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立家
新成立的反貪總局不僅是執行機構,還是研究、預防機構,將從制度上保證黨員幹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達治本之策,使反腐工作走向法治化、規範化、科學化的一步。隨著新的反貪總局的成立,也標誌著我國反腐工作將進入常態化。
竹立家,1957年8月生,1993年獲中國人民大學哲學博士學位,2000年-2001年在南韓行政研究院和高麗大學做公共管理專業博士後研究,2003年在美國哈佛大學肯尼迪政府學院做訪問學者。歷任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滿洲裏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挂職),現為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
法治反腐
反貪總局
全稱為反貪污賄賂總局,為最高檢內設機構,1995年成立時標誌著中國檢察機關懲治貪污賄賂犯罪工作進入專業化、正規化軌道。
塌方式腐敗
僅今年1至9月,中國檢方反貪部門共立案貪污賄賂犯罪案件2.7萬件3.5萬多人,查辦案件人數進一步上升。其中,廳局級以上就有319人。而在最高檢直接組織查辦的國家發改委系列案件中,就有11名局級幹部涉案,其中價格司原領導班子大多數涉嫌職務犯罪,被稱為“塌方式腐敗”。
辦大案要案
新的反貪總局的職能已經明確為“集中精力直接查辦大案要案”,未來也許還會借鑒更多類似香港廉政公署等專業反貪機構的運作經驗。
“高配”副部級
新的反貪總局“高配”副部級局長,有利於增強反腐工作的權威性和獨立性提高反腐效率,減少外界對反貪總局工作的干擾。新的反貪總局成立後,最高檢將借此把反貪局建設成中國檢察特色反腐敗專門機構。
破辦案障礙
新的反貪總局的成立,進一步理順了反腐敗的體制機制,有利於強化對業務的集中統一領導和指導,有利於破除制約辦案工作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新的反貪總局的根本特徵就是提升反腐制度化、法治化水準。
“陽光法案”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針對反腐敗會立一個什麼樣的法?竹立家説,具體是什麼樣的法,現在還不得而知。但是這部法律得是“陽光法案”,只有讓權力運作在陽光下,才能真正起到反腐敗的作用。
在十八屆四中全會和十八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閉幕後,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邱學強對外透露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檢察院成立新的反貪總局,局長由一名副部級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兼任。
反貪總局由廳級單位升級為副部級單位,此消息一齣立即引起外界關注。
對於新的反貪總局,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接受華西都市報記者專訪時説,此次成立新的反貪總局是把反腐納入到法律軌道,是我國制度反腐的關鍵一步。“新的反貪總局的成立,正是我國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的決心,意味著法治反腐將成為一種常態。”竹立家説。
今年1至9月
立案貪賄案2.7萬件
11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邱學強對外透露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檢察院成立新的反貪總局,局長由一名副部級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兼任。反貪總局由廳級單位升級為副部級單位,此消息一齣立即引起外界關注。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接受華西都市報記者專訪時説,此次成立新的反貪總局是把反腐納入到法律軌道。“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依法治國,那麼反腐敗也應該是依法反腐。”竹立家説,新的反貪總局的成立意味著,中國的制度反腐、法治反腐進入一個新階段。
反貪總局全稱為反貪污賄賂總局,為最高檢內設機構,1995年成立時標誌著中國檢察機關懲治貪污賄賂犯罪工作進入專業化、正規化軌道。
根據最新公佈的數據顯示,僅今年1至9月,中國檢方反貪部門共立案貪污賄賂犯罪案件2.7萬件3.5萬多人,查辦案件人數進一步上升。其中,廳局級以上就有319人。而在最高檢直接組織查辦的國家發改委系列案件中,就有11名局級幹部涉案,其中價格司原領導班子大多數涉嫌職務犯罪,被稱為“塌方式腐敗”。竹立家説,作為最高檢的一個內設機構,反貪總局為推進反腐敗鬥爭作出了重要貢獻。但經過多年的發展,原反貪總局機構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反腐敗鬥爭新形勢的需要。
“在全面依法治國的背景下,反貪總局的‘升級’已迫在眉睫。”竹立家説,新的反貪總局的根本特徵就是提升反腐制度化、法治化水準。
成立新反貪總局
借鑒香港廉政公署經驗
新的反貪總局,有評價為內地版“廉政總署”,對於這一稱呼,竹立家認為:“可以這麼説,此次已經釋放出兩大信號,一是‘高配’副部級局長,二是反貪總局將‘集中精力直接查辦大案要案’。”
事實上,當年在成立反貪總局的過程中,也確實借鑒過香港廉政公署的經驗。1989年8月18日,中國第一個反貪局在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成立時就到香港考察了廉政公署。此後,全國各地陸續建立起反貪局。
