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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迴圈經濟促進法草案新聞發佈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擬於8月29日(星期五)下午4時在人民大會堂台灣廳舉行新聞發佈會,中國網現場直播,敬請關注! 文字實錄 圖片實錄 返回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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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擬於8月29日(星期五)下午4時在人民大會堂台灣廳舉行新聞發佈會,中國網現場直播,敬請關注!

文字內容:

  • 中國網: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今天下午4時舉行新聞發佈會,邀請全國人大環資委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的迴圈經濟促進法的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2008-08-29 15:42:34

  • 中國網: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倪岳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主任黃建初和新聞發佈會主持人、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副局級巡視員鐘雪泉已在主席臺就座。

    2008-08-29 15:57:43

  • 鐘雪泉:

    女士們、先生們、下午好。歡迎大家參加今天的新聞發佈會。剛剛閉幕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在最後一次全體會上有164名委員出席,有155票贊成,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迴圈經濟促進法。這是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和通過的第一部新的法律。因為以前有通過修正案和一些修改法律。這部法律的出臺,將會有力地促進我國迴圈經濟發展,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為此,我們很榮幸地邀請到全國人大常委委員、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倪岳峰先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主任黃建初先生。因為今天我們沒有配翻譯,請大家提問時用中文提問。提問時,按照慣例,先通報媒體,每人限提兩個問題。下面,首先先請倪岳峰先生簡單介紹迴圈經濟促進法的立法情況。

    2008-08-29 15:59:20

  • 倪岳峰:

    記者朋友們,大家下午好。剛才,中華人民共和國迴圈經濟促進法在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表決通過。這部法律將於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在迴圈經濟促進法立法過程當中,新聞界的朋友一直十分關注和支援,在此,謹表示衷心的感謝。借此機會,我向大家簡要介紹一下迴圈經濟促進法的起草情況和主要內容。

    2008-08-29 16:02:08

  • 倪岳峰:

    迴圈經濟是對生産、流通和消費過程中進行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活動的總稱。它主要是通過建立從“資源—産品—再生資源”和從“生産—消費—再迴圈”的模式有效地利用資源和保護環境。大家知道,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國家經濟快速發展。同時,資源環境和經濟發展的矛盾也日趨尖銳。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現在經濟增長面臨的問題時指出,“經濟增長的資源環境代價過大”。那麼,發展迴圈經濟將促進以最小的資源消耗、最少的廢物排放和最小的環境代價來換取最大的經濟效益。發展迴圈經濟是轉變經濟增長模式的一個突破口,也是貫徹科學發展觀,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一個重要舉措。

    2008-08-29 16:03:24

  • 倪岳峰:

    黨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都高度重視通過立法來促進迴圈經濟的發展。在2005年3月12日,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座談會上明確指出,要加快制定迴圈經濟促進法。我們國家的“十一五”規劃綱要也提出,要求加快迴圈經濟立法。近年來,人大代表多次提出議案,要求加快迴圈經濟的立法進程。2005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制定迴圈經濟迴圈經濟法納入立法規劃,並明確由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組織起草工作。在2006年12月,全國人大法律委、財經委、常委會法工委、國家發改委和原國家環保總局的負責同志都參加到領導小組中來,共同參與起草這項工作。2007年8月,全國人大環資委將迴圈經濟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經過三次審議,剛才順利通過。

    2008-08-29 16:05:03

  • 倪岳峰:

    下面,我再向大家簡要介紹一下迴圈經濟法的主要制度和主要內容。迴圈經濟法制定了一系列的促進迴圈經濟的制度。其中,第一項制度是迴圈經濟的規劃制度。迴圈經濟規劃是國家對迴圈經濟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進行的安排和部署,是政府進行評價、考核,並且實施獎勵、限制或者禁止措施的一個重要依據。

    第二項制度是抑制資源浪費和污染物排放的總量控制制度。總量控制制度,將推動各地和企業按照國家的總體要求,根據本地的資源和環境承載能力,安排産業結構和經濟規模,積極主動地採取各種迴圈經濟的措施。

