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標題
- 全國人常委會審議殘疾人保障法修訂草案
活動描述
-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擬於4月24日(星期四)下午16:00在人民大會堂台灣廳舉行新聞發佈會,審議殘疾人保障法修訂草案。中國網進行現場直播,敬請關注!
文字內容:
- 中國網: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今天下午4時舉行新聞發佈會,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中國殘聯有關負責人就修訂後的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2008-04-24 16:10:32
- 中國網: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李援,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副理事長孫先德,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維權部副主任馬玉娥和新聞發佈會主持人、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副巡視員鐘雪泉已在主席臺就座。
2008-04-24 16:13:28
- 主持人鐘雪泉:
各位記者朋友下午好!歡迎大家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的新聞發佈會。這是新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成立以後,我們舉行的第一次新聞發佈會。
2008-04-24 16:14:08
- 鐘雪泉:
剛剛結束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這是新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第一部法律,為使大家更多、更好地了解這次殘疾人保障法的修訂情況,我們很榮幸地邀請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先生、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副理事長孫先德先生、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維權部副主任馬玉娥女士。請他們三位就有關殘疾人保障法修訂的有關情況回答大家的提問。下面請提問。
2008-04-24 16:14:30
-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
目前殘疾人就業狀態不很樂觀,殘疾人保障法對促進殘疾人就業規定了哪些措施?這些措施會産生哪些積極的影響?
2008-04-24 16:14:43
- 李援:
謝謝你提出的這個問題,我先做一些回答。關於保障殘疾人勞動就業權利,殘疾人保障法做了專章規定。其中這次關於保障勞動就業權利一章裏增加了幾處新規定:
2008-04-24 16:14:58
- 李援:
第一,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制度”,把它作為一項法律制度,做出了規定。原來法規中只是規定各單位要按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這是促進殘疾人就業的一項具體措施,這次提升為一個法律制度。這個法律制度的明確規定,將對殘疾人勞動就業具有更有力的保障。
2008-04-24 16:15:10
- 李援:
法律對這個制度的內容主要規定是:對各單位要求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如果達不到比例的話,將按照國家規定,履行保障殘疾人就業的義務。這個制度具體實施的內容由國務院《殘疾人就業條例》中做具體規定,本法在33條做了一個原則性規定。
2008-04-24 16:15:27
- 李援:
第二,對達到或者超過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或者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或者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實行稅收優惠。同時規定,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給予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優惠政策。三是,對殘疾人在勞動就業中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作出規定,並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殘疾人勞動”謝謝。
2008-04-24 16:15:47
- 新京報記者:
剛才李主任提到“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殘疾人保障法修訂後,規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都要實行這一制度,我想了解目前殘疾人保障法規定的內容,即向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情況是怎麼樣的?有沒有數據?如果不按照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國務院有一個條例,現在好像是要繳納殘疾人保障金,我想問現在繳納殘疾人保障金的情況怎麼樣?殘疾人保障金使用的情況是什麼樣的。謝謝。
2008-04-24 16:16:25
- 孫先德:
首先感謝這位記者朋友提出了一個針對性很強,同時也是很敏感的問題。
2008-04-24 16:16:50
- 孫先德:
這裡有三個層次的問題:第一,國家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的內容,促進和保護殘疾人就業的法律,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應該起到模範帶頭作用。除了殘疾人保障法和去年頒布實施的國務院殘疾人就業條例有相關規定。昨天新聞聯播裏播出了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特別強調了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國有企業要帶頭安置殘疾人,應該説保護殘疾人的態度國家是鮮明的。
2008-04-24 16:17:12
- 孫先德:
第二,殘疾人的保障金作為實行國家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根據殘疾人條例和有關規定,應當由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徵管。目前,各省基本依據當地政府令委託稅務、社保等部門代徵,資金繳入國庫。
2008-04-24 16:19:38
- 孫先德:
第三,根據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繳納殘疾人保障金的,由財政部門予以警告,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的保障金應繳的額度外,還要自欠繳之日起加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2008-04-24 16:20:17
- 北京青年報記者:
李援主任,現在殘疾人家庭的生活水準和社會平均水有較大的差距,這部法律對於改善殘疾人家庭的生活水準做了哪些具體的措施?
