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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紀宏副所長率兩所代表團訪問秘魯和巴西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王曉博 | 時間: 2016-07-28 | 責編: 王曉博

莫紀宏副所長率兩所代表團訪問秘魯和巴西

2016年6月13日至18日,應秘魯憲法法院、秘魯天主教大學和巴西聖保羅法學院等機構邀請,法學所副所長莫紀宏研究員率法學所、國際法所代表團對秘魯憲法法院、秘魯議會督察專員辦公室、秘魯天主教大學和巴西聖保羅法學院進行了為期6天的學術訪問。代表團成員還有法學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陳潔研究員、國際法所科研處副處長廖凡研究員、國際法所國際人權法研究室戴瑞君副研究員和法學所商法研究室夏小雄助理研究員等。

代表團訪問秘魯憲法法院

在秘魯憲法法院訪問期間,代表團在憲法法院前院長、秘魯天主教大學法學院塞薩爾•蘭達(César Landa)教授陪同下,會見了現任憲法法院院長曼努埃爾•米蘭達(Manuel Miranda)先生和大法官埃諾伊•埃斯皮諾薩(Eloy Espinosa)先生。米蘭達院長對代表團的到來表示歡迎,並向代表團成員介紹了秘魯憲法法院的基本情況。他指出,憲法法院的基本職責是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並監督相關國家機構運作的合憲性。他特別強調了透明和高效在憲法法院審理案件中的重要性。

莫紀宏副所長向米蘭達院長和埃斯皮諾薩法官介紹了兩所的基本定位、職責和功能,特別是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建設新型智庫過程中的重要作用。他強調了兩所研究人員對中國立法和司法工作的廣泛深入參與,例如參與起草重要立法、參與討論制定重要司法解釋等。他還介紹了兩所在促進中外法學學術交流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

埃斯皮諾薩法官介紹了秘魯憲法法院的基本運作機制。他強調了國際人權法與國內憲法的緊密聯繫,認為妥善處理二者之間的關係對於憲法法院裁斷案件極為重要。他還提及,在今年2月份中國駐秘魯大使賈桂德對米蘭達院長的禮節性拜會中,雙方就加強中秘司法合作交換了意見,並希望今後在這一領域與中國社科院及法學所、國際法所有更多交流。

代表團成員還就國際條約與國內法的關係、國際條約在秘魯法律體系中的地位、秘魯憲法法院在保護公民經社文權利方面的實踐和經驗等問題與兩位大法官進行了交流。

代表團拜會秘魯議會督察專員

在秘魯議會督察專員辦公室(Defensoria del Pueblo),代表團拜會了秘魯議會督察專員(Defensor del Pueblo,直譯為“護民官”)愛德華多• 維加(Eduardo Vega)先生及其三位同事:第一副手克勞迪婭•德爾波索(Claudia Del Pozo)女士、憲法問題副手費爾南多•拉斐爾(Fernando Rafael)先生以及青少年問題副手邁達•拉莫斯(Mayda Ramos)女士。莫紀宏副所長簡要介紹了代表團及兩所的基本情況,並希望了解秘魯議會督察專員機制的具體運作情況,以便為我國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提供借鑒。

維加專員首先對代表團的到來表示熱烈歡迎。其後,由其三位同事分別對督察專員辦公室的相關工作進行介紹,維加專員又做了必要的補充或説明。德爾波索女士介紹了督察專員的基本情況和主要職責。秘魯議會督察專員由國會選舉産生,享有同國會議員一樣的地位和權利;督察專員的基本職責在於保障公民個人的憲法權利和基本人權,監督行政機關以及其他公共機構;督察專員辦公室在全國各地設有38個辦公室,共有700余名工作人員。督察專員的日常工作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在個案中保護公民的人權和基本權利,並提供相關幫助,二是就制定和執行公共政策開展調查,並向立法機關和相關公共機構提出建議。

拉斐爾先生指出,督察專員的一個核心職能是保障個人能夠獲得司法正義的權利(access to justice)。為此,督察專員辦公室幫助基本權利受到侵害的個人尤其是窮人獲取資訊、收集證據、準備訴訟材料等。但督察專員辦公室的職責並不限于實際訴訟,而是在各個階段、通過各種方式幫助當事人解決爭議、獲得救濟等方面,包括向相關行政機關或其他公共機構提出解決建議。如果後者不接受建議,督察專員辦公室還可以通過訴諸公共輿論等方式對其施加壓力。

