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燕玲係中國銀行前副行長、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
在2014 年G20 布裏斯班峰閉幕式上,習主席表示:“中方有信心當好2016年G20 峰會主席國及2015 年-2017 年三駕馬車成員,同各方一起把G20 機制維護好,建設好,發展好。”三駕馬車是上屆主席國、本屆主席國和下屆主席國之間緊密銜接的習慣叫法,並在2011 年11 月G20 戛納峰會公報中得以規範:“我們決定將主辦國和前後屆主辦國三駕馬車的組織形式正式化。”因此,G20 峰會擬任主席國的工作就要正式地延續三年,簡單説,就是今年籌備、明年執行、後年督促。中國做G20 主席國不僅是中國的大事,也是新興經濟體和發展中國家的大事。儘早開始籌備工作,廣泛徵集各方意見,引領大家反映“願望”的討論,並將共識呈送給G20,就有機會將中國和發展中國家的“願望”反映在G20 議程中。2016 年主席國會議籌備工作已經在相關部門機構有序展開,全世界翹首以待,有獻計獻策的,有搭順風車的,也許還有看熱鬧等著挑刺的,更多的還是積極發聲,意圖爭取更多話語權的。總之G20 是全世界最重要的會議之一,對峰會主席國來説,準備越充分越能實現更多“願望”。
一、G20 主席國及峰會的特殊性
我國曾經成功舉辦過奧運會、世博會等大型活動,以及APEC 等一些重大國際會議,受到全世界的好評和稱讚,但這次作為2016 年G20 主席國卻是一個更大的挑戰。這是中國首次領導世界治理的機會,是中國展示負責任大國形象的時刻。由於G20 是新生事物,正在發展完善中,大家都缺乏這方面的經驗,必須認真研究 、對比,制定可行的計劃,為G20 改革創新創造前提。
( 一) G20 與APEC 的區別
峰會籌備工作是艱巨的,主要是軟實力的較量,需要更多的智慧和經驗。從剖析G20 峰會的獨特之處入手,是峰會籌備的基礎和前提。以我們成功舉辦的APEC 為例,與G20 就有很大的不同:
一是成員國情況不同。APEC成員國均屬亞太地區,政治、經濟、社會關聯度高,重大利益關切的焦點比較集中,較易達成會議主題的共識。而G20 成員國遍佈世界各洲,既有號稱“富人俱樂部”的G7,又有代表新興經濟體的“金磚國家”,也有中等收入的發展中國家,還有發達程度較高的區域一體化組織——歐盟。這些國家分佈在五大洲,歷史發展軌跡、文化傳統、現實發展水準、價值取向等差異巨大,對全球焦點的認識,難以重合,要想達成議題優先選項的共識,實屬不易!
二是組織形式不同。G20 是輪值形式,沒有集團事務的常設機構,每屆主辦國,只能設立臨時秘書處或任命會議官帶領的臨時工作班子來協調集團事務和會議組織安排。成立20 多年的APEC 已構建了包括領導人非正式會議、部長級會議、高官會、委員會和3 個政策級專家組、10 個專業工作組在內的5 個層次的工作機構,還有工商諮詢理事會和CEO 峰會, 以及設在新加坡的常設秘書處,形成了完善的運作機制。每屆會議的議題由秘書處協調各有關機構研究確定,主辦國在議題方面其實是協辦角色。
三是會議籌備的難易程度不同。APEC 是純官方會議,會議議題由秘書處協調各有關機構研究確定,大大減輕了主辦國的壓力,民間組織活動的空間十分有限,對會議議題和議程基本沒有影響。而G20 主辦國要主導會議主題和議程的設計,需要協調G20 所有成員國不同層次、不同利益共同體的各種各樣的意見。G20 擁有眾多民間組織參與其中,都在活動發聲,表達各自的訴求。主辦國的主導意識,只有在主動發聲、統一思想、去除雜音的過程中才能成為共識。因此,這兩種會議,主辦國的操控難度是不可同日而語的。G20 與APEC 的差異是十分明顯的,籌備工作的難度必然也是相差甚遠的。清醒地認識到峰會籌備工作的艱巨性,認真踏實地做好峰會籌備工作是峰會成功的保證。
( 二) 擬任主席國面對複雜挑戰
峰會籌備工作是複雜的,還因為世界治理機制正處於轉型期。原有機制遇到危機時,為尋求幫助而請進新的動力,新進入者不能只做貢獻,也要求話語權。各種矛盾交叉衝突,各種利益對抗融合,在很短的時間內,要把這些難題擺平,本身就是一個更大的難題。
其實,細想起來,G20 本身就是矛盾重重的。
