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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振鋒:法治社會應寬容多元偏好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王曉博 | 時間: 2016-07-28 | 責編: 王曉博

法治社會應寬容多元偏好

人是有感情有信仰的生物,現代社會的特點是更加豐富多元,所以認識的歧異本屬平常,選擇的差異不可避免

支振鋒

自2010年起,廣西玉林民間自發形成的啖荔枝、食狗肉活動,被渲染為每年6月21日開始的“狗肉節”。年年這個時候,吃不吃狗肉就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反對食狗肉的理由是,狗是伴侶動物,吃狗肉破壞了人類和狗之間的感情。有些愛狗人士還以人類應尊重和感恩動物朋友為理由,宣揚吃狗肉行為“不符合當今世界尊重生命、倡導文明的歷史潮流”,甚至指責吃狗肉不道德、不文明,是野蠻行為。在今年玉林“狗肉節”前,有報道引述一份最新的“民意調查”稱:64%的中國民眾支援取締這一實際上並不存在的“節日”。報道援引某動物保護人士的話説,通過這次調查,澄清了如下事實:大多數中國人是不吃狗肉的。

反對吃狗肉並非全然沒有道理,中國有“狗肉不上席面”的説法,傳統上狗肉並非高大上食物,也可能有相當多的中國人從未吃過狗肉。對於狗肉“黑色産業鏈”,包括非法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狗肉的行為也應該嚴厲打擊。但同樣不能否認的是,反對吃狗肉同樣不是中國文化主流,中國沒有反對吃狗肉的傳統。

相反,也有人指出,最晚在清末,“夏至吃狗肉”就已在兩廣地區廣為接受。清人屈大均在其《廣東新語》中記載:“諺雲:冬至魚生,夏至狗肉。”1907年出版的《時事畫報》第13期還曾刊登過一幅《夏至食狗圖》,並配文稱:“大餐只有兩趟,冬至食過魚生,又到夏至,正有狗肉香。”1993年出版的《玉林市誌》中,同樣記載有“冬至魚生夏至狗”的民諺。有學者認為,吃狗肉的民俗,與兩廣地區氣候炎熱,易生瘴氣有關,故而傳承至今。因此,在中國農曆夏至節氣食用荔枝和狗肉,是包括玉林市在內民間的一種飲食行為,屬個人飲食偏好。我國有些省份倒是有富於吃狗肉的地方傳統。

然而,值得深思的是,儘管愛狗人士六年間步步緊逼,浙江金華曾舉辦多年的“湖頭狗肉節”也于2011年開始永久停辦,但輿論焦點也逐漸開始關注“抵制吃狗肉是不是道德綁架”。從網路討論看,網民評論中有不少是抵制食狗肉的反對者。一些本來不吃狗肉的人也開始認為,要求愛狗人士先把公共場所的狗屎撿乾淨、把無家可歸的流浪狗領回家、遛狗時注意別妨礙行人尤其是兒童,然後再出來要求別人。

這一方面是由於被遺棄流浪狗數量較大、烈犬瘋狗咬人事件不斷、小區公園狗糞遍地、狗主人遛狗不顧兒童和行人安危,更有人護狗心切咬傷孕婦等不文明甚至野蠻養狗現象已經導致了很多社會問題;而另一方面是由於部分愛狗人士所表現出來的激進態度引發的社會反感。有些愛狗人士在高速公路攔截運狗車,甚至聚眾呼嘯,拉橫幅、喊口號,聲討、威脅他們認為對狗不好的人。這些狹隘、偏激、不理性、不寬容的行為,不僅干擾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而且導致他們自身處於輿論的不利地位。而用文明和野蠻、道德和不道德來抵制食用狗肉,更是一種道德綁架。

人是有感情有信仰的生物,現代社會的特點是更加豐富多元,所以認識的歧異本屬平常,選擇的差異不可避免。本質上講,正如愛好養魚、養鳥、養貓甚至養豬、養馬、養小白鼠一樣,吃不吃狗肉是個人的選擇,賣不賣狗肉是市場的選擇,批評和贊同都是意見的自主表達,愛好養狗或是愛吃狗肉都是正當的公民權利,只要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法律上都沒有問題。在法治的軌道內,既能深切反躬自省,又能尊重他人多元偏好,才是現代社會的和諧共存之道。

稿件來源:法制日報(201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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