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制設計理論是近30多年微觀經濟學領域內發展最為迅速的分支之一,與之相關的資訊經濟學、激勵理論、委託—代理理論、合同理論、拍賣理論、匹配理論、市場設計理論、網路理論等成為當前經濟學中最為重要和活躍的研究領域,在經濟現實中尤其是成熟市場經濟國家也得到了極為廣泛的應用。用通俗的話來講,機制設計理論所討論的問題是:在個體自利性和資訊不對稱這兩個最大的客觀現實條件下,對於任意一個大到一個國家的頂層設計,小到一個單位或家庭的委託代理關係所想要達到的既定目標,能否並且怎樣設計一個機制(即制定什麼樣的方式、法則、政策條令等規則)使得個體即使主觀上追求自身福利、利益或效用,其客觀結果也可達到社會、集體、改革者、上級或設計者所想達到的目標。①
當下中國正在推進的以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的全面深化改革,從某種意義上講是一場非常深刻的制度變革,因而會涉及一連串的各式各樣機制的設計,包括中央頂層機制設計。那麼,大機制嵌套著小機制,舊機制伴生著新機制,如何避免諸種機制之間的內在衝突呢?這是在改革過程中一個非常值得重視的問題。為此,有必要對機制設計理論進行回顧梳理及介紹,注重成功改革的方法論及其工具,以更好地指引中國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未來。
一、社會主義大論戰與機制設計理論體系的奠基
機制設計理論給出了一個高度抽象和一般化的基本分析框架,使得研究各類不同機制如何影響參與人之間的互動行為及最終配置結果成為可能,而市場機制、計劃機制都只是其中的一種機制對象。之所以産生這樣一個理論分析框架體系,是受到20世紀20、30年代社會主義大論戰②的影響。當時,一批經濟學家特別是奧地利學派主要代表人物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和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密集發表文章,試圖證明計劃經濟的社會主義在理論和實踐上是行不通的。他們對計劃經濟的社會主義最大的批評是,計劃經濟不可能獲得維持經濟運轉所需要的充分資訊。在其分析框架中,社會主義經濟機制是一個高度集中的中央計劃,每一個基層單位或企業向中央機構傳送有關生産技術、運營成本、消費需求等方面的資訊,再由中央計劃機構制定非常詳細的生産計劃,並下達給企業。制定這樣一個計劃的前提是,中央計劃機構需要知道消費者的偏好結構、需求及企業的生産技術條件,並且建立和解出數以千萬乃至億計以上的供給和需求聯立方程組,這是當時的計算技術條件所無法達到的,現在也基本上不太可能。即使可以解出,但由於收集數據和計算所需時間過長,人們的消費偏好和企業的生産技術條件早已改變。所以,他們認為,中央經濟決策部門不可能全面、及時、準確地獲得中央計劃所需要的資訊併合理地使用這些資訊。
論戰另一方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蘭格(Oskar Ryszard Lange)和勒納(Abba P.Lerner)。他們認為,即使在社會主義條件下人們仍然可以利用市場機制,從而做出了將市場機制導入計劃經濟的首次理論嘗試。他們的主張是:雖然生産資料收歸國有,但消費品和勞動力價格還是通過市場來定價,而生産資料的價格則由計劃機關模擬市場,按照與競爭性市場機制相同的“試錯法”(Trial-and-Error Method)來決定。這就是著名的蘭格模式。對於企業而言,每個企業應根據邊際成本等於中央計劃委員會所制定的産品價格來確定生産水準。在一定的生産技術條件下,在數學上可以證明這種機制可導致資源的有效配置。蘭格和勒納所建議的,是一種分散化的社會主義經濟機制,或者説是市場社會主義經濟機制。這種機制旨在解決資訊問題,卻被米塞斯形容為像一個有“三角的四方形”觀念一樣自相矛盾。