根據G20 在1999 年誕生時發表的第一份公報對G20 的定位是:“G20 是佈雷頓森林體系框架內一種非正式對話機制”。所以,它與屬於同一體系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WB)等正式國際機構不同,是一種非正式國際機制。正是因為G20 這種非正式性質,曾一度被稱為“扯皮機構”。但2008 年的金融危機使它升格為首腦峰會後,G20 承擔了應對金融危機和世界治理的重任,與初期賦予的定位十分不協調。秘書處常設機構問題、議題集中設置問題,與現行運作機制和運作方式多有不便,但在是否改革上一直爭議不斷。在機制架構方面,目前G20 已經形成了“首腦峰會——協調人( 亦稱首腦聯繫人) 會議——部長級會議——工作組會議”這樣的梯形結構,但在實際運作中,還是首腦峰會層面承擔了過於集中的責任。這種狀況,對於提高峰會的品質是很不利的。在現有機制下,只能進一步發揮峰會事務協調人作為首腦參加G20 機制的“全權代理人”的作用,在峰會籌備工作中召開更多的峰會協調人會議,將峰會議題議程前移,應該是解決這一矛盾的權宜之計吧。在部長級會議層面,顯然是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居於領頭羊的地位。隨著G20 視野的拓展,勞工、貿易、環境、能源等部門的議題就會頻繁地出現,相應的部長會議的定時召開也會呈現常態化。
在保持與非成員國的良好互動,增加非成員國參與G20 進程方面,峰會實行了“邀請國方法”,即主席國有權邀請5 個左右的非成員國出席G20 峰會,受邀對象包括永久受邀國西班牙、東盟主席國、兩個非洲國家等,以此擴大峰會的代表面,也進一步提升了G20 機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010 年6 月,在加拿大召開的G20 多倫多峰會,是G20 被確認為國際經濟合作主要論壇後的首次峰會,從此G20 的使命有所變化。正當關注G20 的熱心人們期盼著G20 的定位也能隨之出現一些改革變化時,2011 年11 月在法國戛納召開的G20 峰會卻重申:“我們同意G20 應繼續作為一個非正式的集團存在。”看來,解決G20 機制和使命的這一矛盾,仍然任重道遠。
( 三) G20 峰會籌備是個巨大的系統工程
G20 是個巨大的網路,為了解決諸多世界性的難題,G20 必須與當今世界幾乎所有的最主要的機構保持緊密的聯繫,進行互信的合作,助推G20 加速運作,這也是峰會籌備工作的職責所在。
G20 正式成員國雖然只有20 個,加上受邀參與峰會的非成員國,在全球的佔比並不高。可其GDP 總量卻達到全球的90%,貿易額( 包括歐盟內部貿易) 佔全球的80%,人口占世界的70%,其影響力之大不言而喻。因此,從發展大勢來説,G20 的動態就是全球的動態,G20 的走向就是全球的走向。G20 肩負的這種歷史重任,使得它雖然現在只是非正式機構,卻分分秒秒都在與世界級的各種主要治理機構休戚相關,很自然地成為了全球治理網路上的一個重要節點。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世界貿易組織等佈雷頓森林體系機構,均積極參與峰會籌辦,為峰會提供金融、經濟等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對G20影響最大。關於經濟問題,G20 還必須與聯合國、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及多邊開發銀行合作。關於就業問題,需要與國際勞工組織聯手。糧食安全問題,須依賴糧農組織。能源安全問題,必須借助國際能源署、石油輸出國組織和國際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組織。加強金融監管,還需要國際反洗錢組織出力。國際商務方面,國際商會的鼎力支援,堪稱典範。至於以論壇形式聚集的、來自各成員國的為數眾多的非政府機構和民間組織,極大地擴展了G20 峰會的網路履蓋面。由此可見,G20 峰會是貨真價實的世界經濟峰會。只有世界主要治理機構通力合作,才能保證峰會的品質。此前的峰會公報中,往往有感謝這些國際組織機構的表述,概源於此。所以説,G20 峰會籌備工作,從開始階段就必須超越20 個成員國圍,把有關的世界主要治理機構納入議程,才能更好地反映出G20 峰會的全貌。
