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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生:張釋之的歷史法律文化意義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王曉博 | 時間: 2016-07-28 | 責編: 王曉博

張釋之的歷史法律文化意義

張 生

天下公器,社稷良佐。漢帝國是在強大而脆弱的秦王朝廢墟上建立起來的,經歷了奠基的內部紛爭之後,在漢文帝時期迎來了難得的歷史轉型的機遇。張釋之在漢文帝時期,擔當了“天下公器,社稷良佐”的歷史角色,成就了漢文帝的盛世善治。史書中記載的張釋之,曾歷任騎郎、謁者、謁者仆射、公車令、中大夫、中郎將、廷尉,每任一職莫不為天下謀,皆以社稷為重。

更張道統,教化權力。張釋之並非像先前的賈誼和後來的董仲舒那樣,提出了系統的治國理論,但他多次説服漢文帝,將天道民本的思想貫徹于國家的治理實踐之中,並監督皇帝依照天道民本來行使最高權力,多次糾正漢文帝的任意與偏誤。在大一統的體制中,以天道民本的思想教化了權力,實現了得君行道。

執法持平,法不阿意。張釋之在擔任廷尉期間,審理了兩件重要案件:“渭橋犯蹕案”和“盜高祖陵墓玉環案”。在“渭橋犯蹕案”中,他以“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説服了漢文帝,確立了法律的權威性與公信力。在“盜高祖陵墓玉環案”中,他勇擔天下法司之責:“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民安所措其手足?”並堅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適應,不阿皇帝一己意志,維護了法律的公正性。

良法善治,文明未央。良法善治是古今法治之通理,然而民族國家的文明價值體系是孕育良法、實現善治的本原。文明價值體系的生命力來源於歷史的挫敗和教訓,更來源於歷史成功的傳承。張釋之不僅成就了漢文帝時期的盛世善治,也是中華法治文明的傳承者。

來源:法制網 發佈時間:201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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