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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關於審議社會保險法草案等的新聞發佈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擬於10月28日(星期四)16時在人民大會堂台灣廳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有關方面負責人回答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將審議通過的社會保險法草案等法律草案的有關問題。中國網進行現場直播,敬請關注。 文字實錄 圖片實錄 返回直播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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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國人大關於審議社會保險法草案等的新聞發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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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擬於10月28日(星期四)16時在人民大會堂台灣廳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有關方面負責人回答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將審議通過的社會保險法草案等法律草案的有關問題。中國網進行現場直播,敬請關注。 

文字內容:

  • 中國網:

    今天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佈會,邀請有關方面負責人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法律的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2010-10-28 15:53:46

  • 中國網: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民政部副部長姜力,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規劃室主任吳高盛,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許安標,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賈東明,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巡視員、副局長何紹仁已在主席臺就座。

    2010-10-28 15:55:11

  • 何紹仁:

    各位記者,大家下午好!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剛剛閉幕。出席閉幕會的常委會組成人員158人,符合法定人數。我首先發佈本次常委會會議的主要消息。

    2010-10-28 15:59:14

  • 何紹仁:

    一、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胡錦濤的提名,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的名單,決定習近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

    2010-10-28 16:03:24

  • 何紹仁:

    二、會議通過了4部法律案,分別是: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該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該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修訂案,新修訂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決定,新修訂的代表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目前,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237部。

    2010-10-28 16:03:35

  • 何紹仁:

    三、會議分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10-10-28 16:03:53

  • 何紹仁:

    四、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根據會後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的公告,十一屆全國人大現在實有代表2980人。

    2010-10-28 16:04:13

  • 何紹仁:

    五、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個別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名單,決定任命劉冬冬為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任命喻林祥為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會議還通過了其他任免案。以上就是剛剛閉幕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七次會議的主要消息。

    2010-10-28 16:04:21

  • 何紹仁:

    今天的新聞發佈會是新通過的4部法律的專題新聞發佈會。我們很榮幸地邀請到6位嘉賓來回答大家關心的與這4部法律相關的問題。他們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女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先生;民政部副部長姜力女士;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立法規劃室主任吳高盛先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家法室主任許安標先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民法室副主任賈東明先生。

    2010-10-28 16:04:33

  • 何紹仁:

    信春鷹副主任與胡曉義副部長負責回答與社會保險法相關的問題;姜力副部長與吳高盛主任負責回答與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相關的問題;許安標主任負責回答與代表法相關的問題;賈東明副主任負責回答與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有關的問題。現在就請大家提問。

    2010-10-28 16:04:48

  • 人民網記者:

    我有兩個問題想提問。第一個問題,社會保險法草案中有多次明確授權的條款,如涉及公務員養老保險辦法、社會保險費徵收辦法等,會給國務院另行規定。問題是授權的條款較多,是否會造成社會保險權利集中在基層,從而導致各地差異大,帶來保險轉續更加困難的問題。同時,授權條款回避了很多棘手的矛盾,這是不是對現有制度的不足之處繞著困難走。第二個問題,請教許主任關於代表法修正案草案。現在很多地方人大開展了代表向選民述職的工作,新修訂的代表法也在對代表的監督方面增加一款,由選民直接選舉的代表應向原選區選民報告履行情況。那麼間接選舉的代表將應當如何接受監督?

    2010-10-28 16:04:59

  • 信春鷹:

    我來回答關於社保法中授權過多的問題。現在大家看法律文本時,會看到一些授權規定,這些授權規定並不是空的,多數已經有規定。確實還有一些條款是授權國務院規定的,這個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第一,社會保險制度正在快速發展和變化的過程中,新的機制正在建立,有的制度正在探索,所以很難用法律的形式固定化。

    2010-10-28 16:09:17

  • 信春鷹:

    第二,我國幅員比較大,社會保險制度的形成和發展歷史又比較短,所以本著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的原則,國家立法確定大原則的基礎上要給國務院和地方一些空間。

    第三,現在社保制度不斷的發展完善,有一些階段性、過渡性的措施很難用立法的形式把它固定下來,我們要給改革和發展留下空間。

    2010-10-28 16:14:15

  • 信春鷹:

