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國的經濟社會發展正處於一個重大的歷史轉折時期,改革正處於深水區和攻堅階段。與以往相比,改革的深刻性、複雜性、艱巨性前所未有。轉型與改革交織融合,經濟轉型、社會轉型、治理轉型都直接依賴於重大改革的突破;利益失衡的矛盾日益突出,改革需要在調整重大利益關係上取得進展;轉型倒逼改革,改革的時間和空間約束全面增強。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適應歷史轉折時期的大趨勢,以重大問題為導向,就全面深化改革進行了部署,是一個重大的戰略抉擇,是面向2020年的改革大考:
第一,“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新的改革大考。考得好,我國就將走上公平可持續的發展之路,就將邁進現代國家行列。
第二,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這是歷史性重要突破。改革大考重在以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為重點,實現全面改革的實質性突破。
第三,突破利益固化藩籬,這是改革歷史擔當面對的重大難題。觸及利益比觸及靈魂還難。在利益結構固化的情況下,改革大考就是要敢於以壯士斷腕的勇氣推進改革。
一、歷史大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決定》明確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是順應歷史發展大趨勢做出的歷史性選擇。
我們黨執政以來經歷了兩次大考。1949年的中共七屆二中全會後毛澤東同志提出的“進京趕考”,①是第一次歷史大考;1978年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確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開啟改革開放的歷史進程,是第二次歷史大考。當前正面臨第三次大考,即這次《決定》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改革總目標,並由此建設現代化國家。
進入改革發展的歷史新階段,國家治理轉型到了關鍵點。面對日益增大的社會矛盾和社會風險,面對比較突出的腐敗現象,面對權力運作缺乏嚴格有效約束的現實,我們已經難以繼續用行政控制、行政管理、穩定壓倒一切的思路求得社會長期穩定。國家能否長治久安,社會能否和諧穩定,取決於能否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程式化、規範化地治理國家;取決於能否有效約束權力,給市場和社會更大的發展空間;取決於能否下定決心根治腐敗,還社會一片凈土。適應社會發展的大趨勢,我們需要的是實現長治久安的治國方略;需要的是走向法治化的治國之路;需要的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裏的根本之策。
正是在這個特定歷史背景下,《決定》把“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新時期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這遠遠超出了35年前開啟的經濟體制改革的範疇、廣度和深度。
1.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本內涵
習近平總書記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本內涵有一段高度概括:“就是要適應時代變化,既改革不適應實踐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又不斷構建新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學、更加完善,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設,增強按制度辦事、依法辦事意識,善於運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國家,把各方面制度優勢轉化為管理國家的效能,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準。”[1]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建設現代國家的基本要求,是衡量國家現代化的基本標準。
(1)它要求政府治理、市場治理和社會治理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規範的公共秩序;
(2)它要求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須保障主權在民或人民當家作主;
(3)它要求憲法和法律成為公共治理的最高權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超越法律的權利;
(4)它要求有效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秩序;
(5)它要求從中央到地方、從政府治理到社會治理,作為一個統一的整體相互協調。[2]
2.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改革總目標
(1)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建設現代國家的主要標誌。如果説35年前鄧小平同志領導我們搞改革開放、做大經濟總量、改變貧窮落後局面的第一步目標總體實現了,那麼今天,適應歷史發展的新趨勢,改革的第二步目標就是建設現代國家。現代國家不僅需要強大的經濟,更需要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治理能力現代化,走向民主、法治、文明、和諧的現代國家。
