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一帶一路”,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全球形勢深刻變化,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勢做出的重大決策,它意味著中國第二步現代化有了實質性的“走出去”載體。作為改革開放試驗田,在我國經濟發展中扮演著“探路”重要角色的深圳,拿出自己的優勢,參與“一帶一路”戰略,既是新時期國家戰略賦予的歷史新重任,也是自身在新一輪改革開放中,搶抓機遇,提升城市核心競爭力和區域影響力,建設國際化、現代化先進城市的必然要求。
“如果説中國改革開放是‘引進來’的一個過程,現在則進入到‘走出去’的階段”。長期跟蹤研究深圳改革開放的中國智庫——綜合開發研究院(中國·深圳)副院長曲建,日前接受了深圳商報獨家專訪。他在深圳經濟特區成立30週年時,曾參與綜合開發研究院院長、著名經濟學家樊綱牽頭的《中國經濟特區研究——昨天和明天的理論與實踐》大型課題,從轉軌經濟學角度系統地總結分析了中國特區,特別是深圳特區發展的基本經驗,也應亞洲開發銀行邀請,剛考察印度的特區和開發區歸來。
以多年參與特區理論和實踐研究,以及國際上的特區、開發區建設諮詢的經驗和研究為依據,曲建指出,“一帶一路”沿線大多數國家和區域,目前的發展水準正處於工業化進程中的初期階段,他們的發展主題是急需尋找一條適合自己國家或地區情況的擺脫貧困、實現工業化和現代化的發展道路。而在尋找可複製、可借鑒的成功案例時,越來越多國家注意到中國的經驗,把注意力投放到依靠建設“經濟特區”推動經濟發展的中國式路徑選擇上。以深圳為代表的中國經濟特區,成了這些國家特別關注的對象。在他們眼裏,一個個中國經濟特區的成功與模式,簡直就是中國昂首挺胸,挂在脖頸上耀眼的一顆顆珍珠。
中國特區模式這顆珍珠,可以鑲嵌在“一帶一路”的彩帶上嗎?
曲建認為,完全可能。最大的原因一是那些國家和地區有這個願望與需求,二是他們的國情和發展階段與最早的深圳有頗多相似之處。作為發展中國家,他們在體制轉軌實踐中,也同樣面臨理論方向感上的困惑和操作上的路徑選擇問題,某種程度上這一點似乎更突出。
每一個轉型國家都是不同的,但也是相似的。轉型經濟學假定每一個轉型經濟體都有一個“目標體制”,然後從制度資訊入手,儘量縮小因“不對稱”形成的差異,通過開放加速引入與轉化制度資訊增量,選擇試點也就是“特區”來先行先試,降低不協調的成本,從而獲得發展經濟學所言的“後發優勢”,取得不同階段的發展突破。由此可見,對轉軌國家和地區,特區模式是可以發揮獨特作用的,這在理論上已不是問題。
尊重對方國情,發掘共同規律,相對單維的對外貿易、對外投資,深圳的比較優勢,是更有條件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輸出“經濟特區”這個品牌,給出中國特區“圈出一個地方先行先試、率先突破”的轉軌路徑模式,給出沿線國家開發建設經濟特區一個借鑒中國經驗的選擇。技術上講,可以通過實行“諮詢服務、工程建設、融資安排、資源開發、産業轉移”等多項目一體化運作的方式,全面提升深圳在國家“一帶一路”新戰略中的排頭兵作用,帶動中國産業、技術、標準、制度和文化向外輸出,探索整體走出去的新模式。同時,也是面向國際化的一種檢驗,總結提高,不斷完善。
深圳模式成功實踐影響世界
根據國家“一帶一路”戰略方針,“一帶一路”沿線可劃分為中亞、東盟、南亞、西亞和非洲五大重點合作區域,涉及59個重要國家。2012年沿線國家總面積為4141萬平方公里,佔全球面積的30.8%;總人口35.2億人,佔全球人口的50.2%;經濟總量為10.7萬億美元,佔全球經濟總量的14.5%;每人平均GDP為3000美元,約為世界平均水準的28.9%。