2008-04-24 16:24:38
- 李援:
這個問題與剛才勞動就業的問題差不多,這也關係殘疾人權益方面的一個重要問題,本法對此作了專章規定,即第六章“社會保障”,專門對殘疾人家庭、貧困的殘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沒有撫養人、或者扶養人不具有扶養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殘疾人規定給予各方面的社會救助。在社會保障方面主要是上社會保險,殘疾人及其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2008-04-24 16:24:56
- 李援:
第二,在社會救助方面,對困難的殘疾人家庭要給予基本的、最低的生活保障。按照國家規定,如果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後,生活仍有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家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2008-04-24 16:27:42
- 李援:
第三,對無勞動能力、沒有撫養人,或者撫養人不具有撫養能力、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按照規定,國家要給予供養。對殘疾人無障礙服務方面,包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要給予便利和優惠。特別是盲人乘坐市內交通工具時,要給予免費。盲人的讀物進行郵遞時,要給予免費。同時,國家鼓勵和支援電信、廣播、電視等對盲人、聾啞人、語言有殘疾的人提供各方面的服務。所以社會保障這一章對政府和有關部門及全社會為殘疾人提供社會保障提出了明確的法律要求。
2008-04-24 16:30:59
- 檢察日報記者:
馬玉娥主任,本次殘疾人保障法對殘疾人維權作出了規定,請問殘疾人維權方面有沒有綠色通道?謝謝。
2008-04-24 16:37:02
- 馬玉娥:
謝謝你的提問。殘疾人維權方面,一是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有維護殘疾人權益的職責,各級殘疾人聯合會也都有維權部門,像我所在的部,就是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維權部,我們這個部門還有信訪處,專門接待殘疾人的來信、來訪。
2008-04-24 16:37:16
- 馬玉娥:
另外,我們對殘疾人提出訴訟的還有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渠道,多年來,司法行政系統對於開展法律援助工作非常重視,一直把殘疾人的援助作為法律援助的重點對象,優先提供服務和保障。
2008-04-24 16:37:30
- 馬玉娥:
多年來,殘疾人聯合會與司法行政系統成立了殘疾人維權示範崗,主要有兩三千家,還有很多地方的殘聯和司法部門通過殘疾人維權中心,或者叫維權站、維權崗等多種多樣的形式,直接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務。我們人民法院系統給殘疾人提供減免訴訟費的司法救助。
2008-04-24 16:42:06
- 二十一世紀經濟報記者:
現在按比例要求企事業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我們修改之前是按照一定的比例,當時各企業的執行情況是怎麼樣的?另外,實行之後有沒有考慮到會不會造成反彈?比如勞動合同法執行後會造成社會上比較大的影響,我們如何考慮這個問題?第二個問題,我看到背景材料介紹,對民間力量參與康復工作的積極性調動不足,以後需要鼓勵和加強,我們在這方面如何解決?
2008-04-24 16:42:21
- 李援:
我先回答你所提的第一個問題,關於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問題。《殘疾人就業條例》規定,各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職工總數的1.5%安排殘疾人就業。實行這個制度的出發點是要充分保障殘疾人的勞動就業權利。殘疾人在勞動就業方面處於弱勢的地位,所以需要由法律制度來保障。條例裏規定的是“最低比例”,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情況規定的比例要不低於條例規定的比例,現在31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規定的比例都高於條例規定的1.5%比例。
2008-04-24 16:42:39
- 李援:
相對於其他國家和地區來講,我們國家的比例是比較低的。據有關材料顯示,英國、日本、法國、義大利、澳大利亞、南韓,包括我國台灣地區,都實行對殘疾人按比例安排就業的制度,而且他們的比例都是在3%至7%左右。如果企業、單位按照法律的規定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話,日本等國家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類似于保障金的資金,其目的就是要保障殘疾人勞動就業權利,讓全社會都來幫助殘疾人融入社會。
2008-04-24 16:43:56