蘭格的這種分散化社會主義機制並不能解決隨之而來的激勵問題,也就是在個體逐利和資訊不對稱的現實約束條件下,怎樣激勵基層單位完成中央計劃機構下達的任務,並且是嚴格按照邊際成本等於價格來組織生産。由於生産成本和邊際成本都是私人資訊,如果不追求利潤最大化,為了較容易地完成計劃,企業就有足夠的激勵來高報成本,減少生産。並且,在規模報酬遞增的生産情況下(比如對具有規模經濟的國營企業),生産的邊際成本小于平均成本,按照邊際成本定價的企業就會虧損,長久下去,企業就要破産。但是,如果這種生産是必要的,即使在資本主義國家也必要對企業進行補貼。但這會引起許多其他的問題,其中之一是公平問題,因為這些補貼要是來自於其他企業上繳的利潤(或稅)。並且,政府對虧損企業進行補貼,企業就沒有激勵和壓力去努力提高效率。這種情況説明:為了使整個經濟有效而對企業進行補貼,客觀上反而降低了企業內部的效率。分散化的社會主義經濟或者是市場社會主義經濟,儘管産生了有效的資源配置,但並沒有解決激勵相容的問題。
顯然,論戰的核心是關於分散決策的市場機制和中央決策的計劃機制孰優孰劣,關鍵詞則是效率及與之相關的資訊、激勵。但是,這場大論戰中辯論雙方對於許多關鍵術語都缺乏精確界定,並且雙方也都缺乏科學、規範的定量分析工具(如博弈論、數學規劃等)來給出形式化的有數理邏輯支撐的明確結論。為此,赫維茨試圖對相關概念和問題進行數理公理化,並給出一系列明確定義和一般分析框架。1960年,赫維茨以一篇題為《資源配置中的最優化與資訊效率》的著名學術論文拉開了機制設計理論的研究序幕。後來,他又陸續寫了《無須需求連續性的顯示性偏好》、《論資訊分散系統》等一系列著名論文,進一步完善了機制設計的思想和理論基礎,並使之得到規範表達。1973年,赫維茨又在《美國經濟評論》雜誌上發表論文《資源配置的機制設計理論》,從而奠定了機制設計理論基本框架。
二、機制設計理論的核心概念和理論分支
其後至今,圍繞分散決策的三個關鍵要素——資訊、激勵和經濟人的有限理性,機制設計理論發展出或豐富了現代經濟學的一系列論題。
資訊、資訊效率與資訊經濟學。基於資訊的角度考察,一個經濟機制可以被看作是一個資訊的交換和調整過程。在現實經濟中,資訊是分散于各個生産者和消費者的,人們需要根據對需求和供給等活動的資訊交換和傳遞來作出生産和消費決策。如同市場活動的調整過程一樣,當資訊交換處於一個穩態(Stationary)的位置時,一種資源配置結果也就被決定了。③機制設計所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儘量簡化資訊交換和傳遞過程中的複雜性,或使一個機制合理運作而使用較少的資訊,因為這意味著較少的機制運作(交易)成本。
如果一個資訊分散且導致了資源有效配置的機制,其資訊空間在所有導致資源有效配置的資訊分散化機制中是最小的,則該機制被稱為是資訊有效的。赫維茨證明了對一個純交換的新古典經濟環境類,沒有任何其他經濟機制既能導致資源有效配置而又比競爭市場機制使用更少的資訊。④同樣是對一個純交換的新古典經濟環境類,喬丹(Jordan,1982)進一步證明了競爭性市場機制是唯一的利用最少資訊且産生資源有效配置的機制。⑤但是,純交換經濟是脫離現實的,那麼在包括生産的經濟環境類情況下類似的結論是否成立呢?筆者(Tian,2006)給出了肯定的答案及嚴格的證明。⑥
然而,新古典完全競爭市場暗含著一個假設,即完全資訊假定及經濟人個數是無窮多。也就是説,經濟決策主體由於市場需求和供給的完全競爭能推斷出進行最優決策所需要的一切資訊,不存在任何虛假、不確定資訊,或者説其獲取資訊的成本為零。這顯然是與經濟現實不相符的。資訊經濟學的創始人喬治?斯蒂格勒(George J.Stigler,1961)在一篇題為“The Economics of Information”的論文中就對資訊的價值及其對工資、價格及其他生産要素的影響進行了研究,他認為經濟決策主體獲取資訊是要付出成本的,不完全資訊會導致資源的不合理配置。⑦從而,機制設計理論與資訊經濟學的聯繫越來越緊密,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耦合發展局面。
