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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大用:“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社會學意義

來源: 人大重陽 | 作者: 洪大用 | 時間: 2016-07-15 | 責編: 王琳_觀點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不僅僅是新形勢下黨和國家各項工作的戰略目標和戰略舉措,而且是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的最新成果,體現了對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中社會運作規律的深刻把握和對社會良性運作與協調發展的深切關懷,是當代中國社會學研究及應用的重要參照係和方法論,對於引領中國特色社會學的新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深刻闡述了中國社會建設的根本要求

社會建設的實踐幾乎與人類歷史一樣久遠。現代社會建設關注的是技術經濟變革基礎上的持續性的社會重建,其實質是社會關係的不斷協調和重構。“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充分體現了對於社會建設規律不斷深化的認識,其所著力強調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對於當下社會建設實踐是一種硬約束,也是一種倒逼機制,對於加快推進社會建設各方面工作提出了更新更實的要求。

社會建設是追求社會各個子系統、各個層次、各個方面相互協調的實踐過程,這是廣義社會建設的深層內涵。在現代技術經濟發展基礎上的社會變遷具有明顯的不均衡特點。先期發生的技術經濟子系統的變化必然引發相應的社會、政治、文化和生態環境子系統及其內部各要素發生變化,但是這種變化並不必然是一個同步的、協調一致的過程,在實踐中往往出現差距、錯位,並因此造成社會系統的失序。更重要的是,現代化進程中的社會變遷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進程。因此,在深入研究現代社會運作規律的基礎上,我們對社會運作進行必要的、科學的、動態的干預和建設,不斷促進其各子系統之間的協調,這就是一種社會建設的過程。“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深刻認識到中國改革開放是一場深刻而全面的社會變革,需要統籌考慮全面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現代化建設各個方面、各個環節相協調。

社會建設是不斷推動社會結構走向協調的實踐過程,這是社會建設的中層含義。所謂社會結構,是各種社會要素之間彼此關聯的形式,具體表現為人口結構、階級階層結構、城鄉結構、區域結構等等多種結構類型。“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清晰地認識到我國社會結構變遷中的失衡現象,特別注意到了城鄉結構和區域結構的失衡,突出強調了共用發展的戰略和措施。同時,習近平同志還特別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當然要以各地發展為基礎。但是,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發展差距較大,生産力發展水準多層次,不可能是“同一水準小康”,各省區市甚至各市縣的每人平均地區生産總值屆時都同步達到全國平均水準也不現實。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解讀為本地每人平均生産總值達到全國平均水準,然後倒推出一個增長速度作為目標,這是違背規律的,也是難以做到的。這些科學論斷對於推動社會結構協調的實踐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社會建設最為直接的內容就是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讓人民群眾得到實惠,這是社會建設的具體內涵,也是實際工作的直接抓手。“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充分強調了全面深化改革要“以百姓心為心”,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克服各種有違公平正義的現象,使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特別是要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普通勞動者根本利益。推進社會建設要從保障和改善民生做起,按照“守住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輿論”的思路,採取有力措施解決好群眾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協調推進教育、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藥衛生、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工作,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明確指出了中國社會治理的主要規律

為了保障基本的社會秩序與活力,引導社會發展的合理方向,任何形態的社會都存在著表現為政策干預等形式的治理實踐。在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在不同的社會制度背景下,不僅社會治理的需求存在差異,社會治理的主體、目標、方式和手段也存在差異,因而社會治理的類型和內涵也在不斷變化。“四個全面”戰略佈局針對中國社會現實,明確指出了中國社會治理現代化的主要規律。

中國社會治理現代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過程。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其中內在地包含著社會治理的現代化。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傳統的社會治理理念、思路、體制、機制和設施等方面都表現出很大的不適應,既是對社會活力的制約,又在很大程度上難以有效應對社會失序和安全挑戰,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是中國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但是,社會治理的現代化不是西方化、資本主義化,也不能虛無歷史。我們在看到傳統社會治理之不足的同時,應當充分肯定其歷史性的貢獻,應當充分認識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在支撐社會治理現代化方面的巨大潛力和長期優勢,始終著眼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事實上,一個國家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與這個國家的歷史傳承和文化傳統密切相關的。解決中國社會治理問題,需要學習和借鑒人類文明優秀成果,但歸根結底只能在中國大地上探尋適合自己的道路和辦法,從中國現實條件出發來創造性地前進。

中國社會治理現代化特別需要正確處理改革和法治的關係。一方面,面對傳統社會治理體制機制的不足和約束,我們迫切需要全面深化改革。相比以前的改革,我們更需要突出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特別是,考慮到實踐在不斷發展,新形勢新問題新挑戰不斷出現,我們的改革實際上是一個不斷推進的動態過程,“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另一方面,現代社會的治理必須遵循法治的理念和框架。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必須依靠法治解決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在對改革與法治關係的認識上,以任何一方面否定另外一方面都是錯誤的,我們需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改革和法治同步推進。立法主動適應改革需要,積極發揮引導、推動、規範、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