- 李援:
殘疾人保障法第33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併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保障殘疾人就業義務。國家鼓勵用人單位超過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是我們實行這個制度的目的,而不是徵收保障金。
2008-04-24 16:46:48
- 李援:
所以所謂的達不到比例,用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這個方式只是督促各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不能以此代替安排殘疾人就業,這個思想觀念在國際社會上是非常清楚的。各企業、各單位、全社會都要為安排殘疾人就業作出努力,所以第三十三條沒有直接規定保障金,而是規定“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履行保障殘疾人就業的義務”。
2008-04-24 16:53:06
- 李援:
作為企業的一個社會義務、法定義務來講,有責任、有義務來安排殘疾人就業。實行這個制度,我認為是保障殘疾人勞動就業權利的一個非常必要的法律措施。
2008-04-24 16:53:22
- 孫先德:
關於民間康復機構幫助殘疾人康復的問題由我來回答。康復工作,對於殘疾人走向社會、參與社會生産生活來説是一個基礎。就全國而言,據我們中國殘聯所了解的,需要康復的佔殘疾人總數的60%左右,目前8300多萬殘疾人,將近有5000多萬需要進行康復。
2008-04-24 16:53:33
- 孫先德:
1990年以後,殘疾人康復事業發展很快,由於我們過去的基礎比較差,這些年來殘疾人康復工作雖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離需求還有很大的距離。所以在黨委領導下,政府負責、社會支援的前提下,目前國家和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措施,由於需求面也比較大,完全靠政府還有困難,需要政府扶持、需要政府動員社會力量給予支援殘疾人的康復事業。
2008-04-24 16:53:44
- 孫先德:
最近黨中央、國務院發表了一個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在這個意見裏明確提出了“要採取一些具體的措施,支援社會力量興辦殘疾人康復機構,為殘疾人提供服務。”同時政府也要採取一些措施,對民辦的、社會辦的康復機構給予補貼。
2008-04-24 16:53:55
- 中國日報記者:
第一個問題,李援主任,您能不能介紹一下您認為這部法修改的哪些條款對殘奧會的順利召開有積極影響?第二個問題,這部法7月1日就要實施,殘聯對修正案條款有沒有計劃?對殘奧會的部署有安排?
2008-04-24 16:55:53
- 李援:
涉及到殘疾人能夠參加文化、體育、娛樂活動,這部法律第五章有“文化生活”一章,這一章明確規定,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的參與文化社會的權利。各級政府和社會,都要鼓勵和幫助殘疾人能夠參加各種文化、體育、娛樂活動,豐富殘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並且在第43條做了具體的規定,其中規定的一個措施是規定“組織和扶持殘疾人開展群眾性文化、體育、娛樂活動,舉辦特殊藝術演出和殘疾人體育運動會,參加國際性比賽和交流”。所以涉及到能夠和我們今年舉辦的北京奧運、北京殘奧運這樣大型國際的有關條款,在第五章文化生活這一章裏有法律保障,具體情況可以由殘聯介紹。
2008-04-24 16:56:05
- 孫先德:
大家提的問題都比較有針對性。這次修訂的殘疾人保障法,頒布實施後對殘奧會、對殘疾人的影響意義是長遠的。具體對殘奧會來説,在這時頒布了殘疾人保障法修訂案,應當説它的現實意義也很重要。
2008-04-24 16:58:20
- 孫先德:
客觀地講,在過去幾十年的過程中,無障礙環境建設有一些規劃,但在現實當中執行得並不是很好。由於保障法1990年頒布實施以後,逐步有所改善,但是近幾年的改善更為明顯。我在殘奧會組織機構裏,負責場館的運作。我們請記者朋友有機會到新建的場館去看一看,那裏所有的通道、所有的環境基本上都是按照無障礙設計和規劃的。在一些老場館的改造方面也取得了很明顯的成績。
2008-04-24 17:04:15
- 孫先德:
在北京的大街上,可以看到馬路崖子少了,盲道遍地都是,為了方便殘疾人出行、走出家庭、參加社會生活方面提供了有利條件。不僅僅是為殘疾人,為老人、孕婦、孩子提供了有利的環境。所以在無障礙環境方面,在我們申辦奧運會、殘奧會以後,這方面的發展是很快的。
2008-04-24 17:05:50
- 孫先德:
現在大家都看到,中央電視臺、北京電視臺都有手語新聞,中央電視臺還有殘疾人專題節目,下一步我們進一步要做好的是,在影視作品中還沒有普遍加配字幕,這也是我們下一步需要努力的方面,我們也在和有關部門協商,他們也在積極支援這方面的工作。殘疾人保障法的頒布實施,更加強化了殘疾人無障礙環境建設的發展。
2008-04-24 17:06:01
- 中國殘疾人雜誌記者:
我提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新修訂的保障法改進主要在哪些方面?第二個問題,殘聯如何保障這些條例得到落實?
