你要從事這個事,對保險公司要進行處罰,這是事中事後的監管措施。
總之,按照法定程式“放”,按照法治方式“放”,做加法,規定一些事中事後法律上的監管措施,這麼做應該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你説的“一放就亂”的情況,從制度上作出了努力,既消除了“放”的法律障礙,又為“管”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措施和條件。我相信,只要我們堅守法治原則,“放”和“管”都按法治的要求去辦,應該可以避免“一收就死、一放就亂”這一長期以來困擾我們的問題。這是努力的目標,能不能夠達到,實際效果怎麼樣,歡迎媒體、社會公眾多監督。
2016-01-15 15:58:13
- 經濟日報記者:
科技部陰部長您好,這次《辦法》的調整,預計大概能有多少以前在門檻之外企業納入高企的隊伍,更具體一點,讓小企業的研發佔比由6%調整到5%,降低了一個百分點,大概能讓多少中小企業受惠?謝謝!
2016-01-15 15:59:35
- 陰和俊:
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是這次高企政策修訂的重點方向。我們對5000萬規模以下的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由6%調整為5%,降低了中小企業申請的門檻,有利於這些企業申請高企,但是高企認定的條件包括智慧財産權、研發費、科技人員、企業創新等多個方面。僅研發費佔比一個指標的變化不好預估高企的增加數量。但我可以肯定的告訴你,將會有更多的中小企業得到認定。
2016-01-15 16:14:07
- 胡凱紅:
今天吹風會到此結束,謝謝四位部長,謝謝各位記者朋友,下次再見。
2016-01-15 16: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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