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標題
- 國新辦就專利法實施細則修改有關情況舉行新聞發佈會
活動描述
-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定於2010年2月3日(星期三)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家智慧財産權局條法司司長、新聞發言人尹新天和國務院法制辦教科文衛司副司長劉曉霞介紹專利法實施細則修改的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中國網現場直播,敬請關注!
文字內容:
- 主持人 華清:
各位記者朋友,上午好!歡迎大家出席國新辦新聞發佈會,可能大家也都知道了,近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已經公佈,並從今年2月1日已經施行,所以今天我們特地請來了國家智慧財産權局條法司司長、新聞發言人尹新天先生,國務院法制辦教科文衛司副司長劉曉霞女士,請他們向大家介紹《專利法》實施細則修改的有關情況。
現在我們先請尹新天先生介紹有關情況。
2010-02-03 09:50:35
- 尹新天:
各位女士、各位先生,上午好!很高興在這裡舉行這次新聞發佈會,首先我介紹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背景和過程。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
2010-02-03 09:53:28
- 尹新天:
《專利法實施細則》是與《專利法》相配套的重要的行政法規,為了保證修改後的《專利法》的順利實施,需要對《專利法實施細則》進行相應的修改。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在設立課題深入進行研究,並廣泛徵求社會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專利法實施細則》修訂草案的送審稿,與2009年2月23日報請國務院進行審議。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再一次徵求國務院各個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地方法院、企事業單位、專家學者和行業協會的意見,並會同國家智慧財産權局進行了實地調研,在此基礎上對送審稿進行了反覆研究和修改。于2009年12月30日經國務院第9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決定。溫家寶總理于2010年1月9日簽署國務院第569號令,公佈了該《決定》,並規定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2010-02-03 09:53:56
- 尹新天:
下面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修改的有關情況。
據統計,此次修改《專利法實施細則》總共新增加了9條規定、刪除了5條規定,並且對47條規定進行了修改。因此,這次修改是對原專利法實施細則的一次全面修改,對完善我國專利制度具有重大意義。修改後的《專利法實施細則》,不但對專利法增加和修改的內容做了進一步的細化規定,而且對專利法實施細則本身的規定也做了諸多的修改。
2010-02-03 09:58:35
- 尹新天:
修改的內容主要有下面幾點:
第一,關於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專利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發明創造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首先報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為此《決定》做了兩方面的具體規定:
一是考慮到研究開發的跨國合作日益增多,為正確界定需要進行保密審查的範圍,將專利法所稱“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界定為“技術方案的實質性內容在中國境內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二是對保密審查程式作出了具體規定,既確保保密審查工作的正常進行,也確保申請人能夠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得知保密審查的結論,從而能夠及時向外申請專利。
2010-02-03 09:59:24
- 尹新天:
(二)關於遺傳資源資訊披露制度
修改後的《專利法》中增加了有關遺傳資源的規定。為了實施該規定,《決定》根據《生物多樣性公約》,明確了“遺傳資源”的定義,對“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的含義進行了界定,並規定了披露遺傳資源來源資訊的方式。