2008-04-24 17:06:13
- 李援:
關於殘疾人保障法修訂的主要內容,剛才很多問題大部分已經介紹了。我再突出講兩個問題:第一,在總則中,將原來法律規定的“禁止歧視殘疾人”修改為“禁止基於殘疾的歧視”,這是一個很重要的修改。這個修改實際上是把“禁止歧視殘疾人”的內涵擴大了。大家從文字上可以看出,它不僅僅是針對殘疾人的歧視而言的,它包括對殘疾人在教育、就業、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歧視都要禁止,同時它也包括了拒絕為殘疾人提供合理的幫助、合理的便利等情形,也就是説,不作為也可以視為對殘疾人的歧視。不僅僅針對殘疾人本人,包括對他們的歧視,對殘疾人家庭的歧視,都涵蓋在對殘疾人歧視的範圍內。
2008-04-24 17:06:24
- 李援:
這個規定的修改,是從總則的指導思想上對殘疾人權益的保障,是一個總的原則,非常重要。這個修改實際上我們是和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的規定銜接和一致的,殘疾人權利公約明確規定“締約國應當禁止一切基於殘疾的歧視”。所以我們這次的立法,與國際上整合保障殘疾人權益的思想是一致的。這種規定可以使殘疾人獲得平等和有效的法律保護,能夠使它不受基於任何原因的歧視。
2008-04-24 17:06:40
- 李援:
總則的規定涉及到我要講的第二個方面比較重要的修改,我們後面在做具體權益保障規定中所反映出的觀念,即第七章無障礙環境的規定。大家可以對比一下兩部法的規定,原來的法律中僅僅強調了無障礙環境是建設無障礙設施硬體方面的法律規定,這次增加了許多軟體方面的規定,那就是資訊交流無障礙、為殘疾人服務無障礙的規定,增加了很多條款。原來保留了關於硬體要進一步強化的內容,同時我們要搞軟體方面為殘疾人的服務,比如聾啞人看電視,我們規定要推進電視欄目或者電影的字幕服務,盲人在收聽電視劇、電影節目時,要有解説。另外還規定了盲人攜帶導盲犬進入公共場所,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這些都是第一次在法律上作出的規定。這兩點是比較重要的修改。
2008-04-24 17:07:09
- 孫先德:
關於殘疾人保障法貫徹實施是一個長期的任務,不是一、兩天就能做到的。作為法律來説,全體公民應當是人人都有執行和履行的義務。作為殘疾人來説,都有依據法律享有的權利。如何貫徹好這部法律,使殘疾人和這個群體確實到實惠,我們還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根據我國的國情,首先是要提高認識。另外是加強宣傳。我可以在這裡透露一下,為了更好地切實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和今天剛剛通過的殘疾人保障法修訂案,現在國務院正在召開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全體會議,各地政府負責同志都來到了北京。
2008-04-24 17:09:26
- 孫先德:
作為貫徹保障法的一個具體措施,今天我們在這裡的新聞發佈會,也是宣傳保障法、貫徹保障法的一個具體措施,但是這種活動和這種措施不是一次、兩次能行的,在今後的若干年中還要不斷地採取不同的、類似的措施和行動,以及舉辦相應的活動,要加強宣傳,特別是深入地宣傳,尤其是保障法的貫徹落實,特別是要貫徹到基層,中國殘聯和各級殘聯要協助政府要將保障法貫徹好、執行好、落實好。
2008-04-24 17:15:41
- 中國國際廣播電臺記者:
我提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我們了解到現在殘疾人事業中有一個特別突出的問題就是殘疾人經費不足的問題,這個問題非常嚴重,新修訂的法律對這個問題是否給出了一個行之有效的解決之道?第二個問題,關於殘疾人康復的問題。殘疾人康復的有關項目是不是會考慮列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者是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險體系中。謝謝!
