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嘯虎:人為什麼要違法——明知故犯的真相!
摘要
只有通過規則的強制,才能形成執法與自覺守法的良性互動,以嚴厲的處罰使人不敢違法,以嚴密的制度使人不能違法,以良好的教育使人不想違法,以素質的提升使人不願違法。
殷嘯虎,上海市政協常委,上海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教授、研究員,主要從事憲法學及中國法制史等方面的研究,著有《近代中國憲政史》、《新中國憲政之路》、《感悟憲政》、《法治的品格》,以及《盜墓史》、《古代衙門》、《秦鏡高懸——中國古代的法律與社會》等著作多部,主編《憲法學》教材多部。
自從本市開展交通大整治以來,短短兩個月左右的時間裏,共查處10大類違法行為364.5萬起(這還不包括那些違法之後因種種原因沒有受到處罰的)。有網民指出,假定其中機動車違法有200萬起左右,那麼按目前本市400萬輛機動車保有量計算,平均每兩輛車中就有一輛因交通違法而受到處罰。如此高的違法率,不僅令人咋舌。而且許多人在違法之後,並不認為自己違法有什麼不對,拒不接受警察的處罰;也有的面對警察的處罰和教育百般狡辯。記得前幾年南京交警開展非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行為整治時,一位50多歲的大媽因闖紅燈被交警攔下,大媽竟衝著交警發火説:“你攔我幹嗎?”交警告訴她説:“你闖紅燈了。”沒想到大媽卻然不以為然地説:“闖紅燈怎麼了,我都闖了幾十年了,要你管!”
在相當一部分人的心目中,違法似乎已經成為一種習慣,而守法倒反而成為了另類。一則笑話就頗能説明這個問題。一位中國男孩在國外談了一個女朋友,一同駕車去郊外時遇上紅燈,中國男孩沒有猶豫就闖了過去,沒想到外國女朋友對他説:你連紅燈都敢闖,還有什麼壞事你不敢做的!堅決與他分手了。有了這個慘痛的教訓,這位中國男孩從此再也不敢闖紅燈了。回國後,又談了一個中國女朋友。駕車出遊時,看見路口的信號燈變成紅燈時,老老實實地停下了,女朋友卻在一旁不停催他快闖過去。當他告訴女朋友不能闖紅燈時,女朋友竟然氣憤地説:你連紅燈都不敢闖,你還是不是男人啊!又堅決地與他分手了。
看來,在守法與違法這個問題上,真的不是那麼簡單。美國紐約大學法律心理學專家泰勒教授在他的《人們為什麼遵守法律》一書中就認為:“從總體上來説,美國人都是遵紀守法的。然而,要讓每個人每時每刻都不折不扣地遵守各種法律,那也是不可能的。每個人都有偶爾觸犯法律的時候,對有些人來説,違法亂紀則更是家常便飯。”美國是如此,中國也是如此。在去年5月召開的市政協常委會議上,上海政法委書記姜平就談了自己曾親身遭遇到成為“孤獨的守法者”的尷尬。他某晚同妻子一起外出散步,沿著上海建國西路、岳陽路、烏魯木齊路、高安路、興國路,兩個人一共走了5條馬路,在每個紅綠燈路口,他們都要停下看看有多少非機動車或行人亂穿馬路。結果很遺憾,一共有37輛非機動車亂穿馬路,行人更是不計其數。在其中一個路口等綠燈時,姜平注意到,本來還有四五個人和他們一起在等,但轉眼就剩下他和妻子兩個人。他的太太無奈地説:我們兩個是孤獨的人。
可見,在沒有外在約束的情況下,違法就會成為非常普遍的現象。因此,要遏制違法行為的發生,必須首先弄明白一個問題:人們為什麼要違法。
可以説,絕大多數的違法者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是很清楚的,但為什麼還要明知故犯呢?泰勒教授在《人為什麼遵守法律》一書中提出:在這一問題上,存在著工具主義和規範主義兩種觀點。工具主義的觀點認為,人們在行動前,對自己遵守法律是否會受到直接的、明確的激勵,會受到什麼樣的獎勵,或者對自己觸犯法律是否會受到直接的、明確的懲罰,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他們會作出自己的估計,然後再據此決定自己應當如何行為——也就是説,對於各種不同的行為是可能給自己帶來收益,還是會給自己造成損失,他們會作出自己的判斷;而規範主義的觀點則認為,人們之所以遵守法律,是以他們對當局的信任為基礎的。只有人們能夠信任當局,能夠信任當局制定的有關規則,能夠信任有關的執法機構,他們才能相信自己忠誠于這個組織會給自己帶來長期收益。