    以上是三個基本的考慮。你也提到授權過多會不會影響法律的實施。我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不會的。法律通過以後,我們要督促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於那些還沒有制定配套規定的要儘快的制定配套規定,也不會産生你擔心的把權力集中到地方。社保法最大的意義就在於從大的法律層面把一些基本的制度確定下來了。謝謝。

    2010-10-28 16:14:36

  • 許安標: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也謝謝你對代表法修改的關注。這次代表法的修改確實是增加了一條很重要的規定,就是直接選舉的人大代表應當通過多種方式向原選區選民報告履職情況,這一點也是我們在基層實踐中一些地方實踐經驗的總結。大家知道,我們國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制度,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部分,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代表,為了確保忠實地履行職責,增加了這方面的規定。除了剛才説的直接選舉産生的人大代表向原選區選民報告履職情況外,同時還明確了代表應當採取多種方式經常聽取人民群眾對代表履職的意見,回答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區單位的意見,接受監督。間接選舉代表可以通過座談會等多種方式聽取原選舉單位的意見,主動接受監督。謝謝。

    2010-10-28 16:14:41

  • 中新社記者 :

    請問姜部長,隨著我國城市化的進程,我國的農村結構和人口結構發生變化,村委會的管理方式也隨之變化,在這次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修訂過程中哪些方面考慮到了農村的變化,並作了哪些規定?

    2010-10-28 16:19:59

  • 姜力:

    從1988年6月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1998年11月修訂實施以來,12年來重新修訂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在修訂的時候就考慮到了當前農村經濟形勢的變化和農村結構的變化,也針對了目前我們農村農民各種需求,以及新的變化,所以盡可能的在這部法中用法律的形式把在農民當中和基層多年來村民自治的實踐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

    2010-10-28 16:20:15

  • 姜力:

    回答你提出的這個問題並進行思考,就是我們現在的法律條文有了哪些體現,我認為有以下幾個方面有所體現:第一,針對目前農村民主選舉總結的經驗和問題,這部法律進一步完善了村民委員會成員的選舉和罷免程式,並有了明確的規定。首先,充實了村民的選舉委員會,包括村民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和它的工作程式。另外,充實了選民登記的內容。對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以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的村民委員會的選舉。對這幾類人都作了新的規定,這也是適應新的形勢變化。

    2010-10-28 16:22:28

  • 姜力:

    同時,進一步明確了民主議事的制度,這也是根據農村現在的情況制定的。有幾個要點:一,完善了村民會議的制度。這次法律裏面,為了進一步保障村民的民主權利,所以明確了凡是涉及到村民利益的九個方面的事項必須要經過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後,村民委員會方可辦理。二,也完善了村民代表會議的組成和議事的程式,規定了村民代表會議的人數,包括要有婦女代表的比例,也包括了村民代表會議召開的時間和村民會議授權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哪些事項,都有了明確的規定。三是完善了村民小組的會議制度。同時,法律還進一步完善了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制度。以上這些制度都在新修訂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裏面有了進一步的完善,這也是針對農村10多年來新的社會形勢發展和農民群眾的需求。謝謝。

    2010-10-28 16:34:01

  • 中國國際廣播電視臺記者:

    請問信主任。我們知道社會保險法先後總共審議了將近三年的時間,今天才剛剛通過,您能大概給我們解讀一下有哪些值得關注的亮點嗎?謝謝。

    2010-10-28 16:34:11

  • 信春鷹:

    社會保險法自2007年12月第一次審議,到今天剛剛通過,差不多審議了3年的時間,共審議了4次。一般的法律案審議3次,這部法律案審議了三年四次,可以看出社會對這部法的關注,而且也可以看出來,這部法涉及的問題非常重大,涉及的制度特別複雜。通過的社會保險法有一些亮點,有一些制度上的突破。第一,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我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社保體系,這是一個非常大的成就。第一次審議的時候,應該説法律草案規定的覆蓋面還是有限的,這三年的過程也是社會保險制度不斷推進的過程,也是公民、企業和政府社會保險意識提高和增強的過程。

    2010-10-28 16:34:30

  • 信春鷹:

