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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月18日電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被控貪污機密“外交款”案,一審獲判無罪,臺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審理,18日仍判陳水扁無罪。
陳水扁遭控從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間,先後11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將涉外部門每次提供給的10萬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萬美元,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去年6月8日判陳水扁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