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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萬達:中國大灣區建設的背景意義、優勢障礙及空間範圍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郭萬達 | 時間: 2017-06-23 | 責編: 王琳_觀點

背景意義:為什麼提出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規劃?

為什麼在這個時候提出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規劃?我們去香港、澳門調研時,很多朋友會問,怎麼突然冒出一個大灣區這樣一個新概念?從內地的角度來看,我們並不覺得這個問題有多麼新,因為“大灣區”的概念在民間早就提出來了。香港科技大學創校校長吳家瑋很早就講過“灣區”的設想,創新發展研究院的張思平理事長在1992年也提出過類似的概念。2007年在我們綜合開發研究院和香港智經研究中心合作的一項研究,提出港深大都會,也涉及類似的想法。這説明民間也好、智庫也罷,都比較早地提出了這個問題。

2008-2011年期間,粵港澳三地政府在《珠三角規劃綱要》、《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大珠三角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研究》等文件中中分別提到了“世界級城市群”、“世界級新經濟區域”、“一灣三區”等構想。國家“十二五”規劃提出了“世界級城市群”,國家“十三五”規劃明確提出了“粵港澳大灣區”。今年兩會期間,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這個問題時,引起比較大的反響。從這個角度上看,我們不覺得這個事情是突然冒出來的,而是經歷了從民間到地方,再到國家層面逐步提出來的過程(圖1)。

圖1:粵港澳大灣區概念提出的過程

另一個很重要的背景是城市群規劃,這其實在制定“十二五”規劃的時候也就開始了。城市群是我國新型城鎮化規劃中的重要形態,十八大以後國家提出要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新型”的具體抓手落在了城市群規劃上。“十三五”規劃提出要建設19個城市群,規劃的內容既有空間、産業,也有基礎設施、生態環境、體制機制,基本上是一個綜合性的範式規劃。

從這個角度我們自然會問,大灣區的規劃和原來世界級的城市群規劃有沒有區別?我跟王緝憲教授討論過這個問題,他説粵港澳大灣區是一個OPP,這是社會學的概念,“行動者”主體自動自覺地將自己的項目、規劃或者行動匯聚在這個大灣區這個“強制通行點”,最後總會有一個結果。我認為王教授這個説法很形象。當然也有人講大灣區規劃毫無新意,和原來的珠三角城市群沒有什麼區別。但實際上從前面介紹的背景來看,粵港澳城市群規劃跟“十二五”時期提的背景、含義、目標等肯定是有所不同。雖然原來也講世界級城市群,但仍然是在地方層面來規劃,落實起來有點困難,而現在是中央主導下的區域規劃,是體現國家戰略的發展規劃,而且明確把港澳加進來,目標是要推進粵港澳的深度合作,促進粵港澳的融合發展,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所以我覺得今天來提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規劃,和從前的背景、含義都有所不同。

粵港澳大灣區最大的優勢和障礙

優勢往往就是障礙,障礙很可能就是優勢。對於粵港澳大灣區而言,港澳的作用非常重要。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講粵港澳大灣區時,用的是四句話:“要推動內地與港澳深化合作,研究制定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發展規劃,發揮港澳獨特優勢,提升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地位與功能。”這四句話是把粵港澳大灣區跟港澳的發展聯繫在一起,把粵港澳大灣區和提升港澳在國家發展中的地位聯繫在一起,因此,粵港澳大灣區的一個重要的目的是要落實“一國兩制”。我認為,國家提出這個問題不僅僅是為了把地方經濟搞上去,更重要的是要確保港澳的繁榮穩定,促進港澳與內地的融合發展。因此,粵港澳大灣區是實踐“一國兩制”的重要平臺,也是建設“一帶一路”的一個重要的支撐點。從這個角度來看,這是粵港澳大灣區和其他城市群規劃最大的不同點。