隨後,在喬治?阿克爾洛夫(George Akerlof)、邁克爾?斯賓塞(Michael Spence)、邁克爾?羅斯柴爾德(Michael Rothschild)和約瑟夫?斯蒂格利茨(Joe Stiglitz)等關於信號理論和資訊不對稱市場的研究,奧利弗?哈特(Oliver Hart)、讓?雅克?拉豐(Jean-Jacques Laffont)、詹姆斯?莫裏斯(James Mirrlees)和舍溫?羅森(Sherwin Rosen)等關於委託—代理理論和契約理論的研究,以及羅依?拉德勒(Roy Radner)和奧利弗?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等關於組織理論的研究中,資訊經濟學的重要作用都得到了進一步的運用和發揮。沿著資訊效率和資訊不對稱這個機制設計理論的方向,上述這些理論分支的延展和拓深,進一步豐富了機制設計理論的工具箱,增強了機制設計理論對於經濟現實的解釋力。
激勵、激勵相容與激勵理論。如果説資訊因素主要影響的是實現(realization)的問題,那麼激勵因素則主要影響的是實施(implementation)的問題。一個理性經濟人作出任一決策,都會涉及到對獲得收益(利益)與付出代價(成本)的衡量,只要二者不相等,就存在激勵問題。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因為不同的經濟人有不同的利益權衡和資訊空間,在自利的驅動下他會選擇做或不做某個事情,以及做事情投入程度的多或少,如何使個體目標和社會目標相一致就成了重要的問題,這就是激勵相容的問題。機制設計要解決的就是如何避免激勵扭曲,應該設計怎樣的機制使得每個個體即使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時,也會使既定的社會目標得以實現。一項政策方案如果不能實施,除了物質和技術條件的阻礙或限制之外,還有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可能方案本身不是激勵相容的而是激勵扭曲的。
在具有公共物品的經濟環境下,通常會出現激勵扭曲的問題。如果政府只是簡單地根據個人報出的對公共物品的受益程度而決定攤派成本,或自報對成本分攤的份額,這一機制會導致每個人有激勵去低報受益程度或分攤份額,從而導致“搭便車”的激勵扭曲無效配置。在文獻中,對於此類問題的解決辦法是通過轉移支付的方式來誘導人們真實地顯示自己的偏好,VCG(Vickrey-Clark-Groves)機制就是這樣一種激勵相容的機制(Tian,2002)。⑧赫維茨則給出了著名的“真實顯示偏好”不可能定理,他證明了即使對私人商品的純交換經濟環境類,只要經濟個體數是有限的,那麼在參與性約束條件(即導致的配置是個人理性的)下,就不可能存在任何分散化經濟機制,既導致帕累托最優配置又使每個經濟參與人有激勵去真實報告自己的經濟特徵。⑨
在激勵相容概念的基礎上,邁爾森(Roger B.Myerson)和馬斯金(Eric S.Maskin)分別對機制設計理論進行了深化和拓展,也就是顯示原理(revelation principle)和實施理論(implementation theory)的提出。顯示原理告訴我們,如果一項社會選擇規則能夠通過一種特定機制的博弈均衡來付諸實施,那麼它就是激勵相容的,並且一定可以通過一種直接顯示私人資訊的直接機制來付諸實施。邁爾森(Roger B.Myerson,1979)證明了在尋找最優機制時,只需考慮直接機制,因為它與所有一般機制都是等價的。⑩實施理論則主要解決這樣一個問題,即給定一個社會目標,當經濟人按照某種既定的行為方式行事時(不見得一定是真實顯示,如按照納什策略行事),是不是可以設計出相應的激勵相容機制來實現這一目標?通常在一個機制下有多重均衡,有的均衡能實現社會目標,有的則不能,馬斯金(Eric S.Maskin,1977)在其研究中對一般的社會目標對應給出了它是納什激勵相容的充分必要條件。(11)從社會選擇的角度看,在任何“環境”下通過某個社會選擇規制選出的結果都與通過某個激勵機制誘導出的結果完全相同,則稱該社會選擇規則可以被這個機制“執行”。