二、G20 主席國土耳其的計劃安排及工作進展
2015 年土耳其G20 主席國的任期已過去四個月,我們可以看到他們用三分之一的時間發佈了很多工作策略和各項行動計劃,並在有序地按進度要求推進。3 月18 日,在國際商會(ICC)B20 諮詢會上,土耳其駐新加坡大使H.E.AkkiTaner Seben 在主旨演講中透露,在接任主席國之前,土耳其就清楚地表明將不僅僅關注金融問題。土耳其將代表各方的聲音,倡導更包容的治理,讓更多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能夠更好地發表言論;土耳其將關注新興市,成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橋梁;土耳其將不僅僅關注地緣政治等相關的問題解決,還會著手應對全球傳染病、恐怖主義和難民危機問題。
作為G20 主席國,土耳其提出了三個優先事項:實踐(implementation)、包容(inclusiveness)、投資(investment),被稱為“三個I”。通過這三個目標,讓經濟繁榮與增長的好處惠及各行各業。其中,實踐是將G20 的共同承諾、承擔轉化為行動,是提升G20 公信力的重中之重。包容,指在經濟增長的背後,存在著社會收入和機會的不平等,這是社會和政治不穩定的源頭。在許多國家,包括經合組織國家(OECD),這種不平等愈演愈烈,目前已經達到30 年來的最高水準。國與國之間的包容性也同樣重要。作為主席國,土耳其強調與低收入發展中國家之間的聯繫,並傳遞這樣一個信號——G20 比以往更加關注他們,讓G20 目標惠及全球經濟。投資,是確保支援基礎設施,尤其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設施的建設。2030年,在基礎設施上的投資將達到70萬億美元。這不能僅僅依靠公共部門,還要改善投資環境,讓私營企業樹立起投資長期項目的信心。除去這些優先事項,在土耳其就任主席國期間,能源問題也是一個重要議程,將召開能源會議,這也是G20 史上的第一次。作為主席國,土耳其開啟了兩大新的工作內容,其一是讓人人享有能源,尤其關注撒哈拉以南非洲;其二是加大可持續能源的使用。
土耳其主席國在官方層面,設計安排了超過17 場會議( 有的已經開完),包括4 場部長級和央行行長會議、談判代表會議和6 場副財長和副行長會議。任期結束之際,將於2015 年11 月15 日至16 日召開G20 安塔利亞領導人峰會。大使發言中還強調了,發展貿易是G20 的一個重要責任。土耳其要與各成員國密切合作,努力將它們的想法融入到議程之中,一起實現各方的共同目標。
三、G20 最好的非政府組織(NGO) 合作夥伴
去年G20 主席國,澳大利亞總理Tony Abbott 在G20 布裏斯班峰會閉幕式記者招待會上特別提到:“我認為正是與B20 的合作夥伴關係,使得本次G20 峰會如此成功”(I think it`s that partnership with the B20 which helped to make this G20 asuccess)。G20 布裏斯班峰會公報中,第一個感謝的非政府組織也是B20。為什麼?
( 一) B20 的背後是國際商會(ICC)
百年來國際商會(ICC) 一直是全球政策領域的專家,貿易規則的制定者,全球商界的代言人。ICC 與各國際集團的合作,可追溯到上世紀90 年代初期。ICC向G7/G8 提交經過篩選的商界優先事項,每年ICC 的主席都會與G7/G8 主辦國家首腦會面,提交從ICC政策工作中提煉出來的商界優先項。G20自1998年成立以來,特別是2001 年多倫多會議後,二者互動更加頻繁。2009 年Golden Brown 首相在G20 倫敦峰會前會見了ICC 代表,聽取了ICC 提出的商業優先項。2010 年在南韓總統的推動下,第一屆B20峰會得以同G20首爾首腦峰會接連召開,在B20峰會上,商界領袖得以同政府首腦進行交流。ICC 受邀為12 個B20 工作組提供政策建議,呈送G20 首腦決策。首爾峰會使得B20 流程得以規範和確立。各主辦國也意識到商界對G20 的重要意義及建立B20 這一平臺的重要性。2011 年G20 戛納峰會前,ICC 成立了由CEO 組成的ICC-G20 諮詢組,專門向G20 領袖提出優先議題。讓我們看一下ICC 董事會批准的G20-CEO 諮詢組2015 年的工作重點,ICC 與G20的關係就一目了然了。ICC 董事會授權: 提供一個CEO 領導的平臺,執行ICC 政策工作,不斷通過G20 實現國際商界的優先事項。2015 年的工作重點:
