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社會治理何以實現

發佈時間:2018-05-21 10:08:27  |  來源:光明日報  |  作者:王東旭 鄭慧  |  責任編輯:申罡

社會治理現代化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準,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今年全國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廣東代表團審議時強調,要形成有效的社會治理、良好的社會秩序。要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把資源、服務、管理放到基層。這顯示出我們黨對社會治理特別是基層社會治理的高度重視,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體系進一步完善指明瞭方向。


新時代社會治理被賦予新內涵


作為國家治理的重要方面,社會治理水準必須與國家治理現代化水準相適應。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背景下,社會治理被賦予了新的內涵。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加快形成社會治理人人參與、人人盡責的良好局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隨著經濟社會的長足發展和公民民主意識和權利意識的增強,人們社會治理的主體意識不斷增強;與此同時,國家治理水準不斷提升、治理模式不斷創新,為人們參與社會治理提供了新的途徑和方式,有力推動了從政府行政管理本位向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轉變。


我們黨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奮鬥目標,把黨的群眾路線貫徹到治國理政全部活動之中。社會治理,尤其是基層社會治理直接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社會治理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重視人民群眾在社會發展中的主體地位,以人民群眾的利益和需求為出發點,切實提高公眾的滿意度,讓公眾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社會組織成為社會治理的重要參與主體。按照共建共治共用要求,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當今,蓬勃發展的社會組織承擔起社會治理的部分職能,在引導社會成員參與社會治理、推動社會治理整合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要激發社會組織活力,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由社會組織依法提供和管理。依法加強對各類社會組織的監管,推動社會組織規範自律,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推動治理重心下移,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水準


基層社會治理是黨中央治國理政和公眾參與國家治理的基本結合點,不僅直接決定著社會治理的整體效果,而且關係到國家整體政策目標的實現,影響著國家治理的整體水準。


強化基層黨組織的核心作用,發揮其在社會治理中的領導作用。基層黨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鬥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我國社會治理是按照黨委領導的原則組織進行的。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強調:“提高黨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確保黨始終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在基層社會治理中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強化基層黨組織的核心作用,這是推動社會治理重心下移、開展基層社會治理的前提,必須牢牢把握這一方向,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協調行動,增強合力。


創新基層社會治理體制,將基層社會治理同基層黨建相結合。我們黨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而服務群眾是黨建工作的重要內容。總體而言,基層黨建和基層社會治理的總體目標是一致的,都是服務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因此在推動社會治理重心下移的過程中,要堅持把基層社會治理和基層黨建結合起來,認真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重視基層黨組織建設,健全完善基層黨組織架構,完善基層黨組織工作體制和機制;擴大黨建工作的覆蓋範圍,使黨的建設覆蓋到各社會組織、事業單位及企業,增強黨對基層社會治理的領導和影響力;注重基層黨組織執政能力建設,緊抓基層幹部隊伍建設,注重黨員幹部的學習和再培訓,不斷提高黨員幹部的素質能力和創新意識,使基層黨組織更加堅強有力;完善基層黨建及其評價考核制度,將基層社會治理內容及其現代化建設要求融入工作內容和考核目標中,並按照一定考核指標體系,定期進行考核與反饋,實現約束與激勵並舉。


在推動社會治理重心下移、創新基層社會治理體制機制過程中必須重視協同治理,形成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積極搭建和完善政府與社會協作平臺、基層民主協商平臺和相關資訊服務平臺,統籌社會資源,拓展公民尤其是流動人口參與社會治理的途徑和方式,形成基層社會治理合力。充分發揮各社會治理主體的作用。加強基層社會治理的宣傳,強化公眾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參與意識,按照治理主體的特點科學分工,充分發揮其在具體社會治理中的優勢和專長。健全基層社會治理體制機制,形成有利於廣泛主體參與社會治理的制度環境。緊抓基層社會組織培育建設,定期開展公眾教育培訓,以提高社會組織自我發展能力,組織並引導公眾參與到基層社會治理活動中來。


社會治理重心的下移離不開法治保障。加強基層領域的立法、執法工作,結合地區基層社會治理的特點,不斷完善基層社會治理相關法律法規制度體系,增強基層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和執行性。加強基層普法教育,定期開展普法宣傳和教育,引導群眾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主張權利、解決紛爭,為基層社會治理營造良好環境。加強基層幹部隊伍法治意識培養,引導幹部隊伍重視法治建設,提升基層工作人員尤其是幹部隊伍的法律素養,進而提高政府法治水準。


樹立資訊化思維,推動基層社會治理智慧化。大數據、物聯網等資訊技術的發展和不斷完善為基層社會治理提供了必要的技術支援,基層社會治理的模式和方式也發生著變化。在推動社會治理重心下移過程中,要積極推動基層政府政務資訊的整合和共用,不斷健全完善基層社會治理資訊系統和資訊化平臺建設,尤其是基層政府的電子政務網路和統一資訊平臺建設,使基層社會治理和服務更加高效和便捷。圍繞基層社會治理中的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公共安全等重要領域,充分利用資訊技術,借助數據共用平臺及資訊,積極推動構建跨部門、跨地區協同治理系統。結合當前“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戰略,加強基層政府政務資訊資源管理和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數據資訊開放共用,增強政府服務能力和水準。


(作者:王東旭 鄭慧,分別係吉林大學行政學院博士研究生,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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