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標題
- 國新辦就即將頒布《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舉行發佈會
活動描述
- 2007年4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時,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張穹介紹即將頒布的《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中國網進行現場直播,敬請關注!
文字內容:
- 主持人華清:
女士們、先生們,上午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剛剛頒布,大家可能都已經看到了。為了便於大家進一步了解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的內容,今天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特地請來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張穹先生,請他和大家做交流,並回答各位感興趣的問題。今天請來的還有國務院法制辦工交司司長趙曉光先生。
現在先請張穹先生介紹有關情況。
2007-04-24 09:48:38 - 張穹:
女士們、先生們,很高興今天有這個機會向各位介紹國務院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的有關情況及該條例確立的主要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已經溫家寶總理簽署, 以國務院第492號令公佈,將於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推行政府資訊公開,是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必然要求;是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完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體現。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立健全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形成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的重要內容。
2007-04-24 09:52:33 - 張穹:
全面貫徹實施該條例,有利於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資訊,實現人民群眾對政府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有效發揮政府資訊對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條例確立的主要制度有這樣幾項:
2007-04-24 09:52:55 - 張穹:
一、政府資訊的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制度
依法公開政府資訊是各級行政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和基本義務。條例規定,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資訊應當主動公開:(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式等情況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機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行政機關應當按照上述要求,確定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的具體內容。同時,為了保證主動公開的要求能夠落到實處,條例還根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的工作職責,分別規定了其應當重點公開的政府資訊。
2007-04-24 09:53:40 - 張穹:
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外,條例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産、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資訊。
2007-04-24 09:54:44 - 張穹:
二、政府資訊公開發佈制度
為保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方便、及時獲取政府資訊,條例從以下四方面作了規定:
一是,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佈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公開;
二是,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資訊查詢場所,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
2007-04-24 09:55:10 - 張穹:
三是,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資訊公告欄、電子資訊屏等場所、設施公開政府資訊;
四是,行政機關應當編制、公佈政府資訊公開目錄和政府資訊公開指南並及時更新,對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資訊原則上應當在其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2007-04-24 09:55:32 - 張穹:
三、政府資訊公開監督和保障制度
為了加強對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監督和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資訊提供保障,條例確立了政府資訊公開的考核評議制度、監督檢查制度、年度報告制度和對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資訊公開義務的舉報制度、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制度。
2007-04-24 09:55:46 - 張穹:
此外,為了保證行政機關發佈的政府資訊準確一致,防止因公開不當導致失密、泄密而損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影響社會穩定和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條例還規定了政府資訊發佈協調製度和保密審查制度。
2007-04-24 09:56:15 - 張穹:
總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的公佈實施,將更加有效地規範和推進行政機關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促進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政府的建設。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願意回答各位記者的提問。
2007-04-24 09:56:43 - 中國國際廣播電臺記者:
條例規定,凡是涉及到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資訊公開,需要徵求權利人的同意,請問當權利人不同意的時候,行政機關將會怎麼處理?謝謝。
2007-04-24 09:57:07 - 張穹:
政府資訊公開要處理好公開和保密的關係,公開和保密是一對矛盾。為了使政府資訊公開既保證公民和法人、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又要防止出現因公開不當而導致失密、泄密,從而損害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和公共安全,影響社會穩定,甚至發生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況。條例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資訊,並應當建立健全政府資訊發佈的保密審查機制,行政機關公開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資訊前,應當徵得第三方的同意。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如果政府資訊與公共利益相關,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即使第三方不同意,行政機關也可以公開。比如説像一些重大的經濟違法犯罪案件,商業欺詐案件,以及性犯罪等方面案件的問題。
2007-04-24 09:58:13 - 張穹:
所以,為了保障各項規定措施的落實,為了防止以保密審查機制為託詞,或者以第三方不同意為由,而不履行公開政府資訊的義務,條例專門設了第四章“監督和保障”。大家手裏都有法規,第四章從五個方面做了嚴格的規定。第29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對政府資訊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第30條規定“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和監察機關負責對行政機關資訊公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007-04-24 10:00:50 - 張穹:
第31條規定了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年度報告制度。第3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資訊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第33條還規定了行政復議和司法救濟措施。第35條規定了如果行政機關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不履行政府資訊公開義務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這些考核評議制度、監督檢查制度、舉報調查制度、行政復議和司法救濟制度,以及法律責任條款的規定,就保障了條例的貫徹執行。
2007-04-24 10:05:16 - 香港文匯報記者:
在國外立法時,一般都沒有規定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的範圍,而這個條例對主動公開的範圍卻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請問張副主任這是出於什麼樣的考慮?
