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威特投資環境
(一)投資吸引力
世界銀行發佈的《2015營商環境報告》顯示,科威特營商環境在189個國家和地區中排名第86位,比2014年的104位上升了18位。其投資吸引力主要有以下幾點:
(1)基礎設施完備:雖沒有鐵路,但有現代化的高速公路;航空體系發達,機場可供世界上最大的飛機起降,有通往中東、歐洲和亞洲的定期航班;有兩個現代化港口(舒韋赫港與舒艾拜港);水電、通訊等基礎設施體系較為完善。
(2)政治基本保持穩定:2013年埃米爾宣佈維護現行體制,鞏固其地位與王室權力,採取一系列惠民措施緩和社會矛盾,保持政局穩定,實現社會的良性運轉。
(3)經濟增長平穩且前景較好:近年來經濟一直維持穩定增長,油氣資源豐富,每人平均國民收入水準高;政府提出“2035年發展願景”規劃,斥資千億美元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經濟多元化發展,經濟發展前景較好。
(4)對外開放程度高:科是幾乎所有的國際、區域和次區域經濟組織成員,與100多個國家和地區簽有雙邊貿易協定;外匯兌換不受限制,第納爾可以自由兌換成其他所有貨幣;外國投資者有權將任何投資獲利、本金和賠償匯往國外;1999年投入運營的舒維赫港西部自貿區不斷發展,市場開放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已成為地區貿易中心之一。
(5)融資條件好:外國公司在科進行貿易與項目融資渠道眾多,包括世界級的商業銀行、投資公司和伊斯蘭金融機構等,只要外國公司提供相關報表和擔保即可直接獲得銀行融資;外國公司也可通過在當地的代理或者合作企業直接獲得融資或發行債券;證券市場運作良好,擁有阿拉伯世界第二大股票交易所。
(6)政府政策支援:目前正在施行“2035年發展願景”計劃,政府積極鼓勵引進外資,允許外國投資者獨資或與本地人合資在科威特投資經營。經批准,外商投資項目可享受的優惠包括:自投資項目正式運作起10年內免征所得稅或任何其他稅收;對項目建設、擴建所需的機械、設備和零配件等物品進口全部或部分免征關稅等。
(7)法制不斷完善:為了吸引外資,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形成了比較完整的鼓勵外國投資的法制框架。此外,科威特是《華盛頓公約》和《紐約公約》的簽字國,這將保障投資糾紛的解決和仲裁結果的執行。
(8)主權信用良好:2013年,科威特國家信用等級標準普爾指數為AA級,穆迪指數為Aa2級,惠譽指數為AA級,國家信譽水準高。
(二)重點投資領域
科威特確立的引資重點在高新技術産業領域,而不鼓勵投資那些能力過剩的行業。具體而言,鼓勵外商投資合作的重點領域有以下幾個:
(1)石油産業:科威特石油公司制定的2020年發展戰略規劃,致力於在先進的石油化工技術領域同外國夥伴合作,積極擴建和更新現有煉油設施,中國石油公司多年來一直關注此類項目。
(2)基礎設施建設:“2035發展願景”計劃實施的重要一步即為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包括交通運輸、供水、電力、房屋建設等方面。政府對外招標,吸引了大批外國公司的進入。
(3)服務行業:隨著人口不斷增多和全球化進程的推進,科需要越來越多的醫療保健、觀光、電信、金融等相關服務,近年來政府對服務業的發展也給予了高度重視。
(4)高科技産業:科引進外資的目的不完全是資金,更注重引進外國高科技技術和專業型人才,主要有電子網路技術、電信、軟體開發、環保産業、先進的石油技術等領域。
四、中國在科威特投資的風險
如上所述,科威特在吸引外資方面有著諸多優勢,但在對科投資前,中國投資者應該充分了解以下潛在風險:
(一)政局穩定性問題
(1)地區穩定性問題:科威特與伊朗、伊拉克均有未解決的領海爭端,可能出現的局部緊張甚至戰爭是該國長期潛在的不穩定因素。
(2)國際政策變動的影響:儘管國內整體比較安全與穩定,但科威特仍屬於伊斯蘭國家,國際上對於中東或海灣地區的政策變動都會引起其一定的反應,進而影響到經濟發展。
(3)國內社會問題:科威特外籍僑民數量巨大、外籍勞動力大量存在,不同宗教和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容易誘發社會問題。另外,貧富兩極分化也威脅社會穩定。
(4)恐怖主義干擾:科威特處在恐怖主義活躍的中東地區,目前不能排除受恐怖主義干擾的可能性。
(二)經濟狀況問題
(1)經濟結構單一、脆弱:目前而言,科維特經濟仍依託于油氣産業的發展,國內經濟受國際石油價格波動的影響大;石油和天然氣由國家壟斷,投資市場空間較小。
(2)通貨膨脹風險大:國內將大量石油美元用於資本投資,極大拉動了需求,但工業産能相對落後,易引發通貨膨脹。
(3)金融體系不健全:科威特金融行業主要有銀行、保險等基本部門構成,結構單一,體系不夠健全,一時還難以與國際接軌。
(4)自然資源缺乏:除油氣資源外,其他自然資源缺乏,難以滿足相關産業快速發展的需求。
(5)勞動力不足:科威特勞動力資源不足,尤其是缺乏高素質勞動力,需大量依賴進口。
(三)政策風險
(1)權大於法的體制:科政府在本國經濟中居主導地位,甚至可以超越法律,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經濟領域的競爭,增加了外資的發展壓力和安全隱患。
(2)投資和貿易法規不健全:儘管在貿易法規方面加強了立法,但科威特的投資和貿易法規體系仍不健全、不配套,許多問題無章可循。
(3)政府腐敗問題:科威特政府部門機構臃腫,辦事效率低下,存在腐敗現象,加大了跨國投資者的經營成本和
投資風險。
(4)投資國有化風險:儘管按有關規定,凡經批准的外國項目均不得予以沒收或國有化,但科威特法律有附加條款“唯有在公共利益需要時,方可依據現行法律對其實行徵收”,對於何為公共利益需要並無具體列明,給政府提供了國有化政策的空間,增加了外資被國有化的風險。
(5)行業限制:2001年《吸引外國投資法》規定,外國公司不能在石油産業的上游領域進行投資;在銀行中擁有的股權不能超過49%;外資不能涉入保險業;房地産投資僅限六個海灣國家等,對外資的行業準入做出了嚴格的限制。
(6)稅收區別:科威特對本國企業和居民除徵收宗教稅外,不再徵收其他稅賦,但對外商投資企業徵收外資股份稅、企業營業稅等;此前,對外國商品和資本的稅率高於本土稅率。根據海灣經濟一體化協定,對外稅種增多、稅率也有所增長。
(四)宗教文化因素
在科威特,外來投資需充分考慮宗教文化等因素的影響,尊重當地人民的宗教信仰,遵守其相關的風俗習慣,避免文化衝突。
(1)獨特的伊斯蘭文化:科威特舉國信奉伊斯蘭教,穆斯林獨特的文化和習俗對於經濟的發展具有深刻的影響。
(2)外籍人口多:外籍僑民及務工人員眾多,文化風俗各異。
綜上所述,科威特是中東地區較為安全和穩定的投資目的國,是中國“走出去”和建設“一帶一路”在中東地區的重要一環。但是投資的風險也不容忽視,中國資本入科前需做好充分的分析和預測,儘量防範風險以保障投資安全,進而促進中科經貿關係的穩步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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