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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管智庫的原則與智庫獨立性並不矛盾

發佈時間: 2016-03-29 17:06:22    來源: 中國網    作者: 王鵬    責任編輯: 戴麗麗

王鵬 清華大學國際關係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2015年初中央印發《關於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隨後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熱潮掀起,形勢喜人。然而問題仍然存在,譬如,如何在確保黨對智庫的有效管理與保持智庫的獨立性之間保持某種平衡和張力。這是一個關乎我國智庫建設方向與水準的戰略性問題,亟待解決。因為前者是涉及(官方及半官方)智庫“姓什麼”的立場、路線問題,而後者則直接影響智庫建設的品質水準與實際效用,涉及其風格特點、運作方式、人才建設、政策保障、投入産出、激勵機制、對外合作、輿論塑造、國際信譽等方方面面。

一、當前我國智庫在“獨立性”方面面臨什麼問題?

首先,傳統的官方或半官方智庫難以滿足我國日益增長的收集資訊、整合資源、諮詢問政、公共外交等需求。據報道,當前我國有超過2000千家政策研究機構,35000名全職研究人員和27萬工作人員;其中逾九成由政府資助。2013年我國開始號召建設“中國特色”智庫,並將其列為戰略重點。兩年後,或許出於對現有智庫預測能力弱、國際地位較低、無力推動中國理念走向世界的不滿,政府加大了政策力度,提出要建設50至100家有國際競爭力的“高端智庫”。然而,儘管有最高層的重視和支援,我國智庫實際發展水準離國家和人民的期望仍有較大差距。

其次,新興民間智庫看上去較為“獨立”,但其研究水準、管理品質參差不齊;部分民間智庫政治立場可疑。學者朱旭峰把中國特色智庫的特點定義成“多元性”:“既有當年遺留下來的蘇聯模式智庫(由政府創辦、管理),也有非常新的完全獨立於政府的註冊成企業的智庫,這類機構在美國也沒有。”近年來,隨著國家對智庫産業的扶持,以及社會捐贈資助的增加,大量民間智庫涌現,但其品質良莠不齊。同時一些民間智庫所宣揚的主張與黨和國家的既定方針完全背離,其資金來源也模糊不清,政治立場較為可疑。

再次,對傳統官方或半官方智庫“不獨立”的批評與“黨管智庫”的政治原則相背離。在有關現有智庫及其管理體制為何“不給力”的討論中,有一種流行的觀點:政府當局對智庫在課題選擇、理論建設、人事管理、經費支援等各個環節的嚴格限制,使智庫缺乏獨立性,因而不能像他們的西方(主要是美國)同行那樣産生優秀的成果和全球性的影響力。該説是否正確姑且不論,但顯然與“黨管智庫”的政治原則相背離。若依此説全盤放棄黨對(官方)智庫的管理,那麼智庫就有可能蛻變甚至走上“改旗易幟的邪路”;而如果徹底否定此説,則有繼續走“封閉僵化的老路”的危險。如何解決這一矛盾是問題的關鍵。

二、外國智庫如何處理其“獨立性”問題?

常言道“它山之石可以攻玉”。那麼,外國智庫在“獨立性”問題上是如何處理的?對我國智庫建設又有何啟示?下文試以美、英、德三國為例進行比較分析。

先説美國,其頂級智庫通常標榜絕對的獨立自主、價值中立、公正客觀,不受財閥、黨派和意識形態影響,只代表公共利益,但實際難以做到。

美國智庫強調“獨立性”,目的有三:一是為獲取民眾信任而需要做出與政府、企業保持一定距離的姿態;二是為體現其研究成果的客觀性、科學性;三是根據美國稅法,智庫為獲得免稅資格,必須保持其非政府組織(NGO)的身份,因而也就需要和遊説等政治性活動保持一定距離。

但實際上美國智庫既無法做到獨立,也不可能中立。

首先,從作為其內部治理機制核心的董事會構成來看,廣泛存在的“董事連鎖”現象使智庫“獨立”幾無可能,只能成為精英階層表達政治訴求的工具。大財團負責人、大企業主往往在多個智庫中身兼數職。對他們而言,智庫是接觸離任政府官員和未來政府官員的最佳媒介;使用智庫進行利益傳遞既合法又隱蔽。他們利用智庫促成有利於己的國家政策,然後將社會資本轉換成擴大經濟資本再生産的催化劑,同時使經濟資本向符號資本和社會資本合法轉換。

其次,美式智庫易被利益集團所俘獲。最典型的就是由軍隊、軍工企業、部分議員/政客,以及國防科技研究機構/智庫所組成的“軍事-工業-科學複合體”。該複合體涵蓋了從鉅額國防開支中相互受益的四大主體——軍、官、商、學,遂形成強大的利益集團,人民大眾無法撼動。

