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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毅亭: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

發佈時間: 2014-11-04 09:31:39    來源: 《學習時報》    作者: 何毅亭    責任編輯: 張林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是我黨歷史上第一次專題研究和部署法治建設的中央全會。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凝聚全黨智慧,體現人民意志,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目標、基本原則、重點任務和根本保證,是我黨歷史上第一個關於加強法治建設的專門決定,是指導新形勢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件。

依法治國是我國憲法確定的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國,關鍵在於黨能不能堅持依法執政,各級政府能不能堅持依法行政。《決定》科學總結我黨領導人民長期探索治國之道的歷史經驗和共産黨執政規律,提出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這一科學結論,並對依法執政提出一系列明確要求。

自覺維護憲法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憲法法律至上,是現代法治國家的重要標誌,也是衡量現代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準。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保證憲法法律在黨內、在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中的權威和尊嚴。

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憲法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成果,規定了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地位,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規定了國家政權機構的組織體系、職責許可權和運作機制,充分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為黨和國家中心工作、基本原則、重大方針、重要政策在國家法治上的最高體現,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根據憲法制定的各種法律法規和規章是憲法精神、憲法原則、憲法內容的進一步展開和具體化,是全體社會成員必須遵行的行為規範。憲法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得到保障,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法治化就有堅實基礎,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就有可靠保障,黨和國家事業興旺發達就能獲得蓬勃偉力。正因為如此,《決定》強調,“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要深刻認識到,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法律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就是保證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實現”。

各級黨組織自覺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是憲法和黨章的明確要求,也是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和尊嚴的重要保障。我們黨是執政黨,各級黨組織在我國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處於領導核心或政治核心地位,他們自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和尊嚴,對整個社會具有直接而深遠的影響。這就要求各級黨組織培養法治意識,把貫徹實施憲法法律貫穿于一切活動的始終。執掌國家政權、開展施政活動,要忠於憲法法律,嚴格按照法定原則、法定許可權、法定程式行使職權、履行職責,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保證國家機關統一有效組織各項事業。踐行黨的宗旨、服務人民群眾,要注重運用法治來協調利益關係、保障改善民生,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引導人民群眾通過合法渠道理性表達利益訴求,堅決防止和反對侵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對少數群眾不合理不合法的利益要求,要加強教育引導,堅持依法辦事,不能違反法律規定“花錢買平安”。加強自身建設、開展黨內活動,包括制定黨內法規、開展組織生活、化解黨內矛盾、解決黨記憶體在的突出問題等,既要遵守黨章和黨規,又要符合憲法法律精神,不得與國家法律相抵觸,尤其要注重教育廣大黨員培養法治素養,作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範。

領導幹部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對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和尊嚴至關重要。在領導幹部中,法治觀念淡薄、特權思想嚴重、目中無法、信奉權大於法的人還不少。這是法治建設的大敵,依法執政的大敵。作為領導幹部,必須高度重視憲法法律的學習,把熟練掌握憲法法律知識、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作為履職盡責的基本條件,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要時刻繃緊法治這根弦,做到心中有法、慮必及法、行必依法。對法律要有敬畏之心,始終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沒有特權、法律約束沒有例外的原則,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不能以任何藉口任何形式以權壓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尤其是在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權時,一定要恪守公平正義的法治理念,正確處理權與法、情與法、利與法的關係,公正決斷是非,不因私利拋公義,不因私誼廢公事,不因私情棄公平,確保權力行使不偏離法治軌道、不突破法律邊界、不逃避法律責任。

發揮政策和法律各自優勢

正確認識和處理政策與法律的關係,是依法執政會經常遇到、必須認真解決好的一個重大問題。《決定》指出:“完善黨委依法決策機制,發揮政策和法律的各自優勢,促進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互聯互動。”這不僅從理論上回答了政策和法律的地位、作用及其相互關係,而且為我們在實踐中把握好二者關係提供了重要遵循。

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僅催生著越來越密集、越來越迫切的政策和法律需求,而且為政策和法律發揮各自優勢開闢了越來越廣闊的空間。在深化改革的頂層設計方面,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試點先行、投石問路方面,在涉及群體廣泛、利益關係複雜、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深層次改革方面,在前沿改革的探索性實踐方面,凡此等等都要注重發揮政策的積極作用。當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需要及時鞏固,改革積累的成功經驗需要普遍推廣,改革理順的利益關係趨於合理穩定需要固化定型,就要及時發揮法律的積極作用。當然,在全面深化改革過程中,政策和法律的作用範圍並不是涇渭分明、截然分開的,往往是交互作用、同頻共振,共同推動改革有序進行。這裡需要強調的是,要注重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也就是説,謀劃重大改革、推進重大改革,要主動把法律因素考慮進來,自覺運用法治方式。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時上升為法律;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要按照法定程式作出授權;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規,要及時修改和廢止,確保重大改革在法治軌道上進行。