    現在的社會保險法,是建立了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社會保險制度。第二,體現了統籌城鄉的原則。我們曾經對城鄉二元進行過很多的討論,也確實是歷史造成的現實,但是社會保險法草案在三年的審議過程中,我們努力的方向就是綜合考慮城鄉的社會保險體制,比如對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模式大體上是一致的,資金來源、籌資的方式、待遇的標準也正在朝著一個一致的方向在努力。第三,這部法律突出了參保人員的合法權利,在保險制度的設計和實施方面,始終以保護參保人的權利,以提供政府服務為重點,很多具體制度的設計都是要保護參保人的權利。比如説原來制度是參保15年達到退休年齡才可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現在的設計,有些人到退休的時候不到15年,我們也有一個銜接的路徑,在農村或者是在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裏面能夠享受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從這些制度來看,都是社會保險法的亮點。謝謝。

    2010-10-28 16:41:58

  • 中國勞動保障報記者:

    請教曉義部長。在草案中明確規定,單位沒有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而且沒有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徵收機構是可以申請法院羈押和查封相應的財産。我想問這條規定的出臺是基於什麼樣的考慮?謝謝。

    2010-10-28 16:42:16

  • 胡曉義:

    這個問題由信主任回答比較合適,因為涉及到司法上的一些規定,這是很強有力的手段,我請信主任來回答這個問題。

    2010-10-28 16:42:31

  • 信春鷹:

    還是您回答吧。

    2010-10-28 16:42:43

  • 胡曉義:

    好。關於社會保險強制手段的問題,這次法律規定了,即第63條的規定,當用人單位沒有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而且沒有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産,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這一條規定,應該説是強化了社會保險基金徵收的手段。之所以要做出這樣的規定,是因為在過去20多年的社會保險制度實施過程中,確實大量出現了社會保險費徵繳困難的問題。其中有一些企業是因為客觀原因,比如經營困難、瀕臨破産,確實沒有能力繳納,但是也有一些是因為社會保險意識淡漠,有意規避或者逃避繳納保險費的問題。而如果在社會保險費的繳費上沒有強制手段的話,社會保險這樣一個強制實施的制度就難以持續發展下去,它所涉及的勞動者和其他公民的權益就難以得到真正的保障。所以這部法在第63條給了社會保險徵收機構更多的手段和落實措施。它的目的還是要通過這樣一些措施強化社會保險費的徵繳,更好的保證基金正常收繳,保證所有受益人應得的權益。

    2010-10-28 16:42:54

  • 信春鷹:

    我補充一下。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和拍賣,這是因為我們國家的法律制度中從扣押、查封到拍賣都有專門的法律制度,所以這樣規定既是強化徵收的手段,同時又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

    2010-10-28 16:43:00

  • 德國世界報駐京記者:

    因為剛才説我是外國記者,我提一個外國人的問題。最後一頁第97條,你們第一次寫了外國人可以參加你們的社會保險,為什麼提出這樣的條件,需要不需要和各個國家有一個合同,如何實施這樣一部法律?謝謝。

    2010-10-28 16:44:32

  • 胡曉義:

    我來回答你的這個問題。我很高興,你注意到了社會保險法的第97條有關在我國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的規定。這一條法律的制定,首先它是國際上一個普遍的原則或者説是慣例,很多國家的社會保障、社會保險的法律都這樣規定。我多次去到德國,我知道德國也是這樣規定的。其次,中國的經濟和社會越來越開放,越來越多的外籍人士到中國就業,那麼社會保險的法律以及相應配套行政法規沒有也不應該把他們排除在外。如果排除在外的話,對一個企業或者一個單位來講,實際上是對內部員工不平等的待遇和不平等的規則,所以在法律上也應該是一個公平的對待,或者叫給予國民待遇。你提到的關於雙邊關係處理問題,在國際慣例上通常是這樣處理的,就是各國有權做對自己的社會保險事務作出規定,涉及雙邊關係的時候,可以用雙邊的協議來處理相應的問題。恰好中國和德國有這樣一個雙邊協議,就是避免工作人員在本國和就業國重復參加社會保險、重復繳費的一個協議。這個協議簽訂幾年來,實施的總體狀況是好的。現在社會保險法作了這樣明確的規定,我國在以後處理和其他國家的雙邊關係過程中,也會借鑒和德國處理這方面問題的先例和經驗。

    2010-10-28 16:44:54

  • 檢察日報記者:

    謝謝主持人。這個問題提給賈主任,我想請問剛通過的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方面有哪些亮點。