曲建介紹説,“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人口眾多、面積廣闊,能源資源豐富,其中大多屬於發展中國家,正處於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中的初期階段,經濟發展面臨著資本短缺、外匯不足、技術缺乏、投資環境落後、發展路徑不明等一系列瓶頸制約,與我國上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之初所面臨的困境較為相似。二戰後,沿線的發展中國家進行了兩種發展模式的探索:一是純計劃的“蘇聯模式”,二是純市場的“華盛頓共識”。經過近七十年的實踐檢驗,沿線廣大發展中國家無論借鑒哪一種發展模式,依然貧困,當前急需尋找到一條擺脫貧困、實現工業化和現代化的發展道路。
形成對比的是,中國經濟特區卻在改革開放30多年間成功崛起,引起了一大批發展中國家的高度關注。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以深圳經濟特區等為代表的區域已經成功探索出了一條發展中國家走出貧窮、以點帶面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的“中國發展模式”,在區域規劃、開發、建設和産業引進等領域形成了一整套系統性的經驗知識體系。
中國經濟特區的發展模式相比較于純計劃的“蘇聯”模式和純市場的“華盛頓共識”模式,在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實踐中取得了巨大成功。近些年來,經濟特區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吸引力不斷上升,來華訪問的沿線國家高級領導人紛紛提出要借鑒中國的經濟特區發展經驗促進本國的發展,如非洲的衣索比亞、埃及、模里西斯,亞洲的印度、柬埔寨、寮國等國家。
2014年,衣索比亞總統穆拉圖來訪深圳,曲建是深圳受邀參與接待活動的專家。穆拉圖在交流時,對深圳的變化做了這番描述:上世紀70年代,當我還是一名學生的時候來過深圳,深圳只是一個小漁村;90年代,我帶著夫人來到深圳,看到的是一個蓬勃發展的經濟特區;2014年,以總統身份帶著妻子和孩子,再次訪問深圳時,深圳已經變成了一座現代化的國際大城市。
“穆拉圖隨行有數位衣索比亞的部長,他對這些官員説,深圳經濟特區創造了一個奇跡,中國人通過團結拼搏,把一個小漁村建設成了今天的經濟特區,他希望衣索比亞也能取得這樣的發展。”曲建對穆拉圖當時的話記憶猶新。也因此,綜合開發研究院(中國·深圳)去年受邀去衣索比亞,幫助當地進行經濟特區規劃。
據悉,憑藉多年在我國經濟特區及工業園區領域的研究諮詢經驗,綜合開發研究院受邀參與了模里西斯、衣索比亞、印度等國家的經濟特區(工業園區)開發建設諮詢項目,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學習借鑒中國經濟特區發展模式和法規,規劃、開發、建設、運營經濟特區,提供了智力支援,建立了經驗轉移的渠道。
特區品牌對外輸出的“深圳答案”
如果説在中國改革開放的過程中,深圳的使命是窗口,那麼“一帶一路”戰略的提出,則使深圳的角色必然面臨轉換:深圳需要從“引進來”的窗口轉向“走出去”的前沿。
在眾多境外經濟特區諮詢服務中,曲建發現,大多數“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與中國存在著發展階段落差和産業互補性,是經濟特區發展模式生長,即輸出的理想場所。深圳完全可以利用經濟特區發展的經驗優勢,先行一步,積極為國家實施“一帶一路”戰略探索有益經驗和成功做法,在“經濟特區”品牌對外輸出中提供“深圳答案”。
“深圳答案”是什麼?