    第三項制度是迴圈經濟的評價和考核制度。建立迴圈經濟的評價考核制度,有助於推動解決單純以GDP指標來衡量各地的經濟發展水準的弊端。

    2008-08-29 16:05:40

  • 倪岳峰:

    第四項制度是以生産者為主的責任延伸制度。傳統上,産品的生産者主要對産品本身的品質承擔責任。現代生産者的責任,已經從單純的生産階段、産品的使用階段,逐步延伸到産品廢棄後的回收、利用和處置階段。相應地,對産品的設計也提出了更高的一些要求。第五項制度對高耗能、高耗水企業設立一項重要和重點的監管制度。大家知道,我們國家現在正處在工業化加速發展的時期,像鋼鐵、有色金屬等企業,他們的資源消耗高、污染物排放也比較大,其中的大企業所承擔的節能降耗任務就更加繁重。為了保證節能減排規劃目標的實現,對重點企業的高耗能、高耗水企業,對重點行業的高耗能、高耗水企業進行重點監管是十分必要的。這部法律第六方面主要制度是強化的經濟措施。促進迴圈經濟的發展,僅僅靠行政強制手段是遠遠不夠的。應當建立激勵機制,鼓勵走迴圈經濟的發展道路。這部法律的經濟政策目的主要設置,比如建立迴圈經濟專項發展基金、資金提供財政支援,提供稅收優惠,國家進行金融和投資方面的支援。同時,還實行有利於迴圈經濟發展的價格、收費以及押金等制度,同時還有政府採購和表彰獎勵制度等等。

    2008-08-29 16:07:09

  • 倪岳峰:

    今天,迴圈經濟促進法順利通過,它確立了迴圈經濟發展的基本制度和政策框架。當然,還需要國務院以及有關部門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以保證這部法律的有效實施。需要向大家説明一點的是,本法需要制定的配套規定,有些已經出臺,並已經實施。同時,全國人大法律委、環資委、常委會法工委已經和國務院法制辦、國家發改委取得聯繫,進行了溝通。對目前尚未制定的建議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及時出臺,以保證本法的有效實施。謝謝大家。

    2008-08-29 16:08:40

  • 鐘雪泉:

    下面請提問。

    2008-08-29 16:09:21

  • 中國環境報社記者:

    我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迴圈經濟促進法和迴圈經濟法的主要區別有哪些?將來是否還要制定迴圈經濟法?這部法律通過了,政府將從哪些方面來採取強制性的行政措施?第二個問題,在迴圈經濟法第六章“法律責任”一章中,我看到有第50、51、52、53、56條都涉及到對企業違反迴圈經濟法的處罰金額。我想請問一下,罰款的金額是依據什麼來制定的。處罰的金額,能否起到對違反規定企業遵守迴圈經濟法的促進作用?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採取哪些措施來監督迴圈經濟促進法,促進這部法律更好地實施?謝謝。

    2008-08-29 16:09:42

  • 黃建初:

    你的問題比較多。我先一個個問題簡要回答。首先,為什麼要把法律名稱由迴圈經濟法改為迴圈經濟促進法。因為常委會第一次審議時法律名稱叫做迴圈經濟法,但是在法律草案審議過程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名稱提出了一些不同意見。這些意見,主要有幾個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從我們國家發展迴圈經濟,總的來説,發展迴圈經濟主要是為了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所以這是比較新的事情,國務院現在在試點過程中。因此,從總體上來説,我們國家發展迴圈經濟的實踐經驗還不足。因此,從法律草案中可以看到,確實有一部分是有強制性規定,比如實行淘汰制度。但是,還是有相當一部分法律規範是屬於引導和促進的規定。大家都知道,我們國家發展很快,但是各地方的發展是不平衡的,所以不同的地區在發展迴圈經濟的時候,採取的一些措施、步驟和方法也應該是有區別的。正是由於這些原因,目前我們的法律規定當中,除了有強制性規範外,比較多的是屬於引導和促進的規定。所以,把法律名稱從迴圈經濟法改為迴圈經濟促進法,主要是為了體現迴圈經濟立法的階段性特徵,而且使法律的名稱和內容更好地銜接。從具體規定來説,在整個審議過程當中,基本的方針、制度和迴圈經濟基本的管理制度,應該説都沒有改變。所以,從總體上來説,法律名稱的修改,主要是為了使法律名稱與現在的實際內容更相符。因此,不會在迴圈經濟促進法之外,再另外制定迴圈經濟法。