完善黨委依法決策機制,是提高決策品質和水準的重要保證,也是促進政策和法律互聯互動的重要條件。黨委依法決策,強調的是決策主體、決策程式、決策內容、決策責任都要始終貫穿和體現法治思維,並採取和運用法治方式。每作一項決策,都要認真想一想法律上誰有權決策,有多大許可權決策,決策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應當遵循的法定程式是什麼,應當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等等。要把合法性論證作為黨委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式,確保決策符合法律,實現政策與法律的有效對接和統一。《決定》提出,各級黨政機關普遍設立公職律師,“參與決策論證,提供法律意見,促進依法辦事,防範法律風險”,這為開展黨的重大決策合法性論證提供了有力支援。要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違反法律規定進行決策導致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健全依法執政的工作機制

堅持依法執政、提高依法執政水準,需要一套科學有效、系統完備的工作機制來保障。否則,依法執政很容易停留于一般號召,很容易取決於領導者個人認識和重視程度,很難真正落實到具體執政實踐中。這裡,既有重大政治原則需要我們毫不動搖地堅守,又有大量制度和體制機制障礙需要我們大膽突破。

依法正確處理黨同國家政權機關之間的關係,是健全依法執政工作機制的重大任務。要旗幟鮮明地堅持憲法確定的黨的領導地位,把黨對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作為依法執政最根本的原則,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同時,要按照憲法法律規定的原則、職責和程式,不斷改進黨領導國家政權機關的方式方法,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意志,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於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集中統一。

健全黨領導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完善保證黨確定依法治國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工作機制和程式,才能實現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具體化、制度化。要建立健全黨領導立法的工作制度。凡立法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必須報黨中央討論決定,憲法修改由黨中央向全國人大提出建議。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問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向黨中央報告。進一步完善黨領導政府的工作機制,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創新執法體制、完善執法程式、推進綜合執法、嚴格執法責任,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體制。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説法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確保各級政府始終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進一步健全黨委統一領導和各方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責任落實機制,加強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把法治建設貫穿于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以及黨的建設各個方面。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不僅自身要帶頭遵守憲法法律,帶頭依法辦事,而且要抓好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法治素養和能力的培養提高。各級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黨組織要領導和監督本單位模範遵守憲法法律的,堅決查處執法犯法、違法用權等行為。

政法委員會作為黨委職能部門,是黨委領導政法工作的組織形式,必須長期堅持。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要把工作著力點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協調各方職能、統籌政法工作、建設政法隊伍、督促依法履職、創造公正司法環境上,做依法辦事的表率,保障憲法法律正確統一實施。政法機關黨組織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項向黨委報告制度,政法工作的重大部署、事關社會團結和諧的重大問題、涉及社會政治穩定的重大敏感案件、群眾反映突出的執法司法問題等要及時向黨委報告,決不能搞先斬後奏、邊斬邊奏,甚至斬而不奏。要大力加強政法機關黨的建設,堅持圍繞政法中心工作抓黨建,運用好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功經驗,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創新活動內容載體,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真正使政法機關黨組織成為政法幹警經受黨內生活鍛鍊、增強黨的意識、提高思想覺悟、加強黨性修養的熔爐。要針對政法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幹警在堅定理想信念上當先鋒模範,堅持黨的事業、人民利益、憲法法律至上,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法治意識,永葆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政治本色;在忠於職守上當先鋒模範,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義之劍,堅持公正無私、執法如山的職業情懷,堅守公正廉潔的職業道德,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都是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反映,都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重要方式,都是黨用以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係、規範社會行為,推動科學發展、全面深化改革、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手段。所不同的是,政策和法律以各自獨有的表現形式、作用範圍、效力支撐而有著不同的特點和優勢。黨的政策,更具有靈活性、時代性、探索性、指導性等特點,在研判國際國內發展大勢、確定國家未來走向的宏觀戰略,指導最新創造性實踐,解決改革發展穩定中不斷出現的新矛盾新問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國家法律,更具有普遍性、穩定性、反覆適用性、國家強制性等特點,在規範公民權利與義務、國家機關權力與責任,定紛止爭、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公平正義,調整相對成熟、相對穩定的重大社會關係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同時,政策和法律又具有緊密的內在聯繫。黨的政策是國家法律的先導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據和執法司法的重要指導;國家法律是黨的政策的定型化,黨的政策成為法律後,實施法律就是貫徹黨的意志,依法辦事就是執行黨的政策。它們相輔相成、相互補充、相得益彰。不能把二者割裂開來,更不能將二者對立起來。

評 論

《學習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