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展、中國崛起,呼喚著本土的現代智庫。現行科研體制對於我國智庫建設形成了制度性障礙,嚴重地制約著現代智庫的發展成長。
首先,學科劃分與分工體制制約智庫人才成長。我國現行哲學社會科學科研體制最早形成于上世紀50年代,是新中國建立之初急需發展哲學社會科學需要的産物。由此形成科研體系的主要特點是強調學科劃分與分工,是一種典型的“強化體制”,即為在短時間內把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搞上去和培養研究隊伍,對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進行了細緻的學科劃分以及專業分工,研究人員被限定在一個相對專門和狹小的研究範圍內,對某些專門問題進行研究。這種體制有歷史合理性,但其問題也很明顯,這就是研究人員知識單一、眼界狹窄,好像工廠生産線上的操作工。他們大多具有一定專門知識和技能,但對於重大的社會實際問題缺乏完整的認識能力,缺乏獨立研究重要現實問題的能力。這種體制下的科研成果也有一定價值,但往往是“片面深刻”,對於普通的哲學社會科學學術和知識積累也許有意義的,但卻無法達到現代智庫所要解決的重大社會現實問題的要求。這種體制也是造成當下我國學術界缺乏全面人才,缺少所謂“大家”、“大師”的一個原因。
其次,科研“大鍋飯”不利於形成有效激勵機制。有效的激勵機制是任何事業、任何組織發展的直接動力。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的企業制度,甚至公務員制度都發生了很大變化,但惟獨“事業單位”體制沒有實質性改革,基本還是“大鍋飯”體制。從科研角度看,研究機構乃至高校、黨校産出的研究成果的標誌就是“發表”。任何論文、著述一經發表、出版即被認定為“科研成果”,就算完成了任務,作者就可以受聘、評職稱了。這就好比一個企業所有的産品都有人照單全收,設想這樣的企業還能做出好産品嗎?這種體制下産出的科研産品與現代智庫産品有著本質區別,主要服務於政府和企業的現代智庫的研究課題一般會有明確的委託方,産品則由委託方收購。換言之,智庫産品是有標準的,標準就要達到委託方的要求。而我國現行科研體制下的産品基本上是沒有標準的,公開發表的成果是公共産品,沒有明確的服務對象,被交給了“社會”、交給了“歷史”。如果説到標準,那也就是某個編輯認為可以發表,就成其為“科研成果”了。這顯然也是目前我國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數量多而水準不高的原因之一。
第三,學術評價體系不適用於智庫研究。評價體系是“指揮棒”引導著評價對象研究工作的取向與方向。評價體系應是客觀的,而客觀性來自現實和實際應用。從科研産品角度看,評價應來自採用者、消費者。但我國現行社會科學評價體系是自設的,是一群人自己評價自己。這種“學術圈子”內部的封閉評價隔膜于社會、脫離實際,自然注重自設的“理論性”、“學術性”。這種評價體系引導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本質上是以服務學生為主要功能的,而現代智庫是以服務政府和企業為主的,研究成果以解決現實問題方案為主,更多地是在制訂政策草案、制度和法律方案。
因此,推進中國智庫建設首先還是要從制度改變和體制創新入手。▲(作者是中國社科院政治學研究所所長)
評 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