    2008-08-29 16:10:27

  • 黃建初:

    剛才你問到法律中涉及到的強制性規定。我想,包括規定要禁止生産銷售列入淘汰名錄的設備,如果生産銷售列入淘汰名錄的生産設備,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當然,目錄將來由國務院發展迴圈經濟的有關部門來進一步制定。再比如,要使用淘汰名錄的技術、工業設備和材料的話,也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是硬性的強制性措施。還有,對一些拆解或處理過程中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電子和電器産品,法律規定禁止使用一些列入國家禁止使用名錄的有毒有害物質。如果在設計使用這些電器電子産品的時候,設計或者使用了一些列入禁止名錄的有毒有害物質的,就要按照法律責任的規定予以處罰。再比如,我們現在為了促進迴圈經濟的發展,要求電網企業必須要收購一些企業利用餘熱余壓、煤層氣、煤矸石、垃圾等低熱值燃料生産的電力,電網企業應該收購。如果違反相關的規定不收購,就要由國家電力監管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如果造成企業損失的話,還要依法承擔有關的賠償責任。法律雖然叫“迴圈經濟促進法”,有相當一部分確實是屬於鼓勵引導的內容,但是確實也有強制性的規定。這個問題,我就回答到這裡。謝謝。

    2008-08-29 16:17:57

  • 鐘雪泉:

    下一個問題。

    2008-08-29 16:18:44

  • 人民日報記者:

    我們注意到,就迴圈經濟促進法的配套規定問題已經與國務院相關部門進行了溝通和協調,請問這些配套規定究竟有哪些?包括還沒有制定和出臺的,是不是有一個大體的時間表。再有就是,這部法律出來以後,全國人大會採取或將要採取哪些措施?謝謝。

    2008-08-29 16:19:00

  • 黃建初:

    關於迴圈經濟促進法的配套法規的問題。一部法律的實施,一般都需要一些配套的具體規定。不光是迴圈經濟促進法,包括我們一些其他民事和刑事方面的法律。大家知道,可能還需要高院、高檢在具體實施中做一些司法解釋。還有相當一部分法律,需要國務院制定一些法規和部門規章來進行配套。發展迴圈經濟,因為涵蓋了全部生産流通和消費過程中的整個的減量化、再利用和資源化,涉及各行各業和眾多領域,因為迴圈經濟有不同的側面,宏觀側面可以從一個國家的範圍或者從一個省的範圍,從一個市的範圍。中觀層面,可能包括産業園區。微觀層面到每一個企業,它自己也可以進行一些內部清潔生産方面的迴圈。由此可以看出,迴圈經濟促進法的實施,更加需要相關法規的配套。

    2008-08-29 16:19:41

  • 黃建初:

    迴圈經濟促進法規定中需要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制定配套規定的主要有:(1)需要國務院制定有關廢電器電子産品拆解、再利用的行政法規。(2)需要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包括:強制回收的産品和包裝物的名錄及管理辦法,重點用水單位的監督管理辦法,全國迴圈經濟發展規劃,禁止在電器電子等産品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名錄,限制生産和銷售的一次性消費品名錄及限制性的稅收和出口措施,發展迴圈經濟的有關專項資金的使用辦法,對促進迴圈經濟發展的産業活動給予稅收優惠和運用稅收等措施鼓勵進口節能産品、限制出口耗能高産品的具體辦法等。這些配套措施,確實有些已經出臺了。