    2010-10-28 16:48:48

  • 賈東明:

    在這部法律的第一條,也就是立法的宗旨上,就明確規定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就需要在解決涉外民事爭議的時候合理的處理糾紛。從本法的規定來看,在適用法律上我們也是本著這個宗旨,主要體現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在法律適用上,要體現最密切聯繫原則。對於法律適用問題,不管是法律規定,還是人民法院、仲裁機構處理糾紛,都要考慮這個原則,適用最密切聯繫的法律。也就是説,這個法律要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最緊密,這樣才能恰如其分的處理爭議。

    2010-10-28 16:49:03

  • 賈東明:

    二,給了當事人選擇權。在依照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特別是在合同領域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的法律,這樣就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

    2010-10-28 16:49:22

  • 賈東明:

    三,在有些規定方面,我們對某些特殊的主體作了特別的規定,比如對婚姻家庭當中,父母子女財産關係、人身關係中,在解決爭議的時候,要適用有利於保護弱者的法律。在扶養關係中,要有利於保護被扶養人;在債權關係中,對消費者的保護也有所傾斜,可以由消費者選擇適用法律;在産品責任中,可以由被侵權人選擇適用法律。在這幾個方面體現出了這部法律要更好的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們適用的法律既可能是中國的法律,也可能是外國的法律,但是不管是哪一個國家的法律,都要從這些方面考慮。 謝謝。

    2010-10-28 16:50:00

  • 財經雜誌記者:

    我想問一個社會保險法的問題。現在養老保險按照中央規定要進行全國的統籌了,有沒有具體的步驟和時間表,按照中央的標準會出臺哪些相關的政策?現在這部法的制定過程中,有一種意見認為養老保險繳費的標準有些高,而相對享受的保障又偏低,這次修法中有沒有體現這一點,並加以改善?

    2010-10-28 16:52:18

  • 胡曉義:

    你這是一組問題。全國統籌的規定,在這次通過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基金一章中第64條的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你提到時間表和需要出臺哪些政策措施,我想正好今天全文發佈了中共中央十七屆五中全會的建議,這是一個關於“十二五”規劃的建議,在這個建議裏面就提出“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我理解,這是中共中央提出的一個時間表。當然作為具體的工作部門,我們要做好紮實的準備。説實現也並不是説一步到位,還要逐步的完善。實際上,從很早之前,我們就開始為這件事情做準備,首先,要實現省級統籌。到去年底,全國所有的省級行政區都制定了省級統籌的制度,但是出臺了方案不等於就實施到位了。所以我們部和有關部門一直在對省級統籌做評估。經過我們的評估,全國已經有25個省級單位達到了省級統籌的標準,還有27個單位正在評估。在這個基礎上我們會研究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的方案。當然這個方案涉及到各方利益,也會通過各種形式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在統籌過程中,以及在整個養老保險制度實施過程中,肯定會涉及到繳費標準和支付水準的問題。我想借此機會告訴大家的是,我們現在規定的繳費標準確實不低,這是因為這個制度現在承擔著過去計劃經濟時期沒有繳費這樣一個沉重的歷史包袱。而我們的水準也應該説確實不算高,但是最近六年以來,我們都在連續不斷的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的水準,養老金的水準翻了一番。為此,中央財政每年要拿出1500億以上的資金來支援這個系統的運作,這實際上也是在減輕企業和個人的繳費負擔。隨著社會保險法的頒布實施,我想各方面的社會保險意識會更加增強,參保的積極性會更高,那麼更多的人參保也會進一步擴大基金規模,按照大數法則,相應的負擔也會有所減輕。謝謝。

    2010-10-28 16:57:50

  • 中央電視臺記者:

    請問許主任,本次代表法的修改,如何加強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緊密聯繫。謝謝。

    2010-10-28 16:57:58

  • 許安標:

    謝謝你的提問。這次代表法的修改引起了人大代表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繫方面進行了重點的研究,細化了相關規定。我們國家的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選舉産生的,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我們的代表來自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有著廣泛的代表性。人民代表不脫離生産和工作,也生活在人民群眾中,與人民群眾有著天然的、密切的聯繫,對人民群眾的願望和要求了解、感受得最直接,這也是我們人大代表的優勢。

