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院長 姚洋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是對智庫建設的極大激勵。可以預見,隨著國家層面對智庫建設重視程度的提高,智庫將迎來大發展的時期。本文結合國家發展研究院作為著名智庫的實踐,對智庫建設要處理好的幾方面的問題做一個粗淺的探討。
智庫建設遇到的第一個問題往往是如何處理好為政府政策服務和進行獨立研究的關係。智庫的作用是研究現實中和公共政策相關的問題,這是智庫和一般的社會科學研究機構或商業諮詢機構不同之處。 研究機構的任務是進行學術研究,從現實中提煉一般規律,而智庫則更多的是應用一般規律,形成解決現實問題的方案;商業諮詢機構的任務是為企業或其他團體提供商業諮詢,而智庫是研究公共領域的政策。最終,智庫的研究是為政府服務,或影響政府的決策。但是,智庫不能以為政府解決日常工作中的難題為目標,也不能以替政府出謀劃策為目標,因為,這樣做的結果是智庫變成了政府的一部分,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智庫的獨立性主要體現在研究選題和研究方法方面。從選題來講,智庫應選擇具有前瞻性的課題。 政府官員需要關注日常工作,沒有時間研究前瞻性問題。智庫要做未雨綢繆的研究,併為政府設計解決方案,成為一個政府可以隨時取要的方案庫。 從研究方法來講,智庫需要以開闊的眼光對一個問題進行多個學科、多個維度的研究。 在社會分工網路中,政府官員的任務是判斷形勢並作出決策,但絕大多數官員都不可能是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的全才,智庫的研究就是要補足官員的這個短板,幫助他們作出更加理性的決策。
這就對智庫提出了很高的人才要求。顧名思義,“智庫”的重點是“智”。這裡的“智”就是一批既具有較深的學術功底,同時又對現實問題極其敏感的學者。以美國的兩大著名智庫布魯金斯學會和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中研究中國的學者為例,前者有著名政治學家李侃如(Ken Lieberthal)和世界銀行中蒙局原局長杜大偉(David Dollar),後者有著名中國經濟問題專家尼古拉斯•拉迪(Nick Lardy)。他們都曾經在著名大學任教,他們之所以到智庫工作,是因為他們對美國的對華政策具有極大的興趣。沒有深厚的學術基礎,智庫學者不可能做出能夠令人信服的研究成果,他們做出的方案也不可能比官員們自己的方案更成體系;沒有對現實問題的興趣和深入了解,智庫學者的研究就會變成紙上談兵。
要吸引高級人才,必要的資金支援是必要的。 可以預見,隨著《意見》的貫徹實施,各級政府對智庫的支援力度將大大提高。但是,全靠政府資金不足以支撐智庫的運作,智庫本身還需要培養造血機制。美國的許多智庫都擁有基金會的支援,但其他國家的多數智庫依賴為政府和社會提供諮詢服務獲取財政支援。比如,英國皇家國際事務研究所(Chatham House)的大部分經費來自於政府和社會團體提供的項目,這些項目是通過競爭獲得的。我國的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研究經費的發放早已走上正軌,學者已經習慣於通過競爭獲得科研經費的支援。今後,我國的政府諮詢項目的發放也應該走向招標方式。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國發院)連續兩年被上海社會科學院智庫排名排在我國高校智庫第一名,並被評為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以及中國社會科學院齊名的著名智庫。這個榮譽和國發院多年的努力和積累是分不開的。在人才儲備方面,國發院擁有像林毅夫、周其仁、宋國青以及張維迎這樣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就出名的學者,他們代表了八十年代關注現實和深入調查的學風。今天,他們仍然活躍在研究的第一線,他們的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議對政府和社會産生很大的影響。在研究選題方面,國發院充分尊重教師的研究興趣,絕不向教師攤派研究任務,最大限度地調動教師做科研和政策研究的積極性。國發院承擔了多項國家和部委的研究和外聯工作。盧鋒老師長期為財政部做G20峰會的後臺研究工作,林雙林老師長期為財政部做財稅改革的研究工作,人力資本與國家政策研究中心長期承擔教育部的研究任務,國發院和美中關係全國委員會從2010年起每年舉辦兩次中美經濟對話,另外,老師們也承擔其他零星部委課題,所有這些都是根據國家需要做的,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果,得到有關部委和領導的認可。
國發院和政府保持著良好的關係,同時,國發院也非常強調學術和政策研究的獨立性。國發院把北大“相容並包”的傳統發揚光大,教師之間做到了和而不同,每個老師的研究和政策建議都是出自各自獨立思考的結果。國發院關注比較長期的趨勢,而不是短期的經濟和社會變化,因此,國發院的研究不會受到政府短期目標的影響。最後,國發院老師的見解以及研究也不受社會輿論的影響,而是引領社會輿論。比如,在社會上多數輿論反對延遲退休年齡的時候,國發院的相關老師仍然堅持從中國經濟增長和養老保障的可持續性的角度,為延遲退休年齡建言獻策。
總之,智庫將在政府政策形成過程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但我們也需要意識到,智庫建設是一個長期和艱苦的歷程,需要深厚的積累以及國家層面在智庫組織和籌資方式等方面的相應改變。
評 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