(2)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之路。一個國家的長治久安不能依靠行政控制、社會管制,必須依靠制度文明。更進一步説,必須依靠建立起符合人類發展、世界發展和中國國情的現代制度文明。在現代制度文明中把大亂化解于小亂之中,避免社會出現局部性甚至全局性動亂,以形成國家長治久安、社會和諧的制度基礎和制度保障。
(3)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歷史經驗的科學總結。改革開放35年來,一直有兩種聲音:一種聲音是主張中國社會要搞“精英政治”。實際上,對於中國這樣一個大國,在一定時期、一定階段,為推進改革開放,強調權威、強調適度的集權都是必要的。但是,歷史發展階段發生變化後,我們仍然需要“精英”,根本上是需要“精英”強力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建立現代制度,推進國家民主化、法治化進程。這比主張“精英政治”更符合中國的國情。
還有一種“穩定壓倒一切”的主張。“穩定壓倒一切”在特定的階段有客觀需要,但絕不是長久之計。面對社會發展的大趨勢,現在已經到了需要終結“穩定壓倒一切”的時候了,我們應該儘快建立一個在黨的領導下、社會各方面廣泛參與、建立在民主法治基礎上的國家治理體系,以走出一條更長久的社會和諧穩定發展之路。
3.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任務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建設,需要推進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的改革。
(1)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法治中國建設首要任務是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建立健全全社會忠於、遵守、維護、運用憲法法律的制度,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這是實現公平正義的重要條件,更是建設法治中國的關鍵所在。
——實現司法公開。司法過程向全社會公開,並受全社會監督。全社會監督司法的過程,是保證司法公正的重要條件。
——司法運作去行政化,建立專業化的司法隊伍。
——司法運作去地方化,探索建立中央地方雙重法院體制。建議由中央層面的法院體系,專門負責土地、稅收、金融、破産、涉外和智慧財産權等領域的經濟案件審理,以克服經濟領域司法的地方保護主義;一般民商事案件與治安刑事案件、家庭婚姻繼承案件、青少年犯罪案件仍由地方法院受理。
(2)實行有效的政府治理。《決定》提出,“必須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實現這個目標,關鍵是推進以公共服務型政府建設為重點的政府治理。這就要求圍繞“放權”、“分權”、“限權”,推進以公共服務建設為中心的政府轉型,形成有效的政府治理結構。
——“放權”。包括向企業放權、向社會放權,向地方放權。目前向企業放權已經比較成熟,企業已經成為市場的主體;向社會放權亟待加強,一方面社會組織的行政化色彩太濃,另一方面民間行業組織發展嚴重不足;向地方放權有待中央地方事權、財權關係理順以後進一步規範。當前,以放權為重點破題政府職能轉變、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已成為本屆政府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重點。
——“分權”。就是形成行政範圍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行政運作機制。這幾年,大部門制改革做了一些積極探索。但從實踐看,僅僅是形式上走了一步,實質上尚未在三權分設的前提下實現部門間職能的協調。如何“分權”,還有待在深化行政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中進一步破題。
——“限權”。實行政務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這是把權力關進籠子裏的根本之策。就是説,要把權力制約權力和社會監督權力相結合起來。從近年的實踐看,只有把權力制約權力和社會廣泛的監督權力結合起來,才能找到“限權”的有效路子。
(3)創新社會治理。《決定》把“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與“解放思想、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産力”並列提出,反映出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建設的重要性。《決定》指出,“創新社會治理,必須著眼于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準”。從現實看,社會轉型到了能否有效化解利益衝突的臨界點。20年來,群體性事件增加了10倍,其中因土地徵用、房屋拆遷、環境污染等利益衝突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佔80%以上。這種因利益矛盾引發的群體衝突,如果協調不好,有可能激化其他社會矛盾,並使社會衝突有所升級,甚至成為局部性、全局性危機的導火索。在這個特定背景下,創新社會治理,需要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和自組織能力,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