    2008-08-29 16:21:35

  • 黃建初:

    舉一個大家比較關心和熟悉的例子,我們法律中講到要防止過度包裝造成浪費,造成環境污染。前幾年,月餅過度的包裝情況很嚴重。對於月餅過度包裝,現在國家已經有強制性標準,而且國務院有關部門正在對過度包裝的問題制定行政法規。再比如,有關廢舊電子電器産品拆解的強制性法規,大家可能注意到前一段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對廢舊家用電器的處理條例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已經經過審議了,我相信很快就會正式出臺了。當然,還會有一些正在進一步研究制定。另外,有關政策的配套問題,我認為不一定是某一個單項的法規和規章,是在有關的條例和規定中要體現促進迴圈經濟發展的一些要求。另外還有一點,配套法規規定的問題上,除了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以外。實際上,各地方人大、地方政府,也將根據迴圈經濟促進法的規定,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配套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大家知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包括了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三個層次。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是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有關促進迴圈經濟發展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將是我國迴圈經濟促進法的重要組成部分。謝謝。

    2008-08-29 16:32:16

  • 香港無線電視臺記者:

    整個迴圈經濟促進法的條文會不會對一些港商企業有什麼影響?比如生産的成本會不會有所增加?如果他們違反了規定,會有什麼樣的處分?

    2008-08-29 16:33:06

  • 倪岳峰:

    我來回答香港記者提出的問題。迴圈經濟促進法主要強調減量化、再利用和資源化。從我們立法過程當中多次調研來看,企業通過減量化減少資源的消耗,通過再利用特別是資源化,可以把一些過去的廢物重新變廢為寶成為資源。發展迴圈經濟,對於企業來説,應該説不僅不會增加他們的負擔。而且可以從發展迴圈經濟中獲益。我舉個例子,有的企業需要大量的水,既可以增加清潔水的使用,也可以加大對再生水的使用來替代清潔水的使用量。我曾經到過一個企業,這個企業用水量比較大。如果它用清潔水,每噸水大概要幾塊錢的成本。在改用再生水後,成本每噸能降到一塊錢左右。大家自己可以算一算,實際上企業應該從減量化、再利用和資源化當中獲益。我想通過迴圈經濟的大力推動,無論對於企業,還是對於整個經濟結構的改善,都是非常有益的。

    2008-08-29 16:33:25

  •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第一個問題,草案中提出一項基本制度是説要進行評價考核制度,我看到在前幾次審議中,特別是統計局的同志提出,我們的統計資料的形成還有很多的困難。提出這樣一個制度之後,我擔心會助長這種數據弄虛作假之風。我也看到材料説,這個統計數據和指標也正在制定之中。現在制定的情況是什麼樣?怎麼樣來回應這樣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我們看到草案在二審時,已經提出關於水、電等資源性産品累進加價的制度。但是,在三審的時候,很多委員對這個問題也提出了很多的意見,最後法律草案通過還是刪除了這一條意見。我想問,在制定過程中,而且在這個過程之前,我們國內做了很多的推動。現在我們推動的情況怎麼樣,為什麼最後刪除了?另一個問題,在草案的徵求意見中,我們是否考察了世界各國的做法,比如對於一些産品要採取什麼樣的方式更好地節約,如何更好地促進它?

