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外貿體制改革為中國經濟發展增加了動力和活力,使中國經濟實現跨越式騰飛。十三五時期,需要加大力度深化外貿體制改革,對“險灘”“硬骨頭”實施正面攻堅,加快形成更高水準的開放格局,從而為我國經濟發展再造一個紅利期。
一、十三五時期我國外貿發展面臨的形勢
(一)後國際金融危機時代,我國外貿發展內外環境發生變化,世界經濟正在逐步走出衰退,西方發達國家很難恢復經濟高增長,進入新長態發展期,因為金融危機給他們帶來的不利影響還需要時間消化。我國經濟的新常態實質上是轉型期,是進入高效率、低成本、可持續的中低速增長階段。長期以來,我國對外貿易發展戰略追求粗放式發展方式,忽略了技術進步和創新在競爭中的作用,不適應國內外形勢變化,也不利於我國産業轉型升級。我們應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深化外貿體制改革,在更高標準上制定我國貿易標準和規則,把握好我國在國際分工中的新定位,更好維護和運用我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更好實現我國和平發展的戰略目標。
(二)新時期,國際競爭將更加激烈,外部環境更加複雜,我國將面臨更大的來自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競爭壓力,面對各種形式的貿易、體制、規則摩擦和政治軍事風險。發達國家通過建立貿易壁壘、安全標準壁壘、規則和技術手段壁壘,甚至軍事手段,同我們進行生死博弈。發展中國家同我國的貿易摩擦和領土紛爭也會日益增多。我們要在戰略層面上謀劃應對貿易摩擦背後的利益衝突,深化外貿體制改革,完善法律環境的體制建設,提升政府依法執政的能力,運用國際規則保護我國經濟利益安全,建立穩定、平衡、和諧的對外經貿關係。
(三)十三五時期,我國進入新一輪大開放,黨中央推進的一帶一路國家戰略將大大解放生産力,帶來經濟的大發展大飛躍。目前,我國外貿發展還面臨各種體制弊端和結構性矛盾,政府對市場干預過多,政府提供的服務不到位,市場資源配置效率低下,市場無序競爭現象嚴重,傳統競爭優勢下降、土地短缺、資源約束、環境污染、勞動力結構性矛盾日益突出。新形勢下,外貿發展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戰略地位更為重要。我們應進一步深化外貿體制改革,營造法制化和國際化經營環境,培育國際競爭新優勢,推進國民經濟協調發展,節約社會資源,增加國民財富,走出中等收入陷阱,推進新一輪的對外開放戰略,實現兩個一百年的目標,提升我國大國地位和形象。
二、新時期外貿體制改革目標
新時期,中國外貿體制改革要解決的根部問題是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健全法律體系,這是政府依法執政的框架和法律依據。否則改革目標難以實現。過去三十年五年,外貿體制的改革是從國家高度壟斷集權制到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在對宏觀經濟調控中,政府的角色有很大變化,從過去計劃經濟的管理者,到現在宏觀經濟政策的執行者和制定者又兼任監督監管者,雖然沒有了計劃,政府的思維還有計劃因素影響。該管的管,不該管得也管,管得過多,對市場經濟干預過多,使得市場難以發揮好配置資源的作用。
新時期,外貿體制體制改革的目標是按照轉變職能、理順關係、優化結構、提高效能的要求,建設法治型服務型政府,完善法律制度,健全制約和監督機制,規範政府行為,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作用,創造良好公平的競爭環境。
(一)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同國際規範接軌的高標準國際貿易管理體制。完善外貿管理頂層設計,優化外貿管理機構和促進機構設置,明確職能配置,建立科學的工作流程。建立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行政運作機制,從而保證外貿宏觀調控手段的科學性、前瞻性、有效性和靈活性。
(二)建立和完善外貿法律體系,實現對外貿易的法制化規範化管理。建立健全法律體制是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基礎,應根據需要,有重點有步驟,分輕重緩急,在修改舊法同時,加快制定新法。儘快制定擴大開放急需的涉外法律法規,填補法律空白;修訂和廢止不適應形勢發展的法律法規,為擴大開放排除制度障礙。
(三)建立統一、便利和公平的內外貿一體化運作機制,降低市場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根據建立全國統一大市場的理論,打破國內市場分割,減低交易成本,逐步擴充和完善內外貿管理體制的職能;創造有利於內外貿一體化的法律政策環境,充分發揮流通引導生産、促進消費、調節國民經濟運作的作用。
(四)建立起以政府為主導,同國際規範接軌的,以市場化運作為基礎的新型外貿促進機制。明確職能分工,完善貿易環境,創新促進方式。以法律形式明確貿易促進機構的職能定位和分工,理順各類貿易促進機構的運作機制,不同主體賦予不同的職能和權責,真正形成相互溝通、相互協調、 相互促進的有機整體,建立完善外經貿政策促進體系。
三、新形勢下我國外貿體制改革的思路
(一)完善國家外貿管理體系
1、完善國家外貿管理體系構架