    2010-10-28 16:58:21

  • 許安標:

    這次修改代表法,在各個方面進一步強化了這個優勢:一,在代表的義務中,明確強調代表要與原選區選民和原選舉單位保持密切聯繫,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二,代表出席會議是他履職最基本、最主要的方式,在出席人大會議之前應當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為會議期間執行代表職務做好準備。三,代表在開展閉會期間活動的時候,也要通過多種方式聽取和反映原選區選民或原選舉單位的要求和意見,在會前要聽取意見,在閉會期間的活動也要貫徹這樣的精神。四,在對代表的監督方面,還明確要求代表應當採取多種方式聽取人民群眾對代表履職的意見。也就是説代表在任職期間做了一些什麼工作,是怎麼來反映大家的意見和要求的,要聽取對代表履職的要求,回答選民或選舉單位對代表的工作和活動的詢問,接受監督。主要是從以上四個方面進一步強化了代表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繫這樣一個優勢。謝謝。

    2010-10-28 17:07:14

  • 財經雜誌記者:

    謝謝主持人。我這個問題同樣是代表法的問題。請問許主任,剛才信春鷹主任也提到,我們國家的一般法律都要三審通過,這次代表法作為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二審就通過了,而且通過的時候應該是反對和棄權票在20票以上。在這種情況下,想問一下,這麼重要的法律在有相當大的爭議的情況下就二審通過了,是不是因為有其他的考慮?另外,這些爭議可能主要集中在,就像剛才許主任提到的,代表要密切聯繫群眾,這次在專題代表等方面都有否定的表示,那麼專題代表和工作室都是有利於加強代表密切聯繫群眾的,那麼為什麼會否定專職代表和人大代表的工作室呢?謝謝。

    2010-10-28 17:07:24

  • 許安標:

    你提出的不只一個問題,是N個問題,我儘量回答你的問題。這次代表法經過常委會兩次審議,提請常委會表決通過。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和立法法的規定,對法律的審議通過,一般實行三審制,但是它是比較靈活的、有彈性的。對於修正案,就是關於修改法律的決定,條件比較成熟的也可以兩審通過,修改法律的決定兩審通過在議事規則和立法法上是有依據的。為什麼8月份上會,10月份就通過呢?應該説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實踐經驗,進行總結、發展、完善,我們長期在做這項研究、調查工作。雖然草案是8月份才提出來,但這項工作一直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對這方面問題的研究是比較充分的,看得也是比較清楚的。經過兩次審議之後提請表決,這也是對我們現在實踐經驗的總結。

    2010-10-28 17:07:35

  • 許安標:

    關於這部法律中有哪些重點問題,這部法律的修改有以下四個重點內容:一,進一步明確代表的權利和義務。在總則當中專門增加了兩條,集中、系統地規定了代表的權利和義務。二,進一步細化了代表的履職規範。即作為人大代表如何執行代表職務,履行代表職責,對方式、方法、程式和要求作了進一步明確的規定。三,進一步加強了對代表履職的保障。保障的內容還是很多的,包括知情權的保障,加強代表的履職學習,還有組織服務的保障。四,進一步加強對代表的監督。剛才我也説過了,人大代表應當通過多種方式聽取人民群眾對代表履職的意見,接受對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動的詢問,主動接受監督。對於代表接受監督,現在專門有一章規定,監督可以分為三個方面:一,代表主動接受監督,回答詢問。二,選區的選民和選舉單位還可以通過聯名提出罷免要求對代表進行監督。三,還有一些法定情形的監督,比如未經批准兩次不出席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代表資格自動終止,應該説這是一種法定的監督。在這方面,這次又做了進一步的完善。每部法律在審議過程中都會有一些討論和爭議的問題,我們為什麼要開會討論問題?就是需要通過討論來統一認識,最後形成一個共識。在討論之前可能對某些問題在不同的角度和方面存在不同的意見和看法,通過討論和溝通可以形成一致的意見。這次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這部法律的修改決定,那麼説明我們在立法上取得了一致,形成了國家意志。我的回答就到這裡,謝謝。

    2010-10-28 17:15:29

  • 京華時報記者]:

    請問胡部長,我們注意到社會保險法在社會保險費徵繳的問題上有個很大的進步,就是將實行統一的徵收,但是也規定實施步驟和具體的規定由國務院規定。具體部門在做哪些準備,如何落實社會保險法的條文。謝謝。