同時,因為涉及入境澳,這個問題就非常重要,也會比較複雜。粵港澳三地,涉及兩種制度、三個關稅區、三種法律,如何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實現生産要素的跨境流動?如何跨越不同的制度、法律進行區域規劃的協調?如何跨越不同的文化、標準,甚至在思維、方法及生活各個方面的差異?比如,今天的會議上深圳的朋友們都穿著短袖,從香港來的朋友們都穿著西裝,這就是差異性;再比如,我們過去想當然覺得香港科技不行,什麼都沒有,但上星期我專門去香港科技園調研,發現香港科技園已經開始出現很好的科技創新企業,這幾年香港的科技創新有了明顯的變化,這可能是思維的差異。總之,跨越不同法律、不同文化、不同認識方面的障礙和差異很重要。這個問題,如果解決好了就是優勢,解決不好就是障礙。

當然,我們也應看到,跟國際著名的灣區相比,粵港澳灣區總體發展水準已經很不錯,經濟比較開放,基礎設施以及外貿、外資都有很好的基礎,還是比較有競爭力的(圖2)。這也是國內其他灣區不能比擬的。

數據來源:Wind資訊,GFCI21,BCG,福布斯。注:因各個灣區的定義和範圍仍沒有確切的説法,統計數據上會有差異。

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Wind資訊

有了好的基礎,大家發展的都比較好,就可能存在誰都不服誰的問題,這就是“龍頭”之爭。在這個區域,誰是龍頭?是香港,是廣州,還是深圳?“龍頭”之爭的存在可能會影響到區域之間的合作與融合,這也是“十二五”提出建設世界級城市群的發展目標難以順利實現的一個重要因素。在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過程中,“龍頭”之爭可能仍然是一個需要面臨的問題和障礙。

粵港澳大灣區的範圍和空間形態

針對大灣區的範圍和空間形態,最近有很多研究,也形成了一些不同的觀點,我這裡主要做一個簡單的梳理,方便大家討論。

第一種觀點是“層級劃分法”。由核心層、週邊層、輻射層構成三個層級。其中,核心層就是“9+2”,再往週邊擴展,把河源、汕尾拉進來,輻射層就是泛珠三角區域。

第二種觀點是“軸線劃分法”。劃分為中軸、東軸、西軸三個軸線。中軸主要是香港、深圳、廣州,東軸主要是惠州、河源、汕尾,西軸涉及澳門、珠海、中山等。

第三種觀點是“核軸劃分法”。劃分為“兩核兩軸一帶多中心”。“兩核”主要是香港中環和深圳前海,強調深港以及金融核心。“兩軸”是珠江西岸和東岸的兩軸。“一帶”也是圍繞著核心。“多中心”涉及福田、羅湖、南沙、橫琴、天河。這種劃分方式主要體現了深港以及三個自貿區在其中的作用。

第四種觀點是“核區灣劃分法”。劃分為“三核三區三灣”。“三核”主要講的是深港、廣佛和珠澳,三核延伸形成了“三區”,“三灣”主要是圍繞灣區的15公里、30公里、50公里等空間,基本上是按照一個都市圈的劃分進行的。

從上面不同的空間形態劃分的方法來看,涉及的範圍都相差不大,不同的是空間的功能和城市形態。由此引發了我對以下兩個問題的思考:

1、這個大灣區究竟是按照一個一個城市去規劃,然後加在一起就叫“城市群”,還是按照有相互聯繫的都市群來規劃?這涉及到用什麼思維、方法規劃的問題,是按照行政區劃的思維來規劃,還是打破行政區劃、按照大都市發展的規律去進行規劃。國內在建設城市群的時候往往以行政區為主導,容易忽視都市群的“有機增長”。

2、大灣區中誰是“龍頭”,還是就不應該再去強調“龍頭”?我認為,現在的城市空間形態都強調網路化、多中心。在網際網路時代,區域網路都是多中心,爭論誰是龍頭、誰是中心沒有太大的意義。當前,粵港澳大灣區規劃最重要的是怎麼打破行政阻隔和跨境分隔,讓灣區內實現要素的自由流動、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按照大都市群的發展規律,佈局不同的城市功能和産業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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