中國社會治理現代化必須著眼于創新社會治理體制。體制改革與建設,既是實際工作的抓手,又是改進和加強社會治理的長期保障。中共中央關於“十三五”規劃的建議中明確提出中國社會治理體制的基本特徵是“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創新社會治理必須著眼于不斷完善這一體制,加強社會治理基礎制度建設,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特別是,要致力於健全利益表達、利益協調、利益保護機制,引導群眾依法行使權利、表達訴求、解決糾紛。增強社區服務功能,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應該指出的是,在上述社會治理體制中,最為重要的是強調了黨委領導,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堅持黨的領導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那種簡單地將黨和政府與社會公眾對立起來,片面強調黨和政府退出、社會自組織跟進的觀點和做法,是明顯錯誤和十分危險的。

“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科學強調了中國社會整合的基本遵循

社會現代化首先是一個社會持續分化的過程,在分化的基礎上不斷促進社會的一體化就是社會整合。分化與整合的良性互動,是持續推進現代化的重要前提。在此方面,“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結合中國實際情況,科學強調了促進當代中國社會整合的基本遵循。

科學認識當代中國社會分化現狀並明確繼續推進新發展的大方向是促進中國社會整合的重要前提。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這些都是社會分化的重要表現。可以説,一方面,我國社會分化的速度是迅速的、範圍是廣泛的、形勢是嚴峻的、影響是深遠的,特別是不同主體之間的利益差距和價值差異非常明顯;另一方面,我國社會分化仍然是發展過程中的、不均衡的、整體水準較低的分化。由此,新時期的社會整合面臨著嚴峻挑戰,既要約束和引導一些方面的異常分化,又要明確為新的發展創造更好的社會基礎,避免發展中的困境和陷阱。畢竟,發展仍是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我們在發展中出現的問題還是需要通過新的更好的發展來解決。中共中央關於“十三五”規劃的建議明確指出,要著力破解發展難題,厚植發展優勢,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增強發展的平衡性、包容性和可持續性,努力認識、把握和引領經濟新常態,推動經濟新發展。

必須認識到中國共産黨是當代中國社會整合的核心力量,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聯繫是促進社會整合的關鍵所在。不同類型的社會有著彼此差異的整合核心。比如説,有些社會是以宗教信仰及其組織作為社會整合的核心力量,有些社會則是以祖先崇拜及其組織作為社會整合的核心力量。在中國歷史上,儒家學説和家族組織曾經共同對社會整合發揮著基礎性作用。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的歷史與經驗表明,對馬克思主義的信仰,對社會主義和共産主義的信念以及以此為靈魂的中國共産黨組織,是邁向現代化的中國社會整合不可或缺的核心力量,這也是為中國憲法法律所確認和保障的。實踐表明,堅定黨的信仰,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揮黨在協調社會全局中的核心作用,我們的社會就繁榮穩定,廣大人民就幸福安康。實踐也表明,中國共産黨是一個善於自我學習、勇於自我批評、不斷與時俱進的學習型政黨,其執政經驗日益豐富、執政能力不斷提升,經得起各種巨大挑戰的考驗。但是,一段時期以來,一些黨員、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喪失信仰、脫離群眾甚至違法亂紀,使得黨在部分群眾中的形象受損,黨的社會整合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削弱。“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突出強調了“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確保黨在應對國內外各種風險考驗的歷史進程中始終成為全國人民的主心骨,在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歷史進程中始終成為堅強的領導核心。

黨在新時期新形勢下充分發揮社會整合作用的最重要方式是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可以説,宣傳教育、行政命令、社會動員、利益調整等等,都是社會整合的一些方式。實踐表明,黨在不同時期也曾有效利用過這些方式。但是,在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進程中,黨對社會的整合越來越要強調通過法治方式進行。黨員和黨的領導幹部,在遵守黨規黨紀的基礎上,要強化法治意識,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即使我們採用思想的、行政的、經濟的、社會的等等整合方式,也要更加強調尊重社會運作規律、更加強調于法有據,堅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體制、法治的程式開展工作。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推進依法執政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越來越成為黨更好地發揮社會整合作用的關鍵所在。

總而言之,“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所追求的社會目標與社會學學科的價值追求高度一致,其所著力解決的矛盾是當前中國社會運作中的主要矛盾,其所闡述的促進中國社會良性運作和協調發展的重要路徑對於社會建設、社會治理和社會整合研究具有直接指導意義。認真學習貫徹“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必將推動中國社會學者開展更加深入具體的研究和實踐,引領中國特色社會學的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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