    2008-08-29 16:35:40

  • 黃建初:

    第一個問題,因為迴圈經濟促進法在總則中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發展迴圈經濟的目標責任制。既然要建立目標責任制,就一定要有一個考核評價的指標體系。至於説這個考核評價指標出來後統計數據不準確帶來的問題,我認為和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本身並沒有直接的聯繫。那是我們進一步嚴格執行統計法的問題。關於迴圈經濟評價指標體系已經制定了。有關部門為了貫徹《國務院關於發展加快迴圈經濟的若干意見》,科學評價我國迴圈經濟發展狀況,為制定和實施迴圈經濟發展提供數據支援,促進迴圈經濟發展。國家發改委同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統計局等有關部門,已經編制了迴圈經濟的評價指標體系。這個體系是按照迴圈經濟的基本特徵,主要從宏觀層面和工業園區的層面分別編制,宏觀層面的迴圈經濟評價指標體系將用於對全社會和地方發展迴圈經濟狀況進行總體的定量,為制定和實施迴圈經濟規劃提供依據。工業園區的評價指標體系,主要用於綜合評價和表述工業園區內迴圈經濟發展的狀況,為工業園區發展迴圈經濟提供指導。當然,我們也知道,迴圈經濟是一個比較新的事物,其評價指標體系需要根據新的情況不斷補充和完善。

    2008-08-29 16:36:47

  • 黃建初:

    第二個問題,對於居民生産用水、電、氣累進加價的問題。在迴圈經濟法草案當中,確實規定過國家對城市居民生活所用的電、氣、自來水等資源性産品要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制度。在草案審議中過程中,對這個規定有不同的意見。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認真研究了各方面的意見,會同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召開專題座談會,聽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還到一些地方調研,並委託上海、天津和8個省會城市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對本市情況進行調研。對居民生活所用電、氣、自來水等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制度,涉及問題比較複雜。對城市居民生活用水,1998年國家計委和建設部曾發文要求地方根據條件實行階梯式水價(累進加價的一種形式),2002年國家計委等五部門發文要求全國各城市爭取在2005年底之前實行這一制度。

    2008-08-29 16:38:51

  • 黃建初:

    據國家發改委統計,目前全國661個設市的城市中,只有近80個城市在部分居民中實行了階梯水價。主要問題是:難以根據每戶家庭的不同情況合理確定其基本生活用水基數;為實行累進加價收費,要對城市所有家庭實行“一戶一表”的改造,還需投入相當大的資金和較長的時間。現在,一些城市已通過提高居民用水價格和收取污水處理費,起到了引導居民節約用水的作用。對城市居民生活用電,目前只有浙江等三省實行階梯電價,遇到了實行階梯水價同樣的問題。對居民生活用氣,目前各地都未實行累進加價,主要是因為生活用氣消費彈性很小,實行累進加價作用不大。從調研的情況看,多數意見認為,對居民生活用水、電、氣實行累進加價制度,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進一步研究論證,目前不宜在法律中規定。立法機關經研究認為,現在在法律中規定實行這一具體價格措施的條件還不成熟。因此,在迴圈經濟促進法中沒有對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電、氣實行累進加價這一具體價格措施作規定。同時考慮到運用價格機制引導企業、機關等單位和居民節約使用水、電、氣等資源性産品是必要的,具體措施可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相應規定。迴圈經濟促進法為此在“激勵措施”一章中增加規定:“國家實行有利於資源節約和合理利用的價格政策,引導單位和個人節約和合理使用水、電、氣等資源性産品。”這樣規定更有利於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從實際出發探索和實行各種有利於資源節約和合理利用的具體價格政策。

    2008-08-29 16:43:06

  • 中新社海外中心記者:

    第一個問題在迴圈經濟促進法提到激勵的措施,我想請問這些激勵的措施是否也合理與海外的華商企業。第二個問題,在迴圈經濟促進法會制定一些配套的規定,在這些即將制定的規定中會不會針對海外華商企業?謝謝。

    2008-08-29 16:43:56

  • 黃建初:

    我國已經加入WTO了,法律規定的激勵措施對中國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是一視同仁的。謝謝。

    2008-08-29 16:56:23

  • 財經雜誌記者:

    我們注意到,在迴圈經濟促進法中,提出了國務院迴圈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改變了原來宏觀調控經濟部門的説法,我想問這個修改有什麼考慮,是不是未來我們要設立新的專門的監管部門?

