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國城鎮常住人口達到7.7億人,城鎮化率達到56.1%,城鎮化仍然是經濟增長的重要驅動;2015年,中國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還不到40%,以“市民化”為特徵的新型城鎮化是經濟增長更強、更持續的驅動。2014年以來,中央政府開始在城市和農村實施一系列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改革,“市民化”將逐漸成為經濟增長、經濟轉型升級的新引擎。 “城鎮化”對經濟增長仍有較大釋放空間
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得益於工業化和城鎮化兩大動力,農業勞動力進城務工,從低勞動生産率領域進入高生産率領域,在增加自己收入的同時促進了經濟增長。1996年中國城鎮化率超過30%,之後的近20年,城鎮化以每年增加1-1.5個百分點的速度推動了中國經濟以7-14%的速度增長。2015年中國城鎮化率達到56.1%,較2014年增加1.33個百分點,經濟增長達到6.9%,按照城鎮化發展到70%-80%後進入穩定發展階段判斷,城鎮化對經濟增長的驅動力仍存15-20個百分點的釋放空間。 “市民化”將有助中國經濟轉型升級
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就是農業轉移人口成為真正的城鎮居民,實現農業轉移人口在職業和權利上與城鎮戶籍人口趨同。過去30多年的經濟發展得益於我國豐富、優質的勞動力資源,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將提高政府、企業及勞動力自身對教育、培訓的投入激勵,進一步提高勞動力素質。2014年中國初中畢業的農民工佔60%,高中和大專的比重不足20%,接受過職業技能培訓的農民工僅佔32%,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將起到提高農民工素質的作用,為産業升級提供高素質的勞動力支援。
過去30多年的經濟發展更多依靠了投資和出口的拉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將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的消費,有利於增加消費支出、改善消費結構,增強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2014年中國農民工的月均支出為944元,不足農民工月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將提高農民工在城市的消費,增加農民工對城市住房、高品質産品、高品質服務的需求,為經濟轉型升級提供市場需求。
2014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並開始有針對性採取改革措施。市民化的政策紅利將逐漸顯現出來,為經濟發展提供持續的動力。城鎮戶籍有序放開,農民市民化門檻不斷降低
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本質是權利和福利與城鎮戶籍人口均等化,農業轉移勞動力一旦獲得城鎮戶籍,就能夠實現完全的市民化。《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提出嚴格控制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特大城市規模外,其餘城市和建制鎮的戶籍要有序放開,落戶條件可以是租賃住所,社保年限不超過5年。近日《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除極少數超大城市外,其餘城市不得採取購房、投資、納稅、積分等條件限制農業轉移人口在就業地落戶。隨著,城鎮落戶門檻的不斷降低,將越來越有利於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居住證制度逐步建立,居住證“含金量”不斷提高
居住證制度適用於流動人口,以居住證為載體,基本公共服務與居住年限相掛鉤,為難以落戶到大城市、超大城市的農業轉移人口提供日益增多的公共服務。2014年,北京市居住證制度替代暫住證制度,居住證開始附加部分公共服務。2016年1月1日起《居住證暫行條例》開始實施,條例規定在城市居住達到半年,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人口,可申領居住證,持有居住證的人口可以享受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公共文化體育、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務,可以享受出入境證件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等便利。隨著居住證包含的公共服務不斷增多,居住證持有人與戶籍居民所享受的權利與福利將不斷接近,居住證制度正在成為循序市民化的重要途徑。農村土地確權有序推進,農民市民化後顧之憂不斷消除
農民在農村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三大權利,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最大後顧之憂是失去這三大權利,三大權利成為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障礙。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5年內完成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2014年和2015年,全國各地開展了大量試點工作,如:河南省提出2015年要完成4000萬畝農村土地的確權頒證,廣東南海提出2015年完成農村股份合作社股權確權到戶等。按照2013年一號文件的要求,到2018年農村“三權”確權完成,農業轉移人口就可以安心放棄農村戶籍,落戶城鎮,促進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
而且,隨著農村産權市場的逐步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將可以進入産權市場進行交易,將進一步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到城鎮落戶定居的能力。 “市民化”是經濟轉型升級的巨大動力,也是艱巨的改革任務
2015年,我國戶籍人口城鎮化率不足40%,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要達到70%-80%的水準,仍需實現4億以上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將將構成中國經濟轉型升級的巨大驅動力,其影響將絕不亞於30多年前開始的城鎮化。
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是複雜、系統的城鎮化制度改革,這場改革基本上始於2014年,目前,大部分改革處於試點和初步實施階段,改革效果並未很好顯現出來。而且,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還涉及到公共服務成本分擔機制、社保的異地接續轉移、農村産權交易市場等多類制度改革。
正所謂:“帆已揚,船已啟航,目標就在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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