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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台北8月17日電(記者張勇)原台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的妻子、兒子、女兒、女婿等4人,17日因偽證案被台灣“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其中,陳妻吳淑珍被判刑9個月,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以及兒子陳致中均被判刑3個月,陳幸妤獲緩刑2年定讞。
據了解,臺檢方2006年在偵辦陳水扁“公務機要費”弊案時,發現吳淑珍蒐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消費的發票不實核銷,遂傳喚3人作證。但檢方事後發現,吳淑珍教唆3人向檢方作偽證。
臺“最高法院”17日判決稱:鋻於陳幸妤囿于母女親情而觸法,且丈夫趙建銘也涉案,子女尚幼需要照料,因而給予緩刑。而吳淑珍另因“公務機要費”等弊案遭控貪污,並有部分遭判刑定讞;陳致中也因涉及洗錢,目前仍在審理;趙建銘的“臺開案”也在纏訟中,因而不給吳淑珍、陳致中、趙建銘緩刑。
根據島內有關規定,判刑6個月以下的輕刑被告,經檢察官同意可選擇以社會勞動代替坐牢。
此前,陳水扁、吳淑珍已因“龍潭購地弊案”“買官案”兩大弊案終審被判重刑,兩每人平均將執行刑期17年半,但吳淑珍因身體狀況不佳一直未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