    2008-08-29 16:56:43

  • 倪岳峰:

    按照目前體制,迴圈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應該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謝謝。

    2008-08-29 16:57:07

  • 新京報記者:

    我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我想請問黃主任,這次我們首次提出建議國務院儘快出臺配套規定,這些規定還沒有出臺,會不會在明年1月1日法律實施前出來?第二個問題想請問倪主任。剛才提到水法中有一個規定是累進加價的,剛才黃主任做了很多的解釋,我想問,我們有沒有可能要去修改水法的有關規定?謝謝。

    2008-08-29 16:57:27

  • 黃建初:

    配套法規的問題,我前面已經説到了。我想一些重要的配套法規,在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前是可以制定出來的。還有另外一些規定的話,並不是説要單獨制定某一項規章,會在有關的法律法規中規定。

    2008-08-29 16:57:54

  • 倪岳峰:

    我回答你剛才提出的第二個問題。你剛才説到水法當中對階梯用水是有規定的,剛才黃建初主任也説到了這個問題,在迴圈經濟促進法的第46條第1款規定,國家實行有利於資源節約和合理利用的價格政策,引導單位和個人節約和合理使用水、電、氣等資源性産品。這個規定與水法是銜接的,是一致的。謝謝。

    2008-08-29 17:01:50

  • 黃建初:

    我補充一點,大家知道,在實際生活中,水法出來後,對行業、企業,很多地方一直在實施定額管理和累進加價。如在城市中,像洗車的、洗浴的水價遠遠高於老百姓的生活用水價格。所以這個是沒有影響的。

    2008-08-29 17:02:22

  • 經濟觀察報記者:

    關於生産者責任延伸的問題。在迴圈經濟促進法中,規定了生産的企業要回收列入強制回收目錄的産品和包裝物。如果沒有回收能力的話,要委託一些企業進行回收,這一條規定是原則性規定,它的強制性有多強?範圍有多大?比如説是不是所有的家電企業都要把它的産品和包裝進行回收。那麼這個目錄什麼時候出來?第二個問題是這些企業是否有這個能力?比如我們問了家電協會,他們説這些企業利潤增長很低,大概10%左右。如果要把這些産品和包裝全部回收的話,可能大量的家電企業就面臨沒有利潤甚至可能會選擇轉産的考慮。當然,我們知道家電産品的回收在歐美國家是一種強制要求,我們這麼規定可能是考慮與國際接軌,但國內家電企業能否承受?第二個問題,國內的家電企業産品銷往歐盟,這些産品是否也要按照規定回收到國內?有一些受委託的單位資質是怎樣的?

    2008-08-29 17:03:50

  • 倪岳峰:

    迴圈經濟促進法第15條專門對生産者的責任延伸制度做了規定。但是,以生産者為主責任延伸制度的建立,並不是迴圈經濟促進法首創。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5條規定,國家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實行污染者依法負責的原則,産品的生産者、銷售者、進口者、使用者對其産生的固體廢物依法承擔污染防治責任。在迴圈經濟促進法立法過程當中,我們感覺到,生産者責任延伸原則應該是現代生産者所應當承擔的一項責任。所以在迴圈經濟促進法第15條中,在固廢法原來規定的基礎之上,又做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共有4款。第一款規定生産者自行回收、利用和處置。第二款規定委託回收利用和處置。第三款規定了消費者的義務。第四款規定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強制回收目錄和管理辦法。我覺得做出這樣一個規定,比較適應國家目前在防治污染方面的需求。迴圈經濟促進法對如何能夠落實這一項規定,實際上做了有關的約束。比如説政府有關部門要制定一個産品和包裝物的強制回收目錄和管理辦法,制定出來後要監督有關規定是否得到有效實施。謝謝。

    2008-08-29 17:09:48

  • 科學時報記者:

