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山、寶安和光明新區GDP總值7026億元,佔全市比重的40.1%;而東部鹽田、龍崗、坪山和大鵬新區為3857億元,僅佔全市GDP的22%。
“實施東進戰略,對加快東部地區建設、促進全市均衡發展十分緊迫和重要。”《深圳實施東進戰略行動方案》起草者、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副院長曲建接受深圳商報記者專訪,向記者詳解該方案起草的背景以及核心戰略。城市現狀:非均衡發展格局日益突出
從城市內部發展脈絡看,深圳發展重心始於距離香港最近的中部羅湖區和西部蛇口工業區,然後沿著深南大道、廣深高速、107國道等重要交通走廊,按照先原特區內、後原特區外和先西部、後東部的順序向全市域外溢發展。城市建設發展“西強東弱”的“偏心”結構問題日益浮現。
對比2015的GDP數據可以看出,深圳西部的南山、寶安和光明新區GDP總計7026億元,佔全市40.1%。然而,東部鹽田、龍崗、坪山和大鵬新區的GDP合計3857億元,佔比僅為22%。從人口密度看,東部四區人口密度為2874人/平方公里,為西部地區的48.5%。
縱深到整個珠江東岸地區,其實也呈現出顯著的“西重東輕”格局。
珠江東岸經濟重心集中于深莞惠,粵東地區發展較為滯後。粵東六市(河源、汕尾、梅州、揭陽、汕頭、潮州)面積為深莞惠的3倍,是深圳市的23.8倍。2015年,粵東六市經濟總量為7175億元,僅為深莞惠合計值的26%,僅為深圳市的42%。
推動區域非均衡發展格局向均衡、協調發展格局轉變,具有越來越重大的現實意義。戰略框架:連貫東西建成核心戰略點
深圳東進發展戰略主要按照圈層輻射原則、創新引領原則、平等互惠、積極引導原則推進。
依託圈層輻射原則,東進發展的輻射範圍包括兩個層次、三個口徑。第一層次為小口徑東進,包括深圳東部四區。 第二層次中,一是中口徑東進,包括深莞惠和河源、汕尾“3+2”經濟圈;二是大口徑東進,包括更大範圍內的粵東、閩西、贛南等區域。
深圳東進應遵循區域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按照先深圳後周邊、先近後遠的圈層輻射模式遞進實施,先著力推動深圳東部地區和深汕合作區跨越發展,再通過深圳東部中心、深汕合作區逐步帶動“3+2”經濟圈和粵東等地區發展。
深圳東進不是簡單複製偏重産業、偏重經濟、偏重效率和過度依賴土地財政的傳統發展模式,而是在更廣闊的發展空間中普遍踐行創新、協調、開放、共用和綠色發展理念,在更高層次和更高標準上,推進新型工業化和新型城鎮化,帶動東部區域實現均衡、協調發展。
值得一提的是,推進深圳東進發展,還需要充分利用區域合作機制,與東莞、惠州、 河源、汕尾和其他粵東城市開展充分溝通、建立共同願景,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加以實施,打造東進發展的利益共同體。
鋻於深圳在珠江東岸地區獨樹一幟的綜合發展實力,在東進發展的城際合作中,深圳需要發揮更加積極的牽引作用,加強主動作為和適度擔當,力爭建立廣泛的合作互信,切實推動各項東進戰略通道和重大項目落地實施。
具體到實施框架,深圳東進將向東沿交通幹線帶動形成東部城市圈,向西沿沿海客專、深茂鐵路、深中通道接入粵西及雲貴川等地區,從而帶動廣大東西部腹地融入“一帶一路”戰略。深圳也將由此成為連貫東西、直通南北,實現貨通天下、財通天下、訊通天下的核心戰略節點。重大意義:率先探索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深圳實施東進戰略主要有幾大重要意義:
首先,“深圳東進”有助於優化創新環境,鞏固創新發展引領地位。深圳是國內創新驅動發展的探索者和引領者,未來的目標是建設更高水準的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和全球領先的創新之城,因此深圳具有落實“創新發展”理念和為全國探索供給側改革經驗的深厚基礎。
其次,“深圳東進”有助於縮小東西差距,促進區域整體協調發展。通過實施“深圳東進”戰略,可以充分發揮深圳作為區域增長極的輻射作用,帶動粵東地區在更高層次和更高標準上推動新型工業化,從而縮小城市東西部發展差距,帶動深莞惠和河源、汕尾“3+2”經濟圈及粵東區域協調發展。
第三,“深圳東進”有助於建立灣區戰略腹地,釋放開放發展潛力。
一方面有助於建設包括更多粵東城市在內的灣區經濟體,打造一批有全球影響力、各有側重的開放型先進製造基地和經濟區,帶動區域內企業赴“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投資合作,為鹽田港區培育可持續的貨源支援。
另一方面,有助於拓展鹽田港區的虛擬陸域空間,通過加強與惠州、汕尾、汕頭等港口的合作發展,組建海上絲綢之路貨運物流合作網路。
此外,深圳東進發展還將在更大範圍推廣複製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促進國內國際要素有序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市場深度融合,加快形成支撐鹽田港區快速發展、支撐“一帶一路”戰略樞紐建設的強大灣區腹地。
深圳實施東進發展戰略,大力開闢新的改革試驗場和新型工業化、 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腹地,對於進一步增強創新發展後勁、提升協調發展能級、釋放開放發展潛力、創造共用發展樣板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對於深圳加快推動特區一體化和深莞惠一體化,率先探索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益經驗具有重大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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