——加快發展公益性社會組織。建議1~2年內,全面推行社會公益組織備案制,鼓勵支援社會公益組織的加快發展;加快農村合作組織發展;儘快形成社會組織的稅收優惠等制度,大幅提高公益捐贈扣除比例。
——推進官辦社會組織轉型。建議分三步走:第一步,加大官辦社會組織的公開透明度,包括善款籌集與使用、內部運作公開;第二步,利用社會需求和社會壓力,促進官辦社會組織加強專業化,改革內部治理,提高運作效率;第三步,逐步推進“去行政化”,最終實現社會組織“領導人自選、活動自主、經費自籌”。
——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公共事務。加快社區自治進程,擴大社區決策的民主參與範圍,形成社區建設合力;提高社會自治程度,把政府從繁雜的社會事務中解放出來。
二、歷史突破——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政府與市場關係是多年來困擾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大難題。《決定》十分明確地提出,“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這是《決定》的最大亮點,更是改革理論與實踐的歷史性突破。它不僅將直接推動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突破,也將倒逼政治體制改革、社會體制改革;不僅是改革理論的重大突破,更是改革不斷深化、持續的重要標誌。“市場決定論”其深刻性、其意義不亞於22年前提出的市場經濟與社會主義的“相容論”。
1.市場決定增長
當前,經濟矛盾和風險日益凸顯,經濟轉型到了關節點。例如:以投資消費失衡為主要特徵的結構性矛盾凸顯,內生增長動力遠未形成;産業結構轉型升級緩慢,服務業比重長期徘徊在40%左右;資源環境約束全面加大,環境危機因素增多;創新能力嚴重不足。在這種情況下,決定未來5~7年的增長,既要看資源要素和技術層面等因素,更要看中國轉型改革進程及其相關的制度安排。在全面激發市場活力、實現市場化改革突破中闖出一條經濟可持續發展之路。
(1)增長有潛力。13億人的消費大市場是我國最大的增長優勢。初步估算,到2020年,我國潛在的消費需求將達到45萬億~50萬億,考慮到由此引致的投資需求,整個內需總規模將達到上百萬億。這個內需規模將為7%左右的中速增長奠定重要支撐。
(2)關鍵在市場。有增長潛力並不表示一定會有現實的增長。要使這個增長潛力釋放出來,關鍵是通過市場化改革激發經濟活力。
——儘快釋放市場機制的活力。解開套在市場機制上的繩索,讓市場決定價格,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説了算。為此,未來2~3年要提速資源産品的市場化改革進程,加快推進利率匯率的市場化改革。
——儘快釋放社會資本的活力。建議未來2~3年,要以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為重點,實現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企改革的重大突破。由此使民營資本真正成為市場主體,成為增長的主力軍。
——儘快釋放創新創業的活力。使得但凡想創業的人都有創業的空間;但凡有創新想法的人,都有創新的平臺。有了市場機制的活力、社會資本的活力和創新創業的活力,增長的活力就有保障。
(3)重點要突破。在市場化改革中釋放增長潛力,有幾個方面的改革需要在2~3年內儘快突破。
——1~2年內爭取資源要素的市場化改革有實質性進展。
——2~3年爭取壟斷行業改革有重大突破,基本打破行政性壟斷,為社會資本創造更大的市場空間。
——爭取1~2年內在金融、石油、電力、鐵路、電信、資源開發、公用事業等領域向社會資本推出一批項目。
2.市場決定沒有例外
我們説市場決定沒有例外,主要是指在經濟生活領域。比如國有資本配置、農村土地資源,以及文化産業資源等能不能由市場決定。
(1)市場決定下國有資本何去何從?與民營企業相比,國有企業在資源佔有、土地、貸款、公司上市、利潤分配等方面都享有某些政策優勢,使得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競爭不公平。“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就是要讓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生産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受到法律同等保護。在這個背景下,國有資本的作用到底何在?進入發展型新階段,隨著公共産品短缺成為全社會的突出矛盾,國有資本的特殊性除了國家經濟安全之外,重點要在解決公共産品短缺中發揮重大的作用。這就需要一部分國有資本從競爭性領域退出,重點投向公益性領域。與此同時,國有資産管理要從管企業向管資本轉型。這就意味著未來的各級國有資産管理部門,從管直屬企業轉到管資本,並且建立與資本管理相適應的投資管理工具。
(2)農村土地資源配置能不能由市場決定?農村土地資源配置雖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目的就是讓市場在農村土地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因此,在嚴格規劃管制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市場在農村土地資源配置仍然要起決定性作用。從實際情況看,農村土地資源配置中的某些突出問題,政府規劃與用途管制缺乏剛性約束是主要原因。