    第一個問題,按照迴圈經濟促進法,對傳統能源包括煤炭和石油是怎樣規範的?第二個問題,對生物質能源的利用包括農作物、秸稈、禽畜糞便、農産品加工業副産品等採取了哪些鼓勵措施?謝謝。

    2008-08-29 17:16:24

  • 倪岳峰:

    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對能源的需求是巨大的。政府對能源,一方面強調節約,修改完善了節約能源法,同時倡導用新的能源,特別是可再生能源,所以前幾年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這部法律的實施,有效地促進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當然,可再生能源目前還不能完全替代傳統能源,但是我們會在可再生能源法和相關法律之下,不斷地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消費比重,能夠逐步緩解和解決能源問題。同時,本法明確規定要鼓勵利用餘熱余壓、煤層氣、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熱值燃料的並網發電項目,電網企業必須和綜合利用資源的發電企業簽訂並網協議,全額收購上網電量,這一規定與可再生能源法的有關規定是銜接的。將有助於減少煤炭、石油等傳統資源的使用。

    2008-08-29 17:24:26

  • 科技時報記者:

    對煤炭等傳統能源所産生的廢棄物的再利用,國家在上網電價上有明確的激勵政策,而對生物質能等法律只用了“鼓勵和支援”幾個字,我想知道差別是什麼?是不是還是因為國家傳統的資源、能源比無法在短時間內改變?

    2008-08-29 17:35:22

  • 倪岳峰:

    生物質能源是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組成部門,對它的利用本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的規定是一致的。

    2008-08-29 17:40:25

  • 第一財經電視記者:

    剛才提到關於生産企業責任延伸的規定,像能源企業,比如説像石油這些的企業,對它生産的石油等産品可能出現的碳排量,是否有更多的要求,是否會影響他們的利潤?第二個問題,剛才也提到了,關於電價跟水價的累進加價有一些操作性的困難。大家覺得現在的汽油的價格,如果讓汽油價格再上漲的話,它的計價方式可能不難操作,現在一個攔路的障礙是其他的稅費,比如説養路費和車的使用費等等,您覺得在整個報告中沒有提到石油價格上漲的可能性,或者説這部法沒有考慮,還是其他法律會相繼出臺?

    2008-08-29 17:43:02

  • 黃建初:

    你的問題不在迴圈經濟促進法的範圍之內。

    2008-08-29 17:46:14

  • 科技日報記者:

    我注意到第四章中增加了一個內容,各類産業園區應當組織區內企業進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迴圈經濟發展,我想問一下,增加這一條的背景是什麼?第二個問題,關於獎勵措施中提到要涉及發展迴圈經濟的有關專項資金,這個資金現在設立了沒有?金額是多少?主要使用方法是什麼?我看到法律規定支援迴圈經濟科技研發,具體的使用範圍是什麼?謝謝。

    2008-08-29 17:48:21

  • 倪岳峰:

    你對這部法律看得很仔細,第29條確實增加了一款,主要是因為原來二審稿規定,國家鼓勵園區內的企業開展有關迴圈經濟的活動。在討論當中,一些委員提出,國家不僅要鼓勵各類産業園區的企業開展迴圈經濟活動,同時産業園區應該從總體上來組織區內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而且企業間資訊的交流、上下游之間的配合,有必要依賴於産業園區的統一組織、促進實施,所以增加了這一條款。第二個問題,關於迴圈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目前草案第42條規定,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發展迴圈經濟的有關專項資金。這裡談的是有關的專項資金,也就是説涉及到迴圈經濟發展的各個方面的專項資金,這些專項資金的設立和使用都是用來促進迴圈經濟的發展的。比如説,過去在節能方面,在廢物再利用方面設立的一些專項資金,我們都把它統一叫做迴圈經濟發展專項資金。謝謝。

    2008-08-29 17:49:26

  • 鐘雪泉:

    感謝大家參加今天的新聞發佈會,並感謝大家關注和報道我們的迴圈經濟促進法。謝謝。

    2008-08-29 17: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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