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外統籌加強國家安全能力建設

發佈時間:2019-04-12 10:52:52  |  來源:光明日報  |  作者:韓愛勇  |  責任編輯:申罡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深刻認識和準確把握外部環境的深刻變化和我國改革發展穩定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堅持底線思維,增強憂患意識,提高防控能力,著力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國家安全從來不是抽象的,而是存在於具體的時代和環境之中。當前,在中國快速發展和世界深刻變化兩個歷史性進程交織作用下,國家安全的內涵和外延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豐富,時空領域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寬廣,內外因素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複雜。科學理解和把握新時代的國家安全,加強國家安全能力建設,必須統籌外部安全和內部安全。


從國內看,安全是實現美好生活的基礎。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既重視國土安全,又重視國民安全,堅持以民為本、以人為本,堅持國家安全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實國家安全的群眾基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當前,人民群眾對安全的需要和國家安全供給能力之間尚存差距,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妥善解決社會主要矛盾,解決好安全問題是重要前提。與此同時,現階段我國正處於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歷史交匯期,維護國家安全服務於實現偉大奮鬥目標的需要。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準確把握國家安全形勢,牢固樹立和認真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努力開創國家安全工作新局面,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堅實安全保障。這要求我們以辯證思維理解國家安全,充分認識到安全既是目標也是手段,既有現實意義也有未來指向,應對安全風險特別是重大安全風險,必須從時代前行和國家發展的大局審視形勢,以新的理念和舉措應對局勢。


從國際看,隨著經濟全球化和社會資訊化的深入發展,一方面,各種影響國家安全的因素跨國界流動更加迅速,帶來的安全挑戰尤其是重大安全風險與日俱增,國家安全的外部環境更加複雜;另一方面,各領域安全風險和挑戰的內外聯動、累計疊加效應日益明顯,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的成本持續上升。在此背景下,沒有哪個國家能夠獨自應對挑戰,世界各國是同舟共濟的命運共同體,只有世界安全了,一個國家才有可能安全;只有走共同安全之路,國家安全才能持久。因此,習近平總書記在論述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時,明確強調要“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由此可見,在新時代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具有廣闊的國際視野和世界情懷。


由此可見,在新的安全形勢下,國家安全能力越來越表現為一種有效應對現實安全威脅和潛在安全風險的系統能力,既體現在對國家安全變化的認識中,更要落實到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康的具體能力建設上。這些新變化表明,影響國家安全的因素不僅多元,而且各類風險挑戰的內外聯動、累積疊加在不斷增強,加強國家安全能力建設需要從對內和對外兩個方面協調推進。


對內要夯實國家安全的實力基礎。當前,我國安全形勢總體上是好的,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顯著增強,但也存在一些威脅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因素。這要求我們必須提高統籌組織社會公共資源和做群眾工作的能力。提高統籌組織社會公共資源的能力,有助於充分調動黨政軍民學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維護國家安全的合力;提高做群眾工作的能力,紮實做好聯繫群眾、組織群眾、團結群眾工作,有助於提高群眾防範能力,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維護國家安全的積極性。要在不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同時,著力提高預判、防範和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能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過程,本身就是根除經濟、社會、生態、科技、文化等領域滋生風險點的土壤和環境的過程,這本身就構成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實基礎。在此過程中,我們要完善風險防控機制,重點預判、防範和化解那些可能遲滯或中斷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程的重大風險。防範化解重大風險首在預判,重在防範。風險是關於未來的某種可能,它的産生需要一定條件並以一定概率的形式錶現出來,這是可以運用科學方法來預判的。建立健全風險研判機制,強化風險意識,做到常觀大勢、常思大局,科學預見形勢發展走勢和隱藏其中的風險挑戰完全有可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既要建立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全面掌控和認識風險的成因,做到未雨綢繆;也要建立風險防控協同機制和風險防控責任機制,堅持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做到及時終止風險和有效化解風險帶來的震蕩,將可能的損失和影響降到最低最小。


對外要為全球安全治理貢獻智慧和力量。伴隨世界大變局加速深刻演變,全球動蕩源和風險點增多,我國外部環境複雜嚴峻。中國只有積極發揮負責任大國作用,不斷拓寬國際合作領域,才能在國際合作中優化國家安全的國際環境。具體而言,經濟合作有助於夯實國家間共同利益的基礎,人文合作有助於築牢社會間的了解和信任,軍事合作有助於提升危機管理的水準,全球治理合作有助於優化整體國際環境。與此同時,還要開展更為廣泛的國際司法合作,一方面為加強海外利益保護,確保海外重大項目和人員機構安全提供必要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也可以鉗制某些國家以其國內法律為依據的針對中資企業的雙重標準行為。這是國際交往的重要基礎,也是維護和塑造新時代國家安全之需。


(作者:韓愛勇,係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國際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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