——重檢全球商業政策;
——向G20 提出全球商業訴求;
——調查得出全球商務在G20 的優先事項;
——提出ICC 政策報告,包括G20 評分記分卡;
——通過CEO 層面與G20 領袖、會議官、部長進行交流;
——保證B20 對G20 的影響力,加強ICC 作為世界商界的獨立代表機構,參與G20 和土耳其2015 年11 月安塔利亞峰會。
ICC 作為G20 戰略夥伴角色還表現在其開發的一系列特色産品上,包括向G20 財長提出政策説明,及對G20 具體議程發表評論,如對利潤轉移問題、OECD 稅收等問題發表的評論,並且推出三大特色産品。其一是關於商業政策優先的ICC 全球調研(Global Survey of Business Policy Priorities);其二是市場開放度指數(Open Market Index),即通過一系列投資開放性指標來衡量經濟體的開放程度;最後一個是ICC 商業評分記分卡(ICC Business Score Card),這個産品是與G20合作推出的。通過它來記錄G20 對B20 提出的商業建議的執行情況,現在已做到第四版( 四年了)。ICC 最大的貢獻是整合全球商界、企業界的力量,形成統一的商界建議提交給G2O,只有達成一致,才能發揮合力。
( 二) B20 的品牌效應
B20 影響力不斷提高。2012 年B20 洛斯卡沃斯峰會上,ICC 時任秘書長在開幕式上發表了講話,B20 貿易和投資工作組成員(ICC 專家) 和ICC 董事會成員同土耳其總理Erdogan 會面,與G20 首腦們一同探討關於貿易和投資方面的建議。2013 年峰會的主題就是"B20 一G20 攜手促進經濟和就業增長”。由於這一年的B20 峰會早于G20 聖彼得堡領導人峰會,接受G20 主席國邀請,ICC 代表團參加了主席國為包括社會各方代表的特別安排,會上B20 代表向G20 首腦呈現了ICC的商界建議。
2014 年7 月在雪梨召開的B20 峰會是ICC 第五次以戰略合作夥伴參與到B20進程。G20 會議期間,ICC 主席和成員一同向G20 領袖轉達了ICC 和B20 的觀點。B20 發揮的作用,一是推動G20 進程的延續性;二是代表的企業界比G20 範圍更大。ICC 主席Harold McGraw 認為ICC 對B20/G20 的作用就是,提供從一個主辦國到另一個主辦國之間的連續性,從而使每一屆會議不用從頭開始,可以擁有更好的基礎。
2015 年B20 被認為是最好的一屆,因為B20 主席Mr.Rifat Hisarciklioglu 是ICC 執行理事,在整合ICC 政策制定能力和B20 架構方面更得心應手。Mr.RifatHisacikioglu 在演講中承諾,將盡最大努力扮演好B20 主席。他把B20 對於峰會的作用和工作原則,簡潔而系統地歸納為: 我們面臨很多全球的問題,只有通過G20 機制在全球範圍內的協調才能解決。B20 也在其中扮演關鍵角色,商務人士處於經濟發展的中心,需要面對這些經濟問題。加強政府和商界的合作至關重要。如果沒有商界的貢獻,G20 的行動就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土耳其B20 和政府密切合作,我們的工作建立在三個原則之上,即連續性、連通性和包容性。他説的連續性原則是指,以延續往屆會議為基礎,不能每年都從零開始。ICC 團隊扮演了關鍵的角色,為各主席國之間搭建橋梁,做出了很大貢獻。第二個原則連通性,是指加強G20 成員國之間的聯繫,消除國家間的差異,以符合ICC 的和平使命。第三個原則包容性,指B20 要向每個人開放,只要他想為商界的發展貢獻力量,無論是跨國公司還是中小企業,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至關重要。