進一步説,“市場決定性作用”與深化農村改革直接相關。《決定》提出“賦予農民更多財産權利”、“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産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在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這些重大改革可以使農民帶著土地財産權進城,可以使一部分農民有條件成為中等收入群體。當然,具體實施很複雜,可能會面臨這樣那樣的問題和挑戰,需要選擇有條件的地方試點並逐步推開。但不應當以“複雜”為由或以擔心農民的“短期行為”為由,而不去積極主動推進甚至阻撓這一進程。關鍵是相信農民。建議2014年在一號文件的基礎上,儘快出臺並加快實施賦予農民更多財産權利和建設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的具體實施方案;按照《決定》要求儘快修改《物權法》,將農村土地使用權明確界定為可抵押財産權。
(3)在文化産業資源配置中市場能不能起決定性作用?在政府承擔公共文化主體併發揮主導作用的前提下,文化産業資源配置也要由市場起決定性作用。由此,才能加快建立健全現代文化市場體系,才能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實現文化資源優化配置,才能儘快形成放活文化市場,做大做強文化産業的大環境。
3.市場決定的有為政府
市場決定不是不要發揮政府作用,而是如何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第一,有效的市場離不開有為的政府;第二,脫離市場作用下的政府有為不可持續;第三,市場有效前提下的政府有為才是正能量的有為。
(1)建立公平競爭導向的宏觀調控。宏觀調控本來是短期工具,不能常態化,如果常態化就會造成宏觀政策取代市場,不僅解決不了問題,還會導致資源配置的嚴重扭曲。這就需要把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作為健全宏觀調控體系的基本目標。
——宏觀調控與行政審批職能嚴格分開,建立以貨幣和財政政策為主的宏觀調控體系。
——貨幣政策與金融市場化改革有機結合,突出利率市場化和匯率市場化改革,以金融改革帶動實體經濟的發展和轉型。
——財政政策與財稅體制改革有機結合,突出財稅體制在調節收入分配、引導資源配置、拉動消費中的重大作用。
(2)從事前審批轉為事後監管。市場決定資源配置離不開微觀經濟的規制和管理。問題在於,前置性審批過多、過濫與市場監管的失效並存,既抑制了市場活力,又難以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以事後監管為主克服微觀領域的“市場失靈”,形成微觀規制的基本框架。
——統籌考慮審批與監管體制改革,重點強化政府市場監管的權威性、統一性和有效性。
——調整市場監管權力結構,實質性改變多頭監管與監管失靈。
——把政府的市場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起來,以加快發展各類民間行業組織為重點,激活市場中的社會力量,有效發揮社會力量在規範市場行為中的重要作用。
(3)界定負面清單與權力清單。負面清單管理是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特徵,多年來政府與市場關係“剪不斷、理還亂”,根源在於政府對自己“非禁即準”,對企業和社會“非準即禁”。打造有為政府,關鍵在於改變這種錯位管理格局。
——明確政府禁止企業做事情的負面清單,非禁即準。
——以負面清單管理倒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企業明確市場預期創造環境。
——中央政府要帶頭,儘快制定和公佈權力清單。
——鼓勵支援地方政府儘快制定、公佈權力清單,推進依法行政和標準化行政。
(4)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務角色回歸。當前,競爭性地方政府成為加大産能過剩、房地産泡沫、地方債務風險的突出矛盾。未來3~5年,如果競爭性地方政府沒有實質性改觀,不僅經濟轉型難以實現,還會導致更大的危機與風險。
——把地方政府由市場競爭主體轉向公共服務主體作為新階段行政體制改革的重大任務。
——以建立公共服務導向的中央地方財稅關係為目標,儘快形成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行動方案。
——以規範地方債務、改變政績考核體系為重點,儘快形成地方政府經濟行為的制度約束。
4.市場決定性作用牽動改革全局
(1)市場決定與政治體制改革。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將倒逼政治體制改革。例如,市場決定資源配置的有效性需要建立在法治市場經濟的基礎上,由此倒逼法制改革。再例如,公共資源配置的市場化更有賴於政府行為的透明化,更有賴於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由此倒逼政治體制改革。
(2)市場決定與社會體制改革。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將為公平正義的社會體制改革創造有利條件。例如,行政配置資源是貧富差距拉大和社會不平等普遍存在的根源之一,這很難通過社會體制本身的改革來解決,需要通過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建立得到根本的解決。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能提供廣泛的就業、創業空間,將為我國到2020年初步形成“橄欖型”社會新格局奠定堅實的市場基礎。
(3)市場決定與文化體制改革。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將有力地牽動影響文化體制改革。我國文化發展之所以與發達國家還有比較大的距離,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國文化資源在相當大程度上仍由行政配置,行政管制現象還比較普遍。在政府作為公共文化主體併發揮主導作用的前提下,文化産業資源交由市場配置,可以釋放文化産業的潛力,也可以有效倒逼文化體制改革。
