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莫紀宏
公報回答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係
十八屆四中全會對依法治國做了全面部署。讓人印象最深的一點就是全會回答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係--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
這是法治建設的一個核心的問題,也是一個根本問題,全會公報做了正面、系統、辯證的而且是大大方方的回答,把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與西方所謂憲政之間的根本區別也清楚地講了出來。應該説這是在中國的土壤上推行的符合中國實際、沒有"教科書"的一場偉大探索。
怎樣看"依法治國"與"依憲治國"的關係
"依憲治國"一詞最早提出就是來描述"依法治國"一詞的內涵和特徵的,其核心含義是要突出依法治國的關鍵是依憲治國。
2004年,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50週年大會上正式提出"依憲治國"的概念,並將"依憲治國"與"依法治國"的關係描述為"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這是黨的正式文件第一次肯定"依憲治國"一詞的價值,並且將"依憲治國"視為"依法治國"的"應然"價值目標。
2014年9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週年大會上的講話中,在肯定"依憲治國"對於"依法治國"所具有的重要意義基礎上,提出了繼續"堅持"的要求--"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由此可見,"依憲治國"的概念不僅已經具有了完全的合法性,更重要的是,"依憲治國"成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應當不斷堅持的法治道路。
"依憲治國"寫進黨的決議有何意義?
四中全會公報不僅對"依憲治國"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核心地位和重要作用作了充分肯定,重申了習近平總書記"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的講話精神,更重要的是,公報還就"依憲治國"的內涵提出了幾項具體要求:包括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式機制。此外,公報還強調指出:"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
從公報的上述規定可以解讀以下內涵:
一是貫徹落實"依憲治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依據憲法具有監督憲法實施職責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負有重要的使命;
二是作為憲法原則具體化的各項立法活動首先要體現"依憲治國"的要求,要貫徹"依憲立法"的精神;
三是作為保證憲法實施的憲法解釋工作是"依憲治國"最重要的制度舉措,必須通過完善程式和機制的方式來推進。
從胡錦濤同志10年前的講話肯定"依憲治國"概念的合理性,到四中全會公報明確重申"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依憲治國"成為黨的政策和行動綱領經歷了10個年頭。在過去的十年中,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的作用在依法治國的實踐中得到了越來越廣泛的重視,形成了上上下下普遍認可的共識。因此,堅持"依憲治國"必將會全面提升依法治國的水準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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