這裡,從激勵的視角出發就涉及到了機制設計理論的第二個理論方向,即激勵理論。激勵理論主要研究為了使經濟代理人付出高水準努力以及真實地顯示自身擁有的與社會目標相關的資訊,如何對規則和制度進行設計(Jean-Jacques Laffont,1996)。(12)它首先由威廉?維克裏(William Vickrey)提出,後被羅納德?科斯(Ron Coase)、傑利?格林(Jerry Green)、西奧多?格羅夫斯(Theodore Groves)、讓?雅克?拉豐(Jean-Jacques Laffont)等應用於公共物品的社會決策問題,並被保羅?米爾格羅姆(Paul Milgrom)和羅伯特?威爾遜(Robert Wilson)及羅斯(Roth)等應用於拍賣設計和産業組織理論及匹配理論。
有限理性、行為經濟學與實驗經濟學。新古典經濟學範式還有一個與現實較遠的前提假設,就是完全理性假設。按照這種假設,經濟人掌握完全的資訊、具有完全的精確計算和選擇能力。這一假設比亞當?斯密和穆勒的自利假設又更進一層,使得對經濟人的研究進入到科學思維層面,也使得經濟學從具有倫理道德屬性的描述性學科,轉變為一種具有工具性質的分析性學科。但是,在非個人交換的、分散化決策的現實經濟環境中,人們面臨的是一個複雜的、不確定的世界,完全理性假設面臨客觀和主觀的雙重挑戰。客觀上交易越多,不確定性就越大,資訊也就越不完全和不容易對稱;主觀上個人對環境的認識能力和計算能力是有限的,並且受到具體情境的影響。認識和了解到人們的有限理性,是設計更好、更可行機制的基礎。
一些經濟學家從有限理性的視角切入,就推動産生了機制設計理論的第三個理論方向——有限理性分析,主要研究經濟人在處理資訊時能力有限的情況下的經濟行為和機制設計。自赫伯特?西蒙(Herbert Simon)對這一主題的早期研究後,行為經濟學和實驗經濟學也逐步發展起來。恩斯特?費爾(Ernst Fehr)、丹尼?卡尼曼(Danny Kahneman)、戴維?萊布森(David Laibson)、馬修?拉賓(Matt Rabin)和阿莫斯?特沃斯基(Amos Tversky)等對行為經濟學的發展做出了傑出的貢獻,他們將心理學的特別是關於不確定條件下人的判斷和決策的研究思想整合進了經濟科學的研究中。
而弗農?史密斯(Vernon Smith)、查爾斯?普魯特(Charles Plott)、埃爾文?羅斯(Alvin E.Roth)和普雷斯頓?麥卡菲(Preston McAfee)等則對實驗經濟學的發展貢獻卓越。這使得機制設計理論不再是停留在數學符號的堆砌和數學模型的推導上,而是在一個可控的倣真經濟環境下進行政策模擬運作,將完全理性、自利的經濟人還原到有限理性乃至可能非理性、有利他傾向的社會人,離現實走得更近了一步。這樣,通過對實驗環境下實驗參與者行為和均衡結果的觀察,可以對不同市場機制的效率進行研究比較,從而對經濟學理論進行檢驗,或者對一項政策可能産生的國民福利和市場效率影響進行預檢驗,推動了機制設計理論的現實應用。
正如麥克法登在2007年慶祝赫維茨90大壽時所言,機制設計理論可以系統分析資源配置制度和過程,揭示資訊、溝通、控制、激勵和經濟人的處理能力在分散化資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對現代經濟學近30、40年的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奠基作用(13)。並且,機制設計理論在實際經濟中特別是西方成熟市場經濟國家,從宏觀到微觀各個層面也均已經得到了非常廣闊的應用和實踐的檢驗,在正處於深層次制度轉型途中的中國則更是擁有越來越廣闊的應用空間。