(4)市場決定與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態文明制度更有賴於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相關制度建設。從改革實踐看,在政府主導資源配置的體制框架下很難解決生態環境保護問題,建立生態文明制度的根本出路在於建立資源環境産權制度,推動資源要素市場化,充分利用市場手段形成生態環境保護的激勵約束機制。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定位,有利於在全黨全社會樹立關於政府和市場關係的正確觀念,有利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有利於轉變政府職能,有利於抑制消極腐敗現象。[3]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的“四個有利於”,必將伴隨一場深刻的思想解放。這是因為:“市場決定性作用”,意味著資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將對我國走向公平可持續增長的轉型和改革具有決定性影響;意味著政府主導型經濟增長方式的終結,對於市場主導下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有決定性影響;意味著權力配置資源導致機會不平等、權利不平等的歷史終結,對於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具有決定性影響;意味著官本位、權力尋租、經濟特權的歷史終結,對於抑制消極腐敗、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具有決定性影響。只有思想解放不斷取得突破,才能産生自覺、堅定、務實、到位的改革行動。
三、歷史擔當——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
處理好改革與多數人利益,形成合理的利益結構是我國改革開放的重要起點和重要經驗。35年前,正是由於改革打破了平均主義的藩籬,才使得改革贏得廣泛的社會支援和形成社會合力。35年後,改革開放走到今天,貧富差距擴大、特權現象凸顯、利益結構失衡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今天,能不能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緩解並縮小日益擴大的貧富差距,逐步形成合理的利益結構和社會結構,決定著全面改革的成敗。正如《決定》指出的,“當前,我國發展進入新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必須以強烈的歷史使命感,最大限度集中全黨全社會智慧,最大限度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敢於啃硬骨頭,敢於涉險灘,以更大決心衝破思想觀念的束縛、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上指出,“隨著改革不斷推進,對利益關係的觸及將越來越深,對此也要有足夠思想準備”。明確地提出要以更大的決心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表明中央對推進全面改革的清醒判斷,以及改革的勇氣和魄力。
1.深化全面改革面臨利益結構失衡的突出矛盾
改革開放35年來,在普遍分享改革成果的同時也應當看到,固化的利益格局不僅總體上已形成,而且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的最大障礙,成為推進經濟轉型、社會轉型、治理轉型的最大阻力。在這個重要的歷史關頭,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表現出新的中央領導集體堅定、自覺的歷史擔當精神。
(1)固化利益格局的形成。
——固化的利益格局基本形成。形象一點説,今天誰是窮人、誰是富人,界限比較分明瞭。這些年出現所謂的“富二代”、“貧二代”等現象,是一個集中反映。總的趨勢是,貧富差距代際傳承的特徵比較突出,中低階層通過社會向上流動成為中上階層,要比過去困難得多。
——貧富差距仍呈現擴大趨勢。從2003-2013年,我國基尼系數始終保持在0.47以上,2012年為0.474,2013年為0.473。儘管某些方面有所緩和,比如城鄉居民每人平均收入差距,由2009年的3.33:1降到2013年的3.03:1,但其收入絕對差距仍在擴大,從2009年的12021.5元擴大到2013年的18059元。如果考慮到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水準的差距,城鄉居民的實際收入差距會更大。
——利益失衡的焦點是灰色收入。由於分配不公、權力尋租、資源佔有、壟斷地位等産生的灰色收入,成為當前經濟領域、社會領域中的重要問題,也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出問題。
——特權現象呈現出機制化、長期化的特點。這些年由於政治體制改革滯後等多方面原因,特權現象比較普遍,甚至在某些方面比較突出,呈現出機制化、長期化的特點。特權問題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硬骨頭”。改革攻堅,需要在解決這個問題上有更大的決心和魄力,有更務實的行動路線。
——尚未形成組織化的利益格局。既得利益是一個客觀實際,利益固化也是一個現實問題。但總的來看,尚未形成集團化、組織化的狀態。這就給解決利益結構失衡問題留下了巨大的改革空間。對此,我們應當有信心,通過改革,就能夠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籬。
(2)利益失衡的深層次因素。
——收入分配改革不到位。應當説,這項改革一拖再拖,至今尚未有實質性破題。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將成為下一步改革的重頭戲。