“深圳特區之所以能夠成功,是因為建立了一套完整法律體系,一個完善的管理體制,一套成功的開發模式,一套高效的運營體制,一套完整的投融資模式,一套完善的人力資源管理方案和一套成功的優惠政策體系。”曲建總結道,如果説中國改革開放是‘引進來’的一個過程,深圳現在則進入到“走出去”的階段,這既是國家崛起和民族復興進程對深圳經濟特區提出的時代重托,也為轉型發展關鍵時期的深圳帶來了重大發展機遇。
“走出去”也將為深圳帶來一系列利好:
首先,有利於提升區域和國際影響力。
曲建指出,向外輸出深圳模式,一方面有助於發揮深圳經濟特區品牌的影響力,通過有償諮詢服務等方式,向沿線國家輸出智力,推介經濟特區發展模式,有助於提升深圳軟實力;二是發揮深圳企業的園區開發和産業製造優勢,參與沿線國家經濟特區建設,合作共建一批經濟特區和開發區,帶動深圳的企業向外轉移和擴張,同時也帶動深圳的産品、技術、標準等走出去,擴大在沿線國家的影響力;三是培育一批全球發展佈局的深圳本土龍頭企業,有助於深圳形成“一帶一路”跨國公司的總部基地,提升經濟能級和國際影響力。
其次,能夠促進經濟轉型發展。通過幫助沿線國家建設經濟特區,深企既可以將産業鏈中資源消耗大、勞動力密集型、附加值較低的環節有序轉移出去,又可以在國際平臺和全球範圍內組織和配置資源及各種要素,更好地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幫助深企在全球競爭中調整和優化産業結構,有效解決深圳各種資源硬約束,完成發展方式的轉型升級。
第三,有助於突破企業發展瓶頸限制。一是可以突破貿易保護等政策限制,便捷地拓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新市場;二是通過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佈局,依託經濟特區平臺載體實現企業屬地化發展,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擴大生産規模;三是增強深企全球化運作能力和國際競爭力,提升企業在經濟全球化中的地位和實力。
第四,有利創新企業“走出去”。一是依託深圳企業良好的港口建設和園區開發能力,以建設沿線國家重要港口為切入點,打通港口與腹地之間基礎設施通道。在腹地建設經濟特區,通過實行“諮詢服務、工程建設、融資安排、資源開發、産業轉移”等多項目一體化運作方式,進行專業化園區開發運營;二是以建立經濟特區為契機,鼓勵企業鏈條式轉移,發揮骨幹企業的帶動作用,實施資源開發與基礎設施建設相結合、工程承包與建設運營相結合,吸引上下游産業鏈轉移和關聯産業協同佈局;三是以海水養殖、漁業加工、海洋工程技術等為重點,在經濟特區內合作建立一批海洋經濟示範園區,為深圳開闢新的經濟增長點。
以新模式“走出去”是深圳新使命
深圳是中國經濟特區的成功典範,也是全世界關注度最高的經濟特區。為把“經濟特區”品牌擦得更亮,既要從國家戰略高度,也要從深圳行動角度支援深圳經驗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進行推廣,為“一帶一路”戰略探索有益經驗和成功做法。
曲建認為,“一帶一路”沿線發展中國家存在著分享中國深圳經濟特區的經驗與模式的需求,這些經驗恰恰是可供借鑒和複製的。深圳應積極與國家有關部委溝通對接,支援深圳發揮經濟特區品牌影響力,集中智力資源,向沿線國家推介經濟特區發展模式,傳播經驗。充分利用經濟特區的成熟經驗,以更新的模式走出去,這是深圳的新使命新功能所在。
具體操作上有以下幾個建議:
一,建議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設立分支機構,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貿易額較大的深圳企業聯合起來,在深圳成立企業商會。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座談會,相互交流投資和貿易經驗,互通資訊、相互引薦,降低投資風險,尋找投資機會。
二,研究編制《深圳企業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投資指南》和《深圳企業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投資年度報告》,建立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投資數據庫,總結適合於深圳企業投資的國別和産品,為深圳企業赴“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投資提供重要參考。
三,積極協調外經貿、外事、僑務、貿易促進、人民銀行(外匯管理)、出入境管理、海關、檢驗檢疫等單位和政策性金融機構,建立“深圳市企業境外投資服務平臺”,為企業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投資提供政策諮詢、風險評估、融資服務等全流程服務。
四,加大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投資企業資金支援。金融支援上,積極協調聯繫中國進出口銀行、亞洲開發銀行、中非發展基金、國家開發銀行以及深圳市各類股權投資基金等金融機構,為企業“走出去”搭建金融資服務平臺,提供融資支援。財政支援方面,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社會資金加大投入,對符合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走出去”戰略方向的企業投資給予支援。
五,以産業轉移引導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投資。支援有潛在轉移需求的深圳勞動密集型産業投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鼓勵企業依託“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經濟特區設立生産加工基地,並積極利用當地廉價的勞動力資源。與此同時,支援這些企業將總部、研發、設計、銷售等高端環節留在深圳,以深圳作為公司管理銷售中心,以深圳為基地開展國際化經營。
六,加強對企業向沿線國家投資經營的稅收服務。編制發佈統一規範的企業“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投資稅收服務指南,加強對投資企業的稅收輔導。有效落實我國與各國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降低企業稅負,在企業投資經營遭遇稅收爭議或歧視待遇時給予指導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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