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標題
- 國務院臺辦王在希就《反分裂國家法》回答記者提問
活動描述
- 2005年3月15日下午4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大廳,國務院臺辦副主任王在希就《反分裂國家法》回答記者提問。
文字內容:
- 中國網:
今天到場的中外記者格外多,距發佈會開始還有半小時,偌大的國新辦新聞發佈廳便已座無虛席。
2005-03-15 15:13:14 - 中國網: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王在希已在主持人楊揚的帶領下,進入會場。發佈會即將開始。
2005-03-15 15:58:11 - 楊揚:
女士們、先生們,下午好!
昨天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今天,我們特地請來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王在希先生,就《反分裂國家法》回答記者提問。同時我們今天還邀請了兩位專家出席發佈會,一位是全國台灣研究會常務副會長許世銓先生,一位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高銘暄先生。
現在,我們先請王副主任做一個簡單的介紹,然後回答大家的問題。
2005-03-15 16:00:31 - 王在希:
各位新聞界的朋友們:下午好!
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極高的票數表決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這是一件舉世矚目的大事。《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部促進兩岸關係發展、推進兩岸和平統一的法律,一部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維護臺海地區和平穩定的法律,一部符合中華民族根本利益的法律。
2005-03-15 16:02:12 - 王在希:
今天,我想就大家關心的有關《反分裂國家法》問題,談幾點看法:
第一,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是中國13億人民民意的要求。大家知道,近幾年來,由於“台獨”分裂活動的不斷升級,國內各界人士和海外僑胞紛紛要求以法律手段,來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活動,《反分裂國家法》立法程式啟動後,得到了海內外中華兒女的普遍支援和擁護。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全體會議,在沒有一張反對票的情況下,以空前的高票通過《反分裂國家法》,這説明制定本法律,充分反映了13億人民的意願,具有廣泛的民意基礎。
2005-03-15 16:02:53 - 王在希:
第二,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是遏制日益嚴重的“台獨”分裂活動的需要。眾所週知,近幾年來,由於“台獨”分裂活動愈演愈烈,已經嚴重威脅到台灣海峽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嚴重威脅著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嚴重破壞了兩岸關係的發展和祖國和平統一的前景。為了遏制日益嚴重的“台獨”分裂發展勢頭,維護祖國和平統一的前景,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是完全必要的。
2005-03-15 16:03:23 - 王在希:
第三,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是實行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需要。這部法律,緊緊圍繞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促進祖國和平統一這個主題,把我們黨關於解決台灣問題的大政方針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充分體現了我們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一貫主張,同時也表明瞭全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堅定決心,從而更加有利於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有利於促進祖國和平統一。
2005-03-15 16:04:18 - 王在希:
《反分裂國家法》的制定,是我們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兩岸關係發展中的一件大事。這部重要法律,對推動兩岸關係發展,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維護臺海地區的和平與穩定,乃至對維護亞太地區的和平與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現實作用和深遠的歷史影響。
2005-03-15 16:05:55 - 王在希:
女士們,先生們,推動兩岸關係的和平穩定發展,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符合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和共同願望。最近一個時期,臺海緊張局勢出現某些緩和的跡象,臺商春節包機已經實現,台灣農産品在大陸銷售問題也在取得進展,這都是兩岸同胞共同努力的結果,應當珍惜。
2005-03-15 16:06:49 - 王在希:
胡錦濤總書記日前在政協一次會議上強調指出:“只要是對台灣同胞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對促進兩岸交流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對維護臺海和平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對祖國和平統一有利的事情,我們都會盡最大努力去做,並且一定努力做好。這是我們對台灣廣大同胞的莊嚴承諾。”
2005-03-15 16:07:21 - 王在希:
我們希望兩岸同胞團結起來,共同努力,共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光明前景。
謝謝大家。下面,請大家提問。
2005-03-15 16:09:03 - 楊揚:
下面開始提問。提問之前,請通報你所在的媒體。
2005-03-15 16:10:52 - 中央電視臺記者:
剛才王主任介紹中説,今年臺商春節包機實現了雙向對飛,台灣的農産品在大陸的銷售也在取得進展。我想問的問題是,在《反分裂國家法》中也提出來要鼓勵兩岸的交流,今年祖國大陸在加強兩岸交流方面有哪些具體的措施?