(三)關於專利權評價報告制度
修改後的《專利法》將實用新型專利權檢索報告制度修改為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評價報告制度。為方便當事人獲得專利權評價報告,《決定》對當事人請求作出報告的形式要求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報告的期限作了具體規定。
2010-02-03 10:01:48
- 尹新天:
(四)關於強制許可制度
修改後的《專利法》根據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産權協議》等相關國際條約的規定,增加了強制許可的類型,明確了強制許可的適用範圍。為施行《專利法》的相關規定,適合應對公共健康危機的需要,《決定》對於“未充分實施專利”、“取得專利權的藥品”等表述進行了明確的界定。並就給予實施藥品專利的強制許可,明確規定了符合有關國際條約條件和程式的要求。
2010-02-03 10:02:52
- 尹新天:
(五)關於假冒專利行為的行政處罰
修改後的《專利法》將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以及以非專利産品、方法冒充專利産品、方法的行為合併稱為假冒專利行為,並規定了相應行政處罰。為了實施該規定,《決定》對假冒專利行為給出了明確定義,同時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産品,並且能夠證明該産品合法來源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但免除罰款的處罰。”
2010-02-03 10:03:13
- 尹新天:
(六)關於專利申請、審查程式的有關規定
修改後的《專利法》對專利申請、審查程式以及授權條件作了一些調整。據此,《決定》作了相應補充和細化,主要涉及專利申請的請求書的撰寫要求等幾個方面。
(七)對有關規定所作的其他修改
為鼓勵創新,促進專利事業發展,《決定》還採取了以下三方面的措施:
一是減少了申請維持費等四項收費項目,以減輕當事人的負擔。
二是放寬了當事人享有優先權的限制。
三是改進了職務發明獎勵報酬制度。就獎勵報酬的方式和數額,引入了約定優先的規定,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同時,將法定標準的適用範圍從原來的國有企事業單位擴大到所有單位,並提高了對職務發明人、設計人的法定獎勵數額。
2010-02-03 10:03:25
- 尹新天:
借此機會,我想代表國家智慧財産權局把2009年受理專利申請和審批專利的有關數據向大家作一個披露。
根據最新統計,2009年我國共受理專利申請976,686件,同比增長17.9%。其中,受理國內申請877,611件,佔總量的89.9%,同比增長22.4%;受理國外來華申請99,075件,佔總量的10.1%,同比下降10.9%。分專利類型看,發明專利申請314,573件,佔總量的32.2%,同比增長8.5%;實用新型專利申請310,771件,佔總量的31.8%,同比增長37.8%;外觀設計專利申請351,342件,佔總量的36.0%,同比增長12.3%。
在受理的國內申請中,發明專利申請229,096件,佔26.1%,同比增長17.7%;實用新型專利申請308,861件,佔35.2%,同比增長37.9%;外觀設計專利申請339,654件,佔38.7%,同比增長13.7%。受理的國外申請以發明專利為主,有85,477件,佔86.3%,同比下降10.3%。
2010-02-03 10:03:51
- 尹新天:
截至2009年底,我國累計共受理專利申請5,822,661件;其中發明1,935,832件,佔33.3%,實用新型2,005,545件,佔34.4%,外觀設計1,881,284件,佔32.3%;其中國內4,898,473件,佔84.1%,國外924,188件,佔15.9%。
2009年我國共授權專利581,992件,同比增長41.2%。其中國內授權501,786件,佔總量的86.2%,同比增長42.4%;國外授權80,206件,佔總量的13.8%,同比增長34.6%。在授權的國內專利中,發明專利65,391件,佔13.0%,同比增長40.4%;實用新型專利202,113件,佔40.3%,同比增長15.4%;外觀設計專利234,282件,佔46.7%,同比增長79.3%。
2010-02-03 10:05:29
- 尹新天:
這是我們關於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專利申請的受理和授權數量的發佈。
以上是我作的簡單介紹,下面我們非常高興回答各位記者提出的問題。
2010-02-03 10:08:50
- 主持人 華清:
請大家提問,提問像往常一樣報一下自己所代表的新聞機構。
2010-02-03 10:09:29
- 北京電視臺記者:
第一個問題,在這次修訂中提到了,改進職務發明獎勵報酬制度,想請問一下這些改進具體體現在哪些方面?第二個問題,在這次修訂中引入了強制許可這一措施,請問引入這一措施的意義是什麼?具體實施起來會不會有難度?謝謝!