2007-04-24 10:07:03 - 張穹:
剛才文匯報記者提得很對,從國外政府資訊公開的立法來看,一般都沒有規定主動公開的範圍,而只是規定了不公開的內容。除了不公開之外的,都應該公開。這就是所謂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我們在制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的時候,從兩個方面也體現了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一方麵條例規定了主動公開的基本要求和公開的內容,也規定了各級政府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的重點,還規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公開的資訊。另一方面,也規定了政府公開資訊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不能公開,除此之外,都可以公開。所以,從兩個方面作了規定,這個規定我們主要是考慮有這樣一些原因:
2007-04-24 10:09:04 - 張穹:
一個原因是,增加政府資訊公開的主動性、時效性和針對性,防止行政機關把一些重要的資訊不予公佈,或者是公佈政府資訊的隨意性。另外把群眾關注的社會熱點問題,及時地予以公佈,這樣也方便群眾知曉政府的資訊,也減少依法申請公開政府資訊的數量,降低行政成本,方便群眾了解政府資訊。
2007-04-24 10:11:09 - 美國全國公共廣播電臺記者:
現在的法律和國家保守秘密法有沒有什麼衝突?如果有的話,打算怎麼修改這個法律?另外,關於申請公開資訊,政府有沒有什麼時間限制?在什麼期限需要公開這個資訊?謝謝。
2007-04-24 10:13:01 - 張穹:
我剛才已經介紹了,政府資訊的公開和政府資訊的保密是一對矛盾,對於政府資訊的保密,按照保密法的規定來進行審查。政府資訊的公開要按照這個條例的規定來進行依法公開。對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政府資訊的規定,沒有時間的限制。什麼是依法申請公開?就是政府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提供政府所掌握資訊的制度。所以,這是政府機關滿足特定主體獲取政府資訊的需要,是對特殊人群點對點的服務。因為政府資訊量大、面廣,涉及到社會生産、生活的各個方面,有相當一部分人和事因為生産、工作、科研的需要,需要特殊的資訊服務,依法申請資訊公開就是為這種特殊需要而設立的一項制度。
2007-04-24 10:15:49 - 張穹:
人民需求政府資訊,一般有兩種需求,一是一般的需求,二是特殊的需求。一般的需求可以通過政府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獲得。特殊的需求需要依法申請來獲得。
申請政府資訊公開,對申請人沒有時間上的限制,但是對政府答覆申請人是有時間限制的,必須在15日以內給予答覆。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如果書面申請有困難的,也可以口頭提出申請,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政府資訊公開申請。
2007-04-24 10:17:15 - 中央電視臺記者:
請問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對於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反腐倡廉有什麼具體的作用?謝謝。
2007-04-24 10:19:12 - 張穹:
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規定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一是政府資訊公開的主體,即由誰來公佈;二是政府資訊公開的要求和重點內容,即公佈什麼;三是政府資訊公開的程式,即怎麼公佈;四是規定政府資訊公開過程中的一些監督、檢查、落實的要求。這就是規定了怎麼保證準確、及時地公佈。
2007-04-24 10:20:02 - 張穹:
首先是能夠有效地保證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因為政府資訊公開以後,行政機關的職責許可權、辦事程式、辦事結果、監督方式等資訊能夠為廣大群眾知曉,這樣就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有利於人民群眾監督政府部門正確地行使行政權力,實現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權力被濫用。
第二,便於從制度上、從源頭上遏制和預防腐敗。因為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是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建設法制政府、陽光政府、透明政府的一個重要的舉措。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政府的權力運作過程公開透明就會大大地降低腐敗發生的機率。
2007-04-24 10:22:01 - 張穹:
第三,能夠促進行政機關工作作風的轉變。因為推行政府資訊公開,有利於行政機關更好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聚民意、凝民心、集民智,不斷提高行政水準和工作效率,也有利於監督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辦事、廉潔奉公。