2005-03-15 16:11:26 - 王在希:
在過去的一年,兩岸的民間交流各項發展勢頭都非常好。去年,台灣同胞到大陸來探親、旅遊、訪問的達到368萬人次;兩岸的民間貿易創紀錄地達到783億美元;台灣工商界的朋友到大陸來投資,協議的金額達到80億美元,實際到位的也超過35億美元。
2005-03-15 16:12:20 - 王在希:
今年開春以來,兩岸關係的民間交流在進一步發展,應該説是開局良好。大家知道,臺商春節包機的實現為在大陸的廣大臺商提供了極大的方便。我們準備把臺商包機向著節日化、常態化的方向發展。第二,在新的一年,我們準備把台灣農産品在大陸銷售的問題作為一個主要的問題進行努力,因為目前台灣的農産品市場形勢非常嚴峻,而大陸有一個很大的13億人口的市場,所以,能夠把台灣的農産品在大陸銷售的問題解決好,對台灣農業的發展會産生十分積極的影響。
除此之外,我們下一步也想解決大陸漁工和台灣的漁業合作的問題。除此之外,有很多關於兩岸交流的過去存在的一些問題,我們也正在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逐一地加以解決。
2005-03-15 16:14:26 - 外國記者:
在《反分裂國家法》的第8條和第9條當中,到底是誰擁有最後的決定權,是中央軍委還是黨?另外,昨天台灣方面説該法會影響目前兩岸之間非常好的經濟關係,您認為是這樣嗎?
2005-03-15 16:16:52 - 王在希:
關於《反分裂國家法》第8條條款,採取非和平方式,我認為這個條文已經規定得非常明確,也非常的清楚。我想,只要仔細地讀一下這個條文,就可以找到答案。
第8條第2款已經明確規定,採取非和平的方式及其他的必要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和組織實施,並及時地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我想,這個條款是非常清楚的。
2005-03-15 16:18:55 - 台灣聯合報記者:
昨天的正式條文裏面第2條,把“一中三段論”改成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新的“一中三段論”,在和平統一的條件完全喪失的地方改成“可能性”,是不是有什麼特殊的含意?第二,對臺使用非和平方式和必要措施的地方,有三項前提,都很模糊,能不能舉一個具體的例子説明一下,發生對台灣使用非和平方式的情況?如果台灣推動防禦性“公投”算不算裏面的一個重大事變?
2005-03-15 16:20:22 - 王在希:
第一個問題,在2002年11月召開的十六大已經明確提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於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這實際上也已經成為我們處理台灣問題的一個基本的立場。
今年1月28日,賈慶林主席在紀念江主席“八項主張”的會上也再次強調了這一立場。
在3月4日胡錦濤總書記政協會議上的講話和3月8日王兆國副委員長在人大作《反分裂國家法》説明的時候,都明確地使用了“大陸和台灣同屬於一個中國”這樣一個提法。
至於你講的在草案中曾經出現過不同的提法,我想草案是作為討論使用的,以最後通過的法律文本為準。在討論的過程中,有過不同的説法或者提法,這完全是一種正常現象,也是一種民主的現象。謝謝。
2005-03-15 16:23:31 - 王在希:
第二個問題,關於《反分裂國家法》第8條中採取非和平方式的三種情況如何界定的問題。我認為必須首先把這個法律的全文進行認真地閱讀,而不能單獨地引用某一個具體的條款。這個法律已經完整地體現了我們解決台灣問題的大政方針和一貫的原則立場,就是我們堅持用和平的方式來解決台灣問題。只要還有一線的希望,我們都會以百倍的努力去做。
其中提到採取非和平的方式,只是在和平統一的努力完全無效的情況下,不得已而採取的選擇。其中關於非和平方式所列舉的三種情況,我認為它的界定是非常明確的。第一種是強調了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第二種是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第三種是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
當然,對這個具體的界定,我們應該要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作為一部法律,我想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對非常複雜的各種具體情況一一列舉。謝謝。
2005-03-15 16:26:09 - 合眾國際社記者:
七十年代中美進行建交談判的時候,毛澤東對尼克松和基辛格説過,在台灣問題解決方面,我們願意等100年。我的問題是,解決台灣問題有沒有一個最後的期限?這個期限是不是2020年?現在出臺的《反分裂國家法》和美國的《對臺關係法》,是不是使得兩個國家發生了衝突?