2010-02-03 10:09:50
- 尹新天:
第一個問題,我想邀請國務院法制辦的劉曉霞司長回答。
2010-02-03 10:10:27
- 劉曉霞:
關於職務發明,這次修改後的細則突出了鼓勵創新的主題,對職務發明的問題做了三方面的規定。一個規定是職務發明創造獎勵和報酬的方式和數額,可以由單位和發明人、設計人自行約定,或者也可以在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里加以規定。如果説沒有約定,或者在規章制度裏也沒有規定,就適用細則規定的法定標準。第二,獎勵報酬標準的適用範圍,由原來的僅適用於國有企業單位,擴大到所有的單位,包括了所有企業類型。第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提高了對職務發明人、設計人的獎勵數額,具體的是由原來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由原來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謝謝。
2010-02-03 10:10:43
- 尹新天:
關於專利強制許可頒發的有關規定,在我國1984年制定《專利法》裏就有規定。強制許可是平衡專利權人和社會公眾和國家利益之間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舉措,因此在很多國家的專利制度裏都有類似的制度。這次修改《專利法》和專利法實施細則,對現有的專利強制許可的制度做了兩方面的改進,一個是重新明確了它的範圍,對專利權沒有實施或者是沒有充分實施的,可以給予強制許可。在修改後的專利法實施細則裏,對專利法規定的未實施專利或者是未充分實施專利作了定義,這是國內外的企業非常關注的問題。
2010-02-03 10:11:25
- 尹新天:
第二方面,根據世貿組織關於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産權協議的修改的議定書,對於和公共健康有關的強制許可的頒發做了專門的規定。以後頒發這類的強制許可的時候,就要符合國際條約的有關規定。對此細則也作出了相關的規定。
2010-02-03 10:14:27
- 鳳凰衛視記者:
我們的問題和最近一個事件有關,英國的一家電熱水壺的廠家剛剛在中國起訴了兩家中國的生産企業侵犯他們專利,而且已經做出了判決,判這兩家中國廠商做出了鉅額的賠付。其實我們知道很多中國製造企業尤其是代工公司生産的很多産品,可能存在很多類似的問題,我們想請問您作為智慧財産權和專利的主管機構,對類似的事件有什麼看法?另外,有沒有幫助中國企業規避相應的風險建議?謝謝!
2010-02-03 10:18:37
- 尹新天: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對專利權要提供切實有效的法律保護,因此在最近幾年時間裏,無論是外國企業起訴中國企業侵犯其智慧財産權、侵犯其專利權的事件,以及中國企業起訴外國在華公司侵犯中國企業的專利權的事件都很多,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我們企業生産經營的規模也越來越大,因此這樣的案件,往往涉及的經濟標的數量也在不斷增大,這也是隨著我國的發展很自然會出現的一個事情。國務院在2008年頒布了《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綱要》,對我國的智慧財産權工作是一個綱領性的文件,根據文件的規定,我國將盡我們各方面的努力來幫助我國的企業提高智慧財産權的意識,這裡面既包括要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産權,也要有效地保護自己的智慧財産權,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全國各地有關政府在這方面採取了很多措施,為企業提供盡可能的幫助,提高我們企業創造、運用、管理和保護智慧財産權,尤其是專利權這方面的水準和能力。
2010-02-03 10:21:05
- 中國國際廣播電臺:
有兩個問題,第一,根據現在新實行的《專利法》向外國申請專利需要進行保密審查,不知道怎麼做才能保證保密審查不影響申請人及時的向外國申請專利?第二,經過一系列的修改,我國的專利制度越來越完善,但是我們跟美國、日本、南韓這些國家的專利制度相比較還有什麼差距?對將來還會做什麼樣的設想和完善?謝謝!
2010-02-03 10:23:13
- 尹新天:
關於第一個問題,《專利法》第四條已經很明確地規定,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對需要保密的專利申請要採取必要的措施,這次修改《專利法》,增加了有關規定。修改後的《專利法實施細則》做了具體的程式方面的規定,一方面將忠實地履行《專利法》規定的進行保密審查的義務,另一方面也為申請人向外國申請專利提供盡可能方便的條件。具體體現在專利申請人提出申請之後,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如果認為有可能涉及保密的,最遲需要在四個月之內告訴申請人,最遲在六個月時間內要把最後是否需要予以保密的決定告知申請人。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在這方面做了非常嚴格的時間限制,必須要儘快完成,如果超過了時限,沒有作出通知,也沒有做出最後決定,就允許申請人自己向外申請專利,這樣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以及他們向外申請專利的需要是一個很好的保障。
2010-02-03 10:23:57
- 尹新天:
關於你的第二個問題,我國1984年制定《專利法》,1992年進行了第一次修改,2000年進行了第二次修改,2008年進行了第三次修改,經過這三次修改,中國的專利法律已經和世界各國,包括美國、日本、歐洲這些國家的專利法達到了同樣的水準。從我國的法律制度上來講,已經絲毫不落後其他國家。從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的審查能力和審查品質來看,現在基本上在世界處於第一方陣的地位。要説差距,主要是我們國民對智慧財産權、專利保護方面的意識,很難在這麼短的時間內達到發達國家的水準,這方面還需要進行長期的努力逐步提高廣大民眾,尤其是企業在這方面的意識。這是我們主要的差距,這樣的差距確實不是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可以徹底改觀的。
2010-02-03 10:26:21
- 華爾街日報:
有幾個問題想得到您的澄清,首先是保密審查的問題,中方如何判斷或界定一項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涉及國家機密,這點需要澄清一下,為什麼在時間上需要四個月到六個月的時間,在美國同樣的工作大概需要三個工作日。有人擔心四個月、六個月的時間可能會造成專利假冒,造成系統不穩定和不正常的情況。另外,關於強制許可的問題,中方如何能夠界定一項專利是否已經得到了充分利用,你有沒有這樣的例子能夠説明一下?