第四,有利於推進和統一全國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因為在這個條例出臺之前,全國有14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和16個較大的市都推行了政務公開的試點,對政務公開也做了一些具體的規定。條例出臺以後,對於政府資訊的一些具體工作要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來統一進行規範。
2007-04-24 10:26:18 - 華爾街日報記者:
第一個問題,我注意到在條例中記者的權利並沒有放到一個很突出的位置上,記者將會享有哪些權利?媒體在資訊公開方面能夠發揮什麼樣的作用?第二個問題,今後相關法律的草案,像今天我們看到的這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的草案,是否也能夠向公眾公開?謝謝。
2007-04-24 10:27:30 - 張穹:
條例規定的政府資訊公開的內容,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障中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憲法規定的權利,來獲取政府的資訊。政府和媒體對政府資訊的發佈,都要依法進行。
條例規定了政府在公佈政府資訊方面的法律責任和要求。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特別是行政立法工作中,對於法規有一個徵求意見的過程,按照立法法的要求,立法大概要經過三個方面的過程。
2007-04-24 10:28:10 - 張穹:
在制定和審查法律、法規的過程當中,要廣泛地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要徵求特定對象的意見,要召開專家論證會、聽證會等各種形式來對重大問題進行論證。要深入實際地進行調查研究,特別是在執法過程當中,有經驗或者有問題的地方要進行總結,然後來制定符合實際的法律和法規,而且要具有可操作性。對於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法律、法規,都要公開徵求意見。
2007-04-24 10:31:48 - 新京報記者:
對不起,我的問題有點多。第一個問題,公民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怎麼樣申請獲取政府資訊?我看條例是一年以後才正式實施,這一年要做什麼?第二個問題,行政機關公開政府資訊,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請問這是不是有界定的標準?它是否會成為一個不公開的理由?第三個問題,條例規定財政預算、決算報告屬於重點公開的範圍,請問關於財政具體的項目支出是否屬於公開的範圍?像行政收費、高速路收費、養路費的支出情況,是不是也屬於公開的範圍?第四個問題,前一陣對房地産成本有公民或者組織要求公開,有的地方政府認為這屬於商業秘密,不予公開,請問根據這個條例,房地産的開發成本,算不算商業秘密?謝謝。
2007-04-24 10:33:19 - 張穹:
從國外的立法來看,也都規定了一段時間的準備期,例如英國的資訊自由法案經過了近五年的準備期,匈牙利也規定了一年的準確期,我們規定了一年的準備期。這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考慮:
一方面是人民群眾要有一個了解的過程。政府資訊公開涉及面廣,直接關係到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應當讓全社會有一個了解、適應的過程。要通過各種渠道使廣大群眾了解《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的各項制度。
2007-04-24 10:36:22 - 張穹:
第二方面,政府有三個方面的準備工作要做,所以有一個準備的過程。一個準備工作是各個行政機關都要有一定的時間對本機關大量政府資訊進行整理,做好政府資訊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的編制和修訂工作,並在政府資訊查閱場所和政府網站免費提供。第二方面的準備工作是要負責指定專門的機構來承擔政府資訊公開的工作,還要建章立制,建立各種制度。按照條例的要求,社會評議制度、工作考核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這些制度都要建立起來。第三個準備工作是要對負責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使其具備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能力。
2007-04-24 10:39:04 - 張穹:
第三方面,有關的地方政府和部門要清理、修改和完善相關的規定。考慮到有一些省、市和有一些政府部門在條例公佈之前已經制定了本地區、本部門的一些資訊公開的規定,對於這些規定如果有和條例不一致的地方,要把它統一起來,有要求不明確的地方,要按照條例的要求來進一步明確。所以,也需要有一段清理原來規章的一個過程。
2007-04-24 10:43:05 - 張穹:
另外,條例第二條規定“政府資訊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造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資訊”。政府資訊公開的主體有三類,一類是行政機關;第二類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包括地震局、氣象局、銀監會、電監會、保監會等等這些單位,他們也有大量的資訊要發佈;第三類是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像教育、醫療衛生、供水、供電、供氣這些單位,也有一些大量的資訊要發佈。所以,只要符合條例規定的資訊的要求,這三類資訊發佈的主體都要按照條例要求來發佈相關資訊。