——市場化改革不到位。市場化改革不可避免導致利益分化、利益主體多元化,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帶來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但公平可持續的市場經濟體制恰恰能夠促進公平競爭,能夠形成平等競爭的遊戲規則,使更多的人能夠憑藉辛勤的勞動、技能的提高向上流動變成中等收入群體、變成富人。相反,不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反而容易形成利益固化和利益失衡。比如,公共資源配置的公開化、市場化不夠,以公共資源不合理佔有和收益分享會拉大貧富差距。
——政府改革不到位。例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喊了很多年,但實質性意義的突破不多,並由此為權力尋租留下空間。
2.解決利益失衡的重大任務
《決定》提出,“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説,打破固化的利益格局、解決利益失衡,要高舉公平正義的旗幟,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體人民。
(1)實現城鄉居民收入倍增。解決利益失衡,首先應當解決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的問題,為中低收入群體的收入增長創造一個良好的預期。中共十八大報告提出,到2020年實現國內生産總值和城鄉居民每人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當前,由於出現了經濟下行,不少人懷疑城鄉居民收入倍增能否實現。從我國發展前景看,如果相關改革到位,到2020年實現城鄉居民收入倍增仍有條件,是一個可以實現的目標。例如,2012年城鄉居民實際收入開始跑贏GDP增速。2013年,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7.0%,略低於7.7%的GDP增速;農村居民收入實際增長9.3%,明顯高於GDP增速。從中長期看,轉型改革政策措施出臺有利於居民收入佔比的增加。
以民富優先破題收入分配改革,是國民收入倍增的重要條件。建議把城鄉居民收入倍增的指標具體化:未來10年GDP年均增速在7%左右的條件下,城鄉居民實際收入增長年均應不低於7.5%;勞動報酬佔GDP比重從40%提高到50%左右;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從3.03:1下降到2.8:1以內。應當説,實現這個目標是有可能的。當然,這取決於收入分配改革的實質性破題。
(2)實現中等收入群體倍增。城鄉居民收入倍增不是所有社會群體同步的倍增,而主要是中低收入群體的倍增。就是説,城鄉居民收入倍增更重要的是要反映到中等收入群體的倍增上。
目前,我國中等收入群體比例大約為25%左右,約為3億人。未來5~10年,全面協調利益關係的重中之重,是形成中等收入群體為主體的橄欖型社會結構。為此,建議結合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儘快出臺《中等收入群體倍增國家規劃》,明確提出中等收入群體倍增的目標:即每年佔比提高2個百分點左右,爭取到2020年達到40%;人口規模從3億擴大到6億左右。
形成6億人的中等收入群體意義重大:支撐經濟年均7%左右的中速增長;奠定“橄欖型”社會結構的重要基礎;形成走向共同富裕的大趨勢。
(3)讓農民工成為歷史。從我國的現實看,未來要增加3億中等收入群體,需要推進農民工市民化,使部分農民工成為中等收入群體的來源。
出路何在?在於人口城鎮化的轉型與改革。2013年,我國城鎮化率為53.37%,實際的人口城鎮化率僅為35%左右,遠低於2011年世界52%的平均水準。如果能打破政策與體制掣肘,每年就有可能提高1.5~2個百分點,到2020年,人口城鎮化率就有可能接近目前的世界平均水準。未來5年,只要以農民工市民化為重點的相關改革能夠取得突破,我國城鎮化率有望以年均1%~1.2%的速度遞增,人口城鎮化率有望以年均1.3%~1.5%的速度遞增,至2020年新增城鎮人口將達4億左右,成為新增中等收入群體的“後備軍”。
——出臺農民工市民化的國家規劃。建議在國家城鎮化規劃中明確提出2020年總體實現農民工市民化的大目標;2~3年內,初步實現有條件的農民工市民化;3~5年內,基本解決存量農民工的市民化;到2020年總體實現農民工市民化。
——明確戶籍制度改革的目標與時間表。建議1~2年內,剝離戶籍的福利分配功能,在中小城鎮全面取消戶籍制度,建立人口登記制度;3~5年內,除了個別特大城市外,其他大中城市的戶籍制度基本放開,全面實施人口登記制度;5~8年內,全面實行以身份證代碼為唯一標識的人口登記制度。也就是説,到2020年,實行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向一元戶籍制度的並軌。
——儘快賦予農民物權化的土地使用權。這是破解農民工市民化難題的重點所在。
3.打破利益固化藩籬的重大舉措
面對固化的利益格局,改革需要有更大的勇氣和魄力。首先,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衝破思想觀念的障礙。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思想不解放,我們就很難看清各種利益固化的癥結所在,很難找準突破的方向和著力點,很難拿出創造性的改革舉措”。其次,要以更大的決心勇氣克服地方利益、部門利益、行業利益,以及官員利益對全面改革的掣肘。
(1)改革調整利益格局。
——初次分配應當堅持民富優先,藏富於民。初次分配應當在調節國家、企業、居民大分配格局上有所作為。從國富優先轉向民富優先,就需要調整國家和企業的關係,要對中小企業減稅,把就業問題放在優先位置,並在發展的過程中不斷調整勞資關係,創造收入上升的空間。
