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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依法治國、公平正義和國家治理現代化

發佈時間: 2014-11-02 14:34:27    來源: 光明日報    作者: 俞可平    責任編輯: 張林

十八屆四中全會無論從整個中華民族的政治發展史來看,還是從中國共産黨治國理政的歷史來看,都具有突破性意義。從長遠看,其對於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深遠的戰略意義。從目前看,其對於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公平正義,維護國家長治久安,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有著直接的現實意義。

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決定和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具有內在的邏輯聯繫。一方面,三中全會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當作全面深化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四中全會則著力為公平正義構築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三中全會確立了“發展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總目標,四中全會則確立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總目標,後者是前者的展開和延伸。

落實公平正義的關鍵在於制度建設和政策創新。對於實現公平正義而言,最重要的制度保障,便是法治。法治的實質意義,是憲法和法律是國家治理的最高準則和最高權威,任何組織和個人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框架內活動。公正與法治相輔相成,法治是公正的必要條件。公正既是法治的目標,也是法治的生命。

法治體系是現代國家治理體系的基本內容,法治既是善治的基本要素,也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善治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活動和治理過程,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理想狀態,民主和法治是實現善治的基本途徑。

對於實現公平正義和國家治理現代化而言,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法治國家最重要的是要做到以下五點:

第一,民主與法治是一個硬幣的兩面,必須將民主與法治有機地統一起來。法律要以民意為基礎,是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民主需要法治的保障,沒有法治就沒有健康的民主。敬畏民意,就要崇尚法治;崇尚法治,則必須敬畏民意。離開法治對待民意,就有導致民粹主義的危險;離開民意對待法治,則有導致精英主義的危險。

第二,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因此要建立科學而完備的國家法律體系。一方面,對於重要的政治事務、經濟事務和社會事務,都要有強制性的法律規範,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通過民主和科學的程式制訂國家的法律規範,使國家的法律充分體現民意,並且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在國家治理中,樹立憲法和法律的至上權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框架內運作,這也是憲法與黨章的基本要求。

第四,實現司法公正,通過司法公正來促進和保障全社會的公平正義。正如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的那樣,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第五,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的理想狀態和正確道路。一方面,我們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這是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另一方面,黨必須民主執政、依法執政。黨在推進我國的民主法治事業中始終起著引領作用,要堅決遵循國家事務中“憲法至上”原則和黨內事務中“黨章至上”原則,以黨在依法執政中的模範作用來帶動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的建設。

總之,依法治國既是公平正義的制度保障,也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必由之路。

評 論

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