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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梅:完善城市安全責任體系 提高突發事件處置能力

來源: 綜合開發研究院 | 作者: 王梅 | 時間: 2016-07-07 | 責編: 王琳_觀點

如何根治城市久治不愈的安全頑疾?深圳在應對風險時該做些什麼呢?綜合開發研究院(中國·深圳)公共政策與績效評估研究中心主任王梅等資深專家在為城市公共安全把脈時指出,城市安全管理不到位是城市風險的主要隱患,建議深圳要不斷完善城市安全責任體系建設,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主要隱患

為何深圳公共安全仍面臨較高風險?王梅博士指出,産生風險根源一方面是客觀因素,比如深圳位於東南沿海,受颱風、暴雨影響頻繁,城市內澇、山體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以及海水入侵等自然災害易發、多發。

此外,責任體系不健全導致的城市安全管理不到位,則成為城市風險最大隱患。早期災害防禦工程的防災減災能力較弱,部分企業安全管理不嚴、從業人員安全意識薄弱,安全事故多發等問題仍較突出。

另外,深圳的城中村數量多、建築密度大、消防基礎設施不足,城市火災風險極高;毗鄰港澳,深圳口岸眾多,人員流動、物流頻繁,傳染病和動物疫情易跨境傳播。加強城市安全 責任體系建設

如何根治城市久治不愈的安全頑疾?深圳在應對風險時該做些什麼呢?王梅博士認為需要加強城市安全責任體系建設,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社會協同責任,實現安全共用、責任分擔。

其中,政府部門要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職責,促進行業政策、標準制定與安全監督執行形成合力,健全和完善行業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安全監管格局。另外,企業要明確企業內部各級安全責任人、責任內容和履職要求,建立企業公共安全管理獎懲制度。以消防安全管理為例,主管部門要履行監管責任,企業和個人要履行消防日常管理的主體責任,全社會各方力量參與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突發事件 應急處置能力

在王梅看來,深圳的應急救援能力尚不能完全滿足突發事件處置需要,各類應急資源的共用和聯動機制有待提高,應急物資儲備、調用、保障機制有待完善。另外,社會動員能力及公眾防災避險能力有待提升,公眾風險防範意識與自救互救能力有待增強。

“應急管理能力要提升,就要在應急預案、工作機制、隊伍建設、應急保障4個方面下工夫。”王梅指出,深圳應借鑒國內外應急預案管理先進經驗,不斷修訂和完善各類應急預案,強化應急演練,完善資訊報送、現場指揮、快速反應和協調聯動等機制的措施,加強應急隊伍體系建設和提高應急處置綜合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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