再次,智庫因接受外國捐贈而成為“在華盛頓代表他國”的遊説工具,從而損害國家利益。《紐約時報》2014年9月17日發表記者李普頓(Eric Lipton)的調查報告,追蹤包括布魯金斯學會、戰略和國際研究中心等在內的28家智庫捐款,發現其中9200萬美元的捐款來自64個外國政府。訪談記錄和數據表明,這些來自挪威、卡達等國的捐款推動智庫發揮作用,使美國政府做出有益於這些國家的政策。

再看英國,其智庫“黨性”強,多由政黨出資設立並運營。該國智庫大部分都有“黨性”,即,不是依附於保守黨就是依附於工黨。雖與美國同為兩黨制,但英國智庫的黨派界限則更明顯,有很多機構就是那些政黨成立、運營的。

最後看德國,幾乎所有德國智庫的經費都依賴於政府撥款。在“獨立性”問題上,德國與美國的認識恰恰相反。美國認為遠離政府是智庫保持獨立性的基本前提,而德國則認為“只接受政府資助”是保持智庫獨立性的必要前提,否則智庫就會淪為企業和利益集團的工具。因此相對美國而言,德國八到九成的智庫都依靠政府經費運營。和英國類似,德國也有“政黨智庫”,或稱“政黨基金會”,但其經費來源不是政黨,而是國家財政。譬如,德國現任總理墨克爾所在的基督教民主聯盟就以“阿登納基金會”為其政黨智庫。

三、我國智庫應該如何平衡“黨管”原則與“獨立性”?

通過分析中國智庫的現狀,同時對比美、英、德等發達國家智庫體系,我們不難發現,在財務、人事等方面是否“獨立”于政府與智庫能否客觀、中立地從事研究並無必然關聯。

因此,首先,我們有必要從根本認識上破除對美國智庫模式的迷信,以及對所謂“中立”、“獨立”原則的盲從。須知,獨立≠正確,不獨立≠一定有偏見。“黨管國有”的智庫一樣可以做到客觀公正、資政為民。我們不要“以出身論英雄”,而是根據智庫實際的研究品質、建議效果評價其水準並給予相應激勵。

其次,我們宜堅持“實事求是”和“研究無禁區,宣傳有紀律”的原則並建立制度加以保障。“實事求是”是我黨取得革命勝利的法寶,也同樣是我國智庫為政府建言獻策、對社會形塑輿情時所應遵循的根本原則。但同時我們也注意到,鋻於智庫(尤其是官方或半官方性質的高端智庫)觀點、主張對國內民眾和國際社會具有較大影響力,那麼他們在對國外內媒體、公眾公佈研究報告時,需要接受有關黨政部門的調控和管理,正所謂“研究無禁區,宣傳有紀律”。

具體地,宜建立“內部批評免責制”來保護在內部報告中説真話、道實情的個人和智庫組織。即,無論智庫的批評多麼嚴厲、所言困難如何嚴峻,只要其所指事實確實存在,其政策建議言之有據,那麼閱讀報告的上級領導都不宜對其加以處分。這樣可以防止“報喜不報憂”的錯誤傾向,譬如此次兩會期間暴露出的“重要資訊報告不真實”問題,確保政情暢通、無所蒙蔽,使領導在掌握全部重要且真實資訊的前提下科學決策,從而在根本上提高我黨的執政水準。

同時宜建立“謊報、瞞報、虛報政情的事後追懲制度”,嚴懲在黨政內部報告中不做實際調研、唱高調、一位迎合領導、遮掩問題、拔高成績、不負責任提虛假建議的個人和組織。可責成秘書班子核實上報過來的形勢報告、政策建議並備案;對重大問題,不妨派遣專人明察暗訪加以核實;事後進行建言反饋和比照,對那些堅持實事求是原則、紮實調研、中肯建言的智庫予以公開表彰;反之則追究責任。

另外,對於一些暫時偏離黨的路線或者太過超前于黨的決策的研究報告,一方面不妨鼓勵其以機密內參的形式向上傳達,但同時又需要以法律手段與撰寫報告的個人或智庫組織簽署合同,嚴禁其擅自將研究成果、政策建議向外界公佈,以免引起公眾及國內外輿論不必要的猜疑或誤解。

在當下中國日益多元化的社會中,鼓勵智庫多元化也是同樣必要。我們需要在進一步強化官方智庫研究實力的同時,允許非官方民間智庫作為補充。而且在黨紀國法許可的範圍內,鼓勵百家爭鳴。

最後,從輿論安全形度看,一定數量的非官方智庫發表與政府政策不完全一致的觀點、主張未必都是壞事。人們往往在對比中決定資訊的取捨,因此完全消除虛假錯誤或和政府唱反調的資訊不僅難以實現,而且即使做到,也會因為沒有對比而使人們更加懷疑正面資訊的真實性。反過來,如果以確保正面報道/評論的影響力大於虛假和錯誤報道的影響力,則可望實現利大於弊的效果。同時以開放的態度鼓勵我國智庫在國際舞臺與外國同行合作、競爭。高水準的對話和辯論是對外闡發中國理念、講好中國故事的最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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