十三五時期,國內外形勢複雜多變,需要健全頂層設計,使我國外貿體制改革能平穩引領新一輪的對外開放。建議借鑒西方國家成熟經驗,建立全國人大的外貿管理機構和職權體系,規範全國人大對外貿的監督和管理。根據外貿宏觀管理目標,從法律制度上規範國家外貿管理流程;增設人大制度下的常設外貿管理委員會;通過立法方式明確規定,人大常設外貿管理委員會應對外貿管理、諮詢和服務部門運作過程和結果進行有效監督。並建立國家外貿管理的專家隊伍,建立有效的綜合型數據庫,支援民間組織和諮詢機構參與國家項目研究;借鑒國際的評估機制,對研究項目進行系統化論證,確保研究成果符合品質要求。設立上述機構目的是規範人大對外貿發展管理和制約,克服制度不足管理缺位的缺陷,減少外貿政策制定中的隨意性,增強國家宏觀政策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2、依法規範政府的管理行為
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建立法治型服務型政府,依法規範政府行為,政府依法行政。鋻於指令性指標容易造成政府職能錯位,建議取消中央對地方的政績考核,最大限度的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干預;適度保護貿易政策已經不適應新時期經濟發展水準,應調整適度保護的貿易政策,加快出口導向戰略向自由貿易戰略轉變;政府部門職能不清,政策重疊,造成行政效率低下,應進一步簡政放權,政府部門職責分工明晰,減少機構重疊、政出多門、職能交叉;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最大限度地弱化一事一批程式。建議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政府的各部門職責範圍,對政府權力加以約束和監督,有利於防止政府權力的缺失和濫用,提高政府的服務效率。
3、建立國務院跨部門協調機制
進一步完善部際協調機制和部省際協調機制,推進建立國家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業間相互配合,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管理體制。國務院跨部門協調機制進行重大問題決策,協商制定宏觀調控政策,部際協調機制對跨部門間日常工作進行溝通與協調,提高政策科學性協調性和可行性,打破部門保護主義。部省際縱向協調機制,打破地方保護主義,建立全國統一大市場,並加強對地方政府的監督和制約。這種協調機制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是建立一種資源高效配置機制,在市場失靈時解決市場解決不了的問題,提高政策效率,降低政策成本,更好的發揮政府在配置資源中的作用。
4、建立政策評估機制
十三五時期,國內外形勢錯綜複雜、充滿變數,我國商務工作面臨著一些風險和挑戰,決策難度更大。我國經濟發展要求提高公共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共政策的品質和執行效果。這就迫切需要加強公共政策評估工作。建議建立政府重大政策評估機制,加強對政府行為的約束監督。建立由企業、院校和專家組成的社會評審小組,對重大決策要舉行聽證會;事中要有跟進評估、反饋調整,事後對政策的效果進行梳理評估。為了防止徇私舞弊,評審小組成員是不固定的,每次會前抽樣選擇。評審結果應公諸社會,由社會監督執行。這種評估是社會參與政府管理的一種形式,發現問題,及時調整,防止重大的權力缺失和濫用,提高行政效率。
(二) 建立健全外貿法律體系
1、修改對外貿易法,明確執法主體
十三五時期,我國進一步融入世界經濟一體化,更加深入參與全球分工,對外貿體制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而目前我國頒布的外貿法沒有完全同國際接軌,可操作性不強,對外貿易管理難以實現規範化和法制化。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現行外貿法,實現內外貿體系法制化管理;根據統一、開放和透明的市場規則,修訂已不適應形勢要求的涉外法律法規。建議以法律形式明確界定發展外貿的戰略目標和原則,規範外貿管理主體和實施主體的行為,增加法律的嚴謹性和可操作性,以適應經濟一體化對外貿管理體制的要求。
2、完善涉外經濟立法,健全配套體系
十三五時期,我國的改革開放進入深水期,只有不斷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為擴大開放排除制度障礙,才能保障外貿平穩發展。應加快出臺反壟斷法、服務貿易立法、加工貿易法、新修訂的進出口貨物管理條例。進一步完善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技術性壁壘的法律法規,建立符合國際規範的貿易救濟體系,完善出口管制和外貿反不公平競爭機制,維護國家的經濟安全。建議根據國際經濟格局變化和國內對外貿易環境變化,及時完善和補充相關的法律法規,否則不健全的法律體系會帶來較多的貿易摩擦,損害國家的經濟利益和安全。
3、出臺對外貿易促進法,實現貿易促進法制化。
加快制定頒布對外貿易促進法,理順和完善外貿促進組織機構體系,明確執法主體和手段,減少政出多門,避免計劃經濟因素,實現外貿促進的法制化和規範化。建議政府應在憲法和法律、法規的範圍內活動,依法決策,依法處理問題,自覺地把貿易促進行政行為納入法制化軌道,防止濫用職權和以權謀私,防止滋生腐敗。
(三)建立統一、便利、公平的內外貿易一體化體制
1、健全和投資管理和監管體制,規範市場管理
