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依法治國全面推進,黨對全面依法治國內涵的認識越來越深入、採取的措施越來越得力、取得的成績越來越突出。為了進一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加強人權法治保障”,這對全面依法治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強人權法治保障”既是對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人權與法治關係發展的科學總結,也指明瞭目前我國人權與法治關係發展所處的歷史方位。“加強人權法治保障”的提出,一方面表明當代中國的人權事業與法治事業的發展相輔相成、相互促進、不可分割;另一方面也表明人權法治化建設已經成為不可阻擋的歷史潮流。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權法治化建設成效顯著、碩果纍纍。
從改革開放以來人權與法治關係發展的時代價值來看,“加強人權法治保障”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與問題意識。首先,“加強人權法治保障”是馬克思主義人權理論與法治理論中國化的最新成果。當代中國的人權法治保障是從中國的實際出發,依據馬克思主義人權理論與法治理論的基本原理展開的,是馬克思主義普遍原理與當代中國實際相結合的産物。其次,“加強人權法治保障”是《世界人權宣言》關於人權與法治精神的體現。應該説,“加強人權法治保障”是對《世界人權宣言》所論述的人權與法治關係的確認與重視。最後,“加強人權法治保障”為全球人權事業與法治事業的進步貢獻了中國方案。就全球來看,儘管西方國家開展人權法治保障的歷史較早,但如今西方社會的人權治理仍然亂象叢生,這説明西方的人權法治保障並非樣板。“加強人權法治保障”以當代中國生存權與發展權的法治保障實踐為基礎,充分展示了人權法治建設的多樣性,豐富了全球人權法治保障的內涵。
從改革開放以來人權與法治關係發展的歷史進程來看,“加強人權法治保障”是當代中國人權法治化建設的基本要求。改革開放以來,當代中國的人權事業與法治事業都取得前所未有的重大發展,這既為人權法治保障奠定了堅實的社會基礎,也極大地促進了人權法治保障事業的發展。從改革開放以來人權與法治關係發展的歷史脈絡來看,人權與法治關係大體經歷了三個歷史階段。第一個階段始於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止于1991年《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發表。這一階段的法治建設重在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法定權利。第二個階段,隨著《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發表,人權在法治建設中地位凸顯。從黨的十五大報告開始,人權被寫進黨的歷次代表大會報告,特別是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被正式寫入憲法後,人權法治化建設進程明顯加快。第三個階段始於黨的十八大,法治的人權保障價值與人權的法治保障方式趨於融合。特別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全面依法治國深入推進,全面保障人權已經成為全社會的基本價值共識。在此背景下,“加強人權法治保障”順應了當代中國人權事業與法治事業發展要求,成為當代中國人權法治事業發展的重要措施與手段,是人民的意志與黨的意志高度統一的集中體現。
從改革開放以來人權與法治關係發展的基本內涵來看,“加強人權法治保障”深刻揭示了人權與法治關係發展的內在邏輯。人權與法治的內在邏輯孕育于改革開放以來人權與法治關係發展的歷史進程之中。首先,法治是人權保障的重要環節。人權保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國家主權、經濟基礎、民主政治、人權教育等方面,法治在其中發揮著關鍵性作用。當代中國人權法治建設的實踐也表明:法治建設得好,人權保障就好;法治建設遭到破壞,人權就得不到保障。其次,人權保障是法治建設的根本目的。法治建設在維護社會秩序、傳承人類文明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其根本目的在於人權保障。這是由法治自身特點所決定的。法治不僅具有工具性價值,也具有倫理性價值,而且倫理性價值對於法治作用的發揮起到了主導性作用。正因如此,法治的發展始終指向公平正義與人權保障。最後,人權保障是法治國家的底線。人權是現代國家立國的基石,更是現代法治國家的底線。當代中國法治建設始終以人權保障為依歸,為充分實現廣大人民的人權而不斷進行法治探索與創新。就此而言,“加強人權法治保障”也意味著唯有在人權保障中不斷進行法治創新才能真正建設好法治國家。這就要求,為了充分實現人權,法治建設不能因循守舊、墨守成規,必鬚根據當代中國人權保障的實際要求推動法治建設,也只有這樣才能建設好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從改革開放以來人權與法治關係發展的未來走向來看,“加強人權法治保障”表明人權保障將全面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之中。第一,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是人權保障的立法前提。通過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人權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人權保障的內容以法律的形式得到明確。第二,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是人權保障的運作基礎。通過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等途徑,人權得到有效落實。這其中,人民對法治的認同在人權保障中發揮重要作用。第三,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是人權保障的內在要求。權力沒有監督,不僅損害法治建設,更影響人權保障。因此,國家監察委員會的設立,使得法治監督體系更為嚴密,對人權保障將起到積極的推進作用。第四,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是人權保障的重要依託。堅持黨的領導是形成有力的法治體系的根本所在,只有不斷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才能加強人權法治保障。同時,要不斷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夯實人權保障的社會基礎。第五,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是人權保障的迫切要求。完善的黨內法規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特色所在,既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起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使得廣大黨員和領導幹部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當代中國的人權保障事業才能落到實處。
(作者:陳佑武,係廣州大學人權研究院副院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