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適應中國式現代化的發展要求,承載和體現中國式現代化所蘊含的獨特世界觀、價值觀、歷史觀、文明觀、民主觀、生態觀,有效保障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紮實推進。經營主體依法經營,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貫徹到生産、流通、服務各個環節,這既是法治經濟的題中之義,也是更好發揮法治對於經營主體活動的引領、規範、保障作用的內在需要,有助於促進經營主體活動更好適應和體現中國式現代化的實踐要求,助力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保障和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助力紮實推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中國式現代化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現代化,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需要處理好效率與公平的關係,在做大蛋糕的同時分好蛋糕,讓現代化建設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擴大和穩定就業,維護人民群眾在勞動報酬、衛生安全、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合法權益,是不斷提升勞動者待遇、推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舉措。經營主體是吸納就業的主力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在引導經營主體吸納和穩定就業、落實勞動者各項權利方面發揮著支柱作用。比如,就業促進法規定國家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鼓勵企業增加就業崗位,扶持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就業,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依法給予稅收優惠;勞動法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等等。法律保障和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形成了持續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制度化機制。
推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中國式現代化摒棄西方物質主義膨脹的現代化,是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協調的現代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保護經營主體的物權、債權、智慧財産權、股權等財産性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為經營主體活動提供有效的制度激勵和穩定的社會預期,有利於充分激發各種要素的信心與活力,促進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比如,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保障經營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保護各類經營主體的經營自主權和各項合法權益。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對經營主體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不正當競爭等行為作出限制和處罰,保障市場機制有效發揮作用。同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吸納法律價值觀念,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律規範,推動經營主體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諧、誠信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勞動合同法規定集體合同制度,推動勞資雙方協調協商,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民法典規定誠信原則,要求經營主體秉持誠實,恪守承諾,弘揚誠信精神、契約精神,促進經營主體在創造社會財富、創造物質文明的同時發展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治文化和精神文明。
服務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中國式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中國式現代化不走先污染後治理的老路,而是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堅定不移走生産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為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産品。生態環境問題在相當程度上源於人類粗放的生産生活方式。經營主體專門從事生産和經營,在按照社會需要提供産品和服務的同時也可能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如果沒有法律規範,經營主體會傾向於把環境成本留給社會,把經濟利益留給自己。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落實經營主體在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等方面的法律責任,推動生産經營綠色化、低碳化。比如,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環境保護法規定,企業應當優先使用清潔能源,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藝、設備,減少污染物的産生;等等。法律將生態文明理念轉化為經營主體的各項具體法律責任,促使經營主體活動更加符合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需要。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