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民法典在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中的保障作用

發佈時間:2020-01-16 08:42:58  |  來源:光明日報  |  作者:王利明  |  責任編輯:申罡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國家治理體系是以法治為基礎而建立的規範體系和權力運作機制,我國正在編纂的民法典將成為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制度保障,並將發揮基礎性的作用。


民法的基本價值就是私法自治,它是指私法主體在法定範圍內享有廣泛的行為自由,可以根據自己的意志産生、變更、消滅民事法律關係。私法自治價值在制度層面具體體現為所有權依法行使自由、合同自由、公司設立自由以及遺囑自由等。私法自治貫穿於民法的全部規則、制度和體系,並在民事領域形成了“法無禁止即自由”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社會歷史經驗特別是中國從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的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只有通過私法自治,才能有效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與創造力,只有保障市場主體廣泛的行為自由,允許其自由轉讓財産,大膽投資,勇於創新,才能推進社會財富的創造與增長。因此,私法自治價值也應成為國家治理體系不可或缺的內容。


當然,鋻於私法自治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完全依賴私法自治可能引發社會經濟秩序的盲目性,因此,現代民法更強調國家、社會和個人的有機銜接。近代民法向現代民法發展的過程也是一個發揮意思自治並對意思自治進行必要限制的過程,民法的基本價值理念也從絕對的意思自治轉向了相對的意思自治,從而實現國家治理與社會治理的有機銜接。也就是説,為了發揮市場主體的活力和社會自我調節的功能,需要以私法自治為原則,但為了克服私法自治功能的不足,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又需要對其進行必要的限制。因此,要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既要充分發揮私法自治的作用,又要對其進行必要限制。只有通過這種有機結合,才能妥當平衡各種利益,形成國家治理體系的制度保障。


保障私權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指出,“改善營商環境,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法治不僅包括通過公法明確公權力的行使範圍和程式,而且包括通過私法維護市民社會的有序運作。其中,私權保障既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目的,又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環節。


民法典作為“民事權利的宣言書”,是公民私權保護的基本依據,也將成為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制度基礎。一方面,民法典保障私權是構建市場經濟秩序的前提和基礎。民法典通過一系列制度構建了完整的私權體系,從而為實現國家治理目的、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保護産權,實質上就是保護勞動、保護髮明創造、保護和發展生産力,使“有恒産者有恒心”,從而充分發揮市場的功能。另一方面,民法典充分保護人身權、財産權和人格權,有利於激發個人活力和創造力,充分發揮個人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的作用,而不是將個人僅僅看作是被管理的對象。民法採用賦權的方式,確認個人享有各項具體民事權益,使個人能夠積極行使和主張權利;同時,在權利遭受侵害後,民法又通過各種民事責任形式對權利人提供救濟,從而鼓勵個人積極維護自身權利。此外,保護私權也有利於規範公權。因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就是行政機關不得非法侵害個人所享有的各項民事權利,否則就逾越了公權行使的界限,公權的行使也就失去了其正當性。因此,通過民法典對個人進行賦權,一定程度上也有利於規範公權。


民法典內容複雜,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關係每個市場主體的基本權益,絕大多數制度都與國家治理體系有著密切關聯。


民事主體制度是由自然人、法人與非法人組織所構成的制度體系。從宏觀層面看,國家治理體系涉及國家的各項制度安排;從微觀層面看,涉及如何調動各主體的積極性和活力,使其積極參與市場經濟活動與社會治理,從而使整個治理體系充滿生機與活力。民法典在其中所發揮的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確認民事主體資格,使其享有合法的身份地位,並參與民事活動與社會治理;二是在公司、合夥企業、獨資企業等現代企業制度方面充分貫徹私法自治原則,鼓勵當事人依法創設各類企業,並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三是賦予私主體各項民事權益,充分發揮其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四是承認各類主體共同行為、決議行為的效力,確立各類組織有效運作的規則。


物權制度是確認和保護物權、促進物盡其用的基本規則,是保護財産權的基本法。民法典通過確認物權歸屬和物權效力的方式保障物權,從而鼓勵人們創造財富,促進人的自由。當然,自由不是絕對的、不受任何限制的,人們所追求的自由秩序也絕不是任意的自發秩序。因此,我國《物權法》要求權利人必須依法行使物權,物權的行使應當兼顧他人和社會的利益,不得濫用權利,損害他人權益;同時,物權的行使也必須兼顧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不得造成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此外,物權也應當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物權進行徵收,這些都體現了對物權行使的限制。


合同法是市場交易法,也是組織經濟的法,是促進市場交易、鼓勵財富創造的基本規則。市場秩序是通過合同嚴守來實現的。合同法以合同自由為核心理念,並以合同嚴守、維護市場秩序為目標,合同嚴守與合同自由是相輔相成、相互支撐的。要發揮合同在國家治理中的作用,就必鬚髮揮合同自由的功能。在現代社會,法治的內涵越來越豐富,其不限于國家機關所制定的法律規範,也包括鄉規民約、自治性的團體規則、行業章程、習慣等軟法規則,與國家立法相比,這些軟法規則在針對性、參與性、靈活性等方面具有顯著優勢。發揮軟法的治理功能也有利於培育市民社會,從而實現國家治理和行業自治的良性互動,不斷推進國家治理的現代化。


侵權責任法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當前,各類風險事故頻發。在此背景下,如何發揮侵權法在受害人人身和財産權益保障以及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作用,也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所面臨的重大現實問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指出,“加大對嚴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實行懲罰性賠償制度,嚴格刑事責任追究”。所謂“嚴格”,應當是指嚴格適用刑事手段,嚴格限定刑事制裁方式,審慎地認定犯罪,不可罪及無辜,要嚴格按照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的要求,不得擅自擴大刑法的適用範圍。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要實行懲罰性賠償,表明在能夠用民事的方式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時,要儘量限制刑事和行政懲罰手段的運用。同時,採用民法上的懲罰性賠償,也可以形成有效的利益激勵機制,形成巨大的社會監控力量,甚至可以做到即時監控,這可以有效彌補行政執法的不足。


婚姻家庭制度也是國家治理的重要內容。家庭穩定是社會穩定的基礎,家庭治理水準的提升也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體現。民法在維護家庭生活和諧有序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其不僅強調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中的權利,也強調義務與責任,同時,民法強調夫妻平等及家庭和睦團結,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目的均在於實現家庭生活的和諧穩定。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內涵豐富,法治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民法典作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和市民社會的基本法,也是私權保障的基本法,只有充分發揮民法典在保障私權與規範公權方面的功能,才能真正實現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作者:王利明,係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人格權保護立法研究”首席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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