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要管黨,首先要從黨內政治生活管起;從嚴治黨,首先要從黨內政治生活嚴起。嚴肅認真的黨內政治生活是我們黨堅持黨的性質和宗旨、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法寶,是解決黨內矛盾和問題的“金鑰匙”,是廣大黨員、幹部錘鍊黨性的“大熔爐”,是純潔黨風的“凈化器”。
“四個服從”是指黨章中規定的:“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可以説,“四個服從”是對我們黨內生活秩序的總概括,是正確處理黨內各種關係的基本準則。然而,當前政治生活中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部分黨員幹部、個別黨組織在一定程度上有忽視、忘記甚至違反“四個服從”的傾向。為此,筆者以為,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必須遵循“四個服從”。
黨員個人必須服從黨的組織。每個黨員是黨的一分子,只有個人服從組織,黨才能形成統一的整體。如果黨員個人不服從黨的組織,不執行黨組織的決定,各行其是,黨的組織就會成為一盤散沙,就沒有戰鬥力。一般來説,黨組織的決定反映和集中了大多數黨員的要求和意見,是正確的和比較正確的。服從黨組織的決定,就是服從大多數黨員的意見。在某些時候,也會發生黨員個人意見和黨組織的意見不一致。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維護黨的集中統一,黨員個人的意見可以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反映。但是,個人在行動上必須服從組織決定。
少數必須服從多數。“少數服從多數”是各級黨組織議事決策的基本規則。任何一級黨組織的議事決策都必須堅持遵循黨委(黨組)的工作程式和方法,堅持集體領導與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少數服從多數與尊重少數意見相結合,既不能搞家長制、一言堂,也不能走向極端民主化、自由化。在討論環節要發展民主,鼓勵發表各種意見和建議,在決策環節要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定,在執行環節要堅持正確必要的集中。
黨的下級組織要服從上級組織。黨組織的上下級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關係。下級組織必須無條件執行上級組織的決定、指示,如果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反映,但堅決不能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上級組織決定。當前全省各級黨組織都必須全面貫徹省委“一個指引、兩手硬”的重大思路和要求,堅決落實在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建設方面的各項工作部署。
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我們黨是由中央到地方到基層的各級黨組織組成的整體,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産生的中央委員會,它是全黨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代表者,又是率領全黨行動的最高司令部。全黨服從中央,黨才能履行自己的職責,維護整體的利益。因此,全體黨員和黨的各級組織都必須緊密團結在黨中央的周圍,同黨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保持一致。(蘭劍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