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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雙林:營改增收官在即 央地關係如何從“錢”破題

來源: 北京大學國家開發研究院 | 作者: 林雙林 | 時間: 2016-07-21 | 責編: 王琳_觀點

被稱為財稅改革“收官戰”的“營改增”,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隨著5月1日“營改增”全面推行試點的窗口期臨近,涉及1.9萬億元的營業稅即將成為歷史。增值稅如何在中央和地方間劃分,成為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

為了防止“營改增”後,地方財政出現較大空洞,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比例的過渡方案正在加快速度,目前已開始徵求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營改增”後可能出現的“中央政府請客,地方政府買單”問題需要規避。地方財政本來已捉襟見肘,如果不劃分好中央和地方增值稅的比例,營改增會加劇地方財政困難。央地間增值稅將如何分成?

“營 改增”之後,地方政府稅收收入的增長會相應縮減。營業稅基本上是地方稅,改為增值稅後新的增值稅全部返還給地方。我國增值稅標準稅率為17%,營業稅標準 稅率是5%,低於增值稅率。“營改增”後,原來的營業稅稅基減少,但稅率增加。例如,現代服務業,原來的稅率是5%,現在改為6%。稅收的增加或減少,依 賴於稅基和稅率的變化。如果,稅基減少一點,稅率增加很大,稅收就會增加;反之,稅收就會減少。據統計,這幾年地方政府從營業稅和增值稅得到的稅收的增長 率在降低,2011年為20.3%,2012年14.3%,2013年14.1%,2014年8%。這還沒有剔出通貨膨脹。所以,從稅收收入角度看,地方 政府沒有從營改增中得到好處。今年的政府報告強調,保證所有企業的稅負減少,這無疑會減少原來繳納營業稅的企業的負擔,然而可能降低地方政府的稅收的增長。

如何合理確定中央地方增值稅分配比例?原有的增值稅,中央與地方比例為 75:25。實際上,2014年國內增值稅總額為30855.36億,地方增值稅收入佔比就達到了31.6%。根據2011到2015年《中國統計年 鑒》,地方政府營業稅和增值稅的總和佔全部營業稅和增值稅總和的比重2010年為50.23%,2011年為51.37%,2012年為52.84%, 2013年為55.23%, 2014年為56.47%。可見,按照2013年和2014年的劃分比例,“營改增”後,地方政府增值稅比例應該至少是55%,中央政府的比重最多為 45%。

目前,中央政府得到增值稅後,還將一部分返還給地方政府。2014年,中央 政府返還給地方政府的增值稅和消費稅佔到總增值稅稅收的3.37%。然而,現有稅收返還存在許多問題。如果在營改增的同時,再取消稅收返還,地方政府應該 得到更大的增值稅份額。所以,如果把增值稅在中央和地方之間的劃分比例定為50:50,地方政府恐怕會很難接受。

分稅制改革煥發經濟新動能

根 據目前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分配關係,營業稅絕大部分屬於地方政府的收入,增值稅是央地的共用收入,75%歸中央,25%歸地方。如果地方得到55%或更多增 值稅,將會對央地間財力分配産生巨大影響。地方政府的財力會逐步增強,基礎設施建設也會相應加快,我國經濟增長也將煥發長久動能與活力。

讓地方享有更多稅收的好處有三點。第一,地方政府的財政困難將得到緩解,基礎設施建設也會加快。但隨著城市化 腳步的加快,大量農民工進城務工,要想解決他們的住行、醫療、子女教育等,地方基礎設施還遠不夠。第二,地方政府促進企業發展的積極性會大大提高。企業 多,增值額大,增值稅就會多。為了稅收收入,地方政府會積極鼓勵本地企業發展,並引進外企。第三,我國經濟將持續發展。地方政府有了更多的財政收入,就會 繼續投資基礎設施建設。另外,民營企業的增加、壯大和發展,自然會促進中國經濟增長。

分稅比例提高後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一是盲目引進企業,削弱環保意識和資源保護意識。地方政府為了增值稅收入,可能放鬆要求和管制,盲目引進高耗能,高污染,低技術的企業。這會加重環境污染,造成資源野蠻性開採和資源的嚴重浪費。

二是地方貿易保護傾向。為了鼓勵當地企業的發展,地方政府可能致力於銷售本地産品,人為限制外省産品進入本地市場。這不利於分工和專業化,不利於公平競爭,不利於生産技術和産品品質的提高,從而降低整個社會的生産效率。

三是盲目建設,浪費資源。錢多了,地方政府可能花錢更“大方,”建一些不該建的設施。我國目前在城市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缺乏良好的長遠規劃,前面建後面拆,“攤大餅”式,過度擴大城市佔地面積。

總之,在當今經濟增長放緩的時刻,我國應該及早增加地方政府的增值稅份額,放水養魚,給地方發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時,我們應該防範、減少增值稅改革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保證地方經濟建設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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