2010-02-03 10:28:10
- 尹新天:
關於你的第一個問題,我們《專利法》第四條明確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是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專利法實施細則》對這條規定做了更進一步明確的規定,從細則的有關規定裏可以清楚地界定什麼樣的發明創造是需要保密的。這次專利法和實施細則修改也明確,只有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才有保密的要求,對於所有外觀設計都不涉及保密問題。
剛才你提到關於美國專利制度裏也有類似的規定,美國可能在幾天時間裏就能夠完成對保密的審查。據我們在立法中的調查,美國專利制度為此規定的最長時間的限制也是六個月,而不是規定僅僅幾天的時間。前面所講到的四個月和六個月的時間是指最長的時間,就是在遇到最複雜的情況下最長也不得超過四個月或六個月的時間通知,並不是説任何一個申請都需要這麼長的時間。從我們2009年10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專利法》以來的實踐情況來看,對多數的申請同樣可以在短短的幾天時間裏明確告訴申請人其申請是否需要進行保密。這個做法和美國的實際做法是一樣的。
2010-02-03 10:29:08
- 尹新天:
關於你提出的第二個問題,未實施或者是未充分實施,特別是未充分實施的含義,修改後的專利法實施細則做了專門的定義,它的含義是指專利權人或者其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的方式或者規模不能滿足中國國內對專利産品或者專利方法的需求。隨著科學技術發展,這方面的例子很多,比如説全球現在對環境保護、綠色技術的採用、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要求,對這方面有關的新的技術、新的發明創造將會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有了這樣的發明創造,從國家和全人類的意義上講就需要這樣的發明盡可能的得到實施,實施如果不能滿足這樣的需要,這不僅對中國是一個缺陷,對全球的利益來講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因此在這方面以後也可能會出現沒有充分實施的情況。如果説遇到這樣的情況,就可以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給予強制許可。
2010-02-03 10:31:11
- 中國日報記者:
請問關於遺傳資源來源方面的問題,遺傳資源來源披露要求,是此次專項法及其實施細則修改增加的一項新制度,請問是不是只要發明創造使用了遺傳資源就需要披露來源,如果不披露的話是否會導致專利無效?謝謝!
2010-02-03 10:32:59
- 尹新天:
你提了一個很好的問題,我們正好可以借這個機會澄清在這方面的有關問題和關心。《專利法》有兩條規定涉及到對遺傳資源的保護,《專利法實施細則》對《專利法》的規定做了進一步的細化,明確地界定了遺傳資源的含義,以及什麼叫做依賴於遺傳資源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對於後者,定義為只有一個發明創造利用了遺傳資源的遺傳功能,這樣的發明才算是利用了遺傳資源。
2010-02-03 10:34:33
- 尹新天:
舉個例子,發明創造裏會涉及到生物資源,包括植物、動物、微生物的發明創造的範圍是非常廣泛的。比方説,烹調的一種方法,我們會用到蔬菜,這也是生物資源。但做菜的方式,它絲毫沒有涉及到蔬菜這種生物資源的遺傳功能。因此,像食品烹調方法等類的發明創造就不屬於《專利法》所講的依賴於遺傳資源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這樣的理解和定義就把我們需要予以審查、予以考慮的範圍進行了必要的限制,這在現實中是非常重要的。
2010-02-03 10:36:15
- 澳門澳亞衛視記者:
之前谷歌問題説的特別熱,現在有美國民主黨的高層議員説,要求在華的30家公司儘量抓緊向中國政府,包括美國政府提谷歌遇到的同樣問題,他們會説谷歌問題反映出中國侵犯人權,沒有足夠的言論自由,從智慧財産權的角度,您如何看待此問題?包括現在有沒有一個什麼樣的結果?