——在再分配領域,政府需要通過壓縮行政開支,確保到2020年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總體實現。現在一提到基本公共服務,有人説是搞“高福利”。但應當反思的是,政府的行政支出是高還是低?行政支出有無壓縮空間?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央出臺了八項規定,是興利除弊的重大舉措。以此為契機,通過制度化的途徑,將過高的“三公經費”降下來,壓縮、減少行政成本。建議國家儘快制定行政成本削減計劃,綜合採取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財政預決算公開、公共資源配置公開等多種手段,切實降低“三公經費”,降低行政成本。
與此同時,加快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儘快形成公共財政基本格局。爭取到2015年,用於教育、醫療衛生、社保就業、保障性住房四項基本公共服務的支出佔國家財政總支出的比重由2012年的35%提高到50%左右,佔GDP的比重由8.48%提高到不低於12%。
——以公益性為重點調整優化國有資本配置。國有資本不能等同於私人資本,哪盈利就往哪去,應當明確國有資本提高普遍福利的目標。進入發展新階段,面對公共産品短缺的突出矛盾,國有資本公益性嚴重不足。建議1~2年內,出臺新的國有資本佈局調整優化方案,推動國有資本從一般競爭性領域退出,重點配置到義務教育、基本公共醫療以及基本住房保障等公共産品領域;建議3年內劃撥20%~30%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到社保體系。
對短期內難以退出一般競爭性領域的國有資本,逐步提高收租分紅比例。減少並逐步取消特殊優惠和特殊保護,建立常態化的國有企業收租分紅機制,確保2020年不低於30%。
——財稅體制改革不能增大中等收入群體負擔。比如房産稅、遺産稅的徵收,不能拿中等收入群體“開刀”。改革成本的承擔需要國家從改革轉型的大局出發,著眼于未來10年的發展大趨勢,統籌考慮財政支出結構、轉移支付等問題。
(2)敢於對既得利益動刀子。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利於激發市場活力,有利於中小企業發展,有利於擴大就業和增加城鄉居民收入,但受制于部門利益。本屆政府承諾將行政審批事項減少三分之一,但如果沒有在突破部門利益上有大的進展,這個目標就很難實現。
——以公益性為重點調整優化國有資本佈局,有利於提高全民普遍福利。但如果不克服行業利益、壟斷利益,改革同樣無法進行下去。
——賦予農民物權化的土地使用權,有望使部分農民和農民工成為中等收入群體,但是這項改革受制于地方利益。土地作為地方的“第二財政”的局面不改變,這項改革缺乏重要條件。
(3)關鍵是政府自己改自己。從現實經濟生活看,重要的是改變以行政主導資源配置的政府主導型經濟增長方式。
——行政主導資源配置,導致財富向政府、國有企業集中,不可能不導致財富分配格局的失衡。
——行政主導資源配置,使得整個公共資源配置向中心城市集中,由此導致大中小城鎮資源配置嚴重失衡,進而導致人口城鎮化嚴重滯後。
——行政主導資源配置,模糊了政商關係,造成權力尋租和體制性腐敗。
(4)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改革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這是為了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保證改革順利推進和各項改革任務落實”。面對利益固化藩籬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出障礙,中央成立由總書記直接擔任組長的全面深化改革小組,並且提出明確的目標要求,“到2020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完成本決定提出的改革任務,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作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應當説,這既是主動歷史擔當的重要體現,又是實現全面深化改革目標的重大舉措。
2014年1月22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首次會議,不僅形成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體制,並且對下一步如何全面深化改革作出具體的戰略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在會議的重要講話中強調,全面深化改革要把握大局、審時度勢、統籌兼顧、科學實施。這是從基本國情出發推進全面改革的總體要求,具有很強的指導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首次會議傳遞出堅定而豐富的改革資訊,將進一步提升全社會的改革信心,進一步調動各方面參與改革的積極性,進一步強化各地區、各部門的改革責任擔當,堅定不移地朝著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標前進。
註釋:
①中國共産黨七屆二中全會(1949年3月5~13日在中國河北平山縣西柏坡舉行)閉幕不久,3月23日,中共中央離開西柏坡向北平進發,臨行前,毛澤東向周恩來、劉少奇、朱德、任弼時等領導同志説:“今天是進京的日子,進京趕考去!”“我們絕不當李自成,我們一定要考個好成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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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