2007-04-24 10:44:51 - 台灣中華通訊社記者:
因為公開資訊最好的手段還是透過媒體,我想了解一下,這個公開條例對於媒體獲取政府公開資訊在哪些方面會有比較具體的改善?第二,這裡面還是規定了一個審批機制,剛才您也提到這和公開是矛盾的,怎麼樣確保公開條例不會變成另外一個保密條例?另外,除政府機關定期主動公開以外,最有效的方法是官員接受媒體記者的採訪,並及時回復剛才您所列舉的重大問題,這個條例裏有哪些促進的方法,確實能夠促使官員及時地回應媒體的提問?謝謝。
2007-04-24 10:46:18 - 張穹:
政府公開資訊,條例規定了必須準確、及時。這和媒體報道資訊的要求是一致的。條例在總則當中規定必須保證政府資訊公開的準確、及時,如果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的或者不完整的資訊,政府有關部門都應該在其職責範圍內發佈準確的資訊予以澄清。
2007-04-24 10:47:46 - 張穹:
另外,為了保證媒體獲得政府資訊的一致性,免得發生混亂,條例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資訊發佈的協調機制,行政機關發佈政府資訊,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當與有關機關進行溝通、確認。另外,這個資訊是應該上一級機關才有權發佈,下一級機關不經批准,不能擅自發佈。這樣就可能保證媒體所獲得的政府資訊是一致的、準確的。
2007-04-24 10:51:28 - 張穹:
此外,條例還規定了政府資訊公開的及時性。行政機關應該編制、公佈和更新政府資訊公開的目錄和資訊公開的指南,並且按照條例規定的期限及時公開政府資訊,通過公報、新聞發佈會和報紙、網路以及各種媒體及時地發佈政府資訊。
2007-04-24 10:52:19 - 張穹:
另外,條例規定了政府資訊的一些查閱場所,比如圖書館、檔案館和一些設施和設備。行政機關還設立了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資訊公告欄、電子資訊屏等場所和設施來公告資訊。我想這些對媒體記者都是非常方便的。
因為政府資訊公開不能夠發生失密和泄密的情況,失密和泄密就會危害國家經濟安全和社會安全,影響社會穩定,所以,要按照保密法的要求,對於涉及國家秘密的、商業秘密的、個人隱私的資訊,要進行審查。為了防止以保密審查機制為託詞,不履行政府資訊公開的義務,條例作了五個方面的嚴格要求,上面我已經講到了。這應該既保證了政府資訊公開的準確和及時,也處理好政府資訊公開和保密的關係。
2007-04-24 10:54:26 - 中國日報記者:
您剛才提到政府資訊公開是一種服務,就有一個服務品質的問題。如果公民認為政府公開的資訊不全面,就是政府資訊公開的程度還不夠,您可否告訴這位公民,他可以具體向哪個部門尋求幫助?第二個問題,您剛才講到,政府資訊公開是對中國的公民,但是我們也注意到外國在華的居民,肯定也會對中國政府的資訊有需求,他們可以申請政府資訊公開嗎?謝謝。
2007-04-24 10:58:06 - 張穹:
條例規定,政府資訊公開的主管機關是國務院辦公廳,地方政府資訊公開的主管機關是地方人民政府的辦公廳(室)負責。政府資訊公開的工作主管機關確定為政府部門的辦公廳(室),這主要是考慮政府部門的辦公廳(室)具有擔當組織協調的任務,能夠解決資訊公開當中所遇到的一些問題,能夠起到指導者、協調者、督促者的作用。
2007-04-24 10:58:51 - 張穹:
群眾獲取政府資訊,按照條例的規定,知道了政府資訊公開的主體,即各級行政機關、公共事業單位和法律、法規授權的一些具有管理職能的單位,這樣從組織上就作了保障。另外,條例規定了政府資訊查閱的場所、獲取的途徑和程式,這都是以人為本、方便群眾的。
外國人和外國組織,可以通過中國政府主動公開資訊的渠道,來獲取政府資訊。至於外國人和外國組織向我國政府申請獲取其他政府資訊的,就應該根據國際法規定的原則,按照對等的原則來進行處理。
2007-04-24 10:59:49 - 華清:
在發佈會結束之前,再補充一點。剛才華爾街日報的記者問到條例是否公開,今天這個小冊子就是公開出版的,條例本身也是公開的,中國政府網的網站上都已經登載,可以進行下載。
今天的新聞發佈會到此結束,謝謝張穹副主任,謝謝趙曉光司長。
2007-04-24 11:00:51
圖片內容:
- 國新辦就即將頒布《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舉行發佈會
- 中國網將對本次發佈會進行全程直播
- 本次會議由國新辦新聞局副局長華清主持
-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張穹介紹即將頒布的《政府資訊公開條例》
- 中國國際廣播電臺記者提問
- 國務院法制辦工交司司長趙曉光
- 新聞發佈會現場
- 香港文匯報記者提問
- 中央電視臺記者提問
- 新聞發佈會現場
- 華爾街日報記者提問
- 新京報記者提問
- 台灣中華通訊社記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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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張穹回答記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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