今年土耳其B20 建立了中小企業和企業家工作組。針對全球的中小企業推出一項更長期的議程,已經列為土耳其作為G20 主席國的任務之一。這一全新的機構名稱為世界中小企業論壇World SME Forum (WSF)。ICC 董事會對此論壇做了決議,“授權土耳其商會TOBB 作為執行主席,發起建立全球的中小企業論壇(WSF )。ICC 將作為不可或缺的部分,參加論壇及一切活動,授權期限至下次世界商會(WC)大會”。
土耳其成立了六個工作組,其中貿易、基礎設施和投資、融資和就業是ICC和B20 的保留節目,所以也是聯合工作組。新成立的兩個是反腐敗工作組和中小企業和企業家工作組。為了傾聽各方的聲音,在每個工作組安排了一位土耳其和一位土耳其之外的聯席主席制度。工作組在四月和六月分別與IMF 和WB 在華盛頓,與OECD 在巴黎召開共同工作組會議。通過相同工作組對重要觀點的交流、磨合,會使B20 的觀點更全面,更有代表性,也就更有話語權。
土耳其 B20 任期內還在全球範圍內安排了一系列諮詢論壇,特別強調今年10 月,還計劃召開數字化諮詢會,因為直到現在,G20 公報都未涉及因特網話題,尤其是在新興國家,他們並沒有被充分地代表,我們想改善這一點。召開這些論壇的好處在於: 其一,擴大G20 新興經濟體企業的參與,使他們得到更好的關注;其二,聽取非G20 國家企業的意見,他們也是夥伴,應更多聽取彼此的想法,以利於減少磨擦,達成共識。B20 的G20 事務在ICC 的指導下,己形成了很多規範的行動,並産生了示範效應。
四、官民同辦是峰會籌備的關鍵
(一)以官方為主,發揮公共外交的巨大威力,是歷次G20峰會籌辦的傳統做法。
G20 峰會議題關乎世界各國民眾的福祉,必然引起各層面的廣大民眾對自己的利益訴求表達渠道、表達方式和表達結果的高度關切。由於G20 峰會遵循“一致同意規則”,峰會討論的議題非經成員國一致同意不能通過。民眾的各種各樣的訴求就積極地通過不同的管道涌進峰會籌備的工作日程。實質上,這就是以非政府機構和民間組織為代表的公共外交介入G20 峰會籌備事務的最根本的動因。活躍在不同層面, 不同領域的非政府機構和民間組織,代表了各不相同的各類民眾的利益,並運用自己的參與和發聲,明確表達其所代表的民眾的意願,力圖影響峰會議題和議程向著有利於自己的方向發展。由此可以理解,為什麼每屆峰會籌備過程中,會有那麼多不請自來的非政府機構和民間組織踴躍參與。另一方面,非政府機構和民間組織圍繞著G20 峰會籌備開展的公共外交活動越全面、越活躍,對峰會的推動、促進和鞭策就越給力。因此,公共外交的積極參與,非但不會給峰會籌備添麻煩,反而給峰會籌備加油打氣。這也就是歷屆峰會籌備雖然以官方為主,卻必鬚髮揮公共外交的巨大威力的關鍵所在。
( 二) 官方主辦與公共外交配合的相互促進效應不可或缺。
G20 峰會籌備工作以官方為主,就是説整個籌備工作以官方的四層會議為主幹線展開,國家的外交機構牽頭,相關機構協作,共同推動四層會議成功召開,達到預期的成效。這四層會議就是最高層的峰會,次一層的協調人( 首腦聯繫人)會議,再次一級的部長級會議,和底層的工作組會議。峰會居於最高層,在時間上是最後召開,下面各層級的官方會議都是為保證峰會成功召開進行的。次一級的協調人會議,是各成員國首腦全權代理人會議,代表各自國家的首腦會商峰會事宜,是峰會籌備階段的最高級會議,具有正式峰會前移的功效。部長級會議是峰會籌備階段責任最重、壓力最大的實務性會議。也就是説,峰會召開的主要的非事務性要素,諸如峰會議題、議案、議程的選定,行動計劃的籌謀等,均需部長級會議商定。工作組會議是部長級會議的基礎和前提。工作組會議按專項或專業分工,面向本組業務範圍內和相關領域的政府部門及非政府機構、民間組織,進行深入廣泛的調查研究,了解各有關方的不同訴求,形成各種備選議題、議案,並附以相應的處置意見,上報部長級會議。相比官方主辦的縱軸上的主幹線活動,積極配合的公共外交活動則主要是在橫軸上的週邊進行。近年來,峰會的公共外交活動主要參與者是與G20 相對應的B20、L20、Y20、T20、W20 等一系列非政府機構和民間組織,本文二、三部分已介紹了ICC 和B20,其他組織也效倣B20的做法,但目前只是採取論壇的方式,與相應的官方機構對話來表達訴求,以影響峰會價值取向和議程設置,力求將自己的訴求作為G20 的優先選項。非政府機構和民間組織進行的調查研究活動是獨立進行的,其研究成果及代表的訴求,也是排除外在干擾的,具有更大的客觀性。這種客觀性就足以為官方主辦活動難免的主觀性拾遺補缺。因此,官方主辦與公共外交積極配合,是分則兩弊、合則兩利、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