2005-03-15 16:29:57 - 王在希:
在香港、澳門回歸祖國以後,全國人民都希望能夠早一天解決台灣問題,實現我們國家的完全統一。但是,由於歷史的原因,台灣問題又有著非常複雜的背景。所以,我們一方面要積極地推動兩岸和平統一的進程,為最終兩岸實現和平統一創造各種有利的條件。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看到台灣問題客觀上存在著複雜性。
2005-03-15 16:31:09 - 王在希:
至於你剛才講到毛主席在上個世紀七十年代的講話,我的理解只是在當時的情況下,認為台灣問題可以暫時擱置一下,100年只是作為一種形象的説法。因為,在當時也還沒有出現“台獨”分裂如此嚴峻的形勢。
2005-03-15 16:31:52 - 王在希:
江澤民同志在黨的十六大上曾經強調,國家要統一,民族要振興,台灣問題不能無限期地拖延下去。
2005-03-15 16:32:43 - 王在希:
我想,這個是代表了我們全中國13億人民的立場和共同的期盼的。
中美之間在台灣問題上是有很多的共識的,美國政府已經多次表示了將繼續奉行“一個中國”的政策,堅持三個中美公報的原則,並且明確地表示不支援或者反對“台獨”分裂,也不承認台灣是一個所謂的“主權獨立國家”。
所以,中美之間在一些重大問題上,我們是有共識的。
2005-03-15 16:34:40 - 王在希:
維護臺海地區的和平與穩定,不僅符合海峽兩岸中國人的共同利益,也符合包括美國在內的世界各國人民的利益。所以,我們向美國政府一再強調,要妥善地處理好台灣問題。
2005-03-15 16:36:10 - 安莎社記者:
不知道現在中國出臺這部法律的原因在哪?昨天溫家寶總理也談到了這個問題。另外,我覺得出臺的時間有些問題,因為現在台灣的陳水扁在議會選舉當中失利了,這證明他在“台獨”一系列的活動的做法也不會繼續下去。另外,整個地區的形勢已經非常緊張了,因為我們看到了朝鮮半島核問題等等其他一些問題。為什麼這個時候出臺《反分裂國家法》呢?
2005-03-15 16:36:55 - 王在希:
出臺《反分裂國家法》,我們是從長遠考慮,當然也要兼顧到現實。目前,台灣島內的形勢是出現了某些緩和的跡象,但是,“台獨”分裂勢力的活動仍然在發展。
2005-03-15 16:39:42 - 王在希:
所以,在這個時候出臺通過《反分裂國家法》,我認為是完全有必要的。因為這部法律有利於反對“台獨”分裂的活動,也有利於臺海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如果我們不能有效地、及時地遏制住“台獨”分裂勢力的發展勢頭,“台獨”分裂勢力就會一再地衝撞我們的底線,就會進一步嚴重地威脅到臺海地區的和平與穩定,破壞兩岸關係的穩定發展。
2005-03-15 16:40:12 - 王在希:
這部法律充分體現了我們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誠意。所以,我想,廣大的台灣同胞是能夠理解的。
2005-03-15 16:40:59 - 王在希:
另外,我們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目的也是為了和平。只有堅定地反對“台獨”分裂,才能夠爭取到臺海和平穩定的局面。所以,我們説《反分裂國家法》不會使臺海局勢緊張,而且有利於促進臺海地區形勢的和平。
2005-03-15 16:42:07 - 王在希:
所以,剛才你認為這個時間上有什麼問題,我認為是對這個法律的全文內容還不夠完全了解。
2005-03-15 16:43:25 - 香港大公報記者:
我們一直強調,《反分裂國家法》是全中國13億人民的共同意志,我想這當然應該包括2300萬台灣民眾的民意。可是,台灣的民意方面,最近對《反分裂國家法》可能有一些負面的看法,不知道大陸如何進一步向台灣民眾解釋這部法律,向他們傳達一些善意的具體措施?另外,這部《反分裂國家法》中第8條中“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如果説台灣當局承認“九二共識”,他們不統不獨,大陸是不是希望看到這種現象維持下去?