對於當前最高檢反貪機構設置,邱學強曾坦言稱,反貪總局經過近20年的發展,一些影響辦案成效的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特別是機構設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統籌乏力、裝備落後等問題日益凸顯。
竹立家説,新的反貪總局已從以前的廳局級升級為副部級機構,檢方的辦案力量將進一步增加。同時,新的反貪總局還將對現有的一些部門的職能和作用進行統籌和整合,提升反貪效率。新的反貪總局的職能已經明確為“集中精力直接查辦大案要案”,未來也許還會借鑒更多類似香港廉政公署等專業反貪機構的運作經驗。
竹立家認為,新的反貪總局“高配”副部級局長,有利於增強反腐工作的權威性和獨立性提高反腐效率,減少外界對反貪總局工作的干擾。
邱學強則表示,新的反貪總局成立後,最高檢將借此把反貪局建設成中國檢察特色反腐敗專門機構。
“新的反貪總局的成立,進一步理順了反腐敗的體制機制,有利於強化對業務的集中統一領導和指導,有利於破除制約辦案工作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竹立家説。
新局長人選
現有兩名副部級委員備受關注
在繼中紀委機構改革之後,新的反貪總局也讓外界備受期待。誰將掌舵這一新的反腐部門也是外界關注的重點。新反貪總局的局長由一名副部級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兼任,而此次宣佈消息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邱學強在最高檢院領導中排名第三,在最高檢檢察長曹建明、常務副檢察長胡澤君之後。
同時,邱學強也是中央紀委常委中唯一一名最高檢官員。他在介紹時曾説,自己長期分管反貪工作,並直接參與中央紀委常委會的工作。
“作為反腐敗戰線的一名老兵,我親身經歷了反貪局從無到有、發展壯大的全過程。”邱學強説。
目前,最高檢領導中副部級專職委員有兩人,分別是張德利和陳連福,兩每人平均為二級大檢察官。張德利有著20年的最高檢辦公廳工作經歷,于2013年1月由河北省檢察院檢察長調任高檢院檢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
陳連福是上任反貪總局的局長,在2013年3月升任最高檢檢察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具有超過10年的反貪工作經驗。
反貪總局的現任局長為徐進輝,在2013年9月由反貪污賄賂總局常務副局長升為現職,公開資料顯示,徐進輝長期工作在檢察機關反貪第一線,實踐經驗豐富,辦理過雲南省紅塔集團原董事長褚時健特大貪污案等大要案件。“不管誰會掌管新的反貪總局,這都是一個會受到外界高度關注的職位。”竹立家説。
對話>
補足原有反腐鏈條的缺失環節
我國反腐工作將進入常態化
華西都市報:這次在十八屆四中全會後,為什麼要成立新的反貪總局?
竹立家:是反腐形勢的需要。反貪總局經過近20年的發展,一些影響辦案成效的問題逐漸暴露出來,特別是機構設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統籌乏力、裝備落後等問題日益凸顯。
當前,職務犯罪出現了新的演變趨勢,即系統化、區域化、家族化、群體化等動向更加明顯。邱學強指出,從一起案件、一個犯罪嫌疑人入手,往往牽出一大批案件,有的波及一個單位乃至整個行業系統。
這次改革的重點將是整合力量投入反腐敗工作,集中更多精力查處大案要案。而反貪總局由正廳級升格為副部級後,使反貪總局的權威性、辦事效率和決策的執行力大大提高。概括來説,新的反貪總局將整個相關部門的相關職能,形成合力,打出拳頭,補足原有反腐鏈條的缺失環節。
華西都市報:成立新的反貪總局對於目前的反腐工作有什麼意義?
竹立家:這是中國反腐工作的關鍵一步,意味著制度反腐、法治反腐進入新階段。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依法治國,“法治反腐”才是反腐治本的根本出路,不依法限權、依法問責、依法治貪,前期成果很難獲得制度保障。
新成立的反貪總局不僅是執行機構,還是研究、預防機構,將從制度上保證黨員幹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達治本之策,使反腐工作走向法治化、規範化、科學化的一步。隨著新的反貪總局的成立,也標誌著我國反腐工作將進入常態化。
華西都市報:新的反貪總局和中紀委將是什麼關係?
竹立家:新成立的反貪總局和中紀委在職能上不衝突,會互相配合和補充。
中紀委是黨內監督機關,是對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反貪總局是針對政務系統和社會系統。概括來説,反貪總局的工作重點主要是針對職務犯罪。
成立新的反貪總局後,能使腐敗案件的查處進一步進入法制化軌道。
一般來説,目前我國查辦官員貪腐案件一般是從中紀委、監察部到反貪總局,就是從黨內程式、行政程式到司法程式。案件移交到反貪總局以後,還要重新收集證據。
改革後,新的反貪總局將直接介入調查涉腐官員,有助於節約辦案資源,也使反腐工作能夠進行依法反腐。
華西都市報:被網友稱為內地版“廉政公署”的新反貪總局,在日後的工作中重點應該注意什麼?
竹立家:保持權威性和獨立性。權威性才能保證反腐的品質和效率,做到有案必查。獨立性的加強,則是讓新的反貪總局在工作中可以避免受到外界不相干的干擾。從這一點上講應該向香港的廉政公署多學習。
華西都市報:新反貪總局局長從正局級升格為副部級,是否就是為了增強權威性和獨立性?
竹立家:這是其中一種考慮,但接下來新的反貪總局還應明確負責對象,是對總書記負責還是對紀委書記負責,只有這點明確了,才能排除其他干擾。
華西都市報: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針對反腐敗會立一個什麼樣的法?
竹立家:具體是什麼樣的法,現在還不得而知。但是這部法律得是“陽光法案”,只有讓權力運作在陽光下,才能真正起到反腐敗的作用。
評 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