三、機制設計視角下的中國國家治理現代化
當下中國的時代命題是全面深化改革,其關鍵是合理界定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治理邊界,重點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本質上也就是一個體制機制重構的過程,機制設計理論完全可以提供深刻的借鑒啟示。如同瑞典皇家科學院對於機制設計理論的評價,它極大程度地提升了我們對於個體激勵和私人資訊環境下最佳配置機制的理解,使人們得以辨別令市場運轉良好或相反的各種情況,幫助政府、企業和經濟學家確定有效的交易機制、規制框架和投票程式。(14)
中國下一步改革的重點任務之一是要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的作用,這顯然是機制設計理論可以發揮用武之地的地方。同時,需要指出的是,如能設計出好的機制,不僅可以解決當前改革過程中遇到的現實問題,而且能為進一步的改革深化掃除障礙,使改革不致走彎路,付出更少的代價。從宏觀的層面來看,中國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仍需要認識到兩個基本客觀現實:個體逐利性與資訊不對稱。在此前提下,一項改革或制度安排能夠取得良好效果就要滿足機制設計理論所界定的兩個基本約束條件:參與性約束條件和激勵相容約束條件(15),讓大眾從改革中獲利,形成上下一致的改革共識、勢能和動力。
參與性約束條件意味著要求改革能符合大眾的根本利益,儘量讓所有人至少是絕大多數人從改革中獲利,至少不受損。只有如此,改革措施才能得到絕大多數個體的擁護,使他們支援改革,願意參與改革,形成與改革一致的新的利益階層,以此形成與中央相一致的改革共識和行動。所以,滿足參與性約束條件的機制在現代經濟學中也稱作個人理性(individually rational)機制。因為,只有當制度安排使得個人的收益不小于其保留收益(不接受該制度)時,追求自身利益的個體才願意根據這一制度安排進行生産、交易、分配和消費。激勵相容約束條件要求所採用的改革措施或制度安排能極大地調動人們的生産和工作積極性,並且在個體逐利達到最優結果的同時,也實現改革者所希望達到的目標,比如實現社會經濟的發展。這裡的個體可以是地方政府、政府部門,也可以是産業、企業及至最廣大的老百姓。這兩個條件也是現代經濟學的機制設計理論的一個分支,是最優機制設計理論中委託人(比如改革者)選擇制度安排時所必須滿足的兩個基本條件。
參與性條件非常重要,因為改革或體制機制創新從本質上講是利益格局的重新調整,這也是社會經濟現實中的諸多矛盾和問題的源頭。對於這些矛盾和問題的解決,就是要形成與改革方向相一致的新的利益均衡,充分調動不同利益階層的改革參與積極性,匯聚支援改革的力量,形成最大限度的改革共識。起始於30多年前的中國改革開放,之所以能夠很快地凝聚起共識、形成改革的勢能和動力,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積重難返的極端舊體製成為眾矢之的。當前新一輪的改革所面臨的既定利益格局已經不那麼容易打破,基於市場和權力結合形成的利益集團有很大的意願和能力來阻止和延宕改革。所以,下一步首先當然還是要讓一些掌握話語權的利益階層不反對改革,一方面利益上儘量做到帕累托改進,另一方面還要從理念上影響他們、團結他們。不過,改革深水區難免會遇到既得利益包括權力資本聯盟的阻礙,這就需要通過中央的權威、通過法治來規制他們,阻斷權力和資本的合流,清理權貴弊政以為深化改革鋪平道路。其次是要普通的民眾階層,通過增量改革來滿足他們的利益增長需要,通過邊緣突破,以星星之火逐漸形成改革的燎原之勢。只有這樣,才能形成“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的良性互動,上中下齊心協力的改革局面。
