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變了
從“壓箱底”到“法律文書”
1950年的結婚證除結婚人的姓名、年齡、籍貫、簽名,以及證婚人的簽名,目的只有一個——證明兩人是合法夫妻。
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結婚證上都刻有一句簡潔的口號。如在一張1954年的結婚證上,醒目地印著“自主自願”四個粉紅色的大字。到了“文革”期間,一切東西都被披上了政治色彩,結婚證當然也不例外。那時每張結婚證上都必有一段毛主席語錄。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以及法制的逐步完善,結婚證不再是夫妻兩人壓在箱底的東西,而是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法律文書。現在核發的結婚證,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由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
人們在越來越多的環境中開始使用結婚證。結婚證的設計也由複雜的圖案變的簡化,並由獎狀式變為護照式,方便結婚人攜帶。“我們的國家富強了,結婚證也變了,現在結婚證比過去的好看多了。”
家住文化路的張大爺給記者展示了他保存了近30年的結婚證,這張上世紀70年代末的證件,圖案已經簡化,紅雙喜的背景上只寫有新人的名字。雖然這只是60年的一半時間,但在張大爺看來,這三十年來的變化是最大的,最直接的體現就是現在結婚證帖上了新人的照片。張大爺講,每當看見兒子的結婚證時,他都很“羨慕”。
不光結婚證有了變化,領證的程式也發生了變化。以前領結婚證需要單位介紹信,居委會證明等,往往需要很長時間,而現在只需要十幾分鐘,真正做到了“立等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