上海自貿區建設是我國新一輪改革開放的起點,應加快推廣上海自貿區經驗,建立健全我國投融資管理監督體系。加快建立符合國際規範的行業標準體系,依法對市場進行有效監管;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在負面清單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清理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取締地方不符合國際規範的優惠政策,限制地方保護範圍;控制和打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真正實現全國統一政策、統一法規體系下的市場有序競爭。建議通過上海自貿區的積極探索,加快構建決策科學、執行有力、責任清晰、監管到位的新型政府投資管理體制;完善規章制度建設, 形成全國統一的商品、要素、服務市場,保證市場經營環境的統一性,公平性、透明性和穩定性。
2、進一步完善海關商檢制度,促進貿易便利化
當前,我國的貿易便利化程度不高,同發達國家相比有很大差距,要邁向貿易強國,實現貿易便利化意義重大。應進一步改革完善商檢制度,提高商品檢驗檢疫水準。要加快我國行業品質、技術、安全和環境標準的建立並同國際規範接軌,推動産業有序規範發展。改進商檢制度,簡化手續,降低成本。提高我國商品檢驗檢疫手段的科技水準,適應經濟全球化發展。建議積極推廣上海自貿區經驗,創新海關監管模式,促進貿易便利化,推進海關保稅監管區的結構優化,建立起一套便利、高效、安全的海關監管制度,努力營造公平有序、高效便捷、寬鬆開放的貿易環境。
3、積極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建立公平競爭環境
在制度環境上,要支援中小企業發展,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産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對中小企業行政手段扶持要與市場扶持融合,要建立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中小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在制定扶持中小企業政策時,也應服從於市場原則,財政扶持與金融扶持要融合。財政扶持應發揮風險杠桿的作用,吸引社會資本進入中小企業,發揮社會資本發展外貿的作用。建議從戰略高度推動中小企業發展,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逐步建立國際通行的中小企業政府扶持體系。
4、建立內外貿一體化體制
西方國家內外貿本身就是一體化管理,我國內外貿分割管理是計劃經濟的産物。新時期,傳統的內外貿分割管理思維不再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影響了統一大市場的形成,也阻礙商業流通的發展。根據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商業管理的模式和經驗,應實施內外貿一體化戰略,商務管理部門實行業務一體化管理,打破內外貿業務分割。從全球視角對經濟發展戰略進行重新定位,建立內外貿統一大市場,把國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有機地結合起來、優勢互補,形成良性互動的整體,在組織上實現內貿、外貿、工商管理、物價、品質監督等合併。建議在內外貿易一體化管理方式上,可選擇中央與地方兩級管理與中央垂直領導兩種形式並存,經過組織機構的創新將內貿變為外貿的基礎、外貿變為內貿的延伸,形成更大的市場規模,大幅度降低市場經營和管理成本,提高宏觀管理的效率。
(四)建立機制完善、運作有效的外貿促進體系
1、完善行業協會設置,努力營造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政府對行業協會的過多參與,使商協會成了政府的附屬品,弱化了行業協會的市場調節和服務功能。應通過立法明確商會協會職能和分工,政府同行業協會和企業脫鉤,賦予行業協會和企業更大的自主權。加強協會的組織建設,提升商協會的服務能力和服務品質。建議完善以政府為主導、商協會為橋梁、仲介機構相補充的貿易服務網路體系,發揮商協會的服務和協調功能,為企業營造良好的競爭環境。
2、改革調整貿易促進手段。
國際金融危機以來,我國實施的一些促進貿易政策效果不穩定,在國際上引起很多詬病,影響了我國的大國形象。根據世貿組織的原則和市場需求,加快涉外金融保險財稅和匯率制度的調整和改革;進一步完善貿易促進政策,使出口退稅機制徹底退出宏觀經濟調控工具的範疇;逐步取消各種不符合國際規範的不公平補貼政策,使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發揮決定作用。
3、完善和創新貿易促進的機制
貿易促進機制形成是動態的,應根據市場需求,不斷創新發展。上海自貿區和自貿園區建設是新形勢下貿易促進機制,也是推動外貿轉型升級的途徑,應賦予更大的自主權並予以在全國推廣。在跨境電子商務大發展的今天,網際網路、大數據是新時期貿易促進的工具,應加快建立完善的國家外貿資訊平臺,打通中間環節,實現資訊共用,實現與外經貿業務相關的銀行、稅務、海關、外匯、保險等有關部委和駐外經商機構一併聯網,為企業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務。仲介組織是市場經濟下貿易促進的不可忽視的力量,應鼓勵貿易仲介機構根據自己的特色,結合國家的政策和國際大趨勢,有針對性地進行組織創新及政策研究,採取多種形式的行銷手段行銷方法,開拓國外市場,發揮産業鏈延伸的作用。建議在産業政策上對為産業政策服務的仲介機構予以扶持和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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