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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有關負責人透露,此前對於自首和立功,刑法總則僅用了兩個條文作了原則性規定,1998年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用七個條文作了細化規定。但是,近年來新類型“自首”、“立功”時有出現,刑法和解釋因制定時間早、規定較原則,已不能完全解決新情況、新問題。
為此,最高法于2007年對出臺自首、立功問題司法文件予以立項,經過長時間調研和反覆完善,並徵求有關方面意見,最終形成了《意見》。
《意見》分為八個部分,其中對交通肇事罪自首的認定、採用捆綁手段“送子歸案”的處理、立功線索來源的認定、自首和立功處罰原則的具體把握等熱點問題都進行了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