人們遵守法律是如此,同樣,人們違反法律也是如此。對違法行為而言,人們在選擇是否違法的時候,實際上同樣也是基於工具主義與規範主義的雙重選擇。就工具主義的角度而言,人們在實施違法行為之前,會有一個價值估量:自己不遵守法律會受到懲罰的可能性有多大,以及遵守法律與違反法律所獲得的收益哪個更大。如果不會受到懲罰的可能性很大,或者違法所帶來的收益要遠遠大於守法所帶來的收益,那他就有可能會選擇違法;反之則否。正是根據這種價值估量,來決定自己是否進行違法;就規範主義的角度而言,人們選擇不違法,是基於個人遵守規則的信念和對法律的信任,以及與之相關的各種因素。如果現實背離了人們的這種期望,大多數人有可能最終還是會選擇違法。
當姜平書記和其他行人、騎車人共同在紅燈面前進行選擇時,騎車人首先選擇違法,是因為在他們看來既然沒有警察在,那違法就沒有什麼風險(更何況照以往情形,即便有警察在也不一定會被處罰),所以他們會毫不猶豫地選擇違法闖紅燈;一部分行人選擇了違法,理由同騎車人是一樣的;另一部分人選擇了觀望,一則可能是出於自身的安全考慮,再則可能是看看再説;但當看到其他人闖紅燈沒有任何風險、而自己等紅燈也不會有任何利益時,他們自然也跟著闖紅燈了。最後只有姜平書記選擇不闖紅燈,完全是基於他個人遵守法律的信念以及對法律的信任;加上他的身份,也決定了他不可能選擇違法。
因此,我們在對如何才能有效地預防違法行為的發生進行考量時,就應當充分考慮到這些方面的因素。其實,從違法行為發生的階段而言,一開始往往只是少數人會選擇違法,大多數人可能會選擇觀望。如果這時候違法者立即受到制裁,大多數人必然會選擇守法;如果違反者沒有受到制裁,大多數人就會跟著違法;當大多數人都選擇了違法、個別違法者卻因違法而受到制裁時,這個別違法者必然會對制裁不服,認為這是對他的不公正,因為其他違法者並沒有同樣也受到制裁,抗拒執法的行為便由此發生;而當大多數人都在違法時,個別守法的人更會面臨痛苦的抉擇。我本人就曾有過這樣的經歷。那是在多年以前,一個炎熱的夏天的中午,我在毫無綠蔭遮擋的路口等紅燈時,眼看著身邊一輛接著一輛的自行車無視紅燈闖了過去,只有我一個人孤獨地在烈日下的路口等待著綠燈亮起。此時,我只能以堅定的法律信念和我的法學教授的身份來進行自我安慰,卻沒想到此時一位闖紅燈的老兄騎到路中間後又回頭看了我一下。這一看不要緊,其他闖紅燈的人都回頭看我了。他們的意思我明白:又沒有警察在,這個人是不是有毛病啊!就這樣,在眾多違法者的“歧視”目光的巨大壓力之下,我最終還是晚節不保,隨著大家一起闖了過去。
其實,就違法行為而言,工具主義的觀點同規範主義的觀點在根本上是一致的。除了極個別的人以外,絕大多數的人在骨子裏都知道不能違法,而那些選擇了違法的人,固然有出於功利方面的選擇,但如果對違法行為不能及時公正執法、嚴格執法,客觀上可能會縱容違法行為的發生。學者辛可曾説過:中國社會的道德水準很糟糕。根本的原因是什麼,不是中國人的思想品德比其他國家的人如何低劣,而是中國的法治出了問題,有法不依、違法不究,中國還不是一個完善的法治國家。如果外國跟中國一樣,扔垃圾、吐痰、闖紅燈不用付出任何代價,估計比中國人好不了多少吧。不是他們不想,而是不敢,時間長了,就成了生活習慣。中國人之所以這麼幹,簡而言之,就是沒人管嘛!
所以,對於違法行為,在強調説服教育的同時,必須強化對違法行為的制裁。只有通過規則的強制,才能形成執法與自覺守法的良性互動,以嚴厲的處罰使人不敢違法,以嚴密的制度使人不能違法,以良好的教育使人不想違法,以素質的提升使人不願違法。
(作者為上海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來源:上海觀察 2016年6月13日
文字:殷嘯虎 | 圖片: | 編輯: 馬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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