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當今世界各國現代化發展歷程,智庫在國家治理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日益成為國家治理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是國家治理能力的重要體現。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和綜研軟科學發展基金會為深化國家高端智庫建設而全新設立的研究計劃“綜研國策”將聚焦國家戰略和重大政策問題,包括對國家重要發展問題的政策建議、對國家重要政策的即時解讀、國內外重大事件影響的評論與分析以及國際發展經驗借鑒與思考,將在中國網智庫中國獨家發佈。
“綜研國策”系列述評之一
曹鐘雄 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新經濟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鄭宇劼 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智庫研究與資訊部部長
10月8日下午,北上廣深四地不約而同地發佈了網約車管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各地新政對網約車司機和車輛的準入資格進行了一系列嚴格限制,集中體現了“控人、控車、控牌”,間接實現總量管控目標。新政對分享出行的“春天”無異於“一聲驚雷”。
地方網約車新政凸顯了新經濟、新産業與舊體制、舊監管的矛盾,有違簡政放權下“降低準入門檻,強化後續監管”的政策導向。第一,開放包容的分享經濟,缺乏開放包容的行業管理政策,多項新政條款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第二,通過提高車輛性能標準,生搬硬套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要求,對大排量的要求也有違低碳環保的國家政策導向。第三,更重要的是,沿用傳統監管思維使作為分享經濟新業態的網約車,實際上將基本淪為現有計程車行業的簡單補充,無法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
一、“控”字當頭,背離分享經濟的精神
分享經濟是通過社會化網路平臺,分享海量分散的閒置資源,進而獲得收入的經濟形態。而地方新政主導思想突出體現了“控”字當頭,提高門檻變相的數量管控,背離分享經濟的精神。
第一,控人條件苛刻。對網約車司機的戶籍條件,北京、上海擬規定需本市戶籍,深圳則擬規定戶籍或居住證均可。此外,對司機的駕駛條件,如駕齡、交通違法歷史、記分情況等也做出嚴格規定。
第二,控車標準高。北上廣深四地均明確界定網約車技術性能標準。如四地統一規定軸距必須在2700毫米以上。目前四地計程車主要車型如伊蘭特、捷達、賽拉圖、桑塔納等的車身、軸距均達不到新政標準。
第三,控牌排除異地車。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均要求在本地註冊登記號牌車輛。 “控人、控車、控牌”的三控措施間接地實現了總量控制,與開放包容的監管理念相背離。地方新政監管手段大量沿用原有計程車管理模式和原則,甚至比計程車管理有過之無不及。根據1997年《北京市計程車管理辦法》要求開計程車的必須是北京常住戶口,後隨著居住證的出臺,已逐步淡化本地戶籍要求。而廣州市在2009年也從《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中刪除了限定司機必須是廣東戶口的規定。而地方網約車新政卻反其道行之,僅通過戶籍限制就將現行平臺註冊的大量司機擠出市場,如滴滴出行官方回應中提到的,“在上海已激活的41萬餘司機中,僅有不到1萬名司機具有上海本地戶籍”。對待網約車等網際網路經濟新業態,不能停留在“口號式創新”,而是切實有待政府簡政放權,合理約束行政權力的邊界—設定開放的準入標準、取消數量和價格上的限制、讓市場在競爭中發揮主導作用。
二、英美監管趨勢,低準入門檻、重平臺監管
倫敦交通局的監管重點放在了網約車平臺公司身上。通過專門的檢查專員不定期對平臺公司進行合規檢查,內容涵蓋平臺公司是否購買了保險、車輛和司機資訊是否正確,甚至包括乘客遺落財物的處理情況等資訊。而且嚴格界定計程車和網約車,網約車不是計程車,不納入計程車管理範疇,對從事車輛不加以數量限制,只要能申請到“約租車經營者標準執照”,就可以沒有接入車輛的限制。
美國加州對公司的要求包括:調查合作司機的背景、培訓合作司機、制定禁止毒駕和酒駕政策、承擔最低100萬美元責任保險金額、向CPUC申請營業執照等等。對比美國11個州的立法,各州對網路交通公司提出的規範要求大體相同。例如,在運營方面,網路交通公司可以直接與私家車合作提供約車服務;各州不要求合作司機向政府申請額外的運營許可,不對合作司機和車輛數量設定限制,不要求交通網路公司的價格與車輛檔次與計程車形成明顯差別。
三、警惕新政開倒車,長期負面影響不可忽視
首先,我國網路約車管理辦法是分享經濟領域第一部管理辦法,是分享經濟是示範和引領作用。交通出行是分享經濟的領頭羊,過度監管將對分享經濟未來發展蒙上陰影。
其次,高門檻的的行業監管政策,可能導致網約車平臺面臨重新洗牌。地方新政對戶籍和車輛的嚴格限制,將導致大量的網約車被迫退出服務市場,不僅會提高乘客的出行費用,給本已擁擠不堪的交通出行增加負擔。市民出行便利性可能“一夜回到解放前”,出行體驗將大打折扣。
最後,在利益驅使和就業慣性下,大量網約車將很有可能重回“黑車”、“藍牌車”身份,成為“打遊擊”形式的“非法運營車輛”,進一步加劇監管難度,引發更多的社會問題。網約車作為分享經濟的代表性行業之一,在盤活存量資源、滿足多樣化出行需求、增加社會就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地方政府本應在國家政策框架下,積極探索規範和促進産業發展的新型監管模式,四個一線城市更具有風向標意義。然而“用力過猛”的地方新政,顯然不符合國家鼓勵“雙創”和“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大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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