2010-02-03 10:37:49
- 尹新天:
關於谷歌的事件,最近引起了國內各方面的高度關注。關於谷歌事件本身應該和專利制度、專利保護並沒有直接的聯繫。因此,它應該不屬於我們今天關於《專利法》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的修改所涉及的問題,這是我首先需要表明的態度。
2010-02-03 10:40:09
- 尹新天:
從智慧財産權保護的角度來看,我們是做智慧財産權工作的,現在通過網路向社會各界傳遞各方面的資訊、作品等等,需要有一個基本的原則,就是這樣的傳播方式必須要尊重和保護他人的智慧財産權。因此在通過網路、媒體等傳播資訊的時候,如果是侵犯了我們國家的智慧財産權,尤其是著作權,在這方面我們應當依照我們國家的有關法律對侵權行為採取制止的措施,這是中國政府的一貫立場。
2010-02-03 10:40:39
- 中國石油報社記者:
我注意到國家統計局曾經提出一個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評價指標體系,其中技術創新産出能力指標包括申請專利數量佔全國專利申請量比例,擁有專利數量佔全國擁有專利量的比重。剛才您也提到,2008年6月5日國務院發佈了《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綱要》,也提出推動企業成為智慧財産權創造和運用的主體。我的問題是,新修訂的《專利法實施細則》在運用財政、金融、投資、政府採購政策和産業、能源政策,推動企業成為智慧財産權創造和運用主體方面有哪些新規定?第二個問題,“十一五”以來,特別是2009年國有企業專利申請有關情況?謝謝!
2010-02-03 10:41:40
- 尹新天:
你的問題裏涉及到好幾個問題,首先我講一下,從我國國內的專利申請數量來講,在過去短短三十年的時間裏發生了非常快速的增長,在實施專利制度的第一年三種專利申請的總數總共只有1.4萬件,剛才我介紹2009年我國的三種專利申請數量已經接近100萬件,也就是説在短短的三十年時間裏,數量已經增加了接近六七十倍之多,這樣的一個快速增長在世界各國是沒有先例的。在目前這樣的形勢下,國家智慧財産權局不僅關注專利申請數量的增長和進一步保持增長,現在國家智慧財産權局更為關心的是,我們鼓勵企業和個人要進一步提高專利申請的水準和品質,不僅有數量上的提高,還必須有品質上的提高,這對中國專利制度今後的發展是更為重要的問題。
2010-02-03 10:45:48
- 尹新天: 在修改後的《專利法》和《專利法實施細則》裏我們採取了一些措施提高專利申請方面的品質,包括提高授權的標準等等一系列措施,但是從總體上來看,要提高我們發明創造的水準和能力,涉及到對資金的投入、教育水準的提高等等多方面因素,這不是僅僅由《專利法》一個法律就能夠解決的問題,這是需要許多其他的法律和政策相互配套才能完成的長期發展的目標。
2010-02-03 10:48:45
- 尹新天:
關於我國企業申請專利的技術分佈、數量等等有關方面的數據,國家智慧財産權局每年都要出版《專利統計年報》,這個報告每年都有很厚的一本,裏面有各種各樣數據的統計,能夠反映各方面的資訊。今天我沒有帶以往的統計報告,以及2009年的報告還沒有正式予以公佈,因此關於這方面的具體數據和資訊,我建議你可以查閱我們每年的統計年報。
2010-02-03 10:50:49
- 主持人 華清:
今天的新聞發佈會就到這裡,謝謝尹司長、謝謝劉司長,謝謝大家!
2010-02-03 10: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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