2005-03-15 16:43:55 - 王在希:
今天在座的還有兩位專家,其中一位是著名的台灣問題專家許世銓教授,你這個問題請許教授來回答。
2005-03-15 16:47:20 - 許世銓:
王主任剛才已經講了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和它的核心內容,以及我們所希望看到的結果。歸總起來,就是我們希望海峽兩岸和平穩定,兩岸關係不斷發展,為兩岸同胞的共同利益而共同努力,我覺得這是法的宗旨。
確實,我也注意到了,在島內有一些不同的聲音,特別是島內的分裂勢力,他們想利用大陸通過這部法再次煽動起反大陸的情緒。也無庸諱言,有一些台灣同胞可能對這部法不理解,這可能有幾個方面的原因:
2005-03-15 16:47:47 - 許世銓:
第一,如果你看一看台灣當局是怎麼樣來解釋這部法律的話,你就會知道為什麼有的人對這部法不大了解。從一開始有人就是要把這部法“妖魔化”,比如,有人説這部法就是一個“戰爭法”,就是“戰爭動員令”,甚至講這部法裏規定,誰如果搞什麼“台獨”,就逮捕誰,全世界要追緝他。大家看看這部法,根本就沒有這樣的內容,就是説他們捏造了很多情況,使得一部分台灣同胞比較擔心。我想,如果他們看了這部法之後,特別認真地研究過之後,這種疑慮會逐漸消失的。但是,也別忘記,在台灣確實有一股分裂勢力,這些人是不可理喻的,他們就是要搞分裂。我想,隨著時間的變化,這些人的市場會越來越小。
2005-03-15 16:49:06 - 許世銓:
至於你説是不是需要向台灣同胞解釋一下,這本身是很好的建議,我覺得是很需要的。而且,從我們全國台灣研究會來看,已經接到通知了,可能有幾批的學者要訪問台灣研究會,我們會就這個問題交換一些意見。
你最後的問題,如果是長期“不統不獨”的話,這種狀態大陸該怎麼辦。如果你回顧一下兩岸關係發展的歷史,特別是20多年來的歷史,從1987年之後,你看到的是兩岸關係越來越發展。
剛才王主任講了,兩岸的貿易、投資、人員的往來,兩岸人員的交往,是越來越發展了,我想這個趨勢不會改變。隨著兩岸關係越來越接近,相互了解越來越加深,將來和平統一的進程不是會越來越慢,而是會越來越快。從根本上講,兩岸合則兩利,大家會清楚地認識到這一點。所以我覺得統一的過程是需要時間的,但是不會無限期地拖下去。
2005-03-15 16:51:03 - 法新社記者:
我知道這部法律已經非常明確了,而且我們應該更加研讀這部法律。我有一些問題想問王主任,是我的一些困惑,希望您幫我解答。首先,通過這部法律是不是意味著中國對臺的立場有些改變?也就是説大陸對台灣一些行動的容忍度有了改變。另外,通過這部法律是不是意味著大陸對臺的立場變得更加強硬了?您也説過,這部法律中所提到的一些條款以前大陸已經提到過,而且都是大陸的一貫立場。通過這部法律是否會造成一些我們不願意看到的結果?因為有一些持批評意見的人説,自1996年以來,大陸對臺的政策一直都造成一些不利的後果,比如現在台灣有些人要進行抗議遊行,您能否給我們解釋一下?
