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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改為“徵收” 突顯權益保障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1-01-23



       中國網路電視臺消息:國務院21日公佈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一個顯著的變化,就是刪去了舊有條例中令人敏感的“拆遷”,代之以“徵收”。

      “拆遷”二字,此前已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存在了20年之久。1991年,國務院發佈上述條例,2001年對其做出修改。2007年1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拆遷補償條例(草案)》中,“拆遷”依然在列。而在2010年1月、12月的兩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稿中,其表述已經變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直到21日公佈的新條例,“拆遷”二字徹底摒棄。

      有“徵收”,就應該有相應的“補償”。多位專家認為,透過這一字面改動,可以看到新條例更加突出房屋徵收和補償的規範、公平、合理;而且,在新條例的修改過程中,規範公權和保障私權的法治理念在不斷強化,更注重工業化、城鎮化建設與保護被徵收人合法權益之間的統籌兼顧,使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得到更好的協調與平衡。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佈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責任編輯: 李雪瑩視頻來源: CC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