    2010-10-28 17:15:37

  • 胡曉義:

    關於社會保險費統一徵收的問題。大家也知道,實際上,現在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地稅機構分別徵收的。按照1999年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的規定,是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決定由哪個機構徵收。這次社會保險法規定統一徵收,我認為這是一個重大的決定。這些年來,國務院有關部門也在為這件事情做調查研究,分析各地不同機構徵收的利弊,尋找更好的管理體制。現在法律作出這樣的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會按照這部法律的規定繼續進行這方面的探索。謝謝。

    2010-10-28 17:15:46

  • 新京報記者:

    不好意思,有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我可能要加一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村委會組織法對監督村幹部作出了什麼樣的規定,如何確保村幹部正確行使權力和糾正違法違紀的問題。因為社會保險法是大家非常關注的法,第二個問題想請教胡曉義部長,社保法第69條規定了社保基金的投資運營,我們知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也在做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基金的投資運營的辦法。我想知道的是,這個辦法出臺以後是不是會有一個結束養老保險空帳的時間表出來。因為現在是帳戶基金運營的辦法,近2萬億社保基金介於裏面有3000億是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基金佔了大頭,那麼這個辦法出臺以後會不會對統籌基金的投資運營同樣適用或者是有新的規定。我們也知道,我們的養老保險基金分散在全國2000多個縣級統籌單位裏面,基金的歸集是一個非常難的事情,在這方面有沒有好的辦法?

    2010-10-28 17:24:59

  • 吳高盛:

    我來回答村委會的問題。村委會組織法的這次修改,在監督村委會成員方面增加了相當多的條款。具體來説,第一,在村務公開方面。1998年的村委會組織法對村務公開已經有了一些規定,這次又做了一些具體的補充。第二,在審計方面。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有一些村的經濟實力是很強的,村委會所能支配的財産也比較多,特別是國家扶農政策的出臺,更有一些款項要經過村委會,所以對村委會成員規定了一個比較嚴格的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第三,在村務監督機構的建立方面。村委會組織法對村務監督機構的職責、成員等作出了具體的規定。除此以外,還規定了對村委會成員的罷免、評議,通過這些方法對村委會成員進行監督。

    2010-10-28 17:25:20

  • 胡曉義:

    關於社保基金投資運營的問題,社會保險法第69條作出了規定,“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國務院有關部門已經為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做了大量的基礎研究工作,而且有一部分社會保險基金已經在投資運營,並取得了較好的投資回報。對於進一步的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正在研究,你所提到的這些問題都會在投資運營的辦法裏得到回答。謝謝。

    2010-10-28 17:25:49

  • 財經傳媒新世紀週刊記者:

    請問胡部長。現在我們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中有一個飽受詬病的問題,就是它的碎片化。剛才的一位記者已經提到了統籌層次的問題,也就是縱向上的碎片化,另外還有橫向上的,不同的群體適用不同的制度。此次的立法當中,對於公務員、公職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問題,再次採取了回避的態度。我想請問,當前人社部對這種制度的整合,建立一個一體化、均衡化的社會保險體系是否已經有了一些比較具體的政策安排?謝謝。

    2010-10-28 17:28:03

  • 胡曉義:

    剛才信春鷹副主任已經作了一個很好的解讀,社會保險法已經確立了一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險體系的總體框架,也對城鄉統籌問題作出了方向性的規定。在這個框架之下,我相信你所提到的過去按人群來建立社會保險制度,以及地區分割的狀況會得到更好的改善。本法沒有刻意回避任何問題。我贊成信春鷹副主任講的,它是立足於長遠、立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的勞動者和公民都能平等享受社會保險權利,同時也履行社會保險義務這樣一個基本點來設定它的法律條款的。我也相信,隨著這部法律的實施,所有的勞動者和公民都能夠平等享受這種權利。 謝謝。

    2010-10-28 17:35:19

  • 南方都市報記者:

