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綠色金融在生態産品價值實現中的作用

發佈時間:2018-06-19 09:59:54  |  來源:光明日報  |  作者:張偉  |  責任編輯:申罡

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指出,要積極探索推廣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的路徑,選擇具備條件的地區開展生態産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探索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各界參與、市場化運作、可持續的生態産品價值實現路徑。綠水青山變為金山銀山,需要經歷一系列的轉化過程,包括産業催化、産權催化等,這些都離不開金融業的資金支援,即離不開綠色金融。為此,黨的十九大報告也提出了發展綠色金融的要求。


所謂綠色金融,是指金融機構在開展經營時兼顧可持續發展準則,積極支援節能環保項目融資的行為。在提出綠色金融之前,儘管金融機構也有向節能環保項目融資的行為,但那是偶然的、不經常的,並且單純以追求商業利潤為經營準則。綠色金融是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金融支援手段,中國于2007年開始推行綠色金融政策,迄今已基本建立了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三位一體”的綠色金融體系。其中,2007年推出《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2012年推出《綠色信貸指引》,2015年推出《能效信貸指引》,2016年七部委又出臺了《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等,為綠色金融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基礎。


綠水青山作為自然資本是具有經濟價值的,我們可以利用經濟核算方法,賦予其價值屬性。在對其進行産業運作或産權運作等經濟運作之後,自然資本就可以轉化為金融資本,從而可以産生更高的經濟價值。通過自然資本的産業運作發展生態經濟,主要是發展生態旅遊、生態農業、生態工業、生態服務業、生態高技術産業。在自然資本通過産業運作發展生態經濟的過程中,綠色金融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綠色金融不僅能夠支援污染治理與碳減排,改善環境品質、應對氣候變化,更能推動資源型産業及高效資源利用産業的發展,促進綠色資源開發、資源高效利用和産業升級。綠色金融的功能是通過貨幣這個“一般等價物”體現出來的,它可以購買産業運作所缺乏的土地、勞動、技術、廠房設備等生産要素,促進生態經濟的發展。而且,具有政策支援的綠色金融能夠緩解中小企業的資金不足,與創新相結合的綠色金融能夠引導資源流向、促進産業升級。此外,綠色金融還可以發揮諮詢、結算等作用,促進生態經濟的高品質發展。例如,參與區域生態經濟發展規劃的編制,提供區域生態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融資方案;為區域生態經濟項目庫提供項目來源,對區域生態經濟項目立項提供決策建議;向區域生態經濟項目提供資金結算服務,提高項目資金的使用效率。


自然資本産權運作本身就是綠色金融的一個新領域。通過自然資本的産權運作發展生態經濟的路徑如下:一是明晰自然資本産權,核心是確權登記和兩權分離。通過確權登記,清晰界定自然資本的産權主體;通過兩權分離,實現自然資本國家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使經濟主體能夠在競爭的前提下有償使用自然資本的經營權。二是進行自然資本産權的價值核算,這是對自然資本進行定價的前提,也是進行自然資本産權市場化交易的重要依據。自然資本産權價值核算主要是對自然資本實物存量進行核算,並記錄核算期內變化,包括自然資本數量和品質變化。在實物量核算基礎上,利用價值評估方法對自然資本的實物存量進行貨幣化價值評估,反映自然資本的價值總和。三是進行自然資本産權的市場交易及金融創新。市場交易有利於形成合理的價格,使其能夠真實反映自然資本的稀缺性、代際關係和生態環境成本,保證自然資本利用的高效性、公平性和可持續性。要進行市場交易必須建設自然資本産權交易市場。自然資本産權交易市場包括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一級市場包括承包市場、租賃市場和拍賣市場等,二級市場包括轉讓市場、抵質押市場、信託市場、存儲與借貸市場、股權市場等。為了活躍市場交易,需要進行金融創新,例如自然資本産權的抵質押貸款、證券化、保理、遠期交易、場外掉期交易、股權投資等。


近年來,我國的綠色金融經歷了一個快速的發展過程,為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提供了重要的支撐。但由於發展時間不長,尚處於起步階段,實踐當中難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現在:


首先,綠色金融的規模不能滿足需求。根據國際經驗,綠色投資在GDP的佔比為3%以上時生態環境才會得到改善,我國的佔比不足1.5%,缺口部分將主要通過發展綠色金融加以解決。近年來,雖然綠色金融的規模在逐年增加,但佔比與國際水準相比仍然偏低。截至2017年末,國內21家主要銀行綠色信貸餘額在各項貸款總餘額中佔比不足10%,綠色股權融資餘額在整個A股市場融資總餘額中佔比不足13%。


其次,綠色金融産品的結構不能滿足需求。綠色産業對融資的需求是多樣性的,需要多類型的金融産品與之匹配。尤其是新興綠色産業一般具有業務模式新、技術門檻高、不確定因素多等特點,更需要中長期的股權融資尤其是創業資本融資的支援。然而,在綠色金融産品結構中,短期的綠色信貸佔據絕對優勢,中長期的綠色股權和綠色基金等發展緩慢,尚不能滿足産業升級和技術創新的需求。


最後,綠色金融支出結構不能滿足需求。目前我國綠色金融資金主要用於污染治理和碳減排,對綠色資源開發和資源高效利用支援不夠,導致綠色金融支出結構的失衡。據計算,2017年6月末全國21家主要金融機構綠色信貸餘額中,綠色交通運輸項目、工業節能節水環保項目、資源迴圈利用項目、綠色農業項目和綠色林業項目貸款餘額佔比分別為36.4%、6.1%、1.9%、0.6%和0.5%,差距較為明顯。須知,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不僅同為可持續發展的兩大路徑,而且資源節約還有助於解決環境保護“邊治理、邊污染”的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認為未來我國發展綠色金融應著手解決以下問題:一是加強法制建設。目前缺乏綠色金融的相關法律,很難讓金融機構主動開展綠色金融活動。二是加強組織建設,比如建立推行綠色金融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及部門間合作制度。三是出臺相關政策,引導金融機構支援綠色項目。包括建立綠色信貸擔保及補貼制度。四是積極推進面向中小企業的綠色金融創新,應積極推進綠色無形資産的交易及金融創新,積極推進網際網路綠色金融,大力發展綠色創業投資。五是積極推進面向大企業的綠色金融創新。包括綠色銀團貸款、綠色債券、綠色股權投資基金等。六是大力發展資源金融。資源金融是為綠色資源開發和資源高效利用項目提供融資服務的金融類型。七是注重培育金融機構的綠色責任。


(作者:張偉,係濟南大學綠色發展研究院院長;本文係教育部社會科學基金項目〔15YJAZH110〕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15ZDB163〕的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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