拉莫斯女士介紹了督察專員辦公室在未成年人(兒童和青少年)保護方面的工作,特別是作為其近期工作重點的兒童性騷擾問題和童工問題。她強調,未成年人保護面臨的一個突出困難是預算不足,限制了相關調查工作的開展;督察專員辦公室的其他方面工作也面臨同樣的困難。

在問答和討論階段,廖凡研究員重點就議會督察專員保障個人權利與監督公共機構運作這兩項職能之間的關係及協調問題作了詢問;戴瑞君副研究員重點就督察專員關於防治兒童性騷擾的具體舉措以及向相關當事人提供的人權資訊是否包含國際法上規定的權利作了詢問。代表團成員還就督察專員與憲法法院的關係、督察專員在國家履行國際人權義務方面的角色和職責以及如何對督察專員自身進行監督和約束等問題與秘魯同行進行了廣泛深入且富有成效的探討和交流。

中秘比較法研討會在秘魯天主教大學舉行

在秘魯天主教大學,代表團與法學院師生舉行了一場中秘比較法研討會。秘魯天主教大學法學院塞薩爾•蘭達教授、教務處長埃萊納•阿爾維特(Elena Alvites)教授、憲法學教授埃麗卡•加西亞(Erika Garcia)女士、國際經濟法學教授維克多•薩科(Victor Saco)先生、秘魯天主教大學孔子學院院長鄧如朋(Ruben Tang)先生參加研討。蘭達教授主持研討會。

蘭達教授首先致歡迎辭,莫紀宏副所長介紹了代表團及兩所的基本情況。隨後雙方舉行了簡短的贈書儀式:蘭達教授向代表團成員贈送最新一期《秘魯天主教大學法律評論》,莫紀宏副所長向秘魯天主教大學法學院贈送中國憲法學研究會組織翻譯的《世界各國憲法》一套。

此後,蘭達教授、阿爾維特教授、加西亞教授和莫紀宏副所長先後作了專題發言。蘭達教授的發言主題是“拉丁美洲對經濟社會權利的保護”。他首先分析了經濟權利和社會權利的概念,認為二者均屬基本權利,其共同根源在於人的尊嚴;然後討論了人權法對社會權利的影響。他圍繞幾個典型案例,重點探討了危機時期對社會權利的減損,指出儘管在危機時期可以對社會權利有所限制,但不得影響其基本內容,亦即必須有最低限度的保護。

阿爾維特教授的發言主題是“憲法法院在基本權利保護方面的平衡”。她指出,受經濟自由化影響,秘魯1993年憲法將經濟社會權利與其他權利作了區分,試圖降低對早在1920年憲法中即已有所規定的社會權利的保護標準,但憲法第3條和第200條的開放性規定分別從實體和程式上為對所有權利適用相同保護標準提供了依據;秘魯憲法法院主要利用第3條,將其認為必要的社會權利納入基本權利的範疇加以保護,並逐步對社會權利的內容以及國家在此方面的義務予以最低限度的界定,以求取得適當平衡。

加西亞教授的發言主題是“社會權利與公共預算”。她指出,與政治權利相比,社會權利往往顯得“昂貴”,這也是很多國家不願實施社會權利或者傾向於降低其重要性的原因所在。但秘魯憲法法院晚近以來在勞動法和衛生法方面的幾個典型案例表明,這一情形正在發生變化,憲法法院開始介入預算分配領域,要求為實施特定社會權利提供必要預算。這表明憲法法院開始改變“預算只是國會和政府的事”的傳統觀點,致力於確保公正分配公共資源以滿足社會需要。

莫紀宏副所長主要分析了中國和秘魯在社會權利保護方面的區別及其制度原因。他指出,由於中國尚未充分確立憲法的可執行性,憲法權利與部門法權利之間的關係上尚不十分清楚,因此法院在裁判中難以直接援引憲法規定來保護社會權利。中國司法機關無權解釋憲法,而人大常委會雖然有權解釋憲法,但並未行使這一權力,導致理論上和實踐中存在頗多爭議。但他認為,最重要的是社會成員在特定領域的特定權利能夠得到保護,並確保政府為此履行特定義務,至於對這些權利在理論上如何歸類,並非問題的關鍵所在。