當然,全面深化改革千頭萬緒,還需要抓住重點,綱舉目張。在各個部門中,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具有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戰略重要地位,而政府間事權劃分又是下一步中國財政體制改革的一個重中之重,對於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具有重大影響,這就是一個非常現實和緊迫的機制設計問題。不同國家受各自歷史、文化、政治等特定國情因素的影響,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政府間事權劃分模式,但是借鑒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做法,中國下一步應圍繞以下三個基本原則來處理此議題(16):
一是外部經濟性。政府的基本職責可用兩個詞概括,就是維護和服務。這二者都需要公共産品來實現,而公共産品具有外部經濟性,而這種外部經濟性也存在著受益或影響範圍的差異,從而就存在一個事權分佈的最適度。即那些全體民眾受益的公共服務如國防、外交等應統一由中央政府負責,而那些以特定區域民眾為服務對象的公共服務如消防、治安等則由地方政府負責。對於外部性是跨區域的公共服務如環保、部分社保,則應該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負責。
二是資訊有效性。與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往往更加了解所轄區域內民眾對於公共服務的特定偏好和不同需求。面對不同事項所對應的不同資訊分散分佈情況,其監督成本尤其是資訊成本是不一樣的。一個原則是資訊越不易對稱、處理越複雜的事項應該賦權由地方政府來單獨或與中央政府合作管理。這也是喬治?施蒂格勒、夏普的最優分權論所持的基本觀點,即地方政府分權的必要性。
三是激勵相容性。在現有的國家結構和政府架構之下,大量的事權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擔,容易出現權力責任錯位、要權卻不擔責、互相扯皮推諉的現象,從而中央的很多政令也就得不到很好的執行,很多好的政策目標往往難以落到實處,難以實現激勵相容。所以,一個好的事權劃分體系,應該能夠使所有參與主體按照自身的目標和利益動機去運作,也就是發揮了中央和地方的兩個積極性,同時實現整體利益的最大化。
不難發現,機制設計理論的基本思想之於財政體制改革的重要性。當然,更加深入的改革對策研究還需要更紮實、更細緻的專業研究,但是總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應該是非常明確的。其實,如同前面已經提到的,機制設計理論的發展,一直是與社會選擇、公共物品提供、産業規制、雙邊交易、拍賣等社會經濟發展中的諸多現實問題緊密聯繫在一起的。因此,其他領域包括許多具體部門的改革也均可受益於機制設計理論的指導及其所提供的分析工具。
此外,作為前面提到的機制設計理論的第三個分支——實驗經濟學對於中國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通過經濟學的實驗,可以對不同的環境、不同的政策、不同的機制進行比較,也可以對新興的一些市場機制進行設計,是全面深化改革過程中值得借重的理論和政策分析工具。需要指出的是,如前所述,現實生活中的人並非處於完全理性狀態,有限理性或非理性就會使人的行為出現與理論假設和預期不盡一致的變異,從而實驗數據也會呈現出一定的概率分佈狀態。所以,實驗評估所得出的結論不可能按照形式邏輯的橫式,非黑即白,非此即彼,更多可能是要用結論與其概率密度的乘積來表示,以捕捉不同政策的風險或收益分佈情況。
評 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