    請問許主任,代表法中規定了,要正確處理個人職業活動與執行代表職務的關係,代表不得用他的職務干涉具體的案件和招投標問題,為自己謀利益的經濟活動。這條規定會不會成為部門拒絕代表監督的擋箭牌?在現實的案例中,有一些司法案件是找到人大代表反映之後才得到公正解決的。另外,還有一個問題想請問信主任和賈主任,北大的五學者去年上書人大,建議審查財經條例,不知道目前進展如何特別是在暴力拆遷事件頻發的情況下,是否對集體土地拆遷有專門的規定?謝謝。

    2010-10-28 17:35:28

  • 許安標:

    代表法第46條作了一個很重要的規定,代表應當正確處理從事個人職業活動與履行代表職務的關係,不得利用執行代表職務干涉具體司法案件或者招標投標等經濟活動牟取個人利益,這是這次修改代表法的一個很重要的內容。我們人大代表所享有的權利是因擔任代表職務産生的,其行使要遵守相應的程式,並且要受到監督和制約。作為代表,執行代表職務也要有規範,就是要正確處理執行代表職務和從事個人職業活動的關係,這一點理解起來應該説是不難的。至於你説到這樣的規定會不會影響到對一府兩院的監督,答案是不會的。因為根據憲法的規定,一府兩院由人大産生,向人大負責,接受人大的監督。人大通過集體行使職權,集體決定問題,對一府兩院的工作進行監督。作出這樣一個規定,正是把我們人民代表大會集體行使監督權和代表個人的活動正確區分開來的一個很好的原則,應該説不會出現你所擔心的問題。謝謝。

    2010-10-28 17:35:39

  • 信春鷹:

    剛才你提到,去年12月由北大五學者上書全國人大的問題。他們的意見得到了全國人大有關部門和國務院法制辦的重視。據我了解,國務院法制辦把他們請到法制辦聽取他們的意見,並且一塊兒研究條例的修改問題。就我們的了解,目前問題正在研究過程中。

    2010-10-28 17:35:54

  • 中國經濟時報記者:

    我有兩個問題,在第一天的小組審議中,有委員提出來説存在重復參保的問題,一些人在農村參加了保險,後來在城市裏買了房,又到城市裏面還要買保險,就存在重復參保的問題。

    2010-10-28 17:36:02

  • 胡曉義:

    重復參保的問題,由於過去我們是城鄉分別管理的,應該説是有這種現象存在的。這幾年,在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領域當中出現了一些這樣的情況,特別是醫療保險方面,隨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擴展,參合的面比較大,有的農民工在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後又參加了新農合,造成了重復保險的問題。對於這個問題,我們也在和有關部門協調如何避免。當然,最根本的解決是要從行政管理和經辦資訊的統一來考慮。據我所知,有些地方在實行城鄉統籌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後,這個問題就大大的緩解了,由統一的資訊系統來確認他們的參保身份和參保後應當享受的權利。在養老保險方面,由於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去年才剛剛開始試點,這方面的問題還不太突出,但是今後也會遇到這樣的問題,我們也在研究新農保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轉換銜接和統一資訊系統問題。

    2010-10-28 17:36:17

  • 中國經濟時報記者:

    有些勞務公司從大的建築公司接過來的活,雇傭了一些農民工,沒有簽書面勞動合同,這些農民工在幹活兒期間,發生了工傷事故,比如從腳手架上掉下來,很多部門都推託,説這種情況不能算工傷,使得農民工的利益得不到保障,這個問題在這次制定法律過程中算沒算到工傷保險裏面?

    2010-10-28 17:42:39

  • 胡曉義:

    你説的這個問題是實際當中存在的,我們也在通過各種措施解決這個問題,比如加強勞動監察等。社會保險法中對工傷保險的規定,是比較明確的。只要符合工傷認定情形的,都應該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當然,具體認定工傷的情形,在工傷保險條例中有更具體明確的規定。另外,為了保障勞動者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本法第41條規定“職工所在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這一點是明確的。但是由於種種原因,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那麼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然後依照本法規定追償。謝謝。

    2010-10-28 17:42:47

  • 何紹仁:

    如果大家沒有新的問題,提問到此結束。謝謝六位嘉賓,謝謝大家。新聞發佈會到此結束。

    2010-10-28 17:47:47

  • 中國網:

    直播到此結束,謝謝關注!

    2010-10-28 17: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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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發佈會前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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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巡視員、副局長何紹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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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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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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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部副部長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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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規劃室主任吳高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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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許安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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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賈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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