2005-03-15 16:56:24 - 王在希:
首先,我想強調,我們制定這部《反分裂國家法》並不表示我們的對臺大政方針和各項政策有重大的調整和變化,也不存在對臺的態度趨向強硬的問題。
2005-03-15 16:57:47 - 王在希:
剛才我已經講到了,這部法律充分地體現了我們解決台灣問題的一貫的和平努力的誠意,同時也體現了我們堅定反對“台獨”的意志。這部法律實際上是把我們二十多年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和發展兩岸關係的“八項主張”,以及胡錦濤總書記關於解決台灣問題的很多重要講話,把我們對臺的大政方針用立法的形式轉化為法律,從而也使我們堅定地反對“台獨”分裂的立場上升為國家的意志。所以,我認為這個立法並沒有改變我們的對臺大政方針,也沒有使我們對臺的立場有什麼重大的變化。
2005-03-15 16:58:12 - 王在希:
關於這個問題,今天在這裡還有一位法律的專家,高銘暄教授,他對這個問題也很有研究,請他來做一個補充解答。
2005-03-15 16:59:26 - 高銘暄:
作為一個法學家,我讀了這部法律。我認為,法律是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規範化、條文化,由黨的意志、人民的意志上升為國家的意志。
2005-03-15 17:00:05 - 高銘暄:
這部法律就是這樣,把黨和國家歷來的解決台灣問題的方針政策通過立法的程式,當然,這個立法程式不僅僅是這次人民代表大會一次會議,會議之前經過了很多的調查研究,徵求意見,聽取了專家學者的意見,然後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審議後做了修改,拿出一個草案,再拿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上來審議。在審議當中又做了必要的修改,最後形成這部法律。
2005-03-15 17:01:19 - 高銘暄:
這樣一部法律,從本身來講、內容來講、立法宗旨來講,就關於台灣問題有關性質的論斷,關於如何堅持和平統一、穩定兩岸關係,如何發展兩岸關係等等,都是我們黨的方針政策已經有的,只不過現在把它具體化、條文化,用法律的形式表達出來。
2005-03-15 17:02:40 - 高銘暄:
關於非和平的方式,大家都很關心第8條,實際上過去我們也講過,黨和國家的領導人已經講過,並不是這次新提出來的。
2005-03-15 17:03:32 - 高銘暄:
這部法律除了合法程式通過以外,內容都是合情合理的。所以,不能説這部法律的通過是什麼立場的改變,是採取更強硬的態度,我認為不是如此。黨和國家的立場沒有改變,也不是説通過這部法律顯得更加強硬了。
當然,法律是有強制力的,同方針政策不同的地方是這樣的,法律一旦制定,就應該遵守,不能説可以遵守、可以不遵守,它有更強的強制力。
2005-03-15 17:04:28 - 高銘暄:
但是我想,只要不存心搞“台獨”,你不會感覺到這部法律對你有什麼威脅。所以我也看不到這部法律會導致怎樣怎樣嚴重的後果,我不這樣看。我認為,由於它是合法、合情、合理,説理很充分,道理也講得很清楚,我想會越來越多地獲得人們的支援和理解。謝謝!
2005-03-15 17:07:11 - 楊揚:
今天的會議到這裡結束了,謝謝大家!
2005-03-15 17:08:06 - 中國網:
主持人話音剛落,眾多記者便以飛快的速度跑到主席臺前,將三位發佈人圍了個嚴嚴實實,繼續提出問題。
2005-03-15 17:08:30 - 中國網:
中國網直播到此結束,謝謝關注!
2005-03-15 17: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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