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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波:完成精準脫貧重在完善公共服務體制

來源: 北京大學國家開發研究院 | 作者: 張曉波 | 時間: 2016-07-21 | 責編: 王琳_觀點

脫貧任務説起來容易做起來非常難,全世界沒一個國家短時間內能成功。

完善基本公共服務

讓每個孩子都能接受良好教育,從出生時就提供優質的營養,有疾病時,有好的醫療措施,這是解決精準脫貧的路子。它涉及到體制的完善,不是單靠一個環節就可以解決了的。大部分貧困人口,都是因病致窮為主。筆者在調研時曾遇到,全家唯一的勞動力因工傷沒錢及時醫治,全家立刻就窮了,只能等著社會救濟或者自生自滅。這樣看來,政府應該及時完善公共措施,如農民工就業的政策,工傷保險。同時,增加最低收入保障,徹底提高農民工的工資水準。

政府完善公共服務應包括幾大方面,第一要提高民生保障水準。“十三五”規劃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務的清單,明確政府的職責,提高公共服務共建能力和共用水準。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和收入政策,城鎮新增就業,“十三五”提出來累計要達到5000萬人,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6.5%以上。實施全民參保計劃。穩步提高社會保障的統籌層次和水準,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要提高到90%,等等。

第二是提高教育和健康水準。教育主要是普及高中階段的教育。高中階段教育的毛入學率要達到90%,勞動年齡人口平均受教育的年限要提高到10.8年。同時還要實施“健康中國”的行動計劃,提高人民的健康水準,每人平均預期壽命在“十三五”期間要提高1歲。

第三是土地制度改革。這次的土地制度改革的試點方案把集體土地上市作為一個重要的改革內容。首先從農村的建設用地來看,在符合規劃和相關制度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的建設用地跟國有土地可以同地同價,可以跟國有土地一樣上市交易。其次就是要使農民的承包經營權進一步豐富。根據2007年的《物權法》的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具有佔有使用收益的權能。比如説流轉、出租、入股經營,這些權都給農民了,但是有一個權一直沒有給,就是抵押擔保,這就跟我們的《物權法》和《擔保法》相衝突,所以要修改法律。最後是徵地制度改革。一個核心環節就是要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所以要完善耕地價格。這涉及到融資問題,涉及到工業化、城鎮化的成本問題。所以地方政府在這個問題上比較謹慎。但是不管怎麼説,一旦土地改革成功,農民收入自然會穩定提高,脫貧是自然而然的。

授人以漁

中國有句古話叫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授人以魚只救一時之急,授人以漁則可解一生之需。在扶貧開發過程中,給錢給物只能解一時之困,而增強貧困地區的“造血功能”才能拔掉窮根、開掘富源。因此,在開展精準扶貧工作中,要準確了解和掌握貧困村、貧困戶的基本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扶貧,多增加貧困地區“造血功能”。令人欣喜的是,今年國家各項惠民政策和民生項目,將向貧困地區傾斜,深入開展定點扶貧、東西協作扶貧,支援社會力量參與脫貧攻堅,其目的就是授人以漁,幫助貧困地區增加“造血功能”,農民才能真正脫貧。

直接給錢式的扶貧,由於缺少監督機制,政府的很多好心不一定辦成好事,反而造成負面效果較大。這主要與資源分配機制有關,比如,由於村長的分配權過於集中,村委會的民主制度欠缺,決策不透明,導致上級分配下來的危房改造款、扶貧款甚至救災款等資金沒有真正給予危房使用者、貧困者、受災者,而是給予了自家親戚。這最後一級政權最為貼近百姓,監督也最為薄弱,他們做不好事情,會引起百姓不滿,幸福感下降,往往上級也會跟著“揹黑鍋”。因此,必須解決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問題,進而解決資源分配機制問題,這才是大問題。如何解決?首先要使資訊真正公開。其次是要建立扶貧監督機制,使村長、書記有人監督,讓他們不敢腐敗,也不能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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