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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功成:以房養老是金融産品 並非淡化政府責任

發佈時間: 2015-06-10 10:18:11    來源: 中工網    作者: 鄭功成    責任編輯: 張林

鄭功成 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保監會已經批准北京、上海、廣州和武漢推行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有媒體了解到,雲南、山東、江蘇等地也在探索推此類保險,試點有望進一步擴容。但由於目前不確定因素較多,以房養老模式仍面臨多重考驗,仍待時間檢驗。以房養老現在面臨的問題有哪些?有哪些誤區待澄清?難題該如何破解?記者就此專訪了著名社保專家鄭功成。

“以房養老”既不可能替代政府主導下的普惠型社會養老,更不是政府在推卸養老責任。

作為保險市場上的一個新産品,“以房養老”可以成為一部分人改善老年生活品質的一種補充方式,但不必過分解讀“以房養老”的優點。

社會養老也不可能是政府包辦一切,而是個人必須參與並分擔相應的責任。

以房養老是金融産品

記者:保監會發佈《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過去已有時日,但有數據反映,由於一些層面期望過高,以及存在操作性不強和障礙較多等現實問題,導致自發市場需求不足。如何看待“以房養老”現在面臨的問題?

鄭功成:自2013年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中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以來,有兩種現象大大超出了我的預料,一是公眾並不了解卻平添了不必要的擔憂,二是媒體反應過度,似乎它會成為未來的養老依靠。

其實,所謂“以房養老”只是一種可以自願成交的市場交易行為,是指老人將自己的産權房抵押給銀行或保險公司,以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或者享受老年公寓服務的一種養老理財方式,在老人去世後,銀行或保險公司收回住房。就像你到保險公司購買任何一種保險産品一樣,它只是有需要者才會有興趣,既不可能成為國家法定的養老保障制度安排,更不可能成為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主流方式,而只能是在國家相關政策的規範與支援下,為房屋所有者根據自己的人生安排與需要提供一種新的、自願的、補充的養老方式。“以房養老”提出的積極意義在於,讓有需要的老年人再多一條自我改善老年生活品質的途徑。但客觀而論,它只與少數人的自願選擇、市場交易行為有關,完全沒有必要引起人們對養老保障制度的擔憂。

不意味著淡化政府責任

記者:房産是個人非常大的資産。在網路上,微網志微信上,有人覺得“以房養老”到頭來自己一無所有,這是不是政府在推卸自身的責任?對此您怎麼看?

鄭功成:這完全是一種誤讀。因為“以房養老”純粹是有需要者個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自由交易行為,政府的責任只是規範這種市場行為並監察其正常運轉,以確保選擇“以房養老”者不受欺詐,進而促使這種市場交易能夠為部分有需要者妥善處置自己的房産提供一種新的方式。因此,“以房養老”既不可能替代政府主導下的普惠型社會養老,更不是政府在推卸養老責任。換言之,政府應當承擔的養老保險與養老服務責任不會因此而改變,個人應當享有的養老保險與養老服務權益不會因此而喪失。

在我國,政府主導的社會養老主要包括社會養老保險與社會養老服務,前者解決的是老年人的經濟來源問題,後者解決的是老年人的服務保障問題,政府均負有直接的責任。例如,在法定養老保險中,政府承擔著補貼養老金支出、分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等責任,這種責任被明確載入現行法律並一直在實踐中得到具體體現,還將伴隨著參加養老保險和領取養老金的人數的增長而持續擴張;在養老服務方面,政府不僅需要確保特困老年人(如鄉村五保戶)的服務需求得到滿足,而且必定將其納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範疇加以推進。在國務院頒布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中,闡述的主要是政府如何強化推進養老服務的責任及擴大公共投入與相關扶持措施,“以房養老”僅僅一句話點綴。但一些媒體與公眾並未完全了解這一重要文件的主體內容,而是過度渲染“以房養老”並引發罕見的群體圍觀現象,這顯然是極不準確的。

在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中,社會養老保險與養老服務是政府主導的公共行為,而“以房養老”是市場主導的自由交易行為。前者取決於法律的規範與政府的投入,強調普惠性與公平性;後者取決於個體的自願選擇與市場主體的供給狀況,強調的是市場機制配置私人資源;後者可以對前者加以補充,但永遠也不可能替代前者。這不僅是不同性質養老保障方式的差異所決定的,也是迄今為止世界各國發展實踐中的普遍規律。

有風險,應該理性看待

記者:到底哪些人群適用“以房養老”的方式?如何保障“以房養老”人群的利益?