其後,薩科教授、陳潔研究員、廖凡研究員、戴瑞君副研究員和夏小雄助理研究員分別就秘魯投資法上的徵收問題、中國投資法上的徵收問題、人權保護領域國內法與國際法的關係問題以及中國對私有財産權的保護問題作了簡要陳述。

在問答和討論階段,陳潔研究員就經社文權利在秘魯的可訴性問題以及相關的違憲審查機制問題作了詢問;廖凡研究員就秘魯1993年憲法將社會權利區別於其他權利並試圖降低其重要性的立法原因和背景作了詢問;戴瑞君副研究員就秘魯1993年憲法區分基本權利、經濟社會權利、政治權利這三類權利的原因和意義作了詢問。而針對外方提問較為集中的一個問題,即在“看病花錢、上學花錢”背景下如何理解中國對健康權和受教育權的保護,莫紀宏副所長主要從公共政策選擇的角度進行了解釋,指出保護健康權並不等於免費醫療,政府只能提供必要限度的醫療保障;上學花錢也並不意味著政府對教育投入的減少,只是投入方式從直接投向學生變成了更多投向學校。

代表團成員還就共同感興趣的其他問題與秘魯同行進行了深入交流,整個研討會氣氛熱烈,成效顯著。

研討會開始前,莫紀宏副所長接受了秘魯天主教大學電視臺的專訪,就1997年香港回歸後法律制度的變化(1997年前香港實行的是英國普通法,1997年後實行的則是基本法統領之下的普通法,或者説有中國特色的普通法)、中國憲法在香港的作用(確立和保證了一國兩制這一基本架構)、中國對國際人權條約的重視程度(截至2016年5月,中國已批准27個國際人權條約)以及國際憲法學協會的定位與功能(國際性非政府學術組織,通過四年一次的世界憲法大會和一年兩次的憲法圓桌會議增進全球憲法學者的聯繫和溝通)等問題進行了講解。

研討會結束後,代表團順訪了秘魯天主教大學孔子學院,與學院院長鄧如朋、中方院長朱玉山進行座談,探討了未來可能的合作方向。

代表團在巴西聖保羅法學院參加了中巴法學教育與比較法研討會

在巴西聖保羅法學院(FGV Sao Paulo Law School),代表團與法學院相關研究人員舉行了中巴法學教育與比較法研討會。聖保羅法學院執行副院長保羅•戈爾德施密特(Paulo Goldschmidt)教授、國際合作事務副院長瑪麗亞•露西亞•利馬(Maria Lucia Lima)教授、院長助理馬利奧•平托(Mario Pinto)教授、國際經濟法教授萬德利•費爾南德斯先生以及巴西聯邦馬拉尼昂大學卡修斯•蔡 (Cassius Chai)教授參加研討。

戈爾德施密特教授致歡迎辭並介紹了聖保羅法學院的建院歷史和發展現狀。莫紀宏副所長介紹了代表團及兩所的基本情況。利馬教授介紹了聖保羅法學院的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情況。其後,與會人員就中巴法學教育、非營業性組織與稅收減免以及憲法、投資法等領域共同感興趣的話題進行了廣泛討論和深入的交流。

平托教授介紹了聖保羅法學院法律專業碩士項目的情況,代表團成員就其與中國法律碩士教育在定位、內容與特點上的異同進行了交流。費爾南德斯教授介紹了巴西在確定吸引外國直接投資以促進本國經濟發展這一政策後,其外國投資法領域的新動向,包括國際投資仲裁裁決的執行問題。代表團成員就此問題與其進行了交流。莫紀宏副所長還就巴西同行關注的中國實行“一國兩制”的問題作了説明。

雙方還就學者互訪、學生交流以及在聖保羅法學院開展中國法研究等問題進行了探討和交流,決定通過設立諸如當代中國法研究專門機構等一些具體項目加快實施此前法學所與聖保羅法學院業已簽署的框架協議,進行更多實質性合作。

(廖凡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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