2008-04-24 17:15:54
- 李援:
關於經費保障的規定,這次也是一個比較重要的修改。第5條第1款明確增加了相應的規定,即“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體制”。這次殘疾人保障法的修改,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要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二是要促進殘疾人事業的發展。在不久前,中央政治局曾經開會部署了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工作,其中就提出現在以我們這次殘疾人保障法修訂為契機,以今年中央部署的工作為起點,作為加快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一個新的起點。因此,明確地提出要求對殘疾人事業的發展經費,國家要予以充分地保障。本法明確規定,要“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體制”,並且在第5條第2款明確規定“國務院制定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使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2008-04-24 17:16:10
- 孫先德:
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以來,各地政府根據中央的有關文件的要求,都對殘疾人參加新農合和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給予了適當的照顧。保障法在這方面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和實質的修改,在第48條第3款中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貧困殘疾人的基本醫療、康復服務、必要的輔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換,應當按照規定給予救助。”保障法修改以後,法律明確規定政府隨著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政府對殘疾人在各方面肯定會給予更大、更多的幫助。
2008-04-24 17:16:27
- 中國新聞社記者:
這次修訂法律之後,會不會出臺相關的細則?有殘疾人提出無障礙建設應該是硬體的無障礙建設,很大方面還有人們思想上的無障礙建設,怎麼樣讓社會平等地看待殘疾人?關於這部法律中,會有哪些法律保障的內容?對殘疾人平等權利和特殊輔助方面,兩者之間怎麼樣做到有機統一?我這次有一條修改是關於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渠道貶低殘疾人人格的規定,我們怎麼樣判斷?謝謝。
2008-04-24 17:17:28
- 李援:
殘疾人保障法是1990年底第七屆全國人大第17會議上通過的,1991年開始實施,這十幾年來,各級人民政府對保障殘疾人事業和權益保障非常重視。31個省、市、自治區制定了保障殘疾人的地方法規。各級人民政府也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作出了本地區的比例要求。這些規定根據殘疾人保障法修訂以後,如何有需要進一步細化的規定,各地都會加以完善和修改。這次殘疾人保障法規定的一些比較大的進展,剛才記者也説的是核心的問題,實際上我們扶助殘疾人,不僅僅是物質上的一些幫助和扶助,更重要的是全社會從思想、從觀念上要樹立一個全社會為殘疾人無障礙服務的思想觀念。
2008-04-24 17:20:47
- 李援:
無論在什麼情況下,無論對待什麼樣的殘疾人,都要表現出我們社會的愛心。有一句話是這樣説的,“關愛殘疾人體現著一個社會文明進步的水準。”這個文明進步的水準,一方面是和我們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另一方面,也和我們整個社會對待殘人、對待殘疾人事業的認識的提高相適應的。所以這一次本法特別是無障礙環境這一章的規定體現了這個思想,在於不僅僅要在硬體上我們要更多地投入、更多地建設,還是要在扶助、幫助殘疾人上樹立一些和我們健全人平等權利的保障思想觀念。
2008-04-24 17:26:13
- 李援:
現在有的人就説這樣一個觀點,我很贊成,即任何一個殘疾人,只要我們全社會能夠把他服務到位的話,或者把他所有障礙排除的話,他會和健全人一樣參與社會生活。國外有一位運動員是殘疾人運動員,他向奧委會提出申請,他要參加奧運會,他不滿足於只參加殘奧會,這説明如果一個殘疾人能夠在社會的幫助下,他就能像健全人一樣生活。我們希望這樣的社會環境能夠早日在中國實現。謝謝。
2008-04-24 17:26:39
- 馬玉娥:
國務院也制定了殘疾人教育條例和就業條例,而且國務院已經把下一部制定無障礙條例和康復條例的計劃納入了國務院立法計劃。另外,保障法裏有不少地方提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或補貼”的規定條款,下一步保障法實施以後,我們會積極地跟有關部門協調,儘快出臺這些方面的政策。
2008-04-24 17:26:46
- 鐘雪泉:
今天的新聞發佈會就到此結束,謝謝各位記者的參與,謝謝三位嘉賓。
2008-04-24 17:27:15
圖片內容:
-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殘疾人保障法修訂草案新聞發佈會
-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回答記者問題
-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副理事長孫先德回答記者的問題
-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維權部副主任馬玉娥回答記者的問題
-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副巡視員鐘雪泉主持本次發佈會
- 中國日報記者提問
- 檢查日報記者提問
- 北京青年報記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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