五、對策建議
在2016 年G20 杭州峰會籌備過程中,調動公共外交的積極性,使其發揮更大作用的空間還十分廣闊。為了更好地籌辦杭州峰會,從現在開始,就應認真掃除影響公共外交的障礙。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特提出如下建議:
其一,以官民結合的方式,妥善解決中國式“半官方機構”的難題,以更方便與G20 相應組織接軌。由於我國非政府機構和民間組織不夠發達,缺乏與國外同類組織的溝通和交流,在遇到有此種溝通與交流的需要時,就會派與對方性質相近或相關的“群眾組織”機構出面。此次峰會籌備中,考慮到國外類型眾多的非政府機構和民間組織在峰會籌備階段必然開展的強大的公共外交攻勢,我們會習慣性地由相應的“群眾組織”機構對口交流,如:B20——商會,L20——工會,W20——婦聯,Y20——共青團等。但是,即使不明説,誰都知道這些單位既不是非政府機構,也不是民間組織,説得再謙虛,至少算是“半官方機構”吧。這是中國的特色之一。為了更好地進行國際公共外交活動,建議規定這些半官方機構,必須與本領域內的不少於3 個的有代表性的非政府機構和民間組織組成專題工作組,與相應的G20 機構對接。這樣做,便於理順與外方的關係,易於會議上平等交流。即使會上出現比較激烈的觀點對立和思想衝突,均可以很自然地參與爭論,化解矛盾,引導雙方趨向統一。從而,可以回避我們以官方面目出現,不為外方認同的尷尬,使公共外交論壇真正反映民意,切實成為民意表達的通道。
其二,圍繞G20 主題的論壇種類繁多,數量驚人。為掌控效率、提高峰會品質,建議各類論壇一是合併" 同類項",把相同或相近內容的論壇捏合在一起,如B20 就是商會出面,無論是中國組織的會議還是國外的相關會議,只有這一個對口組織參與,盡可能減少論壇數量。二是能提前召開的論壇儘量前移,避免峰會期間過於集中可能出現的衝擊,也有利於論壇在充分交流基礎上形成共識,推動峰會議題選項與公共外交品質提升。至於是否邀請相關組織機構的代表,在充分預熱的基礎上進行優先議題議案的篩選,可視情況而定。
其三,以" 推動經濟外交" 的方式,改變會議支出一律國家統包的慣例。G20 是大外交,三駕馬車期間需要召開的會議數目巨大,前所未有。我國素來就有召開國際會議,一切支出大包大攬,且往往上不封頂的陋習。2016 年G20 杭州峰會及其前後各有關會議,是我國主辦的最重大的國際活動,應該革故鼎新,節儉辦會,改變形象。按照習總指示,“推動經濟外交”應該是我們籌備峰會的一條重要指導原則。G20 布裏斯班峰會周開幕招待會,中國建設銀行就是贊助商之一。澳大利亞官方民間,首腦、代表,沒有人覺得這有什麼不妥的。建議:我們應該學習這種做法,首先定一條規定:峰會支出絕不能由國家財政統包,該節儉的地方一定要節儉,能夠拉贊助的,一定要大大方方地拉贊助。各種論壇,一般禮儀性招待等費用,都應在考慮範圍之內。其實,我們可以發現,為各種峰會拉贊助的過程,也是一個向廣大企業界宣傳峰會的過程,還是一個動員企業投身公共外交活動的過程。所以,拉贊助不僅可以開源節流,還可以擴大峰會和公共外交的宣傳,提升二者的品質。我們是一個人口大國,一個經濟大國,一個影響力逐漸上升的大國,我們更是一個負責任的大國。辦好2016 年G20 杭州首腦峰會,是全球的重托,也是全國人民的期盼。中國有責任辦好峰會,也有能力辦好峰會。相信G20 杭州峰會一定是議題創新、目標振奮、成果豐碩、能夠留下鮮明歷史印痕的高水準峰會。我們應該有這種自信,這種擔當,這種胸懷。(歡迎關注人大重陽新浪微網志:@人大重陽,微信公眾號:rdcy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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