鄭功成:作為保險市場上的一個新産品,“以房養老”可以成為一部分人改善老年生活品質的一種補充方式,但我不贊同過分解讀“以房養老”的優點。因為市場交易行為的完成,不僅需要交易雙方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或實力並達成交易共識,而且總是充滿著風險。在“以房養老”中,不僅需要老年人擁有一套以上的房産且不準備留給子孫,而且還要保險公司願意做這種業務。對於有多套房産的人,無子女的老年人,還有那些雖然有子女但子女並不需要繼承父母房産的人,可以考慮選擇“以房養老”。同時,還要認識到,房價有漲跌,通貨有縮脹,保險公司可能因承保這種業務而出現盈或虧,“以房養老”者也可能得大於失或者失大於得。因此,我更願意大家理性地看待“以房養老”,説到底它就是金融保險市場上的一個新“産品”,對金融保險企業而言,它是應當拓展的新業務領域,而個人則只能根據自己的需要與可能來做出選擇與否的決定。

作為一個新的保險産品和一種市場交易行為,除了需要保險公司設計出好的産品並提供優質服務外,特別需要有相應的政策規範。因為房屋通常是城鄉居民最昂貴的家庭財産,有的是花費一生積蓄甚至需要二代人付出才擁有自己的房子。如果産品設計有缺陷、服務品質存欠缺,這一新市場就不可能得到開拓,因為損害保險客戶利益的行為只能讓有需要者放棄。因此,國家保險監管部門有必要制定相應的政策規範,用以指導保險公司的經營行為,並確保參與這種保險的客戶有相應的利益保障。如果發展得好,將是保險客戶與保險公司可以雙贏的事情。

養老是社會問題也是政府責任

記者:老有所養、老有所依是每個中國人的樸素願望。中國的養老體系建設還需要完善哪些方面?

鄭功成:我國已經進入了少子高齡化社會,養老問題既是個人與家庭問題,同時也是社會問題,除了需要繼續維繫家庭保障與個人自我保障外,對絕大多數老年人而言,需要依靠建立在政府主導、責任分擔、互助共濟基礎之上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老年福利制度來解決養老後顧之憂。

自2009年以來,我國的養老保險已經實現了制度全覆蓋。雖然並非每個適齡人口都參加了養老保險,但在政府的擔保與直接補貼下,每個老年人都能夠按月領取一筆數額不等的養老金,這確實是一個發展的奇跡。當然,養老保險制度還要通過深化改革來全面優化。國家層面進行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的頂層設計,核心任務就是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推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同時優化制度結構、均衡責任負擔、促進制度公平,目標則是真正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定型、穩定與可持續發展。因此,健全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步伐不僅未停步而且在加快。

國務院2013年發佈《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意味著未來幾年將進入社會養老服務快速發展的時期。這是基於我國少子高齡化的人口老齡進程而做出的正確決策,而各級政府將在其中承擔著重大責任,國務院文件中其實已經透露出了許多利於養老服務發展的政策資訊。當然,在發展養老服務業時,還需要植根國情,切忌片面追求大規模,而宜立足社區,為老年人就近或居家提供養老服務。而“以房養老”作為我國養老服務業發展過程中已經引起熱議的一項措施,若能夠為部分老年人提供服務將是一件值得肯定的好事。即使不受歡迎也不值得大驚小怪,因為它只是一個保險新産品,它應當且只能接受市場的檢驗。

總之,老有所養是黨和政府確定的重要民生目標,也是政府應該承擔的重大公共責任。應當堅定不移地推進社會養老體系的完善,包括加大公共投入,並通過公共投入或財稅政策來調動更多的社會資源與市場資源投向老年保障體系,真正給全體人民以穩定的養老安全預期。需要指出的是,社會養老也不可能是政府包辦一切,而是個人必須參與並分擔相應的責任,就像養老保險需要個人承擔繳費義務一樣。只有建立在政府、企業、個人或家庭、社會等共同負責的基礎上的制度體系,才能真正實現老有所養的民生目標並可持續發展。(歡迎關注人大重陽新浪微網志:@人大重陽,微信公眾號:rdcy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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